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控股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全面推进集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 范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特制定 本方法。第二条 信息化是集团实现公司开展战略的关键环节, 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 体系。第三条 集团的信息化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那么,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各单位 分级负责。(一)统一规划。集团信息化建设规划在集团中长期发 展规划指导下制定,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要在集团信息 化建设规划指导下制定。(二)统一标准。逐步建立集团统一完整的信息化标准 体系,使用统一的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
2、(三)统一建设。在统一规划指导下,按照集团公司和 二级公司两个层次统一组织信息系统建设。集团公司牵头 的信息技术工程,纳入集团公司统一建设管理范畴,各二 级公司不再重复建设;各二级公司牵头的信息技术工程, 纳入其统一建设管理范畴,其业务部门或下属单位不再重 复建设。重大工程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进行。信息系统升级与变更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保证集团信息系统升级与变更工作有序进 行,规范系统升级与变更行为,控制由于系统升级与变更而 引发的技术和业务风险,保障系统平安和稳定运行,制定本 方法。第二章升级变更方法第二条系统升级与变更分三类:(一)操作系统版本升级与变更;(二)数据库系统升级与变
3、更;(三)应用程序升级与变更。第三条系统升级与变更的一般原那么:(一)过程控制原那么一一系统升级与变更是一个系统工 程,应经过系统升级与变更测试、系统升级与变更上线、升 级与变更后运行跟踪等过程。(二)频度控制原那么一一系统不应做频繁的升级与变 更。第四条系统升级与变更测试(一)做好生产系统备份、升级与变更流程、应急方案, 确保升级与变更测试工作顺利完成。(二)填写信息系统升级与变更测试报告(附件1), 做好测试记录,及时报告、分析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并与系 统供应商及时沟通解决。(三)测试频次,应用系统的测试原那么要求不小于三次, 测试环境二次,生产环境一次。第五条系统升级与变更(一)测试通过
4、后填写信息系统升级与变更上线决定 书(附件2),对系统进行升级与变更,并进行业务检查。(二)如果取消系统升级与变更,对原版本程序及相关 参数进行恢复,需对恢复后的系统进行业务检查,确保系统 恢复正确。第六条运行跟踪(一)系统升级与变更上线后,对运行情况、运行效率 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并解决系统问题。(二)系统升级与变更上线后,对业务需求满足情况、 新增功能和原有功能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第三章附那么第七条本方法由集团公司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第八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集团信息系统升级与变更测试报告2.集团信息系统升级与变更上线决定书附件1:集团信息系统升级与变更测试报告系统名称升级与
5、变更包 名称发布日期测试人员联系 Email测试人员联系 Email测试结果1 . 一切正常;2 .发现以下问题或错误。测试 日期测试过程及发 现问题或错误 说明业务功能完备 评估结论测试部门签字技术运行情况 评估结论技术主管签字附件2:集团信息系统升级与变更上线决定书系统名称升级与变更包名称测试日期测试评估结论测试人员(签字)业务部门意见(签字)系统上线日期备注(四)统一管理。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方案、信息化 标准、工程投资、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信 息整合共享和发布、信息平安、信息化队伍建设、信息技术 培训等纳入统一管理范畴,信息化工作由各级信息化部门归 口统一管理。第二章管理
6、体系第四条 按照“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方针建立集团 信息化管理体系,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系统和全方位的管理。第五条 集团建立由集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集团公 司信息中心、各级子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级子公司 信息化管理机构构成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发挥整体优 势。集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集团信息化工作的最高决策 机构。集团公司对重大工程实行集中决策,统一部署,优化 配置系统和信息资源,建设全局性、集成性、共享性的信息 系统;各级子公司拥有或预算在5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 化建设工程,应当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在业务上接受 集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的管理与领 导;各级子公司按
7、照集团公司的部署和要求,重点做好本单 位层面的信息化建设和集团共享信息化工程的推广应用。第六条 设置集团公司与各二级公司两个层次的信息 化管理机构,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子 公司协同配合,分工负责。各二级公司应明确专门分管信息 化工作的公司领导。具备条件的二级公司可根据单位情况单 独设立信息化部门,不单独设立信息化部门的单位,也应在 综合管理部门设置一定数量的信息化专业人员。各级子公司 的信息化部门在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的管理与领 导。业务和职能部门是信息技术的使用主体,也是工程需求 的提出单位,与信息化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信息技术应用 工作。第七条集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8、主要职责:统一领导 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建设,审查和批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 划、年度信息技术工程计划和经费预算,组织研究重大事项, 推动重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保障,对信息系统建 设工程进行审批、协调、验收检查等。集团信息化工作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具体负责信息化 有关日常牵头、协调工作。第八条 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主要职责:组织编制集团信 息化建设开展规划;建立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制订有关制 度和规范,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集团信息系统建设管理, 组织集团信息系统的立项、审核、论证、研发、验收等工作; 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基础平台的开发建设、日常应用、运行 维护等工作;统一开
9、发、利用和集成管理集团信息资源,为 公司经营管理、领导决策提供支持;指导、检查、考核各级 子公司信息化建设。第九条各二级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 一领导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建设,结合集团信息化中长 期规划,编制、审查和批准本单位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 年度信息技术工程计划和经费预算,组织研究重大事项,推 动重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保障,对本单位的信息 系统建设工程进行审批、协调、验收检查等。各级子公司信 息化部门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工 作,并接受上一级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的管理;指导下属企 业信息化规划和建设。在集团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指引下编制 本单位信息化
10、建设规划和年度信息技术工程建设计划;组织 工程可行性论证和立项;组织本单位工程的技术审定和验 收。第三章规划和计划管理第十条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牵头,组织编制集团公司 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在充分征求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各 级子公司意见后,组织专家组评审,经集团信息化工作领导 小组、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纳入集团公司中长期开展规划, 在执行过程中滚动调整和完善。第十一条在集团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下,各二 级公司信息化部门组织编制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 划,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本单位批准后,报集团信息化工 作领导小组审批和备案,并纳入本单位中长期开展规划,在 执行过程中滚动调整和完善。第十二条
