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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级造价员考试-理论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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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级造价员考试-理论部分.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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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基础理论 1.建设工程分类:按建设工程性质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重建。 按规模分为大,中,小型工程。 按建设用途分为生产性建设项目与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的构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3.工程建设程序:概念:一项工程从无到有的建设全过程中各阶段及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 1)建设前期(政府资金):项目建议书(批准即立项);选址;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设与开工报告。 2)建设准备阶段: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办理用地招标等程序。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三个月内开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3)建筑施工阶段: 4)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组织。 5)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6)建设项目保修: 4.工程造价的含义:1)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价格。即建筑安装工程价格(发包价)。 5.工程造价的特点:大额性,个别性差异性,动态性,层次性,兼容性(两种含义)。 6.工程造价的职能:预测,控制,评价,调控(宏观)。 7.工程造价的作用:1)项目决策的依据。 2)制定投资计划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3)筹集建设资金的依据。 4)利益合理分配和调节产业结构的手段。 5)是评价投资效果的重要指标。 8.工程造价改革的最终目标:逐步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 内容:1)改革现行的工程定额 管理方式,实行量价分离,逐步建立起由工程定额为指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过程造价的机制。 2)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工作。 3)对政府投资过程和非政府投资过程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 4)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计价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9.工程造价管理内容分两个方面: 1)合理确定:项目建议书------初步投资估算,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初设总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承发包阶段-----合同价,工程实施阶段-----结算价,竣工验收-----竣工决算。 2)有效控制: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10.工程造价控制原理:1)合理设置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2)以设计阶段为重点进行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3)采取主动控制措施。 4)技术与积极详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有效手段。 11.咨询业的社会职能:服务,引导,联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 12.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P23 13.建设工程造价基本构成. 动态投资:涨价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占流动资金的30%. 14.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费用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人工费: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6个月内的病假工资及产,婚,丧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材料费:原价,包装费,采保费,场外运输费(含损耗),其他费用,风险。 预算单价=原价+包装费+采保费+场外运输费+其他费用+风险费用 机械费: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车辆使用费。 管理费:6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作,死亡丧葬补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非甲方所为4小时内临时停水停电。 2)措施费 计算了赶工措施费不能计夜间施工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费:施工过程中产生,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已施工完成产生 3)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暂列金额(属于发包人,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10%):不可预见的,及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签证。 暂估价: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单价及专业工程金额。(暂估材料单价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投标人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和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合计中。 专业工程暂估价中不含规费,税金 发包人拟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计入其他项目,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另行签订合同) 计日工:包含人材机 4)规费:工程排污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障费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5)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5.进口设备原价指进口设备的抵岸价,即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车站,且交完关税后的价格。构成与交货方式有关(内陆交货:出口国内陆交货;目的地交货:进口国港口或内地交货;装运港交货FOB:我国进口设备采用最多的货价) 16.定额的含义:定额就是规定的额度及限度,即标准或尺度。工程建设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及资金消耗的数量标准。是质量和安全的统一体。 17.工程建设定额的特性:真实性和科学性,系统性和统一性,稳定性和时效性 18.工程建设定额的分类: 按内容(劳动定额,材料定额,机械定额) 按使用范围(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 按适用目的分(建筑定额,安装定额,建筑安装费用定额,工器具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19.施工定额 概念:具有合理劳动组织的建筑安装工人小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的数量标准,它根据施工的对象和工艺制定。施工定额反映企业的施工水平。施工定额是企业定额。 作用:1)企业计划管理的依据 2)组织和指挥施工生产的有效工具 3)计算工人劳动报酬的依据 4)有利于推广先进技术 5)编制施工预算,加强企业成本管理的基础 定额水平:平均先进水平 20劳动定额:也称人工定额,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所必须的劳动消耗量标准。表现形式为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为倒数。 编制方法有:技术测定法(基本方法),统计分析法,经验估算法,比较类推法 21 材料消耗定额指在合理节约的前提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的建筑材料数量标准。 直接构成实体的叫净耗量,不可避免的施工废料及操作损耗为损耗量。 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1—材料损耗率) 22 机械定额的表现形式有: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 23 预算定额的概念:是规定消耗在合格质量的单位工程基本构造要素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计算建筑安装产品价格的基础。 作用:1)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基础 2)是编制水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3)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4)是施工单位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的依据 5)是编制概算定额的依据 6)是合理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基础 编制原则:1)社会平均水平 2)简明适用 3)坚持统一性和差别性相结合 预算人工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10~15%) 24 概算定额的概念:是在相应预算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有代表性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经过适当综合,扩大及合并而成,介于预算定额和估算指标之间的一种定额。 