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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承包商基本要求 3
第三章 承包商的选择 4
第四章 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管理 6
第五章 承包商作业过程安全管理 9
第六章 承包商处罚管理 10
第七章 承包商安全管理表现评价 10
第八章 附则 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公司(下称“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承包商管理机制,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上级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所有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作业项目。
施工材料离开现场进行保温、预制、加工、改造等的外协工作不直接适用于本制度,此工作对应合作单位按照公司供应商进行管理。
第三条 名词解释:
承包商:承揽公司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作业项目的施工单位、施工队。
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受公司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的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主管各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作业项目的部门、项目部。
安全监管单位:各子分公司安全质量部。
HSE管理协议:为明确公司与承包商双方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责任,确保合作全过程符合安全、环境、职业健康要求,而签署的协议。
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指各项目中标单位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向公司设置的资金专户存储,并用于该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安全管理职责
1.承包商:施工现场的HSE主要责任方,负责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员及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组织建立合格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制定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考核,并配备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辨识现场安全风险,制定确保现场安全生产的措施;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并积极配合公司开展事故调查及责任划分等;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定期进行自检自纠,并配合公司开展各级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期完成整改;服从公司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的处罚。
2.监理单位:受公司委托,根据公司HSE管理体系的要求,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人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书,并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监督承包商日常工作安全管理状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通知承包商整改;积极配合公司开展事故调查及责任划分。
3.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商的HSE主管机构,负责对监理、委托技术管理方及项目施工承包商进行HSE管理要求告知,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日常HSE监管、检查及考评工作进行指导和要求;对承包商定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公司HSE管理要求的及时要求其落实整改;负责监督承包商HSE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要求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跟踪验证;
4.安全监管单位:对承包商进行HSE资质评审;负责承包商HSE符合性的总体监管,对监理HSE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对承包商定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公司HSE管理要求的及时要求其落实整改;督促承包商主管部门做好日常HSE管理。
第二章 承包商基本要求
第五条 承包商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内容:
1.承包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业务范围和等级资质条件;
2.承包商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对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安全业绩较差的,不予引进;
5.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6.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承包商应接受公司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器具在内的安全状况的检查。
第三章 承包商的选择
第六条 安全质量部负责对新入网承包商安全资质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记录(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见附表1)审查内容应包括:
1.承包商的经营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资格证书;
2.承包商的HSE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HSE管理体系等;
3.承包商以往的HSE业绩和表现,两年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
4.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件;
5.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6.承包商团体意外险或工伤保险;
通过预审的企业方可进行承包商审核。承包商资质文件由生产计划部负责管理,安全质量部备案留存。
第七条 投标阶段承包商应提供如下HSE资料:
1.投标方提供安全资格书面证明材料;
2.承包商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的承诺;
3.承包商安全业绩;
4.执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5.工程项目所需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及人员资质证书;
6.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控制措施。
第八条 承包商签订合同的同时应签订HSE管理协议,HSE管理协议应包含(不限于)以下条款:
1.公司对承包商进行危险源告知的义务;
2.公司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检查的职责与权力;
3.公司对承包商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的人员及严重违章的人员进行清退的权利;
4.承包商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要求;
5.承包商为确保施工安全所需采取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中体现;
6.承包商应遵照执行公司有关承包商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公司对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缺陷实施处罚的规定;
8.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9.承包商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
10.承包商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或返包。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公司配合完成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配合;
11.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时须征得公司的同意,并应及时更新人员组织结构,备案;
12.承包商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病。
HSE管理协议由公司项目负责人同承包商负责人共同签署,一式三份签署后,承包商、项目管理单位、安全质量部各留存一份。
第四章 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 承包商开工前应缴存安全风险抵押金,用于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及必要的事故处理。具体实施要求参照《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承包商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书,其中应包含以下安全管理内容:
1.承包商安全管理目标与内容;
2.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及名单、岗位职责与权限;
3.承包商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及资质证件;
4.特种操作人员名单及证件;
5.承包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安全、环境、职业防护等方面的危险因素辨识及控制方案;
7.入场设备信息登记表(见附表2);
8.入场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表3);
9.重大事故安全应急预案;
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书审核通过后,安全质量部进行备案留存。
