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商住楼
1.2 工程地点:***市***区前海路与东滨路交汇口
1.3本工程为商品住宅楼,总建筑面积49261.79㎡;包括2栋34层、1栋32层、
2栋11层住宅楼及局部两层地下停车场,住宅楼首层为架空层,最高建筑物高度
为105.5米;东侧小区道路旁布置有单层商铺。高层为人工挖孔桩基础,多层与
单层分别为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
设防烈度为7级。
1.4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设计施工图内容总价大包干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2.1 按********设计有限公司2009年11月2日设计的第二版施工图、2009年11
月13日设计的改造版施工图、出具的设计更改通知单(详附表1:设计文件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含局部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建
筑电气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户型改造工程等设计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2.2 配合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专业的预留洞孔及管盒的预
埋预留和堵封、预埋件的制作、安装及设备基础的施工、管道井的封堵等工作。
2.3 保安监控系统、电话系统、网络系统、电视系统、可视对讲系统、燃气自动抄
表系统的线管线盒的预留预埋。
2.4 土石方工程(含局部基坑支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施工内容:
(1)1栋A座及设备层在高程9.2米以下施工所需的基坑支护、土石方及商铺基础施
工所需的基坑支护、土石方(要求土石方外运);
(2)2栋B、C座的基础土石方(要求外运);
(3)1栋A、B座,2栋A座地下室底板以下施工的土石方(要求外运);
(4)所有基坑及室内外回填土方(现场取土回填);地下室顶板覆土土方(现场取土回
填);
(5)人工挖孔桩桩头处理(要求外运);
2.5除附表1中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更改外,下列更改亦属于本合同承包内容:
(1) 原图纸阳台(结构标高H-0.35)、阳台(用于两层阳台)处的LM1及LM2更改
为木门M1和M2;
(2)原建筑构造做法表中的楼5更改为楼2;
(3)阳台、露台砌体栏板的钢筋砼压顶梁更改为砖砌体。
(4)2栋B、C座疏散楼梯间地面按铺贴耐磨防滑地砖施工,1栋A、B座及2栋A座
疏散楼梯间地面按水泥砂浆一次抹面到位。
(5) 原图纸阳台(结构标高H-0.35)处的墙面做法按内2施工。
(6)花池处楼面、墙面均按相邻楼面、墙面做法一步到位。
(7)2栋B、C座住宅庭院围墙更改为500mm高,按毛坯做法;
(8)2栋BC座住宅车库做法按:
①素土夯实
②150厚6%水泥石粉渣垫层
③150厚C30素砼面层
(9)人防工程更改为只施工平时部分的安装工程和战时的预埋管及套管。
(10)住宅、商铺户内的设计灯具取消,更改为在住宅每房间(包括露台)及商户每
单元内仅按安装一只25W白炽灯施工。
(11)住宅、商铺的卫生洁具取消,更改为每户内仅安装1个普通水嘴,其余用堵头
封堵;
(12)本协议签定前的所有设计变更、招标文件的答疑解释等。
2.6下列工程不属于合同承包施工内容:
2.6.1发包人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
(1)电梯安装工程;
(2)发电机组及高低压变配电工程;
(3)低压配电柜出线端至一级动力控制箱(含箱及箱内设施)、用户电表箱(含箱及
箱内设施)段的电线、电缆;
(4)建筑智能化工程;
(5)燃气工程;
(6)架空休闲层、入户大堂、电梯前室、公共走廊的二次装修工程;
(7)室外园林绿化工程。
2.6.2下列变更和取消的施工内容:
(1)住宅用房户内门及一层休闲架空层入户大堂的LMC1取消;
(2)商铺屋面里侧(靠花园侧)女儿墙取消;
(3)室外总平图中的室外台阶,入户坡道、道路的面层铺装、花台变更由园林单位
施工完成;
(4)2栋B、C座住宅庭院围墙门取消;
(5)2栋BC座住宅二层LC2窗取消;
(6)设备房及公共用房的空调通风系统中壁挂式空调取消。
三、协议价款
3.1 本工程协议价款(人民币)为
协议总价(大写): (小写): 元。
3.2本协议约定的协议价款为固定综合单价、设计施工图总价包干;承包人在签订本
协议前已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协议条
款、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综
合单价及协议总价中已充分考虑;协议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除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调整
出具的设计变更单或变更图及发包人对设计变更单或变更图工程量予以核实确认并
经发包人批准的有效工程变更外,结算时其他一律不予调整;同时协议承包范围内外
的工程措施项目费、规费以总价包干在协议总价中,结算时不再因本工程实际工程量
的增减、工程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修改及其他因素而调整。
3.3承包人需要在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协议总价
中。并对现有临时场地及设施约定如下:
(1)发包人将现有红线外租用场地兴建的活动板房约 2250 m2及室内设施出售给承
包人作为现场办公、生活使用,承包人同意以 120 万元收购,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
