资源描述
现场建设管理制度
云南陆良杨**风电项目筹建处
2009年3月
目 录
第一篇 工程质量组织机构及各参建单位职责 2
第二篇 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8
第三篇 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篇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16
第五篇 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21
第六篇 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31
第七篇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34
第八篇 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50
第九篇 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55
第一篇 工程质量组织机构及各参建单位职责
第一章 工程质量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工程质量领导小组
组 长:黄力伟
副组长:刘建民、总监理工程师
成 员:王树林、曹文兴、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组织机构职责
工程质量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目标、制度以及资金使用原则的制定,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达标进行全面领导和组织协调。
第二章 各参建单位职责
第三条 项目公司职责
贯彻管理办法,进行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的现场日常管理,现场工作协调,重大地方关系处理。
1. 管理职责
1.1参加工程前期的有关工作。
1.2负责项目现场的建设管理,及时向风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报工作动态,风机基础开工前上报周报,基础开工后上报日报、月报。
1.3监督、检查经批准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
1.4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预审。
1.5及时向项目各参建单位传递信息。
1.6主持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工作。
1.7组织系统调试和启动试运行,主持(参加)项目启动验收工作。
1.8组织、协调竣工资料的整理和工程移交生产的有关工作。
1.9组织达标投产自检考评工作。
1.10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1审核工程实际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控制工程款拨付进度。
1.12掌控工程物资供应、入出库情况。
2. 协调职责
2.1主持有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的开工前准备会议,明确监理职责,明确各单位及人员分工情况,参加或主持重要工程协调会议。
2.2为参建单位的地方关系协调工作提供支持。
2.3协调工程各参建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 监督职责
3.1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3.2监督监理合同的执行情况。对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向监理单位提出撤换意见。
3.3检查施工单位入场人员、机具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履行相应职责。
3.3参加工程监理会、重要图纸会审、重大施工方案审查、中间质量评定、中间验收、安全大检查、精神文明检查等活动。
3.4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精神文明建设、合同执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
第四条 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应信守投标承诺,派出足够、合格的监理人员组成项目监理部,并配备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资源,制定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确保高质量地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监理单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及时向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传递工程信息;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作出的决定、形成的文件等,必须及时向项目公司提请批准或备案。
1.工程建设阶段
1.1 设计管理
设计文件的催交、保管、分发;
组织、主持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审核设计变更;
安排设计工代的现场服务;
其它相关事宜。
1.2 质量控制
协助组建“项目质量委员会”;
审查入场承包商资质和开工报告,报项目公司确认后批准开工报告;
审查分包商资质,并报项目公司确认;
审查试验单位资质;
审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运转;
审查施工方案;
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检查设备、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验收、试化验单、入库(进场)、保管和使用情况;
监督计量器具的有效性;
施工(调试)过程的质量监督。重点加强对质量监控点(W、H、S点)即重要工序、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的力度;
工程管理,尤其是整改通知单必须做到闭环管理;
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影响质量目标的项目(整改、停工、复工);
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核查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组织工程质量验评;
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在授权范围内批准处理方案;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
1.3 进度控制
根据合同工期和项目公司下发的进度计划,编制二级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审查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或审查进度调整计划并监督实施。
1.4 投资控制
审查承包商签证结算单、签署付款申请;
审核月度统计报表并上报;
审查工程费用的变更;
协助处理工程索赔;
1.5 安全控制
协助组建“项目安全委员会”;
组织安全大检查;
组织不定期安全抽检;
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审查承包商安全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运转;审查安全措施并监督其实施。监督现场的文明施工;
处理一般安全事故,协助项目法人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检查承包商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1.6 物资管理
大件运输(工程项目所在地卸货站至工地)过程的协调、管理和监督;
组织由建设单位采购的物资现场交接;安排开箱检查;协助处理索赔;
监督物资现场保管;
1.7合同管理
监督设计、施工、调试、设备合同以及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类合同的履约,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1.8 信息管理
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
收集、保存、分析、处理、发布工程信息,编发《监理月报》;
建立完整的监理工作档案;
组织工程档案资料的编制和出版。
1.9 组织协调
组织、主持工程调度会、协调会;
协调工程参建单位之间的工作。
2. 工程验收阶段.
