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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某公路改建工程监理实施计划书.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18791 上传时间:2024-10-07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108.0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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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某公路改建工程监理实施计划书.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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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公路改建工程 监 理 实 施 计 划 内蒙古**公路施工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线公路改建工程第二高级驻地办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一、工程监理组织形式 1.1 该建设项目监理工作按二级管理设置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由**市公路管理局任命,并成立总监监理办公室,下设六个高级驻地办和一个中心实验室。高级驻地办在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和总监代表的直接指挥、质检部具体领导下实施合同段的施工监理业务。 1.2 监理组织机构: 1.3 监理守则 1、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 2、学习技术、熟悉业务、掌握标准、提高素质。 3、加强管理、立规建制、明确责任、各负其职。 4、现场巡视、坚持旁站、严格转序、确保质量。 5、廉政奉公、尊章守纪、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6、深入现场、真抓实干、科学高效、不断创新。 1.4 监理工作方针 一个遵循:要始终遵循“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 二个坚持:严格试验检测,坚持数据说话标准。严格工程转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 三个进行:对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对施工作业必须进行全过程的旁站。对施工项目必须进行全环节的检查。 四个百分百:对所有隐蔽工程做到百分之百旁站。对重点工程部位做到百分之百旁站。对重点施工工序做到百分之百旁站。对重要施工工艺做到百分之百旁站。 二、监理人员职责 高级驻地职责: 1、驻地办是总监办下设的监理工作执行机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是驻地 办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合同段监理工作全面负责,是合同段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2、负责所在合同段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投资的全面控制。 3、审批承包人的月进度计划。审查承包人总体施工计划、分部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签署审查意见后上报审批。 4、审批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签发工作指令、暂时停工令。组织参加分部分项交工验收工作。 5、主持召开工地例会,督促检查会议决议贯彻执行。 6、签发往来文件,审核签定工地各类记录、报表,编制情况反映报告。 7、审核现场变更。 8、负责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审查承包人报的支付申请,中期支付报告,签认后上报总监代表处。 9 、主持抽查和复核承包人的路基横断面、高程、土、石分界线的复测资料。 10、工程结束后向上级部门及时报送准确、完整的各类图表、资料。 11、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和存在的问题。 12、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道路专业工程师: 1 、负责路基、路面、沿线排水防护设施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2 、审查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负责试验路段的试验工作。 3 、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各种施工图进行审查。 4、 详细审查复核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对图纸和设计资料中所出现的误差进行纠正或提交设计单位处理。 5 、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中间检查和抽查检验。 6、 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处理意见。 7 、对承包人提出的所辖工程的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 8、 审查进场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审查承包人路面配合比。 9、 经常巡视工地,按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组织和参与旁站监理。 10 、负责所辖工地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督促承包人和试验监理员完成规定的试验次数及抽检频率。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结构专业工程师: 1 、负责桥涵工程及所属排水工程、预制构件预制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2、 审查承包人的水泥混凝土设计配合比,批准水泥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 3、 复核承包人的结构物尺寸,标高,工程数量。 4、 其它条款与道路专业工程师相同。 5、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试验专业工程师: 1、 负责对承包人的申请进场材料的审定,对外购材料出厂的证明书,质量合格证明等资料的认定。 2、 试验或抽检用于工程中的各类材料。检验合格的材料及时签认支付。责成承包人将不合格的材料限期清理出场。 3、 负责工地试验室工作。审查试验记录、报告,签证标准试验和材料检验结果。 4、 审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建设、试验人员配备、试验设备品种、数量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自检的需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中规定的检验频率及试验规程之要求对承包人进场材料进行抽样检验,沥青、钢筋、水泥、砂砾、片石、碎石、砂、矿粉、路基填料等一切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材料配合比包括混凝土、砂浆、基层、面层均由驻地办试验室完成验证。钢筋、水泥、沥青原材料和40号以上混凝土配合比、沥青混凝土配合比、基层配合比等试验结果必须报中心试验室审核并由中心试验室签发使用许可证;其他材料由高级驻地办工地试验室配合中心试验室签发。 5、 按规定抽检频率30%独立完成抽检试验。 6、 对路基填土及路面基层、垫层、沥青混凝土面层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应根据土质、材料变化情况及时试验,取得科学、准确数据;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活动;对各种试验资料及时签发、汇总,按要求上报。 7、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测量专业工程师: 1、参加向承包人移交现场,书面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点高程的方位和数据。 2、 审查验收承包人加密控制、定线、施工放样及施工过程中的高程控制测量。按规定独立完成抽检测量。 3、 检查承包人对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4、 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资料,以作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的依据,制止承包人旨在影响土石方工程量的任何举措。 5、复核建管办提供的或图纸上的原始定线资料。 6、 负责气象资料观测和记录。 合同计量工程师: 1、 按时完成各类统计与计量支付报表。 2、 建立计量支付台帐。 3、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全面了解施工进展情况,收集原始施工资料,在其他专业工程师的配合下,按规定进行已完合格工程的计量。 4、按时编报每月的高级驻地月度报告。 5、负责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将审查意见报告高级驻地。 