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模板24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XXXXXXXX公司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二九年五月十二日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1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3第四章 银行存款及支票管理4第五章 现金管理5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6第七章 销售回款管理6第八章 财务内部管理6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7第十章 处罚办法8第十一章 附 则9(一)、出纳作业处理准则10(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11XXXXXXXX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分公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分公司财务的职能是:(一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政策,执行总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经营核算管理,检查监督并严格财务纪律。(三)、积极为经营活动服务,经过财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分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六)、完成公司交给的其它工作。第三条 分公司财务由会计、出纳人员组成, 分公司负责人为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第四条 分公司财务自觉接受公司财务处的指导及监管、检查、审计等。第五条 分公
3、司各财务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四)、完成分公司负责人交付的其它工作。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
4、付凭证,做到日清月结。(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办理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分公司负责人签字。(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七)、完成分公司负责人交付的其它工作。第八条 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根据国家财政部门对财务工作变化和要求,总公司财务处负责对财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和考核,对不能胜任的财务人员要调离财务岗位。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
5、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报分公司负责人,并上报总公司财务处。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分公司负责人书面或口头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十六条 分公司财务处负责对分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管。(一)、出纳人员不得兼
6、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二)、各分公司必须按照要求,使会计报表能确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严禁弄虚作假、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篡改或接受、指使、强迫她人篡改凭证、帐薄的有关数据,一经发现追究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报总公司财务处并办理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财务处派人负责监交。第四章 银行存款及支票管理第十八条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于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活动的相关结算工作。第十九条 银行帐户只供企业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使用,
7、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第二十条 分公司因业务需要在银行开户、销户、帐户变更时,必须报公司财务处批准并备案,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各分公司只能开设一个银行帐户,不得多头开户。第二十一条 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凭证必须填写款项用途、来源,严禁利用帐户弄虚作假,及时与银行对帐,发现不符,应填制”未达帐项调节表”,并查明原因,及时做出正确的处理。第二十二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分公司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请借申请单”,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签发,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二十三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
8、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登记银行帐,报销时将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登记簿上注销。第二十四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于月底时凭”支票请借申请单”转应收个人款,逐月从个人的工资内扣还,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资金的安全,严禁在空白支票上加盖印鉴。第二十六条 凡10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报告分公司负责人。第二十七条 分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的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第二十八条 印鉴由分公司负责人统一妥善保管,不准签
9、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第五章 现金管理第二十九条 分公司能够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员工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公司财务处批准的其它开支。第三十条 购置的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三十一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 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三十二条 当日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开户银行,节假日收入的现金,要节后第一天送存。财务人员支付现金,能够从分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
10、接支付(即坐支)。第三十三条 分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三十四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等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会计审核并填制凭证,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三十五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第三十六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现金帐每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进行核对,做到帐款相符。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更正。第三十七条 分公司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
11、库存现金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现金的收付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第三十八条 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不准利用各种手段套取现金或为她人套取现金。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分公司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必须写出专题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购置,购置后的固定资产要到总公司企管处、财务处备案,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未经批准的,所购置固定资产的一切费用自负。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按固定资产核算: (一)、新购置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者金额在 元以上的;(二)、现有的交通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和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设备,所有权属于分公司、可使用期限超过两年以上的。第四
12、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置后均按实际成本入帐。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分类折旧年限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在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在补提折旧;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第四十三条 各分公司在转让或报废的固定资产时,必须写出专题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转让或报废,转让或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到总公司企管处、财务处备案,并撤销固定资产登记卡。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或报废,一经发现要追究分公司负责人的责任。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报废的,应由责任人按固定资产损失额的50%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 销售回款管理第四十四条 各分公司严
13、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已销售产品或预收产品的货款,在收到款后五个工作日内交回公司财务处,不准挪用,一经发现要追究分公司负责人的责任。第四十五条 各分公司不得以各种名义对外投资、出借或截流资金,确实需要对外投资、出借时,必须写出专题报告(对外投资要附有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经总公司批准、财务处备案后方可办理,否则要追究分公司负责人的责任。第八章 财务内部管理第四十六条 各分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模式,但总公司与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负有连带责任,为保证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第四十七条 各分公司财务人员统一归公司财务处管理,包括聘用、培训、调配和业务指导。聘用
14、的财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一)、出纳必须有会计证;(二)、会计必须有助会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所聘用的财会人员必须经总公司财务处考核、审查、备案经过;(四)、所聘用的财会人员薪金根据所在地的收入情况确定,报总公司人劳处审核备案;第四十八条 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一)、企业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发票,发票和收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二)、发票和收据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先收回所有联次附于存根后并注明”作废”,然后另行开具正确的发票或收据。(三)、如果发票丢失,应立即向税务机关和公司财务处报告,并登报予以公告。(四)、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有日期、发
15、票号码、对方单位、金额、经办人等相关信息,便于日后追溯,经办人必须在登记本上签字。第四十九条 各分公司财务人员每月10日前,将分公司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报总公司财务处,不得延误、漏报或不报,否则追究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责任。各分公司每月按总公司做好的电子表格模板,先将报表以电子表格形式经过电子邮箱等方式发送,随后将纸质报表(A4纸格式)加盖公章后寄回财务处。报送方式:邮箱: QQ:第五十条 实行财务内部审计制度。总公司财务处负责每半年对分公司的经营情况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工作,并写出审计报告。对销售收入和支出、应收帐款、预收帐款、其它应收款、预付帐款、应付
16、帐款、其它付收款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第五十一条 严格执行总公司经济责任考核办法,按季上交各项费用,并在年终结算时交清,以便执行利润考核、利润分成。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五十二条 凡是分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保存,保存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分公司负责人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五十四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分公司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五十五
17、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第十章 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分公司负责人要负连带责任:(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她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的;(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八)、未经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支
18、付款项的。(九)、未按时将报表报回公司的。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或调离工作岗位。(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它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八)、累计三次不能按规定时间、要求、内容上报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的。第十一章 附 则(
19、一)、出纳作业处理准则(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山西新富升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公司财务处二九年一月三日 附则一、出纳作业处理准则第一条 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 元,备用金由出纳经管。第三条 出纳办理款项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第四条 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第五条 凡一次支超过 元者,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
20、支付。第六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分公司负责人核准。第七条 分公司一切支付,应依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第八条 支付款项时,原始单据上要有分公司负责的签章,付款凭证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第九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一)、原始凭证的审核:1.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
21、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经分公司负责人核准后,财务部门付款。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凭证,经分公司负责人签章后财务部门付款。(二)、会计凭证的核准:1.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分公司负责人审核。2.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规定。3.传票经分公司负责人核准后,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第十条 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借款单”或”支款凭证”,附发票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办理冲转手续。附则
22、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第一条 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第三条 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六)、月终,根据总分类
23、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第五条 记帐规则:(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
24、名,不得省略。(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1.记
25、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能够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
26、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能够用于下列事项: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
27、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上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
28、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第六条 结帐、对帐:(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
29、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