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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清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我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成立食品标准清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分为食品产品、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特殊膳食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规范8个工作组进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清理专家组对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涉及的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进行整理和评估,依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以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考虑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借鉴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食品微生物控制指南及方法,同时考虑食品微生物学的发展和监管需要,提出了现行标准清理结果和拟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目录。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清理工作中未出现重大意见分歧。
二、清理结果
专家组分析整理了163项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提出的清理建议是:1.建议废止《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环介导恒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部分:金黄色葡萄球菌》(SN/T 2754.1-2011)等16项检验方法标准;2.建议《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5-2012)等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继续有效。3.建议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GB/T 4789.26-2003)等7项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议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1-2010)等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建议整合的标准共51项,如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指标分别有多个检验方法,建议分别整合为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5.建议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标准共84项,包括《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快速计数法 Petrifilm(TM)测试片法》(SN/T 1895-2007)等已被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的标准,《出口食品嗜热菌芽胞(需氧芽胞总数、平酸芽胞和厌氧芽胞)计数方法》(SN/T 0178-2011)等被测指标不是常规检测项目的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
我委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按照标准清理结果和拟定的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目录,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对拟新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标准立项和起草工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标准清理工作情况,专家组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目录如下:
(一)总则
(二)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
(三)样品前处理
(四)商业无菌检验
(五)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六)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肠杆菌科噬菌体诊断检验
(七)双歧杆菌的鉴定
(八)乳酸菌检验
(九)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
(十)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十一)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十二)大肠菌群计数
(十三)粪大肠菌群计数
(十四)霉菌和酵母菌检验
(十五)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十六)产气夹膜梭菌检验
(十七)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
(十八)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十九)空肠弯曲菌检验
(二十)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二十一)蜡样芽胞杆菌检验
(二十二)菌落总数测定
(二十三)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检验
(二十四)常见产毒霉菌的鉴定
(二十五)沙门氏菌检验
(二十六)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二十七)志贺氏菌检验
(二十八)阪崎肠杆菌检验
(二十九)肠杆菌科检验
(三十)食品中诺沃克病毒检测
(三十一)微生物源酶制剂中抗菌活性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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