度款时扣除。
(2)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承包人按发包人与场地出租方签订的租用协议按每月支付
土地租金 8345元/月,此款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本协议签定后如遇政府相关部门对租用场地中止使用等一切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场地终止使用后,场地使用租金随即终止。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承包人应自费将临时用地恢复原状。
(4)本协议签定后发包人将红线内现有围护工程、临时工程设施移交承包人管理、
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同意以 45 万元退还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支付工
程进度款时扣除。
3.4本工程协议总价所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为完成本协议工程承包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
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
(2)承包人为完成本协议工程承包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协议条件及工地现场明示和
隐含的一切风险费用;
(3)承包人选用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不在招标文件限定的品牌内而增
加的费用;
(4)发包人移交给承包人的场地地面实际标高可能与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有偏差而
增加的工程费用;
(5)发包人在销售期间,将在场地使用、材料堆放、人员出入、工序安排、外架处
理、施工形象要求等方面对承包人有所限制和调整,由此引起的工效降低等而增加
的工程费用;
(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0.000结构完成后,所有材料堆放、车辆及人员出入、
机械设备布置应全部转入高层住宅的北面场地(地下室上面),南面场地在完成地下
室顶板的后续施工后,应移交发包人进行园林绿化和售楼场地施工。由此引起承包
人增加的工程费用;
(7)±0.000以上结构施工时,材料运输通道仅有从东北角出入的永久高架消防车
道可以使用,同时,其运输载重有所限制,可能需对永久高架桥部分进行加强,由
此引起承包人增加的工程费用;
(8)承包人为电梯安装和调试提供电源至电梯机房,同时在电梯井道提供满足电梯
安装使用的脚手架和洞口防护而增加的工程费用;
(9)本工程西北侧为南山区委党校,该校部分围墙已伸入施工用地红线内无法拆除,
且该校围墙沿线均为坡地,沿线高差大,地下室基坑土钉墙已在围墙脚下,现场地形
地貌对2栋B、C座施工的影响而引起承包人增加的工程费用;
(10)施工图需要深化设计而增加的工程费用;
(11)找平层(水泥砂浆、混凝土找平层、陶粒垫层等)按设计有坡度要求时因厚
度变化而引起增加的工程费用;
(12)土石方工程(含基坑支护工程)因土石类别、难易程度、运距及地质资料、
工程量、施工图等相关资料可能与招标文件、施工实际不符而引起承包人增加的工
程费用;
(13)承包人与其他专业分包人之间的交叉作业或配合引起的窝工、停工以及施工作
业面移交等原因导致不均衡施工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出现赶工或窝工从而引起承包
人增加的工程费用;
(14)各类吊顶、桥架、线槽、管道的吊杆、吊件、配件等可能因安装各类管线、风
管和设备等的原因需要调整、加强所引起承包人增加的工程费用;
(15)各类吊顶、桥架、线槽、管道、风管和设备的标高因使用原因需要调整所引起
承包人增加的工程费用;
(16)承包人在协议承包范围内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发包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有出入
引起承包人增加的工程费用;
(17)施工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受到损害或构成安全隐患导致发
生的各种费用;
(18)承包人在施工作业期间因气候或地下水及外部因素等影响施工作业而致承包人
增加的施工降、排水费用;
(19)承包人自身的垃圾清运费用。
四、工程结算
4.1因施工图调整变更对协议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式进行:
(1)协议或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综合单价结
算,结算款下浮18%;
(2)协议或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仅按施工期内《深
圳建设信息价格》公布的材料信息价结算材料价款,《深圳建设信息价格》中无材
料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询价确定材料价格结算材料价款。
4.2材料价差的调整:
(1)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用于本工程主体施工的钢筋、砼以及砌体、装修阶
段使用的水泥这三种材料,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出现下述情况时,允许按协议各节点
施工时段进行材料价差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为:
当《深圳建设信息价格》公布的协议施工时段信息价的平均价涨跌超出2009年第
