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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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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1预算制度
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 每年12月20日前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编制预算前, 财务委员必须事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 因注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 然后编制预算草案, 递交经审委员审查, 同意后按时上报。
2决算制度
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 每新年的元月编制上年决算, 编制决算时, 财务人员必须将上年度的帐目结清, 做到收支平衡, 方可编制决算草案, 然后交经审委员审查, 同意后在1月15日前上报。
3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
使用工会经费者, 必须事先经工会主席同意。工会使用会费, 也必须事先经得工会主席同意, 方可使用。在报销时, 必须要有正式单据, 在单据背面要有经手人和工会主席、 主管财务工作的人员签字方可报销。
4物品保管使用制度
凡工会经费购买的财产, 单价在10元以上,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均列入移交品, 计入会计帐目, 指定专人保管。使用时必须要有借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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