6、负责审查工程变更、延期、索赔、工程分包申请。 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理员: 1、监理员在业务上服从专业工程师领导,接受专业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 工作安排,完成现场旁站监理任务。 2、 负责现场抽检工作。 3、 填写监理日志和原始施工资料,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 4、 完成专业高级驻地交办的其它工作。 试验员: 1、 按规定独立完成抽检试验。 2、 根据专业工程师要求,进行现场常规抽检试验。 3 协助试验专业工程师检查承包人质量自检的试验设备,监督检查承包人进行的各项试验。 4、 做好试验记录,并整理归档,按期上报规定的报表和试验结果。 5、 妥善保管试验仪器设备,按要求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正常完好状态。 6、 完成专业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3.1 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1、依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人员完成全部准备工作,按时上岗开展监理业务工作。 监理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组织、监理设备、熟悉合同文件、现场复查、施工环境调查、制定监理图表等项内容。 2、监理人员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定方式,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3、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高级驻地办提出报告(资料)报总监办以便及时处理。 4、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进行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上报建管办,以求保证顺利开工和不误工期。 3.2 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要求,检查承包人的自检保证组织体系是否建立,各级自检人员资质是否合格到位,职责和职权范围是否明确, 自检所用设备是否齐全。 3.3 审核设计图表资料、复测定线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图表及测量资料后,完成以下工作,并将结果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 1、复核设计图表及工程数量。 2、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路线,结构物的测量资料,实地进行复测或补测。 3、核对和补充路线控制点,并设置护桩。 承包人复测中土石方数量与设计文件土石方数量误差超出正负5%,并经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后方可调整原设计路基土石方数量并按审批权限报批。 (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复测结果按承包人复测的30%独立完成抽检测量。 (2)、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复测结果进行定线测量。 (3)、施工放样监理工程师按以下抽检频率独立完成抽检测量。小桥涵50%,防护工程30%,路基工程30%。 3.4 审查承包人的试验工作 1、 审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项目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 高级驻地办中心试验室应派出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有试验仪器都须经事前标定并按期进行鉴定;所有试验室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及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 2、 材料采购与检验 在合同签定后,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用于本工程的自采材料和采购计划,计划需提交出厂和质量合格证明并进行试验,试验结果按审批权限报批。 批准运至工地的材料,承包人需按规范要求进行试验,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30%独立完成抽检试验。对不合格的材料,有权拒绝进场。 3、 设计配合比 在配合比试配前,承包人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试配设计配合比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配。试配的材料应与批准的材料相同,材料取样和试拌必须有监理在场监督下完成,其结果在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建管办中心实验室批准。 4、 施工配合比和材料 施工配合比是根据现场材料的实际情况对设计配合比进行调整。用于施工配合比的材料需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试验频率100%进行试验,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30%独立完成抽检试验。 3.5 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施工组织设计) 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检验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以及监督所有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 3.6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附表所填写的是否符合。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已运入现场并经工程师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3.7 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 监理应在工程师适当的时间内完成由设计单位接收施工定线资料,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和验收。在此项工作之中应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对无法消除的差错应通过设计代表予以纠正。 若原始基准点或基准高程发生损坏或丢失,当失控点连续在两个以上时,应通过设计单位予以补定,一个失控点时,可直接由承包人予以补定,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定。 当承包人进行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时,监理工程师应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监理工程师应指示并检查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3.8 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实地测量,并对测定工作进行验收,以做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 承包人的测定工作应在原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承包人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测量当中对旨在影响土石方工程数量的任何纵向加桩及横向测点的不合理性加以纠正,使纵向的加桩连线和横向测点连线与实际地面线相符合。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纵断图以及实际测定的地面线资料,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用于确定实际土石方工程数量的土石方工程计算表以供审核。 对建管办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尚不施工或未测定的施工段落,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工程费用也不应认可。 3.9 开工报告 全段(项目)开工令(总体开工报告,一式三份)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部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总监或授权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之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 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核。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1、开工报告内容 分部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填写开工申请报告,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上报总监办(一式三份)。 