10期《深圳建设信息价格》公布的信息价±10%时,超出±10%以外的价差部分乘以
实际施工用量即得,详见下表:
序号
可调材料
名称
价差调整时段
(合同施工时段)
材料
用量(A)
价差调整时段的平均信息价 (B)
2009年第10期信息价(C)
可调价差
1
钢筋
(按规格)
2010年1月8日-4月15日
(±0.000以下结构施工)
当(B-C)/C<-10%或>10%时:
可调价差
=(∣B-C∣/C-10%)*C*A
2010年4月16日-10月15日
(塔楼主体结构施工)
2
商品砼
(按规格)
2010年1月8日-4月15日
(±0.000以下结构施工)
2010年4月16日-10月15日
(塔楼主体结构施工)
3
水泥
砌体施工起始日至2011年6月30日
(2)进户门、防火门、铝合金门窗、外墙面砖、楼梯地砖、阳台玻璃栏杆、路牙
石及外墙石材实际施工由发包人定价并指定品牌、由承包人与供货商签定合同并实
施管理,根据本协议给定的暂定价发包人按实际定价仅调整价差,详见下表:
序号
暂定材料名称
暂定价
(A)
实际施工价(B)
暂定材料用量(C)
暂定材料
可调价差
实际施工价的定价权
供货合同签定、实施及管理权
1
进户门
800元/m2
(B-A)*C
发包人
承包人
2
防火门
甲:550
乙:500
丙:450元/m2
3
铝合金
门窗
综合单价350元/m2
4
外墙面砖
30元/m2
5
楼梯间
地砖
30元/m2
6
阳台玻璃栏杆
综合单价200元/m
7
路牙石
15元/m
8
外墙石材
160元/ m2
9
人防地面出口结构
2万元/项
4.3根据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将限制使用搅拌砂浆,如主管部门必须要求使用预拌
砂浆时,预拌砂浆由发包人定价并指定供货商、由承包人与供货商签定合同并实施
管理,结算时按实际定价仅调整砂浆价差,工程量根据投标报价清单计算实际用量。
4.4除上述允许进行价格调差的材料外,工程用其它材料、设备单价均不得因国家、
地方相关政策的变化和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4.5由工程设计单位相关专业设计人对工程施工图变更出具的设计变更单或变更图
由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对其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并出具变更工程
量现场确认单,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纳入工程结算,工程量按增减后结算。
4.6工程变更单或变更图必须与实施后经发包人批准的〈变更工程量现场确认单〉
配合使用,单独的工程变更单或变更图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4.7所有变更价款承包人必须在本变更实施后15天内向发包人申报,超过申报时限
的,视承包人已经放弃,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4.8所有工程变更价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协议最后付款比例进行支付。
4.9总分包管理费承包人以总价包干的形式已包含在协议总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对指定专业分包工程和指定专业分包人实施安全、文明施工、
进度、质量管理和协调并及时提供满足施工下一工序的工作面而发生的费用.
4.10发包方指定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分包单位直接支付给承包单位,这部分费
用不包括在协议总价中。配合费以专业工程分包协议价(扣除设备费)为基价进行
计算,费率按以下约定执行:
(1)电梯工程(扣除设备费):3%
(2)建筑智能化:2.5%
(3)燃气工程:1.5%
(4)发电机组及高低压配电工程(扣除发电机组、高压环网柜、低压开关柜及变压
器设备费):2%
(5)低压配电柜出线端至一级动力控制箱、用户电表箱段:2%
(6)架空层、入户大堂、电梯前室、公共走廊的二次装修工程:2%
(7)室外园林绿化工程:1%
上述配合费的支付方式由各专业分包人拿到第二笔进度款后一次性付清给承包方。
配合费包括的主要内容(但不限于):为指定专业分包人
(1)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使用;
(2)提供通道与场地的使用,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
(3)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仓储地点、下货点等;
(4)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接口,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指
定专业分包人自行解决,指定专业分包人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指定专业
分包人自行负责并向承包人缴纳,执行供水、供电部门的统一价格。水电由承包人
统一管理,调试所需的水电费由承包人统一负责承担;
(5)及时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6)及时清运现场施工、生活垃圾;
(7)提供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8)协调施工顺序,解决施工矛盾;
(9)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统一归档。
五、协议工期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5.1 计划开工日期 : 2010年1月8日,最迟竣工验收备案日期 2011年7月8日,
施工总工期540日历天。恢复改造工程最迟完工日期为:2011年10月30日.
