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1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
2、禁使用。 第4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
3、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人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人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11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2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13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14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
4、拉闸加锁。 第15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6条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7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l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1.5 2
5、4 5 6 第18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19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20条X光或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人。 第21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22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3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24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
6、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5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6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7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28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
7、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施工 第29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30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31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32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33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一部分土木建筑 第二章架子工
8、 第一节脚手架材料 第34条钢管脚手应用外径4851毫米、叠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3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第35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第36条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硬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第37条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第38条竹脚手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厘米;小横杆不得小于9厘
9、米(69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第39条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毫米的I级钢材,长度为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40条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第41条竹片脚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须拧紧。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厘米,长度一般以2.33米,宽度以40厘米为宜。
10、 第42条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号镀锌铁丝,直径不少于10毫米的麻绳或水、葱竹蔑。 第二节外脚手架 第43条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第44条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杆前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木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第45条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3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0.75米
11、。 第46条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第47条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米。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第48条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24厘米;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少于10厘米。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米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米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第49条18厘米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第50条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
12、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第51条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第52条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第53条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
13、挂牢安全带。 第54条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第55条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第56条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杆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25厘米。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栏杆。 第三节里脚手架 第57条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米。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
14、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第58条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第59条搭设安全网应每隔3米设一根支杆,支杆与地平一般须保持45度,在楼层支网须事先预埋钢筋环或在墙的里外侧各绑一道横杆。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第四节其他脚手架 第60条金属持架的间距,一般不得大于2米。预埋的挂环(钢销片)必须牢固,挂环距门窗口两侧不得少于24厘米,60厘米的窗间墙只准设一个挂环,最上一层的挂环要设在顶板下不少于75厘米。
15、安挂架时,应两人配合操作,插销必须插牢,挂钩插入圆孔内须垂直挂到底,支承钢板要紧贴于墙面。在建筑物转角处,应挑出水平杆,互相绑牢。 第61条吊篮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三个,每个吊栏不少于两根保险绳,每次提升后要将保险绳与吊篮卡牢固定。钢丝绳不得与建筑物或其他构件摩擦,靠近时应用垫物或滑轮隔开。散落在上面的杂物要随时清除。 第62条用手板葫芦升降的吊篮,操纵时严禁同时扳动前进杆与返向杆,降落时要先取掉前进杆上的套管,然后扳动返向杆徐徐降落。 第63条桥式脚手架的支承架底座应夯实,并用垫木垫稳,每层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桁架应在地面组装
16、,桁架两端的角钢必须卡抢支承架两侧角钢。用倒链或手扳葫芦提升时要安好保险绳,就位后立即与支承架挂牢。 第64条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少于50厘米,横杆和剪刀撑(十字撑)要同时安装。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毫米。 第65条钢门架整体竖立时,底部须用拉索与地锚固定,防止滑移,上部应绑好缆风,对角拉牢,就位后收紧固定缆风。 第66条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临时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应为4560度。要单独牢固地栓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丝调节松紧,
17、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栓在树木、电杆等物体上。 第67条脚手架、井架、门架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五节脚手架拆除 第68条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第69条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第70条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第三章瓦工 第71条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勒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72条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
18、方。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73条山墙砌完后应即安装桁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第74条起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得松开夹具。 第75条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第76条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第四章石工 第77条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用车子或筐运送,不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 第78条往坑槽运石料,应用溜糟或吊运,