11、信息化开展规划通过信息化计划和工程予 以落实。各单位信息化部门根据规划和集团公司要求、本单 位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和工程计划,报 集团公司审核。计划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定期将计划完成情 况报送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进行跟踪管理。第四章工程管理第十三条 信息化建设工程应根据集团信息化总体规 划组织进行,不得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统一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由集团公 司信息中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协调,各级子公司按 要求统一进行,不得另行开发。第十五条 信息化建设工程纳入资产投资管理,按照集 团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审批。第十六条 信息化建设工程报送资产投资审批前,分级 进行
12、立项审批。集团共享级工程及预算资金在50万元(含) 以上的属于一级工程,需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立项审批;50 万元以下的属于二级工程,由各二级公司批准,报集团公司 信息中心备案。第十七条信息技术工程建设须控制好设计、实施、上 线和验收等关键环节。工程牵头单位和信息化部门要紧密配 合,做好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第十八条 工程牵头单位负责提出系统需求分析,确定 系统建设目标;优化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提出业务解决方 案;组织应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审定;协同信息化部门完 成工程实施和推广和应用,控制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本钱。第十九条 信息化部门负责工程总体组织,与业务部门 紧密配合,审查设计方案,包括可行
13、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 及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测试方案等,组织专家组对设计方 案进行评审和论证,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组织技术谈判和 商务谈判;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技术问题。第二十条 严把需求管理关。需求单位负责提供工程的 建设目标、详细的业务流程和功能要求,必须做到业务范围 界定清晰。第二十一条严把方案设计关。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 组织集团共享工程的方案设计,并负责一级信息化工程设计 方案的审核,设计方案未经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审核批准的一 级信息化工程一律不得实施。二级工程设计方案由各二级公 司自行审核,并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备案。第二十二条 严把实施监管关。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和项 目需求单位要加强对
14、一级信息化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管,共同 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严控实施风险。二级工程实施 过程的监管由工程单位负责。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组织一级信息化 工程的验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目标和国家、行业及集团公 司的有关标准进行验收。二级工程由工程单位自行组织验 收,验收结果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备案。第二十四条 试点工程通过验收后,经过工程后评估认 为有示范作用、效果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由集团公司组 织推广应用。第五章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第二十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包括对计算机、网 络、数据库、应用系统、信息平安、机房及附属设备的运行 管理。第二十六条 信息化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的基础设施如 计
15、算机、网络、数据库系统及机房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定并 落实相关的运行管理制度,为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 支持和服务。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作为应用系统的业务管理者和 使用者,负责业务流程、业务工作标准、数据维护、用户管 理、数据使用平安及相关运行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等工作。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局域网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 责管理,可以委托各级子公司协助管理;各级子公司内部网 由本单位信息化部门管理。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集团联网IP地址 和域名的规划、分配、监督和实施。各级子公司必须严格遵 守,不得擅自变更,以确保系统计算机网络的互联互通。第三十条各级子公司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平安管理工 作,加强
16、信息平安管理,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保证信息系统 平安。加强对因特网和其他对外出口的平安管理和监控。信 息化部门要监控信息系统平安状况,及时处理突发的平安故 障,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第三H条加强对外网站的管理。对外网站主要用于 对外宣传、信息披露及开展电子商务等业务工作。集团公司 网站信息由对外宣传部门负责,网站运行管理由信息中心负 责;各级子公司网站由本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 加强信息资源的管理。逐步加大对计算机 系统和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合理调配的力度。各级信息化部 门和业务部门要加强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作好信息整合, 提高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信息资源效用。第六章信息化队伍建设第三十三条 各级子公
17、司要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信息 化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内部合作,实现人力资源共享。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提高全员信息 化意识和使用信息技术的技能。第三十四条 技术交流和培训是信息化队伍建设的重 要环节,信息化部门要抓好技术交流和培训工作,做好技术 储藏,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队伍、建设队伍和应用队伍的水 平。第三十五条 与国内外有实力、先进的信息技术公司和 院校开展多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并 及时引入、应用到生产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第三十六条 各级子公司要积极落实用人、留人和薪酬 激励政策,使信息化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市场接轨,同时创造 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知识更新机会,留住优秀骨干人才。第七章信息化评价及考核第三十七条 集团各部门、各级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本 方法,纳入工作考核范畴。考核方法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 为信息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对违反本方法及有关方法,影响信 息化工作开展和工程实施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对严重 违反工程管理和系统使用要求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追究 有关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第八章附那么第三十九条本方法由集团公司负责制定、解释与修 订。第四十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投资控股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