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质量,全面、准确地识别和监控资产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结合公司资产的特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部资产的分类。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第四条 公司资产风险分类以资产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合理评估资产的风险和实际价值。第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监督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与实施,审计稽核部负责监督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各业务部门负责资产风险分类初分工作;计划财务部负责对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进行复审和评价。第二章 资产风险分类的
2、原则第六条 公司资产风险分类要坚持全面性、客观性和独立性的原则。通过风险分类,既能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的实际状况,同时,又要保证资产风险分类的独立、连贯和可靠。第七条 公司应该根据影响资产质量因素的变化情况,于年末调整对资产风险的分类。第三章 资产风险分类的程序第八条 公司风险资产分类必须严格按照分类的标准、方法、程序进行初分、复审和认定,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第九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对租赁资产的风险初分类。资产风险初分类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向风险管理部报告承租企业和资产的真实情况。第十条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风险资产进行初分,业务部门经理对分类结果进行复核,对未按公司标准分类
3、的,应责成本部门初分人员进行重新分类。业务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对资产风险分类复核结果的审核;计划财务部对经审核的资产风险初分结果进行复审,对不符合公司分类标准的,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后提请业务部门重新进行分类。计划财务部负责制定资产损失准备金提取方案;参与资产分类的审查、审批;对批准的分类结果和资产损失准备金提取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提供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统计信息。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对经计划财务部复审的资产风险分类结果进行审批。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已经审批的分类结果进行修改。第十二条 公司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按年度进行。 第四章 分类的方法第十三条 资产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
4、资产风险分类法),即把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第五章 资产风险的分类标准第十四条 资产风险分类五类资产的定义分别为:正常:承租企业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租金本金及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承租企业目前有偿还能力,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租金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承租企业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租金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承租企业无法足额偿还租金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租赁本金及收益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
5、收回极少部分。第十五条 对租赁资产风险分类时,除严格执行本办法第十四条的标准外,应将租金的逾期天数作为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租金逾期在90天以内,一般应划分为关注类;租金逾期90至180天以内,一般应划分为次级类;租金逾期180天至365天以内,一般应划分为可疑类;租金逾期在365天以上,一般应划分损失类。第六章 检查和考核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稽核部应定期对资产风险分类政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和评价,重点揭示资产风险分类的偏离度,并将检查结果向公司领导做出书面报告。第七章 呆账准备金计提第十七条 公司资产损失准备金计提以资产风险分类为基础。公司应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和相关财务制度建立资产损失准备金提取制度,及时提取资产损失各项准备。公司按年度提取资产损失准备金。计提工作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计提金额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领导审批。第九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