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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城景观绿化招标文件(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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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福建金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厦门金绿物流城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厦门金绿物流城景观绿化及室外工程 招标编号:金绿施招【2013】-xxxx号 招 标 单 位:中绿(厦门)供应链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公章)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2013年 11 月 15 日 招 标 邀 请 书 1、招标条件 厦门金绿物流城景观绿化及室外工程,项目业主为中绿(厦门)供应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并已落实,招标单位为中绿(厦门)供应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厦门航空物流园。 2)工程建设规模:详厦门金绿物流城景观绿化施工图 3)招标范围和内容:景观绿化及室外工程,具体以招标图纸及招标范围为准。 4)工期要求: 40 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本项目招标有关单位: 设计单位: 品邦(厦门)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景观绿化施工叁级以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园林绿化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 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经招标人邀请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凭单位介绍信于2013年 11 月 18 日至2013 年 11 月 19 日,每天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金绿集团(地址:厦门湖里区枋钟路2360号中绿大厦10F)购买招标文件。在购买本招标文件时须缴纳 2000 元(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取的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由业主确定,投标人不得有异议;以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中标。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至时间之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必须在汇款凭据上注明厦门金绿物流城景观绿化及室外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4)银行账户资料: 开户单位:中绿(厦门)供应链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支行 帐 号:12926010010012560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确认以银行受理回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原件核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2013年11月27日17时,提交地点:厦门湖里区枋钟路2360号中绿大厦10F。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出具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原件及保证金缴纳凭据原件核查。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将均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无。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绿(厦门)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湖里区枋钟路2360号中绿大厦10F 邮 编: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592-3511790 传 真: 0592-8120159 56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4 第一条 总则 6 第二条 工程概况、承包内容、范围及方式 6 第三条 工程现场条件 6 第四条 招标文件组成 7 第五条 工期要求 7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8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9 第八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9 第九条 材料采购、运输、仓储及保护 10 第十条 投标报价说明 10 第十一条 投标书内容 13 第十二条 投标标书编制要求 14 第十三条 投标标书的密封、保密规则 15 第十四条 开标 15 第十五条 评标 16 第十六条 招投标日程安排 18 第十七条 投标注意事项 18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9 通用条款 19 专用条款 19 第三章 技术规范 44 第四章 合同格式 45 施工承包协议书 46 安全生产协议书 48 文明施工协议书 49 第五章 附 件 51 投标公函 52 投标保证书 53 投标书附录 5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5 授权委托书 56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57 项目经理简历表 68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69 企业从业人员计划用工表 70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71 第六章 图纸 72 第七章 评标办法 73 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 前附表 项 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3 1.4 1.5 总则 建设单位:中绿(厦门)供应链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品邦(厦门)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无 2 1.7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市政施工叁级及以上企业 3 1.1 2.1 1.2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厦门金绿物流城景观绿化及室外工程 工程规模:详施工图纸 工程地址:厦门航空物流园 4 2.2 工程招标承包范围 景观绿化工程、室外管线及道路工程等 5 2.3 工程招标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6 5.1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40 日历日 计划开、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7 12.2 12.3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3套,不分正、副本。 商务标:正本一套,副本2套;电子光盘一套(附单价分析) 8 16.1 领取招标文件 时间:2013年 11 月 18日9:00至 11 月 19 日上午11时 地点:厦门湖里区枋钟路2360号中绿大厦10F 9 16.2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费用及安全投标单位自理 10 16.3 传真要求澄清的书面材料 时间:2013 年 11 月23 日 下午17:00时止 传真号:3112851 11 16.4 答疑会 答疑会时间:2013 年 11 月 25 日 下午17:00时止;不组织答疑会,答疑用电子件传各投标 方邮箱 12 16.5 投标截止日期 时间:2013 年 11 月 27 日上午17:00时 13 16.6 技术标开标、评标日期 时间:业主自行确定 地点:业主自行确定 14 16.7 商务标开标、评标日期 15 16.