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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互联网平台公平竞争的法治支撑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多起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处分决 定,涉及多家互联网平台巨头,再次传递出国家强化平台经济领 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信号。
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求。一段时期以来,各相关部门积极回应 民众和市场的现实需求,采取了一系列治理平台竞争失序的法治 举措,为平台竞争行为指引方向、划定底线,保障了互联网产业 竞争秩序的稳步向好。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在快速开展的同时,一些平台企业运 营不规范的问题也逐渐显现,突出表达为施行垄断和不正当竞 争。由于网络平台已深度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交往交流、资源 分配,与其他领域相比,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更易 造成广泛严重的后果。“掐尖式并购”、无正当理由屏蔽链接、 “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流量挟持等竞争失序行为,是典型的 零和博弈乃至负和博弈,既会侵夺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机会和 成果,也会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隐私权等合法权 益。此背景下,立法、司法、执法部门通过制度构建与适用,扫 清竞争失序的阴霾,有利于疏通竞争堵点和消费痛点,为平台经 济持续健康开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从更深远的层面看,强化对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 制,是以法治利剑为高质量开展之路保驾护航的必行之举。创新 是高质量开展的第一动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旨在为正道直 行提供更大空间,为守正创新注入动力。充分而公平的竞争是创 新的基本土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会导致创新土壤板结、龟裂, 让创新之花凋零。试想,假设企业没有竞争压力,可以轻松稳定获 得高利润,或能“走捷径”,擅用他人的创新成果,又何必承当 风险和本钱去从事创新呢?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能够倒逼大 型平台改变资本圈地、坐地收租的盈利模式,聚焦于通过创新提 升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并走向更广阔的全球市场。同时,该举 措也让中小平台获得以创新谋开展的公平机会和充足空间。由 此,以更多更好的创新供给助力互联网产业强根固本,让产业界 和消费者共享创新红利,实现包容普惠的开展。
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在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 的过程中,现有法律原理、制度、手段仍面临新要求、新挑战, 呼唤更高水平的良法善治。
提升平台经济公平竞争法治的系统性。面对互联网技术和应 用飞速开展,管理体制曾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 效率不高等问题。在各相关部门努力下,上述问题得到极大缓解, 但法制层面的短板尚未完全消除。关于平台竞争的现行法律规 范,分散于经济法、行政法、民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领域,分 属于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多个层级,局部规范缺少协 调衔接,既可能发生重叠冗余、冲突也可能出现过度避让、 漏洞盲区,制约法律运行效果,增加产业合规风险。应以网络治 理的顶层设计为统摄,推动法律规范整合,形成理念一致、协调 连贯、相辅相成的制度体系,为部门分工协作、产业规范开展提 供更统一明确的准那么。
提升平台经济公平竞争法治的精准度。平台经济具有跨界竞 争、多边市场、锁定效应、头部效应、用户规模要求高、商业模 式迭代快等特性。这些特性让网络平台公共性与私人性相融,网 络产品便利性与风险性同在,平台巨头的创新优势与创新惰性共 生。因此,相对于线下实体企业,平台企业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有着更复杂的成因,牵涉更多元的利益,相应的法律治理,既要 有更强的力度,也要有更高的精度。在制定和适用法律规范时, 须结合平台经济的特性对平台行为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估、精细的 利益平衡,精准引导平台企业把握行为尺度,明确开展取向。多 学科专家联合委员会等智库机制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能为 上述目标的实现提供支持。
( 黄骥,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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