19、下方不准有人。 第79条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要戴防护镜,不准两人对面操作。 第80条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上的石渣碎片清扫干净。 第五章抹灰工 第81条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第82条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架。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上进行操作。 第83条机械喷灰喷涂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第84条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超压和管道堵塞,应卸压检
20、修。 第85条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第86条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靴,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金刚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第六章木工 第一节支模拆模 第87条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第88条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第89条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第90条支设4米以上的立杆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
21、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第91条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92条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第93条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第二节木构件安装 第94条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 第95条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吊运
22、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第96条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它安全设施。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97条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就挂好安全带。安装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须钉牢固。 第98条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架。 第99条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三节木工机械 平刨机 第100条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第101条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
23、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102条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毫米。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刀上方回料。 第103条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长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第104条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沙等清除干净。 第105条换刀片应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第106条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糟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压刨机(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第107条机床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采用倒顺
24、双向开关。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第108条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的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毫米。 第109条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遇硬节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第110条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裁口机(包括立槽刨、线角刨、铲口刨) 第111条按材料规格调整盖板。一手按压,一手推进。刨或锯到头时,将手移到刨刀或锯片的前面。 第112条送料缓慢均匀,不得猛拉猛推,遇有硬节应慢推。接料需待过刨口15厘米。 第113条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1.5厘米,高5
25、厘米;裁松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2厘米,高6厘米。禁止在中间插刀。 第114条裁刨圆形木料,必须用圆形靠山,用手压牢,慢速进料。 第115条机器运转时,禁止在防护罩和台面上放置任何物品。 开榫机(包括双头、燕尾开榫机) 第116条要侧身操作,不要面对刀具。进料速度要均匀,不得猛推。 第117条短料开榫,必须加垫板夹牢,禁止用手握料。1.5米以上的木料,必须两人操作。 第118条发现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用手掏。 打眼机 第119条打眼必须使用夹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米以上长料必须使用托架,调头时,双手持料,注意周围人和物。 第120条操作中如遇凿芯被木渣挤塞,应即抬起手把。深度
26、超过凿渣出口,要勤拔钻头。 第121条清理凿渣要用刷子或吹风器,禁止手掏。 圆盘锯(包括吊截锯) 第122条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第123条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第124条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125条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刮边抓(包括直边机) 第126条材料应按压在推车上,后端必须顶牢。推进速度要慢,手不准送料到刨口。 第127条刀部要设置坚固严密的防护罩。每次进刀量不得超过4毫米。 第128条禁止使用开口
27、螺丝槽的刨刃,装刀要拧紧螺丝。 第七章制材工 第一节木材搬运、装卸、堆放 第一节木材搬运、装卸、堆放 第129条从火车上卸圆木应有专人指挥。拔夹杠应先拔掉中间,后拆两头;断铁丝应先剪上、中层,后剪下层。圆木滚卸时,车上不准留人,车下禁止行人通过。 第130条马车运圆木,下层装大的,主层装小的。运成材高度不得超过1米,每30厘米设横木,并用绳索捆牢。卸车时,车要站稳、挂闸。 第131条堆放圆木,应站在垛的两端并清除垛下障碍物。码高垛,脚手板必须支搭牢固,禁止两人在同一脚手板上操作。冬、雨季必须加防滑条。 第132条翻圆木撬杠和板钩不得正面对人。翻弯曲和直径较大的圆木,必须掩好木垫。防止圆木滚动。
28、 第133条圆木垛高一般不得超过3米,垛距不得小于1.5米;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过4米,每50厘米加横木,垛距不得小于1米。所有材料堆垛应距运输轨道两侧1米,上方不准有高压线。 第134条用小平车(轱辘马)运料,不准猛推猛跑,拐弯要慢行。两车间距不小于5米。 第二节制材机械 带锯机 第135条锯条应调整适宜,先试运转,声音正常无串条危险时,方可开锯。锯条齿侧裂纹超过锯条宽度的16、接头处裂纹18、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三处,都不准使用。有裂纹的地方应钻孔截缝。 第136条圆木上跑车前应调好大小头。锯旧料时应详细检查,清除铁钉等物。 第137条圆木必须紧靠车桩车盘,钩未挂好不准松动撬杠。操作时手脚
29、不准伸出跑车边缘,以防碰撞。 第138条非操作人员不得上车,跑车未停稳禁止下木料。 第139条进锯前应准确摇尺,进锯后不得更动尺码。进锯速度不宜过猛,运转中严禁调整锯卡子和清理碎料、树皮等。 第140条倒车不宜过快,并注意检查排除戗槎、木节等障碍,木料的尾端超过锯条50厘米,再行倒车,以防顶断锯条。 第141条跑车进退时,禁止任何人在车道上停留和抢行。 第142条操作小带锯,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时手不应进入台面,接料时手不应超过锯口。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 锉锯机 第143条拆成捆锯条,应踏紧锯条端头,控制松放,以防锯条回卷伤人。 第144条锉锯要戴防护镜,砂轮应有防护罩,操
30、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 第145条接锯条,必须接合严密,平滑均匀,厚薄一致 第八章钢筋工 第一节制作、绑扎 第146条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第147条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第148条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第149条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第150条多人合运钢筋
31、,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斜和塌落。 第151条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第152条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第153条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第154条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钢。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第155条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
32、到离地1米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第二节冷拉和张拉 第156条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度,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第157条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发现滑动或其他问题时,先行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人操作。 第158条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销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第159条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灌混凝土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
33、应力钢筋。 第160条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第161条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拉至控制应力的7080,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第162条电热张拉的电气线路必须由电工安装,导线连接点应包裹,不得外露。张拉时,电压不得超过规定值。 第163条电热张拉达到张拉应力值时,应先断电,然后锚固,如带电操作应穿绝缘鞋和绝缘手套。钢筋在冷却过程中,两端禁止站人。 第三节钢筋机械 切断机 第164条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厘米。