第十一条 承包商人员进场前,应由安全质量部、项目主管单位及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分别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的不予入场。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质量部培训(公司级):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体系;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公司主要危险源;
4.职业健康知识及职业健康危险因素告知;
5.公司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制度介绍。
项目主管单位(部门级):
1.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源、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治方法;
2.该项目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5.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承包商管理机构(班组级):
1.各岗位(工种)的工作程序、工作特点、危险隐患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各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各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仪器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处置措施及报告方法。
第十二条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进行开工前安全检查,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价(见附表4),并决定是否具备开工条件。检查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包商建立符合项目情况的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
2.施工人员入场前,工程承包商将危害因素辨识分析结果、控制方案及应急措施告知现场作业人员;
3.承包商对现场人员明确HSE措施及要求,并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承包商所使用的机具设备证照齐全且与设备信息统一;
5.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
6.承包商人员开工作业时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7.承包商在开工作业前,对其入场人员及设备进行登记检查;
8.承包商现场开工前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场地平整围护、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识、施工设备状态等良好,具备开工条件。
开工前检查发现的问题承包商应及时组织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单位及安全监管单位进行复检验收,未完成整改将不予签发开工令,因此而耽误的工期及其他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项目管理单位及安全监管单位应对开工检查单进行备案存档。
第十三条 在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承包商申请开工后,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承包商、监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参加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管理会议,会议结束后下达开工令。会议应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
1.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确定双方现场HSE管理的联络人员;
3.宣读告知HSE管理协议,并将协议书转交监理单位;
4.宣读告知该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及相关控制要求措施,签署危险源告知书;
5.告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规定;
6.确认各项安全管理指标;
7.澄清双方在程序、规定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消除双方管理规定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
8.确定发生事故和重要未遂事件时的报告流程;
9.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检查计划。
第五章 承包商作业过程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承包商应当根据项目管理单位要求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并列出安全检查计划。
第十五条 现场安全风险较高的作业活动,承包商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安全保证措施,作业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监理单位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由监理方、项目管理单位、安全监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承包商应在作业开始前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并由监理单位通知项目管理单位及安全质量部一同旁站监督。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对承包商作业过程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的组织及检查频率参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执行。
项目管理单位的各项安全检查应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七条 安全质量部应对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组织项目管理单位和承包商进行联合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交项目管理单位联系承包商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安全质量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表,并妥善保存。
第十八条 多个承包商同时在场地工作时,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单位工作界限、职责划分以及危险操作告知方法等。
第十九条 未经招标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照本制度除第七条以外的其他条款执行。
第六章 承包商处罚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对于承包商的不良安全表现实行必要的处罚。实施细则参照《承包商安全违规处罚规定》执行。
第七章 承包商安全管理表现评价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结束后,项目管理单位应联合安全质量部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表现进行评价,并将主要检查记录和评价意见反馈给承包商。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安全管理表现评价过差,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标准的承包商,项目管理单位和安全质量部可向生产计划部及公司领导提出清退该承包商的建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附图1.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流程。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安全质量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
附图1:
附表:1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
单位名称
序号
资料名称
检查情况
备注
1
相关方的经营范围、从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承包商的HSE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HSE管理体系
3
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
4
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件
5
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6
承包商团体意外险或工商保险
7
其他
审批
意见
安全质量部
主管领导
附表2
入场设备信息登记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设备铭牌)
设备规格/型号
设备检查(贴签)
进场时间
离场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4
附表3
入场人员信息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种
证书编号(特种作业)
是否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
是否合格
入场时间
离场时间
备注
附表4:
施工单位开工审批表
审批日期:
施工单位
名 称
工程名称
检查项目
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 查 记 录
备 注
人员配备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与所进行岗位匹配的资格证书
人员配置与合同约定相符
建立施工人员信息登记表
人员已通过HSE培训,宣贯安全管理制度
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满足要求
人员已被告知并清楚作业风险、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
施工人员已购买保险
体系建立
建立符合本工程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
施工机具
进场工机具已报验
建立进场施工机具台账
施工材料
施工材料到场,满足开工需求
施工材料质量合格
现场条件
现场已完成安全检查整改要求,具备开工安全条件
风险抵押金
已按标准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承包商确认意见
监理方确认意见
项目管理部门意见
安全质量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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