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砂 石 料 购 销 合 同
(试用本)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砂石料分中心制定
需方单位: (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
产品名称
产地
规格
数量
(T)
单价
(元T)
总价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指砂石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 产品用途:
2、 交(提)货地点:
3、 交(提)货方式:
4、 交(提)货时间、数量:
5、 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6、 其他约定 :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 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可通过分中心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2、 付款方式与期限:
(1) 双方在合同签定后 甲方付款30%
乙方供货 %后 甲方付款 %;
乙方供货 %后 甲方付款 %。
(2)乙方供货结束 个月内 甲方付清货款。
(3)其他约定:
四、技术要求:
1、 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会商决定并在3栏中写清。
2、 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 其他要求: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 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 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 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 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法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会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 □ 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九、不可抗力: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2、 其他: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定:
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定、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如需工商局鉴证的,鉴定后生效。
2、 本合同签定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备案一份,如鉴证、则鉴证机关二份。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号登记号: 税号登记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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