34、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第165条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第166条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挟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第167条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除锈机 第168条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除锈。 第169条除锈应在基本调直后进行。操作时要放平握紧,站在钢丝刷侧面。 调直机 第170条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第171条钢筋装人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
35、中不得调整滚筒。严禁戴手套操作。 第172绿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 第173条短于2米或直径大于9毫米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弯曲机 第174条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 第175条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第176条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 冷拔丝机 第177条先用压头机将钢筋头部压小,站在滚筒的一侧操作,与工作台应保持50厘米。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 第178条钢筋的末端将通过冷拔的模子时,应立即踩脚闸分开离合器,同时用工具压住钢筋端头防止回
36、弹。 第179条冷拔过程中,注意放线架、压辘架和滚筒三者之间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即停机修理。 点焊、对焊机(包括墩头机) 第180条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 第181条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即更换,禁止使用。 第182第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第183条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板(铜头),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第九章混凝土工 第184条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第185
37、条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第186条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第187条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第188条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第189条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第190条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第191条使
38、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第192条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第十章油漆玻璃工 第一节油漆 第193条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第194条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他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195条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196条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第197条沾染油漆的棉
39、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第198条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第199条采用静电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第200条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第201条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第202条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第二节玻璃 第203条截割玻璃,应在指定场所进行。截下的边
40、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戴手套。 第204条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铺设脚手板或其他安全措施。 第205条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内,不准口含铁钉。玻璃安装完即将风钩挂好。 第十一章防水工 第206条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第207条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第208条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第209条熬制
41、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距离应大于2米;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米。 第210条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第211条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第212条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 第213条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二分之一,温度不
42、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第214条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215条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米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应侧身操作。 第216条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第十二章凿岩爆破工 第一节凿岩 第217条挖掘深坑、深槽、巷道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严防冒顶、塌方。 第218条在巷道峒室中施工,要班班“敲帮问顶”,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第219条巷道峒室若发现透水预兆,应停
43、止作业,立即处理。在有瓦斯的巷道峒室中作业,应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带入火种和使用明火,并经常测量瓦斯浓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第220条在巷道峒室内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并加强通风和个人防护。缺乏水源或不适于湿式作业的,要有防尘措施。 第221条用手风钻打眼时,手不得离钻机风门,严禁采取骑马式作业。 第222条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先关风门。 第223条竖井井口要有防护栏杆,提升装置必须牢固,升降机必须每班检查。竖井工作面的保险吊盘必须封严井筒,竖井和斜井运输要用信号联系。 第二节爆破 第224条联结导火索和火雷
44、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225条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米,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努225条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第227条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第228条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第229条放
45、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第230条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欧姆以内。 3、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4、装药前,
46、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米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米以外。 6、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第231条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炸药应选用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选用其他炸药,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 2、水下爆破应采取电力起爆。除遵守上述电力爆破有关规定外,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 3、水
47、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钻眼机。装药及爆破时,要规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勤人员,必要时应封航。 4、装药时,要按顺序进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对号入孔,以免潜水员挂断起爆电线。 5、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及炮工不得携带对讲电话机和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电源。 6、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将药包固定在爆破点上,严防潜水员返回时把药包挂起来。爆破时,装药的船应移向上游。 第232条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线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第233第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20分钟前进入工作面。 第234条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米;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不得小于200米。 第235条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米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第236条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第237条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系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分钟;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