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的60天(日历日) 16 16.4 投标保证金及保证金 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后30天 17 评标办法 以评审的合理低投标价中标 第一条 总则 1.1 工程名称:厦门金绿物流城景观绿化及室外工程 1.2 建设地点:厦门航空物流园 1.3 建设单位:中绿(厦门)供应链有限公司 1.4 设计单位:品邦(厦门)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5 招标代理单位:无 1.6 本工程设计图已完成,资金来源已落实,工程施工前期所需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法》,招标单位拟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本工程施工招标按工程量清单并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GB50500-2003)报价。 1.7 本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要求为园林绿化叁级、市政施工叁级及以上。 1.8 本招标文件是本工程招标过程中的规定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依据,是建设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依据,也是本工程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工程概况、承包内容、范围及方式 2.1 本项目位于厦门航空物流园 2.2 施工发包内容:景观绿化工程;室外道路、地下管线工程等。(含配套项目预埋) 2.2.1室外管网部分: a、室外消防、雨水管、污水管、水井、化粪池的施工,管沟土方开挖及回填。 b、由室内引出的雨、污水管道接至水井。(既总承包施工至室外1米处的水管) c、市政给水管道安装,从市政给水表后所有管道安装。 d、施工图中所有红线范围内强弱电井和管线。 (如有发生市政破路,应包含此项发生的费用,业主负责协办此项手续) 2.3 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等的方式进行发包。 2.4 景观的排水系统必须与小区综合管网优化(投标方必须提供优化后的综合管网图)。 第三条 工程现场条件 3.1 本工程施工用水、电由招标单位协助施工单位接至现场边缘,施工单位生活、施工过程中必须安装的管、线、计量表具的费用可列入措施费。 3.2 进出场道路已畅通,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施工场地以外的路面上堆放土方或停放机械,中断交通。场内施工必须保护好已完项目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并注意协调好与土建总包单位、当地单位、当地居民的关系。 3.3 本工程供施工单位使用的场地仅限于施工作业区内,各施工单位的生活区自行解决,需要在作业区搭建临时设施,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3.4 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排水、排污,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另外,承包人在施工时须严格遵守有关市容、环境、节能等的规定。施工中,若发生因违反此类规定而被罚款的事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5 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场内地形、地貌、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场地内现有设施和施工用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如有需要发生的费用在措施费中单列(无论是否开列费用,招标单位将一律视为投标单位已确认所有现场条件和预计到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 第四条 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4.1.1 投标须知; 4.1.2 合同条款; 4.1.3 技术规范; 4.1.4 合同格式; 4.1.5 附件; 4.1.6 工程量清单; 4.1.7 施工用图纸 ; 4.1.8 招标单位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所发布的书面补充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解释 4.2.1 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应及时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核对页数。一旦发现存有缺损、含义模糊或相互矛盾之处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向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分别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4.3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第五条 工期要求及保修期 5.1 建设单位要求本招标工程在 40 日历天内完成,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20 年xx月xx日,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报工期,(若投标单位自报工期大于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的,做无效标处理);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所报的工期,一旦中标则作为合同工期。 5.2 除第二章《合同条款》所列可以相应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工期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中标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应向招标单位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一的误期赔偿费。 5.3 工程竣工,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间不作为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即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则返工时间作为工期累计,直至工程验收合格,该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5.4 绿化养护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一年绿化养护期届满时组织移交验收;移交验收的不合格部分由承包单位无偿返工(更换、补种、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并养护至第二年再次验收。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6.1 招标单位要求本工程中的绿化工程的质量达到《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00)的合格等级标准。 6.2 工程质量等级以参建单位项目验收组评定为准,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应自费进行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6.3 本绿化种植工程要求供应的乔木、花、灌木都须无病虫害,未受污染和损伤,植株应分枝良好根系旺盛,每株植物的根系应主根、次根比例适宜。所有苗木、草皮成活率要求达到100%。 6.4 本工程所进绿化种植土土方应在种植前二周,委托土壤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未达规定要求,应对土壤进行改良,改良后重新检测直至达到规定要求。(须在合同中确定) 6.5 建设单位委托授权专业监理公司进行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全面监理,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植物检疫凭证、土壤成分分析检测凭证、材料合格证等证书和各类工程施工信息。 6.6 中标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及有关规范标准,严密组织,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还须设有专职安全员,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做到安全施工,确保施工区域内部及外部道路安全。中标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及文明施工协议书。 6.7 文明施工必须坚持五个标准,即:一、封闭施工;二、满足交通组织的需要;三、清洁运输;四、环境影响要最小化;五、减少对市民生活和出行的影响。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要单独编制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列支费用清单。 6.8 按照规定为本项目施工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6.9 中标单位在绿化建设和绿化养护中,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同时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7.