2、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内容 1、征地拆迁工作(包括临时用地,料场开采权等)完成情况。 2、测量工程师对路线复测,主要控制桩,地面高程测量资料是否已确认。 3、已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与施工要求的适应性。 4、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施工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设备到位情况。 6、施工临时设施、供水、供电、临时道路是否得到保证。 7、质量自检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建立,按规范要求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是否明确。 8、是否得到高级驻地办对各主要试验项目(如混凝土配合比,填土配合比,填土最大干密度,钢材,沥青试验)的批准。 9、 设计图纸,资料是否认真审核,有无明显错误,是否已修正。 10、 安全和环保保证措施是否已落实。 3、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内容 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填写开工申请报告,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发。 四、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4.1 工程质量监理 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准的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中的施工进度计划,结合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进行施工中的质量监理,其内容包括巡视、旁站、监理日志、抽检、关键工序签认、质量事故处理、中间交工验收等。 1 、巡视 监理工程师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经常进行巡视,掌握工程动态,做好记录。对承包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工艺、方法、程序,口头发出纠正指令,并在7天内书面予以确认。 2 、旁站 监理工程师应派监理员对浆砌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混凝土现场浇筑、软基处理、土石方路基填筑压实、路面铺筑、试验工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对工程质量需要严格控制的部位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旁站,并做好记录。旁站的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人员是否和开工报告相一致。 2、各种集料级配,施工配合比是否和批准的施工配合比通知单相一致。 3、施工方法,操作工艺是否和开工报告相一致。 4、是否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尤其是结构尺寸、标高、钢筋布置是否正确。 5、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签认。 6、监督承包人质量检验、试样提取、各种测定及现场记录是否真实。 7、搜集影响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信息和原始资料,做好记录。 3、监理日志 旁站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每日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监理工程师每一个月检查一次。 4、抽检 监理工程师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砂砾、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不低于10%;对已完工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 5、关键工序签认 完工后无法检验的关键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留存相应的图像资料,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质量事故处理 当发生可由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时停工指令,并要求其立即书面报告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建管办批准,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并予以验收,处理合格、隐患消除的可发出复工指令。 当发生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 总监办应建立专门台帐,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处理和返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 7、中间交工验收 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先进行自检,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项工程中间交工申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由高级驻地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4.2 施工安全监理 1、安全技术措施审查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开工。审查重点是: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3、承包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2、现场安全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发现承包人违规作业时,应及时制止,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管办。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3、建立安全监理台帐 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承包人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计入台帐。总监理工程师和高级驻地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 4.3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1、环境保护措施审查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2、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承包人制订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施工环境保护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2、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 3、施工场地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4、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 5、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和料场是否洒水防尘。 6、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7、材料堆场设置环境的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 8、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 9、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措施。 3、现场环境监理 如发现施工中存在违反有关环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中发现文物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依法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的面积、株树、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物、植物。 4.4 工程费用的监理 1、计量范围 1、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师发出的书面变更修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 2、计量依据 1、合同文件 2、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3、技术规范 4、合同图纸 5、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3、计量原则 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2、按照本建设项目合同文件、建设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3、按照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方法计量 4、中期计量的最低限额为100万 4、工程计量程序 1、现场计量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总监办对高级驻地报送的计量资料进行审核,由建管办做最终决定。 