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国际酒店集团和xx有限公司商标许可合同(xx酒店)商标许可合同(xx酒店)目录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2第二条 商标使用许可3第三条 许可商标使用的条件4第四条 陈述与保证6第五条 侵权7第六条 许可费7第七条 期限与终止8第八条 转让10第九条 通知11第十条 管辖法律11第十一条 仲裁/友好解决12第十二条 其他规定13附录一 许可商标16i商标许可合同(xx酒店)本商标许可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二零一一年_ 月_日(下称“签订日”)签订:xx有限公司(X,下称“被许可人”),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境内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x室,其主要营业地址位于x号;邮政编
2、码:_。和xx国际酒店集团(x,下称“许可人”),是一家依照美国特拉华州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其主要营业地址为x号(x);邮政编码:_。被许可人和许可人在下文中合称为“双方”,单独则称为 “一方”。陈述鉴于,被许可人目前在中国xx省合肥市准备投资、规划、建造、装修和装备一座现代化的、一流水准的酒店,该酒店包括大约 套客房、包括适当的餐饮设施、宴会和会议设施、娱乐设施、零售店面、充分的停车位及其他组成部分的酒店(下称“酒店”);鉴于,许可人有权在特定国家,包括特定区域(定义见下文)对许可商标(定义见下文)进行使用和许可; 鉴于,被许可人和中国xx有限公司(Hx, 下称“HOCL”)已于签订日签订
3、特定的策略监督及顾问合同(下称“策略合同”),除其他事项外,其中规定了聘用HOCL指导对酒店的监督和策略经营;鉴于,被许可人和xx国际酒店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x., 下称“管理公司”),已于签订日签订特定的管理合同(“管理合同”),除其他事项外,其中规定了聘用管理公司在HOCL指导下对酒店进行日常管理;鉴于,被许可人和xx国际技术服务公司(下称“HITS”)已经于签订日签订了特定技术服务合同(下称“技术服务合同”),HITS将据之就酒店的规划、建造、装修、装备和装饰提供特定技术服务,以使酒店满足许可人对 “Xx”品牌的酒店规定的标准; 鉴于,许可人同意,只要酒店按照技术服务合同的条款与条
4、件建造,许可人将许可商标许可给被许可人,仅供其按照本合同、管理合同以及策略合同条款和条件用于酒店经营;鉴于,以本合同条款和条件为约束条件,被许可人已同意,作为在此处授予的许可商标的非排他性许可的对价,向许可人支付许可费(定义如下)。鉴此,双方特此约定并同意如下: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本合同中未另行定义的所有术语应具有管理合同和策略合同中所给的含义。除了在本合同中其他地方(包括在本合同的序言和陈述部分中)定义的其他术语外,以下术语在本合同中使用时应具有以下含义(本合同另行规定者除外):“商品和服务”指被许可人及其雇员就按照本合同、管理合同和策略合同项下条款经营酒店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如附
5、录一中描述)。“许可费”具有第六条中赋予的含义。 “区域”指除台湾、香港、澳门外的中国区域。“许可商标”指本合同附录一所描述的商标和服务标识。 “合同备案商标“的定义见本合同第2.2条。 1.2 解释规则1.2.1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意指单数的词语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意指某一性别的词语应包括指代各种性别,意指人的词语包括指代企业和公司,反之亦然。1.2.2 除非另外订明,否则凡提及各“条”、各“节”和“附录”应指本合同的各条、各节和附录。1.2.3 本合同的条款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并不影响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解释。1.2.4 在解释术语“包括”或者其他类似表述时,应当认为
6、其后附有“但不限于”。1.2.5 用语“本合同的”、“本合同中”、“附于本合同”和具有类似含义的词语均指作为整体的本合同,而不是指本合同的某一条、一节、一小节或一段。第二条 商标使用许可2.1 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一项非排他、不可转让、可撤销和有限的许可,根据本合同的期限、条款和条件,仅在酒店的经营中使用许可商标,并在本合同、管理合同和策略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下使用许可商标。2.2 除获得并维持商标注册的义务(该等义务应为许可人独自承担的义务)以外,就使用许可商标而言,被许可人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并从政府部门取得一切必要及适当的同意、批准和授权,并应采取确保该等遵守所需的一切行动。许可人应当