5.2 工程进度款根据工期要求,分阶段按完成的节点工期支付,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
工期时限要求
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协议总价的比例
1
结构施工完成至±0.00面
2010年4月15日
/
2
高层北面场地(人防地下室顶面)按承包内容施工完毕并移交园林绿化单位施工
2010年5月5日
25%
3
1栋A、B座及2栋A座的架空休闲层(一层)、1栋B座的二层(样板房)、东面商业的售楼处位置按承包内容施工完毕并移交相关装修单位施工,
2010年6月30日
/
4
主体结构施工至22层以上
2010年8月15日
40%
5
电梯机房按承包内容全面施工完毕并移交电梯施工单位,同时提供电梯安装及调试电源至机房内
2010年11月30日
50%
6
外脚手架全部拆除
2011年2月28日
65%
7
协议范围内所有实体工程全部完成,通过三方初检,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已通过监理审查并送交政府相关部门审查
2011年4月30日
75%
8
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提供”三算单”签字盖章手续
2011年7月8日
80%
9
恢复改造工程全面完工并办理移交住户手续
2011年10月30日
90%
10
竣工结算完毕
按本协议第10.2条款
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5%留作保修款
11
保修期满两年
实际竣工备案日后二年
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8%
12
防水工程保修期结束
实际竣工备案日后五年
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5.3 工程开工以签发开工令的实际开工日期为准,任何情况下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和
恢复改造工程最迟完工日期不得推迟,赶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中,结算时不
得调整。
5.4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销售和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有关施工,按上述第5.2条
款规定的节点工期时限内完成,由此影响发包方销售和各专业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5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每延误一
天罚款3万元,由此引起发包方与小业主之间的一切诉讼、所造成发包方的一切损失赔偿、罚款及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六、工程质量
6.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达到合格质量
等级。
6.2 承包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以及质检部门监督和
检查,上述监督和检查,不能免除承包人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
6.3 隐蔽工程覆盖前除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外,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现场工程师
参加,否则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有权要求对其进行重新检验,不论检验合格与否,一切
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4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双方在现场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联合验收;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规范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有疑义时,无论是否需要送检和已经送检,发包人可要求重新取样送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送检合格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确认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6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须承担相应的违约罚款。
6.7 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
6.8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除承担返修费用外还应向发包人
支付协议总价3%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各项损失。
6.9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本协议及《保修协议书》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在质量缺
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协议书及《保修协议书》的全部义
务。
6.10工程质量保修期:外墙面、屋面、有水房间楼地面、外门窗防水工程为五年,
其他工程均为二年。
七、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7.1 承包人对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费用。
7.2 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应按深圳市文明施工要求,场地周边采用围墙进行封闭施工,
并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美化处理,设置进、出施工现场车辆清洗设施,相关费用包含
在协议价中。
7.3 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
管理规定,并根据工程需要办理有关手续,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款内,承担因违
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4 承包人按照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施工现场内的余土、
垃圾、生产与生活设施等,并达到规定的要求,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款内,同时
应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5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监察审核工作要求,加强施工
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
土保持措施,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中。
7.6 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为了保护本协议工程不遭受损坏和现
场人员的安全与方便,承包人应提供公共照明、警卫、护栅、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
施;同时,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确保现场与邻近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其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中。
八、材料、设备供应
8.1 承包范围之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协议价内已包含材料设备的检测费用
8.2 各专业工程用主要材料设备指定品牌见下表:
土建工程主要设备/材料限定品牌
附表 2-1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限定品牌
备注
1
钢筋
韶钢、华凌、唐钢、鞍钢、万钢
2
水泥
华润、韶峰、五羊、丰牌
3
商品砼
安托山、天地、金众、宝创、港创
4
蒸压加气砼砌块
东阳建材、宏开、万顺建材、劲牛
5
进户门
东风、鹏基龙电、蓝盾
6
钢质防火门