2.1 系统调试
参加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协助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
组织工程参建单位配合系统调试、启动、试运行。
2.2 竣工验收和移交
组织工程初检、参加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督促消缺;
整理竣工资料,组织移交;
参加达标投产等检查工作;
组织工程总结;
组织工程评比。
第五条 设计承包商职责
设计承包商应根据设计合同的要求,深入调查、精心设计,并力求优化设计,确保设计文件的科学性、可行性。
1. 按计划提交设计文件。
2. 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设计合同、设计审查和批复文件的要求。设计深度满足要求,并确保设计接口不出现矛盾。
3. 参加施工图会审并负责进行设计交底。
4. 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必要时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做好设计服务工作。
5. 参加工程质量验评和工程验收;参加工程重要会议以及其它相关重要活动。
6. 参加工程总结工作。
7. 积极配合监理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8. 编制竣工图
9. 提供设计承诺的其它服务。
第六条 施工承包商职责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合同的要求,为工程配置不低于投标承诺的资源,做好施工策划,并确保其落实到施工过程之中;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全方位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确保顺利地实现工程目标。
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体系,并保持其运转良好、有效;制定质量、安全、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得到贯彻执行。
2. 根据合同要求,编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3. 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
4. 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组织施工,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 积极配合监理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6. 遵照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数据、报表;提出开工报告、隐蔽工程、重要工序、中间验评和验收等申请。
7. 认真、如实填写施工原始记录,保存有关技术资料,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8. 积极配合各阶段质量验收检查和质量评定、安全大检查、精神文明建设检查、系统调试、启动试运行和移交等有关工作;积极做好消缺、整改工作;配合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9. 负责整理、编制竣工资料。
10.参加达标投产检查等工作。
11.参加工程总结工作。
12.积极配合与其它承包商的接口工作。
13.主动完成合同规定的附加服务和其它工作。
第七条 物资供应商职责
物资供应商应根据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主要职责为:
1. 按计划交货。交货期因故变更时,必须事先取得项目公司的认可。
2. 按合同提交满足技术规定和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规定包装、标识并送达合同约定地点。
3.参加现场开箱检查。及时提交必需的技术文件和附件、备品备件。负责缺陷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
5.积极配合监理、监造单位的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篇 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期间技术管理的行为,确保工程技术准确、可靠、合理、受控,从而顺利实现工程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伊春兴安岭风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风电场新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 编制依据
第三条 现行电力建设工程、风电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第四条 国电集团、龙源集团下达的有关文件。
第五条 项目公司与监理、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项目公司
1. 组织协调技术方案的论证、实施。
2. 监督监理、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3 .确认工程变更、签证的有效性。
第七条 监理单位
1. 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理人员的工作行为。
2. 监督承包商履行合同、遵守技术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有权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置,并报告项目公司。
3. 对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变更、施工记录和技术资料的有效性负责。
第八条 施工承包商
1. 根据施工合同及现行技术管理制度和有关技术要求,制定各级技术人员的职责并在工程中实施。
2. 制订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对技术措施的正确性、安全性及质量负责。
3. 依据合同对施工及形成的相应记录负责。
4. 接受监理和项目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 技术管理的内容
第九条 现场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项目公司在开工前编写《现场建设管理制度汇编》,经批准后在工程中正式实施。
第十条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1. 监理单位根据合同及工程《现场建设管理制度汇编》的要求编制工程监理规划,于开工前报项目公司审批后在工程中实施。
2. 监理单位必须在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基础上,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及有关管理文件,并在工程中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
1. 开工前由施工承包商根据施工合同、《现场建设管理制度汇编》、有关管理文件及监理规划以及现行电力工程建设技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编制适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
2.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内部审批、监理审查后,报项目项目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 设计文件管理
1. 施工图管理
设计承包商应按合同要求制订施工图交付计划并保证按时提交设计文件。
项目公司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办理施工图的领取、保管、发放,做好记录。
通过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放图纸。
2.施工图的加晒
施工图的加晒由项目公司与设计单位联系,双方依据合同价按数量结算,交图日期双方协商。
3. 施工图会审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由项目公司组织并主持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设计、施工、重要物资供应、运行等有关单位参加,监理单位负责做好会审记录、形成纪要。
施工图会审纪要由监理发送工程各有关单位。
施工图会审可以一次进行,也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但不得影响结构的衔接和工序的连续性。
4. 工程变更
工程发生变更,均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其中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变更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因其它原因引起的变更出具《工程联系单》,经监理审核且明确签署监理意见后实施。变更须报项目公司批准后才能实施。
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以合同规定、龙源集团内部分工原则为准。
5. 竣工资料
工程竣工资料应符合竣工后的实际状况。竣工图由设计承包商负责整理、编制、出版;其它竣工资料由合同规定的承包商负责整理、编制、出版。竣工资料由监理单位审核、整理后报项目公司存档。
第十三条 施工方案与施工作业指导书
1. 编制与审批
承包商必须在工序开工之前,制订相应的施工方案与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无作业指导书不得进行施工。
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审批和发布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在实施前必须经监理审核。
2. 专项作业指导书
重要跨越、不停电作业、冬季施工等特殊条件的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必须制订专项作业指导书,并于施工前报监理审查,报项目公司确认后实施,但监理和项目公司的确认并不能免除施工承包商的责任。监理需将确认后的专项作业指导书连同审核意见发送各有关单位。
3. 实施
承包商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作业;监理应监督承包商认真实施作业指导书。若发现无作业指导书施工或违规作业,监理应立即制止直至书面发出“暂停施工”通知,责令承包商停工整改;承包商接到“暂停施工”通知后,必须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同时应将纠正和预防措施报监理验证,经监理确认后下达复工通知方可恢复施工。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监理应做好处