7、将本合同报请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备案,就该合同备案的商标应为许可人自主决定从已注册的许可商标中选定作为向商标局进行本合同备案的商标(下称“合同备案商标”)。被许可人应协助许可人,对在签订日已注册的合同备案商标,在签订日后三个月内将本合同进行前述备案。当本合同的备案届满之时,被许可人应协助许可人申请有关合同备案商标的本合同之备案续展或再次备案。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承认,许可人对于是否将本合同就许可商标进行备案的自主选择将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在本合同项下有关许可商标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但除被许可人的原因外,许可人应当保证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正常使用
8、本合同项下的许可商标。并且,被许可人承认并同意,许可人对于是否将本合同就许可商标进行备案的自主选择,或本合同就任何许可商标在商标局的注册或备案效力届满或终止,将不会影响被许可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合同第六条应支付许可费的义务。被许可人进一步同意在本合同终止或届满之时,与许可人合作注销本合同在商标局的一切备案。在办理本合同的备案或备案注销事项时,被许可人的合作应包括由被许可人就此签署任何必要文件或采取任何必要行动, 包括按照届时许可人的请求或者商标局的要求签署一份终止协议。被许可人应当偿付许可人就上述本合同的备案和备案注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许可商标备案的律师费及
9、中介费)【备案及备案注销费用由被许可人承担是否恰当?】,但在酒店开业营运后,该等费用应自酒店的营运开支中偿付给许可人。2.3 被许可人承认,许可人是许可商标的所有人,并且许可商标之上的所有权利、所有权、权益和所附商誉,属于并将继续属于许可人所有。被许可人承认并同意被许可人对许可商标的使用及其通过使用所取得的商誉仍完全归于许可人享有,本合同并未将任何系于许可商标之上的商誉和利益授予被许可人。2.4 被许可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采取,亦不得协助任何人直接或者间接的采取任何可能导致许可人对任何一个许可商标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者权益失效或受到影响或者损害的行为。被许可人不得允许任何许可商标被任何其他方使
10、用,包括但不限于租用酒店的任何零售店面或另行进行酒店中的或与酒店有关的经营的任何租户或特许经营人,且许可人应促使管理公司、HOCL及HITS也遵守上述要求。被许可人或与酒店有任何联系的任何其他方对任何许可商标的任何使用或提及,仅可按本合同、管理合同和策略合同之规定进行。许可人对许可商标的任何使用、转让或处理等均不得损害被许可人的正当利益。2.5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止许可人授予使用许可商标的任何其他许可,亦不得解释为阻止许可人以任何方式使用许可商标;但在营运期内,就限制区域(定义见管理合同)内任何酒店的营运、管理、出租、许可或特许经营,许可人不得授权且许可人应促使其关联公司不得授权对
11、“Xx”及“xx”(Xx)标识的任何使用。第三条 许可商标使用的条件3.1 被许可人应仅就商品和服务并仅在酒店正常经营过程中使用许可商标,且该等使用不得超出本合同附录一所示的许可商标在商标局申报或注册的特定商品或服务范围。3.2 除了与在酒店中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外,被许可人不得就任何其他商品或服务使用任何许可商标,亦不得寻求注册近似于或实质近似于任何许可商标或与任何许可商标相仿以至于可能造成误导或混淆的任何与任何商业或服务相关(无论是否与商标和服务相关)的其他商业或服务标识。3.3 被许可人应仅按照许可人就“xx”品牌酒店规定的高标准质量和服务使用许可商标。被许可人同意,许可商标
