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概述与适用范围
1.1 本程序规定了飞机维修工程部对外站飞机故障的处置原则和步骤。
1.2 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航线维修部、基地维修部、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质量部、生产计划部、航空器材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 程序属性
■ CCAR121
■ CCAR145航线
□ CCAR145定检/部件
2 依据文件
2.1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线维修”
2.2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技术支援”
3 术语和定义
3.1 外站:指厦门、福州基地之外的厦航飞机停留点,该点由厦航分支维修机构或厦航委托航线维修机构的航线维修人员对厦航飞机提供经批准的各类飞机维修服务。
3.2 外站故障:指航线运营飞机在厦航委托航线维修单位或委托地面服务(或勤务)单位所在航站厦门、福州基地之外,在航前、短停和航后等运行阶段中,由飞行组报告的以及航线维修人员发现的飞机故障和缺陷。
3.3 外站维修人员:厦航委托航线维修单位机构的航线维修人员。
4 要求
4.1 所需的人员岗位
4.1.1 维修人员
4.1.2 维修工程师
4.1.3 工艺工程师
4.1.4 MCC调度人员、生产计划人员
4.1.5 航材AOG值班员
4.1.6 检验人员
4.2 职责
4.2.1 航线维修部:负责外站故障的判断、监控;为当地外站维修人员排故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定外站排故方案并参与实施。
4.2.2 基地维修部: 完成分配给基地的的外站排故任务。
4.2.3 福州分公司机务部:完成分配给福州分公司机务部的外站排故任务。
4.2.4 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负责超持续适航文件放行的联系事宜。
4.2.5 生产计划部:根据排故工作的实际需要协调航班调整、飞机停场等事宜,落实排故时需要的工具、设备,安排相关复查工作。
4.2.6 航空器材部:落实排故所需的航材。
质量部:按需开具复查NRC。
4.2.7 外站维修单位:实施当地的排故工作。
5 外站故障处理的原则
5.1 外站出现故障后,在满足适航资料中放行要求前提下,可选择故障保留、推迟维修、传真放行等方式处理故障,放行飞机,以避免较长时间的延误。
5.2 外出排故人员的安排原则:除完成排故任务的维修人员外,还要根据故障的性质视情排出维修工程师、检验人员、试车人员等。人员安排要精干、高效。
5.3 外出排故方案制定是应考虑到外站排故的特殊性,考虑故障应尽量全面、详细,制定好各种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5.4 在选派排故人员时,航线处经理或车间主任应该综合考虑人员是否有存在超时工作的可能,尽量避免超时情况的发生。
5.5 对于超过维护手册G值检查要求(B737-7/800机型G值2.1G、B757机型G值1.8G,787根据具体情况和手册规定确定G值)、由外委维修单位执行的重着陆检查工作,应在该机回到厦航各基地后组织重着陆检查工作的复查。
5.6 属重大事件的故障,按照“飞机重大事件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5.7 由外委维修单位执行的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鸟击、雷击检查,应在回到厦航各基地后组织复查:
a) 雷击或鸟击发生后的检查工作由非厦航自理的协议维修单位完成;
b) 航空器遭受雷击或鸟击导致航空器有明显损伤。
6 飞机在外站故障处理程序
分支机构航线维修人员、外站维修人员
6.1 出现外站故障后,通知MCC,同时应着手准备排故。
维修工程师(厦门)
应详细了解故障的情况,必要时向机组当面询问或打电话咨询。
MCC调度人员
6.2 得到飞机在外站出现故障的信息后,立即通知值班维修工程师。
维修工程师
6.3 联系外站当地维修人员了解故障现象、部位、当前状态、故障代码等,了解尽可能细致、深入,有条件时可使用彩信、E-mail、微信等手段获取故障现场图片资料。
6.4 判断故障性质,决定是否需要立即进行处理。
6.5 对于不需立即处理的故障/缺陷,根据“飞机故障的监控处理程序”,对故障进行监控,安排尽快处理该故障/缺陷。
6.6 如果必须对故障进行处理,且当地维修单位有能力和资源完成处理的话,通知MCC联系当地维修单位支援。使用电话、传真、E-mail、微信等手段指导当地外站维修人员按相应机型手册的要求对故障进行处理。
MCC调度人员
6.7 对于非厦航分公司或分支维修机构所在地外站故障,且当地维修单位有能力和资源处理的故障,MCC应协调各方面资源,委托当地维修单位处理该故障,要求其按照《外站维修管理手册》进行排故和放行。
航材AOG值班员
6.8 处理航材AOG需求。
分支机构航线维修人员、外站维修人员
6.9 依照维修工程师的指导处理故障。