理记录案卷并报项目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 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承包商在各分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技术管理制度规定分级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施工工艺要求和质量控制要点。交底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并填写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是:
1. 图纸交底。目的是使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建筑和结构的主要特点、重要部位的构造和要求等,以便掌握设计关键,做到按图施工。
2.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要将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内容向施工人员交待,以便掌握工程特点、施工部署、任务划分、进度要求、主要工种的相互配合、施工方法、主要机械设备及各项管理措施等。
3. 设计变更交底。将设计变更的部位向施工人员交待清楚,讲明变更的原因,以免施工时遗漏造成差错。
4. 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主要内容是:施工工艺、规范和规程要求、材料使用、质量标准及技术安全措施等。对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和关键部位,以及特殊要求,要着重交待,以使施工人员把握住重点。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1. 依照有关质量标准逐项检查操作质量,并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分别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保证工程每个环节的质量。
2. 检查内容除按质量标准规定以处,还应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别检查测量定位、放线、基坑、土质、焊接、拼装吊装、模板支护、钢筋绑扎、混凝土配合化、设备和仪表安装,以及装修等工作项目,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或偏差应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档案包括三个方面,即工程技术档案、施工技术档案和大型临时设施档案。
1. 工程技术档案。工程技术档案是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项目公司的技术资料。它反映了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它对该项工程的竣工使用、维修管理、改建扩建等是不可缺少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竣工项目一览表。包括名称、面积、结构、层数等;
设计方面的有关资料。包括原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计录、变更记录、地质勘察资料;
材料质量证明和试验资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检验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和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设备安装和采暖、通风、卫生、电气等施工和试验记录,以及调试、试压、试运转记录;
永久性水准点位置、施工测量记录和建筑物、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时应注意事项有关文件资料。
2. 施工技术档案。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结;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分析资料和处理措施;技术管理经验总结和重要技术决定;施工日志等。
3. 大型临时设施档案。主要包括临时房屋、库房、工棚、围墙,临时水、电管线设置的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图,以及施工记录等。
对技术档案的管理,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和真实。技术文件和资料要经各级技术负责人正式审定后才有效,不得擅自修改或事后补做。
第三篇 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按时发挥效益,必须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进度管理。为协调参建单位的进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进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伊春兴安岭风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风电场新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 编制依据
第三条 国家法规;国电集团、龙源集团有关制度和文件;项目公司与各承包商签定的合同。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项目公司职责
1. 落实并保证公司编制的进度计划颁发传达到各参建单位。
2. 负责管理进度计划,包括经公司批准后对一级计划进行颁布、变更、调整和贯彻实施。
3. 编制、调整二级进度计划。
4. 根据监理审查意见批准开工、停工、复工。
5. 掌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通报。
第五条 监理职责
1. 配合项目公司调整二级进度计划,报公司审查、批准。批准后颁发给相关承包商,并发送有关单位或部门。
2. 审查开工条件,向项目公司呈报开工报告。正确启用停工、复工程序,正确管理工期索赔程序。
3. 掌握三级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并及时向项目公司报告,向相关单位或部门通报。
4. 组织、主持工程调度会(每月不少于二次),编发会议纪要,并负责会务工作。
第六条 施工承包商职责
1. 根据二级进度计划,编制三级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可单独报批,也可纳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一齐报批)。
2. 负责管理三级进度计划,包括贯彻实施和控制,调整。
3. 负责编制、管理为保证三级进度计划实现所需的体系文件,如月计划、旬计划等。月、旬计划宜为滚动计划。
4. 负责建立项目部计划控制体系,并维持运行。
5. 负责消化工期延误因素,保证实现工期目标。
第四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进度计划编制
1. 进度计划按职责分层次编制、报批和颁布执行,上一级计划指导下一级计划的编制,下一级计划必须保证上一级计划实现。
2. 进度计划总工期对合同总工期应留有适当裕度,该裕度宜取20天左右。
3. 进度计划的工序划分按计划等级和跨越时间确定粗细程度,等级越高、跨越时间越长的计划,工序划分可越粗,反之亦然。
4. 承包工程量、劳动组织、施工效率等数据的取用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以保证计划的可行性。
5. 进度计划由编制说明和进度图表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 开工管理
1. 施工承包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提交开工申请报告: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审批;
与工程开工有关的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已进行;
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作业指导书齐全有效;
现场准备就绪:施工许可证已按规定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已办理(必要时可边办手续边施工)、施工人力和机械已进场、施工组织已落实到位等;
物资、材料准备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原材料和外购件质量证明齐全合格,检验和试验报告齐全合格;
计量器具、仪表经法定单位检验合格;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试验结果符合要求;
2. 开工条件审查
施工承包商在完成开工准备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并报送相应的资料目录清单、自检报告及有关资料,如工程允许有分包时应一并填写《分包商资质报审表》及有关资料向监理申请开工。
监理接到开工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必须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开工条件、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约定及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有关要求,逐项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3. 批准开工
监理审查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并报项目公司批准后,由监理签发开工通知并报项目公司备案。
第九条 计划实施过程控制
1. 收集计划实施情况信息,每月对计划盘点一次,掌握计划实施偏离情况,分析偏离原因,采取纠正对策。
2. 根据纠正对策修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编成滚动计划。通过滚动计划,实现对计划实施的制度化控制。
3. 督促各项计划控制技术与方法得到落实应用。
第十条 工期推迟
1.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才可以考虑推迟竣工日期:
1.1造成工序延误的责任方不是承包商;
1.2被延误的工序在网络计划的关键路径上;
1.3即使利用承包方承诺投入的资源包括承诺投入的备用资源也已无法消除发生的延误。
2.竣工日期推迟事件由监理单位出具分析报告,报项目公司备案。