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7.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7.3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即由建设单位承担标的物数量变化的风险,承包单位仅承担单价、价款变化风险的一种合同形式。如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按合同条款扣除相应费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须充分考虑人工费(含节假日加班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运输费、方案设计及审查费、施工技术费、施工措施费、卸车费、场地内材料转运费、二次搬运费、检测费、规费、社会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措施费、施工现场处理费、施工场地噪音及噪音超标费、工程排污费、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城市道路卫生保洁费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须交纳的相关费用和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投标单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视为投标人无偿优惠。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干不因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风险系数投标人自行测算,并计入总价。 7.4 工程结算以施工蓝图、合同及甲方现场工程师核准,并经业主盖章的签证单为依据为依据,进行工程结算。所有签证必须在30天内请建设单位确认完毕,否则不予认可。 7.5 若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则投标的综合单价不变,工程价款相应调整。并按下列方法调整:(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款,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款,可以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款,由承包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业主确认后执行。 第八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8.1 工程预付款: 无 8.2 工程进度款:施工过程中,按月工程进度付款,月进度工作量统计截止日为当月的25日,承包方必须将“已完工作量月报表”和“工程付款申请书”于每月26日上报业主方,经业主方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实认定后,由业主方财务部门出具付款审核明细表和付款通知书,于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工程款。 8.3 在工程竣工前,承包单位收取的备料款和工程款的总额达到合同价款80%时停止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并经结算审计后30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预留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返还按承发包双方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卡》有关条款处理。 第九条 材料采购、运输、仓储及保护 9.1 本工程需要的材料由承包方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并送到现场。 9.2 承包单位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如因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的返工等各种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负。 9.3 植株应小心包裹、运送、拿放,以确保不受损伤。在栽种前除坏死部分外不要修剪,不得用有可能导致树皮破损、断枝或损坏树形的方式弄弯、捆、缚苗木。 9.4 若植株不处于休眠状态,要在运送前根据供应商建议在叶面上喷洒防脱水剂。 9.5 任何对根系、茎干、枝叶不宜的保护措施都可以导致植株被淘汰。所有苗木在运输和储存期间均应保护湿润,不可将苗木置于工地两天以上而不栽种。 9.6 避免持枝干抬举或移动苗木。 9.7 在装卸苗木时须小心,以防枝干、根系受损伤, 受损的苗木应被淘汰。 9.8 运输时应用防雨布或其他适宜的覆盖物保护苗木不因风吹日晒而干萎。 9.9 在做好种植准备后,应及时运送和栽植。 9.10 应将不能立即栽植的苗木置于种植器中培养,水生植物在栽种前必须有防干措施。 9.11 在做好表层土壤(0~60cm)的化学分析报告且确定土壤性质后,应按改良要求准备栽植土和土壤改良介质。 第十条 投标报价说明 10.1 报价编制依据: 10.1.1 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10.1.2 省、市有关文件; 10.1.3 设计施工图; 10.1.4 本招标文件及答疑会纪要等补充招标文件; 10.1.5 工程量清单; 10.1.6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参照市场信息价格,结合自身实力,充分考虑市场风险进行编制; 10.2 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的有关说明、规定; 10.2.1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其工程量清单总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总费用、措施项目清单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总费用组成。 10.2.2措施项目清单总费用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总费用以外,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包括;环境保护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土壤测定费、苗木检疫费、苗木支撑保护费、雨季措施费、高温措施费等。 其中安全施工措施费至少应包括:围档费用、警示标志费用; 文明施工措施费至少应包括:五牌一图费用、现场卫生费用; 环境保护措施费至少应包括:粉尘控制费用、垃圾处理费用。 10.2.2.1对重要措施项目报价必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三项合计的费用均不得报“0”或作象征性报价,对每一项费用详细列项并报价。“0”报价或作象征性报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废标处理。 10.2.2.2对临时设施、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装、大型机械的使用及其他重要的措施项目,其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出现下列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可作废标处理: A、该措施项目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符; B、该措施项目仅以人工费报价; C、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等为由作明显偏低的报价; D、对于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案降低费用除外的单项措施费作“0”报价或象征性报价。 10.2.3其他项目清单总费用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总费用和措施项目清单总费用以外,该工程项目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他项目费用。同时,根据拟建工程情况,可能出现的零星工作项目,也编入其他项目清单。其他项目包括;暂定金额项目、指定金额项目、总承包服务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等内容。 10.2.3.1 暂定项目金额是指招标单位因局部施工图纸不全等因素,对某一分部或分项所做的估算金额。 10.2.3.2 指定金额项目是指招标单位单列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材料、设备而预留金额的项目。 10.2.3.3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投标单位为配合协调招标单位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所需的费用(如有)。 10.2.3.4 零星工作项目费是指投标单位为完成招标单位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如有)。 