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木质户内门作业指引
编制
林立修
日期
2011-10-30
初审
冯健宗
日期
2011-11-8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会审人员:冯健宗、刘超、骆继秋、王敬军、王俊威、区健皓、宋金鹏、孙铭英
1 编制目的:
明确木质户内门材料选用标准,提升施工质量,降低户内门问题缺陷率,提升客户满意度
2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时代地产各分公司在建及新建项目木质户内门工程招投标及现场施工指导
3 编制说明
3.1 材料、设备及配件要求主要针对时代地产采购招标及材料进场检验,本作业指引要求各分公司在建及新建项目设计、成本、采购招标及工程管理部门均按照此指引执行,集团项目管理中心保留最终解释权
3.2 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要求、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2.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
3.2.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2.3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5-2003 )
3.2.4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1-2001 )
3.2.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2.6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3.2.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一2001)*XMGLJMWJ008#
3.2.8 广东省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3.2.9 结构要求及装饰要求详附件图纸
4 材料、设备及配件要求
4.1 木材概述
4.1.1 全部木材须是一级进口好材,完全干燥,彻底风干,方楞模锯;无树汁、环裂、缺边、松节、死节或超过25mm 直径以上木节及其他弊病木材。
4.2 含水率
4.2.1 木工与细木工所用木材,除另行规定者外,一般重量当不少于600 Kg/M³,平均含水率应在10%±2%,
4.2.2 湿度含量由下列公式表示:
(潮湿或现重-干燥重量)/干燥重量x100%=含湿百分比(含水率)
4.3 木皮基材胶合板
4.3.1 室内使用木门须用耐潮湿耐老化类胶合板;室外使用木门须用耐高温蒸气、耐风雨耐日晒类胶合板
4.4 门皮基材中纤板MDF
4.4.1 使用E1级环保中纤板,密度至少为720Kg/M³。
4.4.2 内板粘着力:最少800Kpa
4.4.3 破裂模数: 最小36Mpa
4.4.4 弹性模数: 最小2300Mpa
4.4.5 湿度含量: 最小6%,最多11%
4.5 木皮饰面
使用0.6mm厚木皮AAA等级,无死节,活节不大于5mm,0.2m²内不能多于2个,无刀痕,无发黑。
4.6 粘结剂
所有粘结剂必须符合E1级环保要求。
4.7 涂料
应保证所采用的油漆涂料使用时不因阳光和灯光长期照射发生质变:
4.7.1 静电喷涂,保证颜色的均匀一致,表面光滑;
4.7.2 UV紫外线光固化环保漆,油漆硬度高,耐磨性强;
4.7.3 耐黄变的PU油漆。
4.8 五金及钉类
4.8.1 合页将采用不锈钢抛光或电镀制造,保证耐高温,耐磨;
4.8.2 钉子是用钢丝切割成型,材质为软钢或黑色轧制钢,除另有规定外,必须使用表面磨光、电镀、粉度或镀镉的钉子;
4.8.3 组装门框用螺丝只允许用电镀或不锈钢材质;
4.8.4 当使用螺丝于外露的表面时,镙丝末端必须沉入表面6mm然后用纹路和周围木料一致的木塞塞填;
4.8.5 门框必须是镀铬沉头螺丝。
4.9 木料防腐
4.9.1 所有与混凝土或砌块有接触的木材,如木质垫块、木门框架、背框等的背面非露明表面,在安装前都应涂上两道的木材防腐剂;
4.9.2 防腐剂:氟硅酸钠,其纯度不应小于95%,含水率不大于1%,细度要求应全部通过1600孔/cm2的筛
5 设计、制作要求
5.1 木门扇
除合同图纸另有规定外,木门的制造规定如下:
5.1.1 门扇最小厚度为48mm;
5.1.2 门芯门架为进口木材指接密拼板材,开透气槽,防止门扇弯曲变形;
5.1.3 封边为与木门饰面相同8~10mm厚实木条;
5.1.4 门扇两面采用柚木实木板与门芯复合
5.1.5 门扇表面造型采用柚木实木
5.2 木门框
5.2.1 门框尺寸按设计图纸确定,同类规格批量生产,禁止现场测量后按实际尺寸加工;
5.2.2 门框采用实木指接拼板制作,外覆与门扇同质实木板;
5.2.3 门框厚度:根据同类厚度墙体采用同一规格;如果墙体是涂料,则门框突出抹灰面2~4mm,如若墙体是墙砖,要根据墙砖铺贴厚度来定,假设铺贴厚度为18mm,则门框凸出抹灰面20~22mm即可;
5.2.4 门框与门扇间应有防撞点设计;
5.2.5 门框均应有防腐防蛀措施。
5.3 贴脸线
应选用与门面同质的实木指接材封口。
5.4 环保要求