东风、鹏基龙电、蓝盾
7
铝合金型材
坚美、经阁、坚朗、凤铝
90系列
8
铝合金门窗配件
坚美、经阁、坚朗
9
玻璃
南玻、深玻
10
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
科顺、南盾、卓宝
11
自粘沥青防水卷材
科顺、南盾、卓宝
12
增强型聚氯乙烯耐根防穿水卷材
科顺、南盾、卓宝
13
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科顺、南盾、卓宝
14
911防水涂料
科顺、南盾、卓宝
电气工程主要设备/材料限定品牌
附件2-2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限定品牌
备注
1
动力配电箱
深开、施耐德、森泰、爱德威
2
照明配电箱
深开、施耐德、森泰、爱德威
3
切换配电箱
深开、施耐德、森泰、爱德威
4
电线、电缆
成天泰、奔达康、金龙羽、广东电缆
5
镀锌钢管
广州钢管厂、广东华捷
6
阻燃PVC预埋管
超能、雄塑、联塑、顾地
A型管材
7
开关、插座
TCL电工、朗能电工、上海菲浦、环球、曼科
8
照明灯具、光源
佛山照明
9
火灾报警控制器
恒生、澳名、赋安、营口天成、中山宏威、奥瑞娜
10
烟感探测器
恒生、澳名、赋安、营口天成、中山宏威、奥瑞娜
11
警铃
恒生、澳名、赋安、营口天成、中山宏威、奥瑞娜
12
手动按钮
恒生、澳名、赋安、营口天成、中山宏威、奥瑞娜
13
消防控制设备
恒生、澳名、赋安、营口天成、中山宏威、奥瑞娜
给排水、通风工程主要设备/材料限定品牌
附件2-3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限定品牌
备注
1
装备式不锈钢水箱
深圳恒泰昌、广州龙康、广州昌宁机电
2
生活、消防水泵
广州一泵、广州白云、上海东方、
上海凯泉
3
PP-R给水管
联塑、金德、顾地、宝狮
4
UPVC排水管
联塑、金德、顾地、宝狮
5
热镀锌钢管
广东泰丰侨、广州钢管厂、广东华捷
6
沟槽式连接件
济南玫德(迈克)、上海双瑞、上海瑞金
7
潜污泵
广州一泵、广州白云、上海东方、
上海凯泉
8
水泵结合器
广东平安、广东胜捷、福建天广
9
水表
深圳供水集团供应
10
阀门
上海阀门厂、南海永泉、天津瓦斯特
11
喷头
广东平安、广东胜捷、上海金盾
12
消火栓箱及箱内设备
广东平安、深圳香蜜湖、福建天广
13
干粉灭火器
广东平安、广东胜捷、上海金盾
14
防排烟通风系统
主要设备
深圳中天欧信、上虞专用、上风实业、
南方风机、广一
8.3 承包人原则上应按上述8.2条限定品牌(同等或以上质量标准选择材料设备)
进行材料、设备的选购,承包人所选材料必须与设计或样板的档次、材质、颜色、造
型、规格和尺寸相一致。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品牌时,材料设备的品质和性能不能低
于限定品牌,且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使用,由于品牌代用而超出的费用及质量责任由
承包人承担。
8.4 承包人应负责及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包装、运输、接收、装卸、存储和保护
并承担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责任及费用。
九、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2)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电的接驳地点:其接驳点已至场地西北角,场内承包
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中,发包人不因任何原因予以费用调整。
(3) 在协议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提供4套工程施工图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给承包
人。
(4)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要求为开工前7天内
(5)确定现场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6)负责按协议要求及时拨付协议价款。
(7)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8.2 承包人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施工的各项手续,并交纳一切费用
(包括各项押金,但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安监费由发包人支付);
(2)负责办理与工程有关的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的申请、审批手续,
所需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款内。
(3)承包人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招标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协议质量和工期,并承担因质量、工期违约给发包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承包人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负责,按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同时向主管单位报告备案。
(5)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及地下障碍物资料进行调查核实,施工中做好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对造成地下管线或邻近建筑物的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或赔偿,对于需拆迁的地下管线和障碍物所发生的费用(拆迁工程费、手续费等)已包括在协议总价中,完工结算时不得调整;
(6)承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上述设计、方案、措施和计划虽经监理、发包人同意但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7)承包人在查阅协议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标准、规范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承包人未发现对于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发现的上述缺陷,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承包人在工程放线前负责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的准确性进行复核、验证,认真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承包人按上述基准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确定位,纠正工程位置、标高、尺寸或
定线中的任何错误。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对放样、准线或标高的核查,均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
(9))负责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及维护,其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内;
(10)承包人负责自行协调与周边住户、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等方面的关系;
(11)承包人负责提供电梯设备安装调试期间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电源(含电缆及配电箱等)至电梯机房内,具体提供时间以发包人现场工程师通知为准,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内;
(12)承包人负责配合监测单位的全过程监测工作,其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中。
(13)承包人需派出专业保安人员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实施全天候值班,做好施工现场的车辆、人员出入管理工作;
(14)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看楼通道的搭设及展示区的移交,其要求:
1) 为配合销售工作,发包人将在1栋B座2层不同户型设置装修样板房(二次装修),并在承包人的施工期间使用。要求在第5层以上区域采用悬挑脚手架,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已包括在协议价款中。
