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商标使用授权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一条 商标授权范围 1.1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号:)许可乙方使用该商标生产/定制/销售_产品,并进行相应产品的推广销售。 1.2商标标识:(另附页) 1.3授权地域范围: 。 1.4授权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5具体使用形式:乙方在产品包装、宣传资料及产品说明中使用。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
2、方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 2.2乙方必须保证其生产授权商标的产品,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等要求。 2.3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2.4乙方负责生产,甲方负责销售。 2.5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2.6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第三条 合同终止条件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本合同终止: 3.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3.2乙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3其他违约情形。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六条 附则 6.1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再行签订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