12、所用于的服务的水准,以及标有许可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应当至少同其他“xx”品牌酒店的服务及商品的水准和质量相当。3.4 许可人应有权批准所有关于许可商标使用的材料,该等材料系由被许可人或者以被许可人的名义在许可商标实际使用之前准备。许可人应当在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十四(14)日内,将对该等被提交材料的批准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在并非对前述进行限制的前提下,被许可人承认并且同意下列材料必须通过许可人的批准(也就是说,那些引用、提及到或者使用许可商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A)任何与酒店有关的引导标示、新闻发布、销售和市场推广材料及附随材料、广告或者直接市场推广材料、室内附随材料或者网站信息,以及(B)任
13、何由被许可人使用或者提及被许可人的商务名片、文具或者其他印刷材料。被许可人同意遵照由许可人或者其委派人不定期提供的任何及一切合理的指示,该等指示系关于许可商标的适当使用,以及关于获得许可人就被许可人或者以被许可人名义准备的许可商标的使用材料的进行事先批准等事项。同时,许可人同意,为使许可商标的使用达到其所要求标准,将免费向被许可人提供任何及一切指示,该指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样本、文件、记录和书籍。3.5 被许可人不得将任何许可商标用于其公司名称,或使用近似于或实质近似于任何许可商标或与任何许可商标相仿以至于可能造成误导或混淆的名称。3.6 被许可人不得使用包含许可商标的域名、网页元标签、或者关键
14、词(或近似于或实质近似于任何许可商标或与相仿以至于可能造成误导或混淆)建立任何互联网网站。3.7 被许可人承认并且同意,每个包含x的商标和名称以及将来从其中产生的任何此类英文或中文名称,当其单独使用或者与其他一些字词或者商标一并使用时,属于许可人以及xx酒店集团(x)的独占财产。此外,被许可人代表自己及任何受让人、继受人、或者继承人同意,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条款外,不在酒店的运营和市场推广中单独使用许可商标,或者将许可商标与其他字词、图标、商标、企业名称或者其他标识一并使用。如果被许可人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的情形,许可人及其关联公司将有权获得损害赔偿、法院禁令、以及其他法律权利和救济,并且本条款在本
15、合同到期或者被终止后仍视为有效。3.8 在所有就商品和服务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的通信中以及所有与商品和服务相关的文件和材料中,被许可人都应包括一份声明,说明许可商标是在根据本合同由许可人授予的许可下使用的,且许可人应当确保管理公司、HOCL及HITS在代表被许可人发出该等函件时也应当遵守该等要求。3.9 被许可人不得以可能对附着在本合同所提供的许可商标上的商誉造成损害的任何方式使用任何许可商标(或任何与许可商标近似得令人混淆的商标或服务标识),亦不得以其他可能对许可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由许可人、HOCL、管理公司或他们的任何关联公司管理和运营的酒店造成损害或伤害的方式对之加以使用,且许可人应当
16、确保管理公司、HOCL及HITS也应当遵守该等要求。3.10 未经许可人的书面同意,被许可人不得转移、转让或设定负担于其对任何许可商标的权利,或就任何许可商标授予进一步许可或者再许可,亦不得允许或授权任何他人或实体以任何方式使用许可商标。3.11 除了本合同中所包含的其他任何限制或约束外,被许可人应仅按由主管监管机构为许可商标颁发的注册证书(如需要)上指明的用途和方式使用许可商标,并不得篡改该等证书中显示的任何许可商标。3.12 在使用许可商标的所有推广和营销材料中,被许可人应按照中国商标法第40条和中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列示其登记企业名称。3.13 被许可人承认许可人对许可商标的权利
17、,并承认许可人拥有如下排他性权利:控制对许可商标的使用以及许可商标所用于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并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许可人对许可商标的权利。3.14 被许可人同意诚信地遵守和执行许可人就许可商标的使用和保护提出的所有合法要求、程序和指示。被许可人同意在其实际得知许可商标遭受任何侵权时,将及时通知许可人,并协助许可人采取许可人认为保护其对许可商标的权利所需的合法措施。许可人应补偿被许可人因根据本款规定保护许可人的商标权利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及开支,但因被许可人违约而导致的费用及开支,许可人不予承担。3.15 许可人负责监督与被许可人对许可商标的使用相关的质量控制。3.16 为保证维持前述水准、要求和质
