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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专业农户的商品生产与市场效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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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专业农户的商品生产与市场效益   【英文标题】Commodity production and market benefit of specialized peasant household s in Han Dynasty 【内容提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汉代在畜牧业、渔业、林业和园圃业等领域中,都出现了专业户。他们所进行的商品化生产,由于规模大、数量多,具有较高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故市场经济效益好,可与“千户侯等”。 【英文摘要】There were households arising in the field of livestock husbandry,fishe ry,forestry,garden husbandry etc in Han Dynasty with development of comm odity households who worked on the commodity production had go t a good market benefit and an equal position with“the marquis who holdin g one thousand houses”because the commodity production was large in scale ,much in quantity and the men had good skills of production and high leve l of management. 【关 键 词】汉代/专业农户/商品生产/市场效益 Han Dynasty/specialized peasant households/commodity production/market benefit 研究商品经济,应当重视商品生产的考察。所谓商品生产,就其本来意义而言是指:“物品生产出来不仅是为了供生产者使用,而且也是为了交换的目的。就是说是作为商品,而并不是作为使用价值来生产的。”商品生产有不同的历史形态,有不同的门类分工和数量特征。秦汉时期,自然经济虽然在总体上具有强大的地位,但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展,生产力的提高,产业结构的调整,在农业领域中,越来越多的产品进入流通过程与市场发生联系。本文仅就从事畜牧业、渔业、林业、园圃业等方面的专业农户之商品生产及其利润率、或市场营销后的经济效益作些初步探讨。一 畜牧业在古代农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秦汉时期,西部、北部边郡,地广民稀,水草丰美,具有发展畜牧业的良好条件。如《史记·货殖列传》说:“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天水、陇西、北地、上郡与关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为天下饶。”《汉书·地理志》亦说:“自武威以西……地广民稀,水草宜畜牧,故凉州之畜为天下饶。”汉代在西、北地区,除大量官营畜牧业外,也有民间的私营畜牧业。随着畜牧业基地扩大,畜牧经济普遍发展,当时有些地方涌现出了以畜牧经营为主的个体专业大户,如据记载:“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戎王倍其偿,与之畜,畜至用谷量马牛。”“班壹避坠于楼烦,致马牛羊数千群……故北多以‘壹’为字者。”“已致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粟以万钟计。”“卜式者,河南人也……式入山牧十余岁,羊致千余头,买田宅。”“因地处田牧,至有牛马羊数千头,谷数万斛。” 