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目的
保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通过测量与监测,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和判断,便于采取纠正与预防控制措施,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绩效的监测和测量管理。
3. 引用标准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4. 职责
4.1 工程技术部
4.1.1 组织每年两次的QEOHSMS过程的监测和测量,检查公司各项目三大体系运行控制情况。
4.1.2 每半年负责项目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控。
4.1.3 负责对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
4.2 安全环保部
4.2.1 每半年负责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完成情况及运行控制过程中各相关活动的监控、监督,并负责协调公司员工职业病的监测活动。
4.2.3 负责作业场所对员工造成伤害的监测(如:噪声排放),每半年对事故、职业病、事件(包括未遂过失)和其他不良绩效进行监测,为纠正及预防提供信息。
4.4 项目经理部
负责实施本单位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的日常监控、监测和监督活动。委托环保、压力容器监测单位或相关技术监督部门对有关监测项目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记录。
4.5群工部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劳动保护和安全检查工作,并对相关方绩效进行监督。
5. 工作程序
5.1 监视和测量的对象:
5.2工程技术部每年负责组织两次QEOHSMS过程的监测和测量,并负责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督促有关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实施。其中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和测量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5.2.1 QMS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5.2.1.1公司各部门应规定对过程的监控和测量方法。
5.2.1.2监测的方式是内审、年度检查、各单位的自检等。
5.2.1.3监测的对象是:顾客满意度评审、过程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验等等。
5.2.1.4各项目经理部对质量管理体系中生产或管理的各个过程进行监视,必要时,按上述文件要求进行具体测量,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能力及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5.2.1.5各项目经理部应通过审核、检查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其运行情况并对分包单位施工能力进行监测。
5.2.1.6监测后发现某个过程的能力不足或不符合要求时,应责成该单位及时予以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并在实施后加以验证。
5.2.2 EMS和OHSMS有关过程的监测测量
5.2.2.1有关EMS和OHSMS绩效的定量监测测量
(1) 环境绩效定量监测的对象是:
场界噪声、废水排放。
职业安全健康监测的对象是:
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检查。
过程
产品
QMS的各个过程
EMS的有关过程
OHSMS的有关过程
监视与测量
目标、指标符合情况
有关的运行控制
环境绩效
有关的运行控制
目标、指标及方案
法律法规符合情况
事故、职业病、事件等
监测设备
施工工序
物资的进场验证
过程的检验试验
a) 公司员工每二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b) 作业场所对员工造成伤害的噪声排放。
c) 事故、职业病、事件等不良绩效的监测。
(2)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现场环境噪声进行定期监测。必要时应委托当地环保局对施工现场噪声、污水进行监测。
(3)安全环保部对作业场所对员工造成伤害的噪声排放、事故、职业病、事件(包括未遂过失)和其他不良绩效进行监测,为纠正及预防提供信息。
(4)各项目经理部每年应委托环保、压力容器监测单位或相关技术监督部门对有关监测项目进行监测。
5.2.2.2 目标指标及方案的监测测量
(1) 工程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每半年应分别负责项目质量目标、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等完成情况的监控,并填写《运行控制检查记录表》。
(2)公司应通过内审、管理评审会议、各类检查等活动,对三大体系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测。
5.2.2.3有关运行控制的监测测量
(1)环境的运行控制对象:
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废弃物及公司的能源资源。
(2) 职业安全健康的运行控制对象:
——防火、防爆安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施工现场设施、设备安全;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3) EMS和OHSMS的运行控制对象还包括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对分包方、供货方的管理等。
(4)安全环保部每半年会同工程技术部等部门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运行控制中各项活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详见运行控制程序,并填写检查记录《运行控制检查记录表》,一式两份,各单位留存复印件。
(5)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对本项目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程序的运行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详见相关运行控制程序。
(6)工会每半年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员工劳动保护管理程序》的运行情况,填写《运行控制检查记录表》,并定期组织对相关方的监督检查。
5.2.2.4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
根据上面监测测量的结果,由管理者代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符合性评审,并形成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报告。每年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下追加评审。
5.2.3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5.2.3.1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并督促部门、项目经理部实施。
5.2.3.2监测和测量的准则是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及检验评定标准中的相关标准。
5.2.3.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主要包括对施工工序、物资验证、过程的检验、试验等的监视和测量。
5.2.3.4监测设备应定期校准和维护——详见《测量和监视装置管理程序》。
5.3 检查中所发现的各部门、各项目不能立即解决的不符合项,质量的填写表《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填写表《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整改通知单》。具体整改要求参见《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
6. 相关文件
《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
《安全生产条例》
《员工劳动安全健康保护管理程序》
《现场安全防护管理程序》
《机械设备管理程序》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分包方管理程序》
《成品保护程序》
7记录
7.1《运行控制检查记录表》
7.2《噪声测量报告单》
运行控制检查记录表
程序名称
检 查 项 目
运行情况
纠正要求
整改
责任人
复查人
复查结果及时间
备注
接受检查单位: 检查单位: 参加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噪声测量报告单
项目名称: 单位:dBA
测量仪器
仪器编号
测量日期: 年 月 日
监测人:
记录人
施工阶段
监测地点
监测方式
机械名称
A(空转)
B(工作)
C(1米内)
监
测
结
果
监测结论
意见
复查情况
复查人:
复查时间:
注:监测是在建筑施工现场区域的围墙外边 1 m处监测,监测结果应附监测点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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