18、量,许可人应有权视察酒店并察看和检验设备、商品和服务。在此情形下,被许可人应当协助许可人进行视察检验,并应当向许可人提供其所需的样本、书籍和记录,以满足许可人维持水准和质量的合法要求。3.17 被许可人可以自行或令他人制作许可商标的标识,供其依照本合同条款规定使用。3.18 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内,被许可人或者其代理人、合约人或关联人创作或者取得任何下列包含或引用许可商标的自创作品或其它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推广材料、宣传册、设计、图标、绘画、艺术作品、广告或者产品(一切享有著作权的材料的统称,下称“作品产品”),则该等作品产品应属于许可人独有的和完全的财产。任何该等作品产品应被认为“受雇用产生的
19、作品”。【就该等作品产品出于任何原因不被认为是受雇用产生的作品的情况下,双方同意所有该等作品产品在产生的当日应当不可撤销的转让给许可人】(该约定是否过于严格?)。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被许可人特此放弃(并且令其关联人、合约人和代理人放弃)所有系于该等作品产品之上的精神权利。被许可人应签署(或者令其关联人、合约人和代理人签署)任何及一切转让所需文件或者其他手续,以使本条规定产生效力。尽管有前述规定,被许可人应被允许在其年度报告或其他公司资料中仅为指明酒店之目的包含酒店的名称。第四条 陈述与保证4.1 各方陈述并保证,就该方而言,签订本合同及完成本合同所拟议的交易均不会:(a)触犯任何适用法律的规定
20、或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机构做出的判决、令状、禁令、命令或法令;(b)导致或构成对任何一方签署或者受其约束的契约、合同或其他承诺与限制的违反或不履行;或(c) 要求任何尚未得到或做出(或在相关交易进行之时尚未得到或做出)的任何申请、同意、表决或批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各方陈述并保证其具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公司或其他)签订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4.2 许可人陈述并保证,截至签订日,许可人拥有附录一中所列许可商标在商标局的注册,并且基于对该等注册的所有权,许可人有权将该等许可商标根据本合同的条款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承诺,在营运期(定义见管理合同)内,许可人应当维持对Xx(
21、国际第42类)在商标局的注册的所有权。4.3 许可人在此进一步向被许可人陈述并保证:4.2.1 许可人应当自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保持其合法存续和及时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和条件的必要权利;4.2.2 许可人没有从政府机关或抵押权或收费人处收到可能对许可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及不利影响的任何通知(视情况而定)。许可人应当在收到或知晓该等通知的时候,立即向被许可人提供一份该等通知的复印件或包含该等通知所有细节的书面材料。第五条 侵权5.1 如果在本合同期间任何时候,被许可人知悉发生了以下任何事项,其应及时书面通知许可人,并告知与该等事项有关的所有详情:5.1.1 许可商标遭受任何侵权
22、或疑似侵权或侵权威胁,无论因模仿还是其他原因;5.1.2 任何第三方提起任何指控或投诉,称被许可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许可商标的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混淆,或另行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5.1.3 许可商标遭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控告或索赔,但是,被许可人不得向除许可人之外的任何人就任何该等事项作出任何承认,而且被许可人在每一情形下都应向许可人提供其掌握的与该等控告或索赔有关的所有信息。5.2 仅许可人有权采取与许可商标有关的一切行动。除非由许可人书面授权,被许可人不得就许可商标提起或者回应任何请求或法律行动。5.3 如果许可人就许可商标提起诉讼,许可人将(i)偿付被许可人就该等诉讼向许可人提供任何
23、要求的协助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ii)有权控制任何该等诉讼,但任何情况下不得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iii)承担与任何该等诉讼相关的费用和支出,及(iv)有权获得该等诉讼中判得或取得的所有损害赔偿金,包括律师费和实付开支,但单独和具体地判给被许可人的任何损害赔偿金除外。第六条 许可费6.1 作为许可商标的许可对价,被许可人特此同意在营运期间(或者,假如酒店在正式开业前开业,则在酒店部分开业期间)向许可人支付许可费(“许可费”),金额为届时该个会计年度内酒店累计总收益的百分之零点八(0.8%),该累计总收益根据管理合同条款确定。月度许可费的金额由许可人基于由管理公司按照管理合同维持的酒店账簿