2、当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计量申请单或向承包人发出通知。 3、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有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 4、填写中间计量表 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对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5、主要文件 中间计量表; 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检验申请批复及有关的自检资料: 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 工程变更令; 中间交工证书。 5、工程费用支付 按施工进度进行支付,具体内容以施工承包合同条款为准。 6、工程支付程序 (1) 中期支付程序 a、中期支付申请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要求支付的申请后,必须从以承包人申请中已详细列明其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项;申请中所涉及的表格形式经过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认可。 b、中期支付申请的审定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审定 申请的内容和格式应满足合同要求; 各项资料、证明文件手续齐全;所有款项计算与汇兑无误。 c、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并修订承包人的支付申请之后,应向总监办签发〈中期支付证书〉,然后报建管办签证生效。副本抄送承包人(一式三份)。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有权通过任何一期〈中期支付证书〉,对已支付工程发现的问题或已颁发的支付证书的错误进行纠正。当工程支付款额小于合同总价的2%时,当月可不予支付,而改为下月一并进行。 (2) 最终支付程序 a、最终支付申请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受理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支付申请。 b、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 申请的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规定和高级驻地办的要求; 相应的系列结算清单,必须齐全、完整、相互关系清晰; 相应的系列证明资料,必须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遗漏、重复且计算准确,汇兑无误; 发现又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 c.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按最终支付的规定审核承包人的最终支付申请,由总监办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并将副本抄送承包人。 4.5 工程进度监理 1、进度计划的编制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必须贯彻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按照真实、可靠并符合实际,清楚、明了且便于管理的原则,编出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计划,提交给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之后签署意见上报总监办,月度进度计划由高级驻地办审批。 2、进度计划的审批 1、总体进度计划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承包人应向高级驻地办提交以下文件: 详细和格式符合要求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必要的各项关键工程进度计划。 (1) 有关全部支付的现金流动估算。 (2) 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的总说明(即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提出)。 2、阶段性进度计划 在开工后一周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以下文件: (1) 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 (2) (季)度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 (3) 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 3、进度计划审查步骤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对各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2) 提出问题与承包人进行讨论或澄清; (3) 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 (4) 审查批准承包人修改后的进度计划。 4、进度计划的审查内容 (1)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施工总工期的安排应符合合同文件各施工阶段或单位工程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与材料进场和设备的进场计划相协调;易受冰冻、低温、炎热、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工程安排在适宜的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对动员、清场、假日及天气影响的时间,应有充分的考虑并留有余地。 (2) 施工准备的可靠性 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运送日期已有保证;主要骨干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进场日期已经落实;施工测量、材料检查及标准试验的工作已经安排;驻地建设、进场道路及供电、供水等已经解决或已有可靠的解决方案。 (3) 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各阶段或单位工程计划完成的工程及投资应与承包人的设备和人力实际状况相适应;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应与承包人的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相适应;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与非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相适应。 5、进度计划的检查 1、每日进度检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并予以检查以作为掌握工程进度和进行决策的依据,每日进度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实际完成及累计完成的工程量; (2) 当日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构数量及生产效率; (3) 当日施工停滞的人力、机械数量及其原因; (4) 当日承包人的主管及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情况; (5) 当日发生的影响工程进度的特殊事件或原因; (6) 当日的天气情况等; 2、每月工程进度报告 高级驻地办应要求承包人(以每合同段为单位)根据现场提供的每月施工进度记录,及时进行统计和标记,分析整理后每月向总监办提交一份月进度报告,总监办汇总出全线进度报告提交建管办。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概况或总说明,应以记事方式对计划进度执行情况提出分析; (2) 工程进度,应以工程数量清单所列细目为单位,编制出工程进度累计曲线和完成投资额的进度累计曲线,(一份以合同清单为主,一份以形象进度适应交通部统计报表的要求;) (3) 工程图片,应显示关键线路上(或主要工程项目上)一些施工活动及进展情况; (4) 财务状况,应主要反映承包人的现金流动,工程变更等其他财务支出情况; (5) 其它特殊事项,应主要记述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延误的因素及解决措施。 3、进度控制图表 高级驻地办应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标记、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他合同措施的依据。 