2) 与样板房同层的其它房间施工面须达到毛坯房交楼标准,并要求清理通向样板房的楼梯通道,上述要求可能增加的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售楼通道采用脚手架钢管、950mm*1900mm*18mm标准模板搭设。看楼通道详见附图。通道下净高不小于3.5m,宽不小于2.5m。。看楼通道应按安全通道要求进行搭设,搭设前应提交搭设方案给发包人及监理审查,安全通道应加设照明装置。各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协议价款中。
3) 配合营销展示,提供展示区内生活用水、用电,保证水量、水压稳定,用电正常。
4) 对于因承包方原因破坏的已完成展示样板区的铺装、设施、管线时,应按原设计进行恢复,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15)承包人为发包人、监理人员免费提供现场办公及生活用房,发包人、监理人员的就餐伙食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6)根据需要,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制作样板,制作样板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18)承包人应承担主体施工过程(包括户型改造)中所有管道(包括线盒)与设备的预埋预留工作,包括预埋套管的制作和安装,并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在移交各专业进行安装施工时,还应给予配合处理预留存在的缺陷,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款中;
(19)从工程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协议工程及将用于和安装本协议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至本协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接证书签发之日为止。在承包方负责照管期间,如果本协议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协议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承包方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失或损害。如承包方在质量保修的作业过程中造成对工程的任何损失和损害,也应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2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三算单”手续。
十、竣工验收和结算
10.1 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各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14天内,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4套、竣工图4套及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应的电子文件。监理工程师收到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核,若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应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竣工验收资料后7天内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初步验收,并在7天内提出初步验收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进行整改。监理工程师复查整改到位即可安排工程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将竣工验收资料交质监部门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并成立竣工验收小组组织此项工作,同时邀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
(2)承包人在竣工前21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作预验收检查,发包人应及时配合。
(3)承包人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及所有费用。
(4)竣工验收时,如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返工与返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直至合格。
10.2 竣工结算
(1)承包人完成本协议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后,办理了移交手续,
方可进入竣工结算程序。
(2)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的期限为工程交接证书签发后 50 天。发包人完成审核竣工结算书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后30 天。
(3)承包人提交修改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的期限为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结算资料要求后 30 天;发包人审核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交修改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后 30 天。
十一、争议
当协议双方在施工中因各种原因对相关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不可抗力的约定:
(1)平均风力 10 级以上的大风;
(2)3个小时内降雨量为 70 mm以上的暴雨(一般为50mm);
(3)39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
十三、保险和担保
13.1 工程保险
(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此部分费用应包括在协议总价中。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者人员办理生命财产及意外伤害保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协议价款中。
(3)如果承包人没按规定进行上述13.1(1)和13.1(2)的投保,则其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以采取一切方式向承包人追偿,包括动用不可撤销履约保函(该保函必须为银行履约保函),直至全部损失追回。
(4)承包人应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为进入现场施工的施工人员办理包括“平安卡”在内的所有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13.2 工程担保
(1)本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2)本工程支付担保金额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3)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应在签订施工协议前提交。
十四、本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设计施工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9)发包人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0)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
十五、其他
15.1协议份数: 6份 ,其中发包人 3 份,承包人 3 份。
15.2协议订立时间:年月日
15.3协议订立地点:
15.4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协议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保修期满无异议时终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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