24、和记录计得。 被许可人有义务按下面第6.3条的规定按月事后向许可人支付许可费。被许可人应将许可费电汇支付至许可人书面指定的银行帐户。许可人应自收到许可费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回复被许可人。6.26.3 月度许可费应以与策略合同第四条第4.2款中规定的策略费相同的时间与方式支付,被许可人应确保管理公司根据上述合同规定向许可人支付该等款项。被许可人应负责及时获得根据中国适用法律支付本合同项下许可费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同意、许可和授权。6.4 每月应付的许可费的金额,可在许可人基于其确定的相关期间许可费而提交给酒店的帐单中标明。经要求,许可人应根据管理合同规定的程序向被许可人提供帐单
25、或收据复印件。6.5 在任何会计年度,如果根据按照管理合同编制、经会计师证明的损益表计得的许可费金额少于或多于按照本第六条支付的初步付款,则被许可人和许可人应按照管理合同第四条第4.4款的调整规定多退少补(视情形而定)。6.6 如果依中国法律,许可费的支付需交纳任何营业税或所得税预扣(第6.7条中所述增值税除外),则许可费应在交纳该等营业税或预扣该等所得税金额后支付。许可人进一步同意,其应负责交纳其依中国法律应就许可费交纳的任何所得税。6.7 被许可人同意,如果对全部或任何部分许可费适用任何增值税或类似税费,则被许可人应相应增加在本合同项下应付许可人的许可费的金额,以使许可人在交纳任何该等增值
26、税或类似税费后,所收到的款项与假设该等税费不适用或未征收时其本应得到的金额相同。6.8 被许可人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充分协助许可人获取并提交许可人依中国法律或相关税收条约规定可能就预扣税费减免(包括但不限于在支付源地预扣的税费)寻求的任何证书、批准和申请。第七条 期限与终止7.1 本合同于签订日起生效。7.2 以第7.3条和第7.4条为约束条件,本合同应在管理合同中规定的最初营运期(定义见管理合同)内有效。如果营运期被进一步延长至一定期间,则本合同自动延长,双方承认本合同的期限将与管理合同的期限相同。尽管有上文第2.1条,对于已经在商标局注册的许可商标,其许可期限应当自附录一中所列该等许可商标
27、各自的许可期限开始日开始,并应于附录一中所列该等许可商标各自的许可期限结束日结束。当该等许可商标的注册被续展了一个十年有效期时,该等许可商标各自的许可期限也应被延长一个十年期间。尽管有上述规定,每个许可商标的许可期限应当在本合同届满或提前终止时自动终止,即使该届满或终止之日发生在许可商标届时注册有效期结束之前。7.3 若管理合同或策略合同届满或提前终止,本合同将同时自动终止,本合同一旦终止,则不再具有任何效力,但双方意图使本合同的终止或者期满后仍然有效的权利义务除外。此外,如果管理合同或者策略合同应在酒店的开业运营之前终止,则无论管理公司或HOCL应有权在发给被许可人一个【十(10)日】(是否
28、过短?)通知后令本合同失效。7.4 在并非对前述条款进行限制的前提下,一旦管理合同或者策略合同终止或者期满,被许可人将不再享有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用许可商标。7.5 在发生违约事件的情况下,一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下列情况构成违约事件:7.5.1 在任何管辖权区提起任何破产、接管或其他适用的破产程序,或一方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事业或资产被指定接管人、管理公司、受托人、托管人或类似官员;或7.5.2 另一方或其关联公司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二条至第六条所述的义务),并且未能在收到守约方说明发生违约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纠正该等违约
29、。7.6 本合同终止时:7.6.1 被许可人应及时停止对许可商标的使用,并采取许可人要求的一切措施,使酒店及被许可人与任何许可商标脱离关系;且7.6.2 被许可人应停止使用含有许可商标的所有物品、提及许可商标的所有广告、推广材料、网页和其他任何文件,并在终止生效之日前或当日去除并销毁或消除酒店所有描记许可商标之处以及酒店任何地方所有提及许可商标的文字,并且自出费用将所有包含许可商标的材料归还给许可人或许可人指定的其他人;且7.6.3 就任何商品和服务(无论是否与商品和服务有关),被许可人应永远不得从事以下活动(i)寻求注册任何与许可商标近似或者混淆的近似以至于产生误导或混淆的商标;(ii)使用