作用:1)是编制概算的依据 2)设计方案比较的依据 3)是编制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4)实行工程总承包时,概算定额也可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25 概算指标:是比概算定额综合,扩大性更强的一种定额指标。它是以每100m2建筑面积或1000m3建筑体积,构筑物以座为计算单位规定出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数量标准或定出每万元投资所需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数量及造价的数量标准。 作用:1)是编制投资估价和控制初设概算,工程概算造价的依据 2)是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衡量设计水平,考核投资效果的标准。 3)是建设单位编制基本建设计划,申请投资贷款和主要材料计划的依据。 26 工程量清单概念: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作用:1)是编制工程预算或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2)是供投标者报价的依据 3)是确定和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4)是计算工程量以及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5)是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索赔的依据 27 08计价规范的适用范围:(从09年4月1日起施行) 一)适用于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缮工程另套修缮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合同价确定,竣工结算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索赔签证,调整及争议处理。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自主确定,确定采用清单计价时应执行清单计价的要求,不采用时除不执行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应执行工程量清单的其他要求)。 28 08计价规范的特点:强制性;实用性;竞争性;通用性。 29 计价表的作用: 1)指导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投标报价和审核工程结算 江苏省建设工程 2)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费用定额从2009 3)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年5月1日 实行 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30 投资估算的作用: 一)是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也是银行评估拟建项目投资贷款的依据。工程投资估算是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的一部分,是立项,初设的重要经济指标。 二)业主筹措资金,银行贷款及项目建设期造价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依据。 三)在初设阶段,为了保证不突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需要进行多方案的优化设计,实行按专业切块进行投资控制。 四)项目投资估算的正确与否,也直接影响到对项目生产期所需的流动资金和生产成本的计算,并对项目未来的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的大小也具有重要作用。不仅是确定项目投资决策的命运,也影响到项目能否持续生存发展的能力。 投资估算误差率 规划(机会研究)阶段 +-30% 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 +-20% 可行性研究阶段 +-10% 评审阶段(含项目评估) +-10%以内 31 设计概算的作用:1)是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2)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和贷款合同的依据 3)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4)是衡量设计方案技术经济合理性和选择最佳设计方案的依据 5)是工程造价管理及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 6)是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 32 施工图预算的作用:1)是考核工程成本,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 2)是编制投标文件,签订承发包合同的依据 3)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4)是落实或调整年度建设计划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计划的依据 编制依据: 1) 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2) 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和标准图集 3) 适用的预算定额或专业工程计价表 4) 施工组织的设计或施工方案 5) 材料,人工,机械预算价格 6) 费用定额和各项取费标准 7) 建材五金手册和预算工作手册 33 08规范中未列项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应该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的编号。 34 施工图预算审查方法: 1) 全面审查法(适用工程量较小,结构和工艺简单的工程) 2) 重点审查法(抓住重点,其他不审) 3) 标准预算审查法(利用标准图纸或通用图纸的工程) 4) 分解对比审查法(两个工程采用同一图纸) 5) 分组计算审查法(预算中有关项目划分小组) 6) 筛选法 7) 利用手册审查法(按预算手册对照审查) 35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 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适用原则:1)为有利于客观,合理的评审投标报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价格。 2)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3)国有资金的工程其招标控制价相当于政府采购的采购预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视为废标。 36 江苏省对招标控制价的规定: 1)消耗量水平,人工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取定。综合(或措施项目)单价分析表中的未计材料费指安装市政等工程中的主材费。承包人供应主材一览表不含承包人提供的暂估价格材料 2)各市可设置“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和投标监管机构共同发布。 在确定招标控制价系数时,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及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复核处理,只进行一次,误差+-2%以内原招标控制价有效,费用由投诉人负担,误差在+-2%以外的以复核价为准,复核费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负担。 3)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发给投标人。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可以不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招标人(或中介机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发给投标人的3 天内,将招标控制价的资料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4)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7日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核实有误的及时调整,在开标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补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投标人仍有异议,在开标3 日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书面投诉。 5)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资讯人编制。 37 08计价规范对投标价的规定 1)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不得低于成本 2)投标价应当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措施项目可以增补,费用自主确定。 5)暂列金额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6)暂估价的材料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人列出的金额填写。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及费用。 38 投标报价的方法与策略:一)不平衡报价法(前轻后重法):1)早收钱的不平衡报价 2)多收钱的不平衡报价 二)多方案报价法 三)增加建议方案 四)突然降价法 五)先亏后赢法 39 08计价规范有关竣工结算的规定: 1)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2)分部分项工程费按双方确定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以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计算。 3)措施项目费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按双方确认的金额计算。 4)其他费用: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量及合同单价计算;暂估材料为招标的按中标价调整,非招标的按双方确认的单价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按中标价或双方最终确认价计算;总承包服务费按合同约定计算,发生调整的以双方确认的金额计;索赔及签证按双方确认的资料计算;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签证金额计算,有余额归发包人,不足部分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工程价款中。 