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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中办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和自治区、地区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严肃接待纪律,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工作,经2011年10月9日、2011年10月27日党委会暨院长办公会议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务实、节俭、有利公务的原则,对医院于27年9月下发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做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务接待
1、接待上级单位或兄弟单位领导、专家时,必须由相关院领导批示,由办公室、公共事务部负责安排。原则上院领导因故不能签单的,办公室、公共事务部、财务科三个部门的主任有签单资格。每次就餐后由以上三位主任中的一位负责审核,确认账单无误后签字,并由当天一同就餐的其他科室任一主任在原始单据上签字。报账时必须由相关院领导签字审批方可报账。
2、接待标准:须坚持节约的原则,一般公务接待不安排香烟;订餐时,酒店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在150元/人以内,快餐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在1元/人以内;因特殊情况超标的,须经院领导审批同意。
3、酒水管理:一般接待均使用新疆本地酒,由供货
商报价招标,由医院统一购买,办公室建帐管理,负责接待人员填单领取。当天用餐结束后,所用酒水数量应填在当时酒店原始单据上,并由院领导在领单上签字确认,所剩酒水第2天与领单一起退回办公室,并在办公室账目上签字确认。
4、在医院食堂内就餐规定:因接待或加班需在医院食堂安排就餐的,须先征得院领导同意,到办公室填写就餐通知单后前往医院食堂就餐。原则上加班工作餐标准为10元/人,接待工作餐标准为50元/人,就餐完毕后在通知单上写明就餐金额并签字确认。医院食堂每月凭就餐通知单到办公室统一结算。
二、关于赠送礼品的管理:赠送礼品、干果、水果必须由院领导同意,礼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由办公室建帐管理。赠送干果、水果或其他礼品的须填写通知单,注明客人单位、数量、礼品名称、金额等,并由院领导签字认可,领取人签字后方可领取。
三、其它管理:原则上医院不在商店购买接待用品。矿泉水、饮料等应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建帐管理,领用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领取。看望病人需送鲜花或购买食品的,由院领导指定相关人员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凭单,注明看望病人的科室、床号、姓名、所购买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并签字确认。医院商店每月凭单到办公室统一审核结算。原则上看望一般病人的标准控制在1元/人以内,看望特殊病
人的标准不得超过2元/人。
工会看望住院职工须知会办公室并领取、填写凭单,注明病人科室、床号、姓名,所购物品名称、数量、金额,每月凭单与办公室统一结算,标准控制在1元/人以内。
公务接待领用单
接待对象及人数:
酒水领用情况
陪同人员及人数:
领白酒瓶
红酒瓶
就餐酒店:
接待时间:
酒水使用情况
领用人员签字:
已使用白酒瓶
红酒瓶
退回白酒瓶
红酒瓶
陪同人员签字:
院领导签字:
备注:
礼品(干果、礼品、饮料等)领用单
接待对象:
人数:
礼品名称:
金额:
内容:
食堂就餐审批表
购买商品(鲜花)审批表
看望病人单位、姓名:
科室:
床号:
购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
合计金额:
购买人员签字:
办公室签字:
院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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