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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规范员工招聘录用,吸引、招募、保留符合公司要求的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 聘用原则
1. 公司招聘录用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全面考查、择优录取;所有应聘者机会均等,不因应聘者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推荐人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2. 以编制要求、任职资格为招聘标准,严禁超编招聘、不符招聘,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
3. 内部调配与外部招聘相结合。
4. 实行“亲属回避制”。为保证客观公正及便于管理,公司禁止内部员工亲属、朋友、原单位同事到同一部门或工作关联岗位工作.
5. 公司辞退的人员及自动离职人员不得二次聘用。
6. 如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用:
1) 未达到法定年龄(即未满18周岁);
2) 严禁招聘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者或曾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
3) 隐瞒个人经历,提供虚假资料,采取欺骗行为以达到被录用者;
4) 体检不合格者,或患各种疾病未治愈的;
5)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未结案者;
6) 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黄、赌、毒者;
7) 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或法律规定暂时不能流动者;
8) 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体检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7.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人力需求并报总经办批准,由行政人事部进行招聘工作。
8. 招聘、面试人员是公司的形象代言人,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 坚持聘用原则,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应聘者;
2) 举止得体,说话热情、有礼貌;
3) 介绍公司情况要客观真实,不泄露公司机密,不作虚假的许诺;
4) 面试过程中要提供茶水、纸笔等服务,要主动通知参加复试的应聘者面试结果;
5) 禁止向应聘者索取或者收受非法利益。
四、 招聘流程
1. 招聘需求申请:
1) 各部门应在每年做次年人员编制方案的同时拟订人员需求计划,填写《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作为公司年度招聘的依据。如有新增设岗位的,应同时递交新设岗位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 部门有人员变动时应提前通知行政人事部进行人员补充。
3) 应业务需求超编制增加人员的,需先提请增加人员编制审批表,再提交《招聘需求申请表》.
2. 招聘渠道和信息发布:
1) 当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应首先在公司内部进行招聘。
2) 公司在内部招聘的实施方法上主要选择内部晋升和内部公开招聘(竞聘)。
3) 内部晋升是指建立在系统的岗位管理和员工职业生涯设计基础上的内部职位空缺补充办法.
4) 内部公开招聘是指当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内部人员均可参加应征,并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终人选的招聘方式。
5) 内部招聘信息传达:
a) 发布招聘文件张贴内部公告栏、公司内群及官网。
b) 领导推荐或员工自荐。
6) 外部招聘渠道选择:
a) 媒体招聘:通过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专业人才网站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招聘.
b) 招聘会招聘:通过参加各地人才招聘会招聘。
c) 校园招聘:每年春季公司将招聘信息及时发往有关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并有选择地参加专业对口的院校人才交流会。
d) 委托猎头招聘:公司所需的高级管理和技术职位可委托猎头招聘。
3. 初步筛选:
1) 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要求,及应聘者资料与岗位匹配进行评价分析,作出初步选择意向后,通知应聘者参加初试.
2) 特殊岗位人才(如设计师)需要先对作品进行预审,作品审核通过后再通知初试.
4. 招聘面试:
笔试或实操考核: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考试或现场实操,主要是考察求职者专业知识技能或岗位所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测试后,由需求部门负责人阅卷确定复试人员.
5. 面试:
1) 公司通过面试对应聘者的如下素质进行了解和评价:
a) 个人信息:指应聘者的主要背景情况;
b) 举止仪表和身体素质:指应聘者的体形、气色、外貌、穿着、举止及精神状态、健康、体力、精力、机体灵敏性和感知能力;
c) 专业知识技能:从专业角度了解应聘者掌握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技能的高低等;
d) 客户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从过去从事的工作和其他经历体现主动工作的客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共同实现目标的协作能力;
e) 工作经历的符合性:包含过去工作单位、担任的职务、工作业绩、薪酬情况和离职原因;
f) 语言表达能力:包括对逻辑性、体态语言和说话内容方式配合的协调性、感染力、影响力、清晰度、准确性等内容的考查;
g) 应变和反应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动机,人际交往能力,控制能力和个人情商;
h) 综合分析能力:主要考查应聘者能否抓住问题本质、说理透彻、分析全面;
i) 应聘者的其他兴趣和爱好。
2) 初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执行,了解求职者综合客观情况。
3) 复试:由具有本岗位录用权限的领导进行.
4) 背景调查:
a) 中层管理岗位(含)及关键岗位需100%做背景调查的;
b) 其他岗位视对求职者的了解程度进行;
c) 对做背景调查的求职者应向求职者说明,并征求本人意愿是否接受背景调查。背景调查在确定录用前进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执行。
6. 招聘录用通知:
1) 录用审批权限:
a)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基本岗位有录用权;
b) 部门总监对主管级和经理级的中层管理岗位有录用权;
c) 总经理对总监级和特殊岗位人才岗位有录用权;
d) 中层管理岗位录用须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最终录用.