30、与许可商标近似或者本质上近似以至于误导或混淆的名称或商标;以及(iii_)建立或维持任何互联网网站并在网页上使用或者引用任何许可商标(或者与许可商标近似或者本质上近似以至于产生误导和混淆的商标)。许可人同意,在本合同终止时,被许可人有权在合理期限内实施上述措施,该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7.7 被许可人承认,违背本合同使用许可商标的行为可能对许可人、许可商标及其相关商誉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被许可人进一步承认,损害赔偿可能并不是对任何违背本合同使用许可商标行为的充分法律救济,并且同意,如果被许可人(i)实质违反本合同;(ii)许可人已通知了该等违反的存在;且(iii)被许可人未能在该等通知后十
31、五(15)天内纠正该等违反,则许可人有权通过临时及永久禁令、强制履行以及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公平、适当的其他救济方法。第八条 转让8.1 许可人作出的转让许可人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i)许可人或xx酒店集团(x,一家在美国特拉华州成立的公司,下称“XX”)的任何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人或XX的全资子公司;(ii)可能因任何并购、发行证券、整合或重组而产生的许可人或XX的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或者(iii)收购XX及其关联公司的全部或实质性全部业务和资产之人,而且在上述每种情况下,受让人均在XX组织中享有与许可人相同程度上的利益且许可人保证该转让不得损害被许可人
32、的任何权益;前提是XX应当尽力将其转让本合同的意图提前六十(60)日书面通知业主并取得业主同意,且在任何情况下,在该等转让发生后的十五(15)日内尽可能快地在考虑保密和交易具体情况的前提下通知业主。任何受让人都必须向业主做出书面保证,以履行许可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许可人应当承担与转让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变更登记的费用(如有)。除以上规定的情况外,许可人不得未经被许可人事先同意而转让本合同。许可人将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责任之任何部分委托给许可人的某个关联公司,或直接或间接控制许可人(包括XX)的一方或数方的身份之改变,均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转让。8.2 被许可人作出的转让如果根据管
33、理合同条款的规定发生了管理合同的有效转让,被许可人有义务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管理合同的受让人。本合同的转让应与管理合同的转让同时发生。除该等转让外,被许可人不得转让本合同。8.3 本合同的条款、规定、契诺、承诺、约定、义务和条件对本合同双方的权益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使本合同双方的权益继承人和受让人受益,但许可人(或通过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或通过被许可人)(视情况而定)违反本合同规定而进行的任何转让、转移、质押、按揭或租赁,均不会将任何权利授予受让人、受转移人、质押权人、按揭权人或租赁人或任何住户。第九条 通知9.1 本合同要求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用英
34、文和中文做出,并在下列情形视为有效送达:(i)专人递送的通知,在对方实际收到时;(ii)以传真传送另一方的通知,在传至下列号码时,但发出通知一方发送的传真副本应有自动生成的传送确认并且随后以国际航空特快专递将通知原件送至对方;或者(iii)以国际航空特快专递递送的通知,则在发送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发送通知的一方可自行选择递送方式并承担风险。本合同项下发送的所有通知均应由发出通知一方预付邮资并依第9.2条列明的地址送至双方。9.2 双方的联系方式如下:许可人:x抄送: x被许可人:x在向对方发出符合上述方式的适当通知,并在通知中列明新地址或新传真号码或有权接受通知的其他人员或替代人员
35、的身份(或前述内容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之后,每一方均有权变更其通知地址或传真号码或有权接收通知的人员身份。第十条 管辖法律10.1 本合同应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诠释及适用,并受在中国适用的法律管辖。第十一条 仲裁/友好解决11.1 因本合同、对本合同的违反、本合同的终止或效力引起的或与前述相关的任何纠纷、争议或索赔,如不能在任何一方书面要求友好解决后的三十(30)天内根据下文第11.2条友好解决,均应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下称“贸仲”)并依据经过届时有效的联