5)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编制竣工结算书,在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通过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6)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书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在约定时间内不予答复 ,视为认可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同一工程核对完成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与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7)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 ,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 40 工程预付款:1)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内支付,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30% 2)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3)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常用扣还办法有三种:1)按照公式计算起扣点和抵扣额;2)按当地规定协商确定抵扣备料款;3)工程最后一次性抵扣备料款(短工期)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达到60%时,开始抵扣预付备料款,备料款加进度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90% 41 工程价款调整的因数: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工期变更,国家法规变化,市场价格波动较大 调整的原则: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投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措施费变更同分部分项费 3)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没有的双方协商。(承包方的材料风险包干幅度不应大于10%) 4)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按合同约定执行,超过约定范围按有关法规执行。材料费2%以下为非主材,2%以上为主材 5)不可抗力的费用:承包人承担自身人员的伤亡,及施工机械的损坏和停工损失;其余由发包人承担。 42 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1)工程价款调整均为14天 2)工程量计算也是14天 3)进度款不低于60%,不高于90%(14天内) 4)工程竣工结算(28天)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43 施工水电费:建设单位装总表,施工单位装分表,按市场价付给建设单位 工程进度款支付:不低于60%,不高于90%(14天内) 44 质量保证金:(14天)全部或部分政府投资按工程价款总额的5%预留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参照执行,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45 计价争议处理办法: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仲裁,诉讼只可选一) 46 竣工决算: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由建设单位编制,包括为建成该项目所支出的一切费用的总和(从筹建到竣工投产)。由竣工结算报告说明书,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竣工结算报表,工程造价比较分析四部分组成。 47 施工合同的特点: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2)期限的长期性 3)内容的多样性复杂性 4)监督的严格性 48 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4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优先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中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条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0 工程合同计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51 建安工程合同价的类型: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52 08计价规范对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要求: 1)招标的工程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不招标的工程由双方约定。 2)招标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有关工期,造价,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合同与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不一致以备案的为计算的依据。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可以调整。不排斥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总价较低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53 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和金融机构,以及工程承发包单位和监理等中介机构,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节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活动。一种是国家机关等对合同的管理,一种是合同当事人及中介机构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54 索赔的概念:施工合同的履行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内容: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55 常见的施工索赔: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地下构筑物及文物) 2)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各类变更,设计缺陷,业主原因停工,施工图不合理,甲供材料迟到,工程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3)因施工中断和功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业主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工程进度致提前竣工,导致的费用增加) 4)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非承包商原因致工程终止,承包商有权提出盈利损失及补偿损失) 5)支付方面的索赔(价格调整,货币贬值,拖延支付工程款) 56 费用索赔的确定原则:费用索赔以赔偿或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即费用索赔值:1)直接损失(成本增加或费用超支) 2)间接损失(获得利益减少) 57 我国法律的形式:宪法,法律(人大),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行政规章(部或市,一般以部令的形式颁发) 58 法律责任的类别:1)行政法律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4)经济法律责任 59 建设工程承发包: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直接发布。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项目,除不适于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因实行招投标。 联合承包的,按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总包单位可将部分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6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61 招标程序:一)招标准备阶段:1)申请招标2)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二)招投标阶段:1)发布招标公告2)资格预审3)编制招标文件4)现场考察5)标前会议 三)决标成交阶段:1)开标2)评标3)定标(原则: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成本的除外) 四)评标办法:1)综合评分法2)评标价法 62 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6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 2)公平诚信原则 3)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4)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 64 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办法 65 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生效,法律规定批准登记后生效的依照规定执 行。 法人或其代表,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除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66 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变更取得一致意见时方为有效。 67 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的规定及预订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68 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69 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保险 70 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所产生 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 代理的特征:1)代理是代理人为被代理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的为意思表示 4)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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