2) 发放offer:
a) 公司有固定模版的Offer,对其他需要变动的内容(任职岗位、任职薪资、入职日期等)由需求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共同制定。
b) Offer内容必须明确录用邀约有效日期限,逾期未答复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
五、 人才储备
1. 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人才资料库,为备选人才之用.人才资料库包括内部员工、离职员工、未被录取的优秀人才、同行优秀人才信息等,要分类管理。
2. 对于参加复试但未被公司录用的求职者,由行政人事部通知求职者本人未被录用理由,并在征得求职者同意后将其个人资料存入公司人才资料库作为备选之用.
六、 录用流程
1. 被录用人员应在入职当天备齐以下资料,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存档备案:
1) 填写或补充《员工信息表》(必须填写详细,并且字迹清晰);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清晰正反面),且校验身份证原件;
3) 半年内一寸免冠彩照3张;
4) 上海工商银行卡复印件1张(写上姓名与卡号);
5) 最高学历证书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6)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号;
8) 原单位离职证明;
9) 沪籍人员必须提交劳动手册;
10) 体检证明(有效期3个月内).
2. 所有信息资料如有遗漏,就在2周内全部提交齐全。
3. 员工信息(身份证、手机、婚育情况和现住址等)如有变更应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更新信息。
七、 试用转正
1. 试用期限:
1) 一般员工:1-2个月(至少1个月);
2) 中层管理(主管级和经理级):2个月;
3) 高层管理(部门总监和中心总监):3个月。
2. 员工试用期满即提出转正考核申请,优秀者可由部门负责人推荐提前转正考核.
3. 员工正常转正:
1) 人事基本资料齐全,认同企业文化,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试用期无严重的行政处罚;
2) 达到试用期限且各项考核合格;
3) 招商岗位试用期间出一单方当月转正,其他岗位据培训的进度情况进行阶段性考试;
4) 员工在工作中有重大惩罚事件,将延长试用期或者辞退.
4. 员工提前转正
1) 由部门负责人申请推荐提前转正考核,经部门总监或中心总监签字复核后,提交行政人事部;
2) 行政人事部进行客观评估后安排转正考核,并发布考核结果。
5. 转正流程:
1) 行政人事部每月统计转正人员名单,提前5天与该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并根据岗位特性安排转正考核;
2) 考核形式分为笔试、实操和面谈;
3) 考核通过后,行政人事部将《转正申请表》交给员工填写;
4) 未及时提交转正申请表的,若导致转正延误,后果自负;
5) 各级考核人员应严格把关,对申请人试用期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追究相关责任;
6) 必须严格按本管理办法的条款进行考核。违规操作者,按员工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6. 转正考核标准:所有考试/考核80分及格;
八、 人员异动
1. 岗位人员异动:
1) 公司及各部门之间人员调动,须经双方部门领导、行政人事部及总经理批准;
2) 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 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前往新职部门报到。
2. 离职制度:
1) 试用期员工入职五个工作日内主动离职的,薪资将作为企业内训费用。
2) 试用期间员工离职应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3) 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高层管理者辞职必须经中心总监及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4) 员工离职应办理交接手续,在监交人的监督下交接,经相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才能离职。
5) 所有员工移交工作应由本人办理,手续未办理完毕者,工资暂不发放;
6) 离职须归还公司所有物品,缺少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其他办公设备及用品等将按商品原价计算。
3. 离职流程:
1) 辞职申请流程:填写《离职申请表》交部门负责人→沟通谈话后审批→交中心总监审批→最后交行政人事部批准→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2) 离职交接:填写《工作交接清单》→由指定工作承接人进行工作交接→进行岗位工作内容交接事宜→承接人确定所有交接工作清楚后,签字确认→移交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人事部办理行政物品交接→到财务部确认是否有欠款或赔偿事宜→行政人事部开具一式二份的《退工单》完成离职手续;
3) 员工离职时出现以下情况的,均按旷工3天自动离职操作:
a) 未按正常离职流程操作的;
b) 提出离职申请后未正常办理交接手续的;
c) 离职申请批准后,未正常工作到《离职申请表》中的最后工作日.
4. 离职薪资结算:
1) 所有离职员工,工资表按《离职申请表》中确定的最后工作日计算;
2) 离职员工薪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均按公司《薪酬制度》于下个薪资发放日统一发放。
5. 员工离职后,行政人事部应完成以下工作:
1) 停缴社保、公积金;
2) 档案转移工作并更新电子档。
九、 附则
本制度自2017年8月1日起生效施行,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制定、修改及解释。
审批
汇签
制 订
审 核
批 准
上海普陀丹巴路99号苏宁天御广场B1幢8楼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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