36、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以及本条规定修订之后的贸仲委仲裁规则进行终局性并具法律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仲裁应由贸仲委根据经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以及本条规定修订之后的贸仲委仲裁规则管理。仲裁应由三(3)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审理并裁定。被许可人和许可人均应选择和指定一位仲裁员,第三位仲裁员即仲裁庭主席应当由被许可人和许可人双方共同指定。所有仲裁员均应掌握流利的英文和中文,第三名仲裁员应为香港或新加坡居民。第三名仲裁员收取的任何额外费用和开支,若未含在支付给贸仲委的仲裁费中,应首先由双方均摊,而后此等费用和开支应由裁决中指定的一方负责支付。指定的仲裁员可从贸仲委仲裁员名单中选择,也可不从贸
37、仲委仲裁员名单中选择。如果在被申请方收到索赔要求后四十五(45)天内双方未能就由何人担当第三位仲裁员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指定机构选定仲裁员。指定机构应为国际商会(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仲裁地应为北京,仲裁程序应当使用英语和汉语进行。如果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某一条款及/或本第11.1条的约定被认为无法实施,或与中国的强制性规则相抵触,则该等条款应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则。任何金钱裁决都应以美元作出和支付(除非仲裁庭作出有利于被许可人的裁决,则裁决可以以美元作出,或者在被许可人的要求下以人民币作出),无任何税项或任何其他扣除。裁决应包
38、括胜诉方的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其合理的法律费用和从对本合同的违反或其他违约行为之日起到裁决金额被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仲裁员还应确定适当的利率。但在任何情况下,适用于上述期间的利率都不得低于香港的香港上海xx银行有限公司(The Hong 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向其最有信誉的商业借款人收取的优惠商业放款利率。仲裁员的裁决应是对双方之间提交给仲裁员的所有请求与反请求的唯一的、排他的救济。尽管存在上述规定,任何一方均有权:(i)在争议以本合同规定的仲裁方式解决之前,启动法律程序(应当由第十条规定的适用法管辖)寻求强制性、宣告式的
39、或指令性的救济,以确定或保护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ii)启动法律程序(应当由第十条条款管辖)以强制执行本合同引发的仲裁决定或裁决;或(iii)参与由本合同引发的仲裁程序,或者由本合同、策略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管理合同和其他的许可人、被许可人及它们的关联方不时就酒店营运所签订的合同所引发的其他仲裁程序。11.2 双方特此同意,尽管有上述第11.1条中的仲裁约定,在提起该等仲裁之前,应许可人或被许可人的书面要求,许可人的高级执行官员和被许可人负责酒店所在地区的最高级别人员应在酒店会晤,诚信协商有关争议的解决办法。协商应由律师之外的业务代表进行。商讨的形式、次数、时间长短和结束应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
40、代表自主决定。双方代表之间为上述协商而进行的所有商讨和通信应作为为和解争议而形成的保密信息对待,应免于证据开示和出示,且在如上所述的仲裁程序中不予采信。上述通讯中确认或提供的并非为洽谈而准备的文件,则不能豁免,并且如果可被采信的话,可在仲裁或诉讼中当作证据。在争议解决程序期间,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依照本合同继续履行其责任、义务和职责,如同正待解决的争议未曾发生过一样,但是,在可行情况下,双方不应采取任何会使争议“悬而不决”的行动。 第十二条 其他规定12.1. 本合同及其他由双方签署并明确声明作为本合同之补充的书面文件以及根据本合同签署并交付的任何文件,共同构成双方之间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此前