汉代畜牧业户生产有几个特点:首先,地区分布不断扩大,由西北逐渐向中原延伸。受周代以来的长期影响,使中原的一些地方亦开始发展畜牧业。如史称:冀州“畜宜牛羊”,豫州、兖州“畜宜六扰。”即适合于马、牛、羊、猪、犬、鸡等六畜的牧养。二是畜牧生产的品种、类别有发展。除马匹之外,还有牛、羊、驴、骡等。驴、骡是秦代之前中原所没有的品种,被视为“奇畜”。西汉中期后,乃“骡、驴、馲驼,衔尾而入,騨騱騵马,尽为我畜”。再者,当时畜牧专业户生产的规模大,数量多。有的“畜至谷量牛马”,有的“马牛羊数千群”,有的“马牛羊数千头”。汉武帝太初年间,为征伐大宛,发兵六万人出敦煌,“并有牛十万,马三万匹,驴、骡、橐以万数”。这众多的牲畜,除官养的之外,有不少当是来自民间的私养。还有一点,就是专业户经营的目的明确,它不是生产自给,而是为了出卖,通过交换获利。如乌氏倮,擅长“畜牧”,将其牲畜“斥卖”之,购“求奇缯物”,乘间以献戎王。卜式畜养“羊致数千头”后,再“买田宅”。可见,他们的畜牧经营是一种商品生产。当时有“马侩”“牛侩”等畜牧经纪人,也说明畜牧的商品化走向业已明显。马牛在畜牧类中有特殊地位和重要的经济价值。史称:“马者,甲兵之本,国之大用。”“牛乃耕农之本,百姓所仰,为用最大,国家之为强弱也。”又云:“匹马,匹牛,居则以耕,出则以战。”当时,由于边郡长期战争,发展骑兵需要马匹;驾车运输和使用犁耕需要“服牛”;而祭祀肉食需要用羊。所以马、牛、羊等成为汉代的大宗商品,买卖现象极为普通。如据《汉简》记载:“元延二年七月乙酉,居延令尚丞忠,移过所县道河津关遣亭长王丰以诏书买骑马酒泉”;“□书曰:大昌里男子张宗责居延甲渠收虏隧长赵宣马钱凡四千九百二十”;“已校左部中曲候令史黄赏以私财买马一匹”;“建设丞行为郡买马”;“□昭三年三月中卖牛一肩水金关□”;“出二百五十买羊一”。从《居延汉简》所见,当时市场上“买马”、“买骑马”、“买牛”、“买马牛”、“买羊”的记载不少,说明买卖频繁。 汉代,有关马牛等畜牧的市场价格记载不一,往往因时因地各异。就总体而言是边郡价格低于内地。边郡马价,据《居延汉简甲乙篇》记有“用马五直二万”,“□□其平宗马直七千”。《流沙坠简》有“一马直九千”者。是知,每匹马在4000至9000之间。而内地马价,在战乱或灾荒年间,乃暴涨至一匹数万到数十万钱,甚至“马一匹值百金”,事见《史记·平准书》、《汉书·武帝记》、《后汉书·杜林传》、《后汉书·灵帝记》等文献记载。牛的价格,一般比马价较低。《居延汉简》记有“用牛二,直五千”,“服牛二,六千”。每头2500至3000钱。而《九章算术》记的牛价,乃分别为1200、1800、3700钱。羊价,据《居延汉简》记有:“羊二头,直五百”,“出羊一头大母子种从君巨买贾泉九百”,“出羊一头大母勒君兄买泉千”,“出二百五十买羊一”。《九章算术》:“羊一直金二十一分之二十”,“羊价五百”,“羊价一百五十”等,每头分别为250、500、150钱。从马牛羊的价格观之,各地相差悬殊较大。为便于衡量畜牧专业户的经济效益,现依中等价格计算,假若马一匹为7000钱,牛一头为3000钱,羊一头250钱。则有“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的桥姚,共计收入可达1650余万钱。其资产多到惊人!至于有“马牛羊数千群”的班壹和“畜至用谷量马牛”的乌氏倮,其畜牧出售后,获利当更为可观。此外,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做了另一种测估方法。他说,拥有“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者,“与千户侯等”,即除去成本百万,年利收入20万钱。在其中的价格测算上,虽然和我们上面列举的例证略有不同,但这同样说明畜牧专业户的马牛羊,通过市场经销扣除畜牧税后,仍有很大的经济效益,即投资100万能获利润20万钱。二 渔业是古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秦汉时期,在我国的东南沿海、江南、巴蜀和黄河流域的中原地区,有丰富的渔业资源。《汉书·地理志》说:“上谷至辽东……有渔盐枣栗之饶”,“齐地……通渔盐之利”。《盐铁论·通有》:江汉地区有“三江五湖之利”和“云梦之饶”。不仅自然水域中有大量的鱼类,而且人工养鱼也比较发达,当时利用蓄水陂塘养鱼的情况日益增多。例如:汉襄阳侯习郁,“依范蠡养鱼法作大陂”,陂中“常出名鱼”。东汉邓晨任汝南太守时,复兴鸿隙陂,“起塘四百余里,数年而立”,使“鱼稻之饶,流衍他郡”。和帝永元中,豫章太守张躬筑塘以通南路,兼遏赣江洪水,结果“鱼甚肥美”。此外,利用稻田养鱼的情况,在四川画像砖石中也有充分的反映。