6.10 检查、测试故障是否排除。如故障已排除,则飞机可以正常放行。
6.11 如故障未排除但满足故障保留/推迟的条件,则参照“故障保留的管理程序”或“推迟维修的管理程序”对故障保留/推迟后放行。
6.12 对于不能确定是否放行的故障或对MEL的条款有疑义,应反馈给MCC调度人员和维修工程师。
6.13 对于不可放行的故障,反馈给MCC调度人员和维修工程师。
维修工程师(厦门)
6.14 对于满足放行条件,但对方不能确定或对MEL的条款有疑义的故障,依据MEL或AMM等技术文件填写《故障委托处理工作单》并传真至外站生产部门。
6.15 对于不满足放行条件的故障,联系工程工程师、厂家代表研究是否可超持续适航文件放行,如可行,则依照“超持续适航文件放行程序”执行。
6.16 如不能放行,报告飞机维修工程部值班经理和MCC,准备外出排故。
6.17 根据已知的情况,对引起故障的各种可能性进行分析。视情请相关专业工程师、航线处经理、值班检验人员、厂家代表等参与分析。;提出排故思路/方案,并报告飞机维修工程部值班经理。
6.18 准备排故所需技术资料、航材设备件号等并通知航线维修人员领取。
MCC调度人员
6.19 会同飞机维修工程部值班经理和AOC各席位制定外出排故计划。制定计划时,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分公司、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及兄弟维修单位等有效资源,制定多种预案,优先考虑最快到达故障发生地的方案(可参照“工程机务原因航班不正常管理程序”)。
6.20 会同飞机维修工程部值班经理、航线处经理、维修工程师、值班检验等确定外出排故人员名单。
飞机维修工程部值班经理
6.21 指定一名外出排故人员为领队,负责外出排故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MCC调度人员
6.22 确定赴外站外出排故的交通方式,联系各相关单位协调航班、机票、车辆、航材工具托运等事宜。准备所需的随机证、排故手机等。
6.23 跟踪监控外出排故的各个环节直至人员、航材、设备等均按计划抵达故障发生地。
6.24 联系故障发生地的厦航营业部和当地维修单位为排故工作提供各种支援。
航线维修人员
6.25 准备排故所需的航材、工具、设备等,并按MCC要求办理运输手续。
6.26 前往AOC机务席领取所需的随机证、排故手机,交与外出排故领队。
外出维修工程师、
检验人员/维修人员
6.27 根据MCC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做好各项准备,赶赴排故地点外站。
6.28 到达现场后,检查故障情况,实施排故方案。
6.29 外出排故人员领队应及时向MCC报告排故进程、预估排故时间。出现技术问题,及时联系飞机维修工程部相关部门和人员,寻求支援。
6.30 排故结束后,领队应及时通知MCC。
MCC调度人员
6.31 根据排故人员报告的排故进程通知AOC各相关席位确定飞机航班事宜。
6.32 对外委维修单位执行重着陆检查后,飞机回基地的复查(适用超过维护手册G值检查要求的重着陆):
维修工程师(厦门)
a) 通知航线检验开出NRC(完成重着陆检查);并邮件通知PPC已开出重着陆检查NRC;
b) 飞机当天航后在厦航基地过夜且该基地有条件、有能力进行重着陆检查时,电话通知PPC下发重着陆检查NRC;
c) 若超过PPC值班时间且已无留守人员,通知当天飞机航后所在地执行重着陆检查NRC;
生产计划人员
d) 当天按照要求下发重着陆检查NRC;
e) 对当天未完成的重着陆检查NRC进行监控,尽快安排下发到有条件完成重着陆检查的基地执行;
维修人员
f) 执行重着陆检查NRC。
6.33 对外委维修单位执行鸟击和雷击检查后,有明显损伤的飞机回基地的复查:
维修工程师(厦门)
a) 通知航线检验开出NRC(完成鸟击/雷击复查),NRC要对损伤进行详细描述,其纠正措施就是按照相关工卡进行复查;
b) 邮件通知PPC已开出该NRC,需进行工作安排(最近一次厦航基地航后完成);
c) 飞机当天航后在厦航基地过夜且该基地有条件、有能力进行检查时,电话通知PPC下发该NRC;
d) 若超过PPC值班时间且已无留守人员,通知当天飞机航后所在地执行该检查NRC;
生产计划人员
e) 当天按照要求下发鸟击/雷击复查NRC;
f) 对当天未完成的复查NRC进行监控,尽快安排下发到有条件的基地执行;
维修人员
g) 执行鸟击/雷击复查NRC。
6.34 外站未执行检验程序的必检工作项目再次执行:
MCC调度人员
a) 对于外站仅配备一名维修/放行人员且执行了必检工作项目的情况,通知相关检验人员开具再次执行的NRC;
b) 通知PPC已开出该NRC,需进行工作安排(最近一次厦航基地航后完成);
生产计划人员
c) 当天按照要求下发NRC,并反馈MCC调度人员;
d) 对当天未完成的复查NRC进行监控,尽快安排下发到有条件的基地执行;
MCC调度人员
e) 通知NRC下发地点进行执行准备;
维修人员
f) 执行该NRC。
7 工作记录要求
无
8 流程图
外站故障处理流程
9 使用的表格样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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