41、所有谅解和文件12.2 被许可人应就(i)按照本合同使用许可商标,或(ii)对本合同中被许可人的陈述、保证或契诺的任何违反引起的或与前述有关的一切诉讼、索赔、责任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支出)(以下统称“损失”),对许可人及其关联公司和他们的董事、官员、雇员或代理进行赔偿、提供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但前述赔偿不适用于因为下列原因而引起的索赔:(a)许可人对本合同的实质性不履行事件,或(b)非由被许可人的行动或不履行造成的许可人对许可商标的权利的失效或缺陷。12.3. 许可人应就被许可人发生的、因第三方指控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对许可商标的使用侵犯了该等第三方在中国的权利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所有损失(
42、因被许可人违反本合同引起者除外),对被许可人及其董事、官员、雇员或代理进行赔偿、提供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但对于被许可人因其未能遵守许可人就第12.3款提及的任何第三方索赔所作出的任何清楚传达、合理的书面指示而发生的任何扩大损失,许可人就该扩大损失不承担第12.3款中的责任,该等指示包括但不限于就停止使用一个或者多个许可商标的指示。12.4即便本合同终止或期满,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对截至本合同终止之时的应付许可费的支付义务,应在该等终止或期满后继续有效,以使双方意图生效。12.5以适用中国法律为约束条件,任何一方任何时候未能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合同任何规定,绝不影响在此后任何时候要求该等履行
43、的充分权利。12.6如果根据任何有司法辖区的法律,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再或停止具备合法性、有效性、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则其他条款在该等法律或者其他有管辖权法律下的合法性、有效性、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将不受影响,除非其他条款:(a)对于任何一方都是极难履行的;或(b)严重背离了缔约各方在本合同中所反映的一般意图和目的。如果出现上述(a)或(b)的情形,双方应当尽合理努力协商达成本合同的修正案,以消除上述不利结果。如果在三十(30)日内未能达成该等修正案,则该争端应当提交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解决。12.7本合同用英文和中文制作并以复本的形式签署,英文文本两(2)份,中文文本四(4)份,以供提交有关政府部
44、门,每一份语言文本都应视为原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12.8非为本合同一方的人无权强制执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享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利益。(签字页见后)本合同双方已在文首所述日期于某地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被许可人:许可人:签署人:_姓名:职衔:签署人:_姓名:x职衔:首席运营官附录一许可商标商标注册/申请号类别许可期限商品/服务旅馆及其附属餐馆经营业。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咖啡馆;自助餐厅;餐厅;酒吧;寄宿处;饭店;鸡尾酒会服务;预定临时住所。旅馆服务; 餐馆服务。旅馆; 饭店。旅馆及其附属餐馆经营业。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咖啡馆;自助餐厅;饭店;餐馆;旅馆预定;鸡尾酒会
45、服务;临时食宿处出租;会议室出租。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咖啡馆;自助餐厅;饭店;餐馆;旅馆预定;鸡尾酒会服务;临时食宿处出租。旅馆及其附属餐馆经营业。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咖啡馆;自助餐厅;餐厅;酒吧;寄宿处;饭店;鸡尾酒会服务;预定临时住所。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咖啡馆;自助餐厅;饭店;餐馆;旅馆预定;鸡尾酒会服务;临时食宿处出租;会议室出租。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咖啡馆;自助餐厅;餐厅;酒吧;寄宿处;饭店;鸡尾酒会服务;预定临时住所。蒸汽浴;按摩(医疗);按摩。 被许可人:许可人:签署人:_姓名:职衔:签署人:_姓名:职衔:首席运营官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