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代持协议书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和谐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有限公司人民币 万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乐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 委托权限(具体行使相关权利时须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委托)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涉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 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公司法与 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
2、利。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 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涉及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有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献,乙方须无条件批准,并无条件承受。3、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规定乙方补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导致的实际损失。4、 甲方认
3、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规定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 有限公司的股东,乙方承诺其所代为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行任何也许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若因乙方因素或因任何第三方追究乙方责任(不涉及因乙方的名义股东身份应对 有限公司或其股东或
4、其债权人或对公司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等类似主体承担相关责任而发生的)给甲方导致损失,乙方须足额补偿甲方的所有相关损失(涉及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追讨补偿所发生的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费等)。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所有投资收益(涉及钞票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派)均所有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假如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四倍之违约金。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5、在乙方代持股权期间,因乙方的名义股
5、东身份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甲方独立承担,若因此给乙方导致损失的,由甲方给予足额补偿。第五条 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第六条 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导致损失的,均应当补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七条 通讯地址甲乙双方就因履行本协议涉及各类告知、委托书等文献以及就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献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
6、后果作如下约定: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3、双方该送达地址合用范围涉及双方非诉时各类告知、委托书等文献以及就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献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涉及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4、甲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通过的方式向乙方进行告知;乙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通过的方式向甲方进行告知。在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告知义务。甲方或乙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
7、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受人拒绝签收等因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受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告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协议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5、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合用上述第3款规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和谐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批准向 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九条 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 四份,协议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