5.4.1 木门制作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如《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5.4.2 除原料外,还应提供木门成品的苯、甲醛、TVOC等指标的国家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5.5 样品
5.5.1 在投标报价期间,承包方需提交带剖面的成品样板一份留建设单位封存, 且在为单个项目供货前均应先送样板至项目部封存,日后所有货品验收均按已审定样品的外观与质量为标准。
6 现场施工要求
6.1 材料进场及进场验收
6.1.1 承包商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人员应至少在正式施工前7天进场查看施工条件,并于总包单位做施工工艺协商及施工准备;安装施工人员如需住宿工地的应至少在正式施工前三天进场准备;材料应至少在正式安装前二天进场并统一堆放于预定位置;
6.1.2 木门成品进场时包装保护应完好无损,并至少按1%比例且不少于3件对分批进场成品进行拆除外包装进行抽检。检查内容包含成品包装要求、制作工艺、表面质量、数量、规格等是否符合设计、招标要求,发现不合格应立即退场整改;抽检后应恢复成品外包装;
6.1.3 检查人员包括项目部、监理单位及装修总包单位,验收意见填入《材料设备验收移交单》(GC-04-024);首批材料进场验收时,建设单位设计管理人员、采购招标人员必须到场并签署意见。
6.2 入户门洞口移交验收
6.2.1 户内门安装单位需在场地移交时对土建预留门洞口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如下
检测项目
允许偏差(mm)
室内门洞高
±5
室内门洞宽
±5
门跺厚度
±5
6.2.2 门洞尺寸按设计图纸,门跺厚度标准尺寸根据土建抹灰层标准厚度确定;
6.2.3 移交验收测量方法参照《时代地产工程实体质量实测实量作业指引》(JS-02-002);
6.2.4 土建总包单位整改合格后方可正式接收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正式移交后存在的问题由户内门安装单位负责。
6.3 门框安装
6.3.1 门框安装准备:户内门安装单位应先与土建总承包方作安装工艺流程协商:如水平线、门框离地距离等参数;
6.3.2 木质固定块安装:门框与墙体的固定可用木质固定块辅助垫牢;固定块距四角距离≤200mm,间距≤800mm;固定块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6.3.3 门框安装时间:门框安装应在装修湿作业施工全部完成后,户内主要水电安装基本就绪后进行;
6.3.4 门框安装:框的安装标高,以墙上弹1000mm水平线为准,用木楔将框临时固定于门洞内,用钉子与木质固定块钉牢;门框与墙体间的空隙注入发泡胶塞实。
6.4 门扇安装
6.4.1 合页开槽必须在门框、门扇进场前在工厂内完成,不得现场开槽;开槽方正,平顺无毛刺;尺寸与合页一致;
6.4.2 合页螺钉必须为拧入,不得使用锤子砸入,保证安装的牢固性;螺帽拧完后必须与合页面层平齐,同时保证螺钉数量齐全;
6.4.3 门扇开关、门扇与门框之间的缝宽应均匀一致。
6.5 贴脸线安装
6.5.1 安装贴脸线时要注意线条尺寸必须精确,保证两个竖线条高低一致,并与横线条接触缝隙处紧密,保证美观效果,同时保证安装牢固,线条锯口平齐;
6.5.2 贴脸线与墙面间缝隙处理:
6.5.2.1 贴脸线与涂料饰面:缝隙使用双飞粉加108胶填塞密实,外打密封胶平顺;
6.5.2.2 贴脸线与瓷质砖饰面:缝隙使用白水泥填塞密实,外打密封胶平顺。
6.6 锁具安装
6.6.1 锁孔需在工厂开孔,以免在安装过程中碰坏油漆,并能保证槽边圆滑平齐;
6.6.2 门框上的槽孔一般在现场开,开的同时也要保证槽口平齐、美观。
6.7 成品验收
6.7.1 核对已封存样板,对门扇、门框进行外观检查,表面造型处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材料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7.2 安装精度控制指标:
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留缝限值(mm)
检验方法
最小
最大
1
门扇与上框间留缝
1.5
4
用塞尺检查
2
门扇与侧框间留缝
1.5
4
3
门扇与地面间留缝(户内门)
6
8
4
门扇与地面间留缝(卫生间)
8
10
6.7.3 施工方应在正式安装前向监理及项目部提供全套安装图纸及施工、质量保证方案进行审核。
6.8 成品保护
6.8.1 门扇及门框运输过程中必需有防潮、防碰、防晒保护措施;木门在现场暂时存放时应置于适宜的户内,水平或侧立于高度大于200mm的垫木上;
6.8.2 门框及门扇应在工厂内包装,且每套门独立包装;
6.8.3 门扇分三层包装:底面全包珍珠棉,双面放一张泡沫板,再用防静电收缩膜袋包好,预留五金位置,方便现场安装;门扇的三层包装仅在房屋验收时或入伙前拆除;
6.8.4 木门门套的阳角用3mm甲板或用PVC管材剖切后胶粘贴做好护角保护,高度不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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