6、进度计划的调整 1、进度符合计划 在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实际进度(尤其是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相符时,监理工程师不应干预承包人对进度计划的执行;但应及时掌握影响和妨碍工程进度的不利因素,促进工程按计划进行。 2、进度计划的调整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上的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时,应要求承包人对原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 以调整,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现场实际,并应保证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调整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是调整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安排,对于非关键线路,如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造成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可不必要求承包人对整个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3、加快工程进度 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将不能按照进度计划预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工程时, 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的措施,以赶上工程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 承包人提出和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必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只要承包人提出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符合施工程序并能确保工程质量,高级驻地办应予批准。 (2) 因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而增加的施工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负。 4、进度计划的延期 由于建管办或高级驻地办的原因或承包人在实际工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因而使工程进度延误并得到建管办批准后,高级驻地办应要求承包人对原来的工程进度计划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工程。 5、计划进度的延误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延误,而且承包人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应发出书面警告,还应向建管办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强制分割或考虑更换承包人。 4.6 合同管理 1、工程变更 1、有关规定:按照本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1) 任何工程的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由建管办签发工程变更令,并由高级驻地办监督承包人实施。 (2)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变更工程时,应经总监办同意。 (3) 建管办提出变更时,高级驻地办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4) 承包人请求变更时,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总监办,经建管办同意后,再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文件内容、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等事宜;要求承包人提交此项变更给其费用带来影响的估价报告。 2、资料搜集 建管办工程部专门受理工程变更,凡是工程变更都应向建管办报告。变更意向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必须着手搜集有关资料,包括: 变更前后的图纸(或合同、文件); 技术变更洽商记录;技术研讨会记录; 来自建管办、承包人、监理方向的文件与会议记录; 行业部门涉及该变更方面的规定与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性文件等。 3、费用评估 高级驻地办必须根据掌握的文件资料和实际情况按照合同文件有关条款,考虑综合影响,完成下列工作之后对变更费用做出评估。 审核变更工程数量,评审的主要依据是:变更通知及变更图纸; 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原则上采用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如重新定价,需建管办批准。 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其施工而提出的变更原则上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所节省的费用归建管办,也可由业主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对应 清单工程细目的数量和金额的变化超过合同规定限额时可重新确定该细目的单价。 4、协商价格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和建管办就其对工程变更费用评估的结果进行磋商。 5、签发工程变更令 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确定之后,建管办应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令〉主要包括以下文件: a、文件目录; b、工程变更令; c、工程变更说明; d、工程变更费用计算表; e、附件,变更前后的图纸;建管办、承包人、监理方面的会议、会谈记录与文件,有关设计部门对变更的意见有关行业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承包人的预算报告;确定工程数量及单价的证明资料等。 五、监理守则 1、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做好项目监理工作。 2、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准则,办事公道合理,不以监谋私,不得损害国家和业主的利益。 3、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作风,不得接受索要或借用承包人或与公务有往来单位、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品等),不得向承包人索要、获取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津贴、奖金、礼金或间接报酬。 4、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任何施工或机械设备、材料的购销活动,不得充当中介人,监理人员不得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供销单位兼职或参股。 5、监理单位不得向承包人提出除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外的要求,监理人员不得接受或参与承包人付款的宴请及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个人的要求。 6、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守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监理制度和合同条款,不越权行事,不弄虚作假,不故意刁难承包人。要按照交通部监理规范,正确处理好与业主、承包人、政府质检部门的关系。按照与业主签定的监理合同履行职责。 7、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纪律、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要切实做好团结工作。监理人员应当尊重当地民族生活习俗,遵守施工现场附近村庄的村规民俗,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创照良好的施工环境。 8、对于违犯本纪律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将按监理合同的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解除监理合同,限期调换不称职、不宜在本项目工作的违纪人员。由业主派驻各级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本纪律,业主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其派出人员的监督和违纪人员的处理并检查监督本纪律的实施。监理人员违返法律者,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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