第四篇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二条 项目公司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工程参建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目标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其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条 项目公司和有关承包工程的监理、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调试等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体系在工程各项活动中有效运行,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的指导、检查。
第四条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提出意见。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了工程项目的监理、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本办法适用于伊春兴安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工程质量的管理。
第二章 工程建设质量目标
第六条 质量管理指标
1.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管理事故;
2.建立、健全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有效;
3.工程档案规范、齐全、准确,移交及时;
4.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投产,争创优质工程。建筑、安装各分项工程合格率为100%,优良率大于90%,总体工程优良率不低于90%。
第七条 一般技术要求
1.风电场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风电机制造商的技术要求;
2.风电机组安装应符合GB/T 19568—2004《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的要求;
3.风电机组实测功率曲线应不低于有关标准机构认证的功率曲线的95%。
4.风电场每台风电机组试运行应满足连续无故障运行250小时的要求。
第三章 项目公司质量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并督促各参建单位具体实施,确保其有效运转。
第九条 监督监理、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等承包商组织落实在合同中承诺的投入工程的技术力量、设备和其他资源。
第十条 负责监督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工程质量抽查。
第十一条 负责组织较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积极支持和配合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巡视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组织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第十三条 对过程质量跟踪监控,部分隐蔽工程(如基础验槽、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接地网工程等)应亲临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重要设备(如主机、塔架、主变压器、箱变等),组织或派遣监造人员前往制造厂进行监造。监造人员有权禁止制造厂将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和零部件用于设备制造,有权制止质量不合格或无质量合格证产品出厂。
第十五条 按照《龙源电力集团公司风电项目招标管理办法》,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理、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调试的承包商。
第十六条 严格合同管理、计划管理和工程统计工作,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制度。
第十七条 严格落实监理管理建设工程的权利,无监理单位签字,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负责设备现场开箱验收和出库前的储存、保管、检查、监控工作,对发现的缺陷进行跟踪处理和落实。
第十九条 建立完整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档案,满足追溯、检查的要求。
第四章 监理承包商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 监理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按合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第二十二条 协助公司进行承包商的资质业绩审查。
第二十三条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作业指导书,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第二十四条 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对涉及质量的重大问题应做出明确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第二十五条 坚持事前检查和全过程控制,组织、参与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对施工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当发现有质量问题时,有权命令停工或返工;在接到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意见;对施工及检验记录不全、不真实、填写不规范的,监理单位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二十六条 组织对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建立完善的监理工作档案。
第五章 设计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必须拥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勘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严禁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
第二十九条 工程勘测设计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
第三十条 勘测设计必须认真按照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进行。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所有的勘测设计文件,包括勘测设计大纲、勘测试验任务书、招标技术规范书、设计计算书、设计报告及说明书、试验报告、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等,都必须按规定认真校审和核签。
第三十二条 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时,首先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条件。
第三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和供图计划,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并及时进行设计交底,收集施工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公司反映意见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十四条 设计单位派出的现场设计代表应做到专业对口,人员相对稳定。
第三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设计文件档案。
第六章 施工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 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才能参与工程的施工。
第三十七条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其正常运行和贯彻落实。
第三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针对工程特点所做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劳动力安排、施工方案、施工机具配置、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等,都应能满足工程施工质量的需要。
第三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应组织其职工(包括临时合同工)的技术培训,坚持员工按要求持证上岗,并对其承担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十条 施工承包商应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序的质量检查,规范并实施检验、记录、签字、验收程序,上一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承包商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交监理承包商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每月定期向所建风电项目管理部门和监理承包商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提交试验、检验验收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档案。
第七章 质量事故管理
第四十三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调试、试运行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规程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统称为质量事故。
第四十四条 按对工程寿命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对工期影响时间长短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四类,具体分类见下表:
特大质量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重大质量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较大质量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般质量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直接损失(万元)
>300
>100
≤300
>30
≤100
>10
≤30
事故处理所需时间(个月)
>3
>1
≤3
>0.5
≤1
≤0.5
注: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第四十五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停止该工程部位或该工序的施工工作;当质量事故危及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向项目公司负责人和监理承包商报告,项目公司有关负责人组织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初步界定质量事故的类别。
第四十六条 项目公司负责人必须及时向总公司报告质量事故的发生情况。较大及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天内报告事故概况,7天内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包括事故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等);事故调查处理完15天内,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四十七条 一般质量事故由监理单位组织调查;较大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进行调查;重大质量事故及以上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
第四十八条 发生的质量事故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云南陆良杨**风电项目筹建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相抵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 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第一章 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期间质量管理行为,确保顺利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伊春(以下简称公司)工程。
第二章 编制依据
第三条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国家(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
本工程签订的相关合同。
第三章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和工程质量验评的组织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的结构为:
1.施工承包商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承包商的班组、工区(项目部)、公司三级质检组织,在施工承包商内部进行质量控制,受监理、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质监部门的监督。
2. 监理单位
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受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质监部门的监督。
3. 项目公司
负责工程建设总体的质量管理。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4.生产运行单位
按照生产准备工作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能,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第五条 工程质量验评的组织
1. 本工程质量验评由施工承包商根据《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报监理审核后作为工程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的依据。
2. 施工承包商的质检组织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初评。
3.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验评,并核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4. 启动验收委员会
工程通过启动试运行后,由启动验收委员会对工程总体质量作出结论性评价。
第四章 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依据
第六条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调试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应按下列主要标准、技术资料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GB/T 20319-2006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
GB 50168-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L/T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DL/T 666-1999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 796-1999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风电机组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和安装手册。
风电机组订货合同中的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及其基础设计图纸与有关技术要求。
第七条 升压站设备安装调试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应按下列标准、技术资料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GB 50150-91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8-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 147-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设备技术性能说明书
设备订货合同及技术条件
电气施工设计图纸及资料
第八条 中控楼和升压站建筑等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应按下列标准、技术资料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L.T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
施工合同及有关技术说明。
第九条 场内电力线路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应按下列标准、技术资料进行检查:
GB 50168-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_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3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架空电力线路勘测设计、施工图纸及其技术资料
施工合同。
第十条 交通工程验收应按下列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检查:
公路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条件。
施工合同。
第五章 质量检验和验收办法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评定
1. 验评的基本依据
本办法第四章《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依据》
《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
2. 验评程序
承包商验评项目申报条件:工程已完工,无明显缺陷;已经承包商三级质检、
评级;资料齐备。
验评方案由监理单位拟定,其内容应包括:抽检内容及数量;抽检办法;抽检的工机具;检测的分工与日程安排等。
验评的具体实施,可结合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3. 单元、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评级的规定
单元、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由承包商三级质检组织初步评定;监理组织验评后核定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验评后应形成验评报告。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验收
1. 各单位工程隐蔽工程范围参考上述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依据
2. 监理单位负责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各工序施工后,须由施工单位填写《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并由监理检查合格后签证。
第十三条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1.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领导小组组成
1.1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领导小组由项目公司组建。
1.2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员若干名,由建设、设计、监理、质监、施工、安装、调试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领导小组职责。
2.1 负责指挥、协调各单位工程、各阶段、各专业的检查验收工作。
2.2 根据各单位工程进度及时组织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的验收检查小组,负责该项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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