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中办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和自治区、地区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严肃接待纪律,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工作,经2011年10月9日、2011年10月27日党委会暨院长办公会议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务实、节俭、有利公务的原则,对医院于27年9月下发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做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务接待1、接待上级单位或兄弟单位领导、专家时,必须由相关院领导批示,由办公室、公共事务部负责安排。原则上院领导因故不能签单的,办公室、公共事务部、财务科三个部门的主任有签
2、单资格。每次就餐后由以上三位主任中的一位负责审核,确认账单无误后签字,并由当天一同就餐的其他科室任一主任在原始单据上签字。报账时必须由相关院领导签字审批方可报账。2、接待标准:须坚持节约的原则,一般公务接待不安排香烟;订餐时,酒店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在150元/人以内,快餐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在1元/人以内;因特殊情况超标的,须经院领导审批同意。3、酒水管理:一般接待均使用新疆本地酒,由供货商报价招标,由医院统一购买,办公室建帐管理,负责接待人员填单领取。当天用餐结束后,所用酒水数量应填在当时酒店原始单据上,并由院领导在领单上签字确认,所剩酒水第2天与领单一起退回办公室,并在办公室账目上签字确认。4、
3、在医院食堂内就餐规定:因接待或加班需在医院食堂安排就餐的,须先征得院领导同意,到办公室填写就餐通知单后前往医院食堂就餐。原则上加班工作餐标准为10元/人,接待工作餐标准为50元/人,就餐完毕后在通知单上写明就餐金额并签字确认。医院食堂每月凭就餐通知单到办公室统一结算。二、关于赠送礼品的管理:赠送礼品、干果、水果必须由院领导同意,礼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由办公室建帐管理。赠送干果、水果或其他礼品的须填写通知单,注明客人单位、数量、礼品名称、金额等,并由院领导签字认可,领取人签字后方可领取。三、其它管理:原则上医院不在商店购买接待用品。矿泉水、饮料等应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建帐管理,领用时由领取人签字确
4、认领取。看望病人需送鲜花或购买食品的,由院领导指定相关人员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凭单,注明看望病人的科室、床号、姓名、所购买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并签字确认。医院商店每月凭单到办公室统一审核结算。原则上看望一般病人的标准控制在1元/人以内,看望特殊病人的标准不得超过2元/人。工会看望住院职工须知会办公室并领取、填写凭单,注明病人科室、床号、姓名,所购物品名称、数量、金额,每月凭单与办公室统一结算,标准控制在1元/人以内。公务接待领用单接待对象及人数:酒水领用情况陪同人员及人数:领白酒瓶红酒瓶就餐酒店:接待时间:酒水使用情况领用人员签字:已使用白酒瓶红酒瓶退回白酒瓶红酒瓶陪同人员签字:院领导签字:备注:礼品(干果、礼品、饮料等)领用单接待对象:人数:礼品名称:金额:内容:食堂就餐审批表购买商品(鲜花)审批表看望病人单位、姓名:科室:床号:购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合计金额:购买人员签字:办公室签字:院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