10.2.3.5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 10.2.4 投标单位报价时应根据设计图纸、现场踏勘情况及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承包范围、内容、要求和工程量,结合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考虑,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报价。 10.2.5 投标单位在利用自身的优势(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劳动效率、苗木采购渠道等)进行报价时,如果意识到自身的总投标报价有可能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主要苗木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或信息价,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为低于个别成本价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投标公函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2.6 养护费已包含在苗木的综合单价中。 10.2.7 中标后,投标单位由于考虑不周、漏报、少报而要求追加报价将不会被建设单位所接受。 10.2.8 报价清单中的每一单项需填写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对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费用,已实施后,招标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已包括在报价清单的其他价款的单价或合价之中,招标单位不会因此而免除承包单位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10.2.9 一旦中标,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将作为工程结算付款的依据,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不得擅自变更。若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则按本合同中第七条第7.5款执行。 10.2.10 投标单位在报价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符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0.2.11 投标单位按工程量清单,并根据现行市场价格和投标单位自身经济实力进行优惠后报价,单价填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综合单价栏中。 10.2.12 投标单位应在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中,按照招标单位要求附上清单项目的单价分析,如没有附以上项目单价分析的,则按无效标处理。 10.2.13 投标的书面文件内容与电子光盘内容应当一致,总报价与分项报价之和应当相符,综合单价报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应当相符,工、料、机清单单价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的工、料、机单价应当相符,当出现不一致或不相符的情况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文件为准,且按最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原则处理。 10.2.14 当投标书中有关报价数据与投标公函、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数据不一致时,以投标公函为准;当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与投标公函数据不一致时,也以投标公函为准。 10.2.15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总造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资概算。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总造价)超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资概算,作无效标处理。 10.2.16投标单位作出的优惠、让利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没有列入投标文件,而在澄清、说明和修正时作的补充说明,评标时不予考虑。 第十一条 投标书内容 11.1 商务标内容(明标) 11.1.1 投标公函:提供优惠条件的说明(如有)可在投标公函中详细表述; 11.1.2 投标书综合说明; 11.1.3 投标保证书; 11.1.4 投标书附录; 11.1.5 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 11.1.6 工程量清单(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格式); 11.1.7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1.1.8 授权委托书; 11.1.9 项目经理简历表及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11.1.10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包括年龄、履历、简介及职务等)。 11.1.11 《企业从业人员计划用工表》(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要明确将工程计划用工数(包括外来从业人员)单独列出。 11.1.12 提供优惠条件的说明(如有)可填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的说明栏内。 11.1.13 附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经营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11.2. 技术标内容(暗标) 11.2.1 技术标总体说明; 11.2.2 工程概况; 11.2.3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11.2.4 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11.2.5 施工进度计划; 11.2.6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有文字说明); 11.2.7 劳动力配备、机械设备、材料等供应计划; 11.2.8 质量保证措施; 11.2.9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1.2.10 组织管理措施; 11.3 电子光盘内容 11.3.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总费用及组成; 11.3.2 措施项目清单总费用及组成; 11.3.3 其他项目清单总费用及组成; 11.4 投标公函: 11.4.1 “单位工程名称”:厦门金绿物流城景观绿化及室外工程; 11.4.2 “工程地址”:厦门航空物流园; 11.4.3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万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11.4.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万元)”:按各单项工程分别填写并合计; 11.4.5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万元)”:临时设施、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措施等; 11.4.6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万元):” 暂定金额项目、指定金额项目、总承包服务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等内容; 11.4.7 “施工工期”:即本工程所承包项目的施工总工期,由投标人自报;自报工期大于计划工期,则按无效标处理; 11.4.8 “自报质量”:按自报填写,如合格、优良等; 11.4.9 “从业人员计划用工数”:投标单位在本工程中无需聘用外来从业人员,须在商务标书中提供书面承诺;如需聘用外来从业人员,则需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外来人员计划工日数”。 既不承诺也不填写则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1.4.10 “主要说明”:投标单位给予招标单位的优惠率及其他自行考虑填报的内容等; 11.4.11“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日期”等均按规定填写或说明。如不填写或不加以说明则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第十二条 投标标书编制要求 12.1 投标单位应对本招标文件进行充分分析,并在熟悉图纸和现场的基础上编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并符合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有关张页的规定格式编写。 12.2 技术标标书编制要求 12.2.1 技术标的内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条目和顺序编写,不得出现彩图,不得任意增加、减少或顺序颠倒,但每一条目下的内容则可根据本工程及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分段安排,如出现规定的条目无法涵盖的内容,可安排在第一个条目“技术标总体说明”中叙述。技术标标书(包括封面)如出现不符合上述规定或出现明示或暗示的可以表明投标单位名称、身份的内容、标志、记号等情况的,该标书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 12.2.2 技术标标书中的文字部分(除招标单位统一下发的封面)一律采用宋体小四号,行间距1.25倍,页边距上、下各为1.75cm、左为3cm、右为2.5cm,页码不显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标书将被视作为无效标。 12.2.3 技术标标书中的有关内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顺序编写,并要求打印装订成册,外型尺寸统一为A4规格,一律在A4纸长边打孔用招标单位统一规定的封面和装订夹装订,不得使用任何其他材料、颜色的文件夹、封面等;技术标标书一式五份,不分正、副本。如在技术标封面上出现正副本字样,视为无效标。 12.3 商务标标书编制要求 12.3.1 商务标标书下列各页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如有省缺作无效标处理: A、商务标标书封面 B、投标公函 C、投标文件综合说明报价编制说明 D、投标报价清单各页 E、投标书中规定格式标有盖章处之各页 12.3.2 商务标标书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3 商务标内容应按招标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招标补充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和条目顺序编制,如有省缺,将被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成为无效标。 无论商务标还是技术标,其标书必须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并符合招标文件书所附的投标书有关张页的规定格式。 12.4 电子光盘一套。 12.5 除投标单位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有投标单位的印章或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三条 投标书的密封、保密规则 13.1 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符合招标文件数量要求的技术标和商务标标书应分别装入密封袋后严加密封,在密封袋外包装封面上分别注明工程名称、技术标、商务标、投标单位名称并于袋口骑缝处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印章。 13.2 电子光盘单独封装,在外包装上贴标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3.3 如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在开标时不能读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本工程规定时间为二小时)重新递交,招标人在对新递交的电子光盘与原递交的书面文本核对无误后,可认为新电子光盘有效。 13.4 由于投标单位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人员无法辨认或误拆标书而导致废标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第十四条 开标 14.1 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4.2 开标会议在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签到。 14.3 在开标会议开始前,由招标单位工作人员检验投标单位读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如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应交验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授权委托证书及相应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如发生单位名称不符或身份证不符等情况,将被取消读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14.4 开标顺序应按各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当众开标。 14.4.1投标标书的启封和报价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14.4.2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标书进行启封前的密封程度和印鉴加盖的验定工作,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14.4.3投标标书启封后,应由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对投标标书内印鉴加盖进行验定,符合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后方可宣读投标报价; 14.4.4每个投标单位在宣读投标报价结束后,应校对本单位报价记录无误后签字。 14.4.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14.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当场宣布无效: 14.5.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识、密封的; 14.5.2商务标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14.5.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14.5.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14.6.5未被当场宣布无效的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不排除其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无效标的可能。 第十五条 评标 15.1 评标内容的保密 15.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标底(如有),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15.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如投标单位有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15.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5.2.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5.2.2 投标单位对有关问题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2.3 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对有关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方具有约束力。 15.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5.3.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5.3.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5.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5.4 对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评标总价的修正 15.4.1综合单价报“0”或“负”的报价,投标单位无充分理由说明的,按照该项有效标中最高报价予以修正。上述修正值的总和,大于等于该投标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10%作废标处理。计入评标总价的修正值,不等于中标价,一旦中标,修正值按最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原则处理。对以上报价不按要求进行说明、修正的,拒绝该投标单位的投标。 15.5 错误的修正 15.5.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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