随着渔业生产的发展,汉代除官营之外,民间养殖、捕捞、及贩卖鱼类的专业户渐为常见。如据记载:“水居千石鱼陂”。注引《正义》曰:“言陂泽养鱼,一岁收得千石鱼卖也。”“楚越之地……通鱼盐之货,其民多贾。”“甲渠令史华商,尉史周育当为候粟君载鱼之觻得卖。” 汉代专业渔户的生产有突破性进展。当时渔业产地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江汉、巴蜀、中原等地区,而边郡屯田区随着水利的兴修也有一定发展,说明渔业分布地区较广。其时,渔业生产技术已有进步,渔民逐渐积累了一些渔业生产的知识。汉代文献中有不少关于鱼类生活习性的记载。《史记·乐书》:“水烦则鱼鳖不大”。《货殖列传》:“渊深而鱼生之”。《论衡·龙虚篇》说:“鱼食于浊游于清”。同书《答佞篇》:“鱼鳖匿渊,捕鱼者知其源”。《盐铁论·轻重篇》也说:“水有猵而池鱼劳”。不仅对鱼类的生活环境和活动规律有一定的了解,而且对保护鱼类的自然资源十分重视。政府也采用过相应的政策措施。如《秦律·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毒鱼鳖”。《盐铁论》说:“鸟兽鱼鳖不中杀不食”。强调注意渔期和不得滥捕的重要性。同时,渔业生产工具和渔法方面也有新的进步。如《淮南子·说林训》中有“钓者静之,罛者扣之,罩者抑之,罾者举之,为之异,得鱼一也”的记载。由于善于养殖和捕捞渔法多样,故生产规模大,鱼类品种不断增多。如据汉人许慎《说文解字》所记的鱼类名称多达七、八十种。其中包括鲋、鲅、鮊、鲐、鲖、鲛、鲜、鲤、鲡、鲩、鲯、鳏、鳐、鳗、鳙、鲧、鳜、鳝、鳞、鲍、鲰等等。这些鱼类,有的产自沿海的会稽、齐鲁、乐浪等地;有的产自内地的江河、湖泊及陂塘之中,来源广泛。汉代专业渔户的经营方式,有的只搞鱼类的商品生产,他们“不窥市井,不行异邑,坐而待收”。有的乃实行产、销兼营,或将产品长途贩运。如前引甲渠令史华商、尉史周育当为候粟君载鱼5000枚运往觻得出卖,就是例证。候粟君的5000头鱼,在运行前的估价是“四十万钱”,折算每头80钱,而到了觻得后实际只卖了32万钱,其中还包括有一头黑牛的价钱。若除去牛钱,则鱼尚未卖到20万钱,大约每头40钱。这表明经营鱼产品,有时未能达到预期目的,但通常仍获利较大。 鱼类自来为人们所喜食。由于专业渔户的产品源源不断地投向市场,鱼类成为交易的重要商品,民间鱼食比较普遍。如《史记·货殖列传》云:巴蜀、江南等地,“民食鱼稻”、“饭稻羹鱼”。《汉书·五行志》:“吴地以船为家,以鱼为食”。《盐铁论·通有篇》也说:“莱黄之鲐,不可胜食”,“江湖之鱼……不可胜食”。西北地区虽然江河湖泊较少,但边郡吏卒及平民也常食鱼,如据《居延汉简》:“鲍鱼百头”;“出鱼三十枚直百赢”;“□余五千头宫得鱼千头在吴夫子含□□复之海上不能鱼”,“□□卤备几千头鱼千□食相□□。”可见在边郡,鱼产品的消费量也很大。 汉代各种鱼类的价格,文献记载甚为疏落,难于分类一一列举,这里只能就现有资料说明大概。据《陶朱公养鱼经》云:“夫治生之道,水畜第一,水畜所谓鱼池也。以六亩地为池……求怀子鲤鱼长三尺者二十头,牡鲤鱼长三尺者四头……至来年二月,得鲤鱼长一尺者十万五千枚,三尺者四万五千枚,二尺者万枚,枚直五十,得钱一百二五万……王乃于后苑治池,一年得钱三十余万。”这“枚直五十”钱,似乎只是大小鲤鱼之平均价,未明每斤市价多少?所以还是不太精确,这只能当作参考系数。但《史记·货殖列传》说的相对具体一些,其中讲到:“通邑大都……鲐鮆千斤,鲰千石鲍千钧”,可比“千乘之家”。即一年利润在20万以上。《正义》云:“鲐鮆以斤论,鲍鲰以千钧论,乃其九倍多。故知鲐是大好者,鲍是杂者也。”名贵之鲐鮆以斤论,千斤的总值是120万,一斤则1200钱,其价甚高。而“杂小鱼”,鲍鱼即咸鱼,以千钧论,千钧总值120万,每钧1200钱,每斤40钱,其价较低。依此推算,“水居千石鱼陂”,若每年千石鱼塘收贵价鱼类167斤,或贱价鱼类167钧,乃可获取纯利20万钱。所以,除特殊情况外,此等专业渔户的资产雄厚,其经济实力可以和封君比富。由于渔业生产获利甚丰,故到西汉中期,统治政权为扩大财源、充实国库,曾一度将渔业税提高了3倍,结果“加海租,鱼不出”,造成了渔业生产下降。同时汉政权“禁民二业”的政策,也使渔业的发展速度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我们考察这一问题时,既要看到汉时渔业有相当的发展,但也要看到还存在着影响发展的消极因素。   三 林业也是古代重要的生产部门。秦汉之时,在西北、关中、巴蜀及江南等广大地区,有许多自然林,竹木密茂。据《汉书·地理志》、《汉书·沟洫志》等记载:当时的天水、陇西,“山多林木”。巴蜀有“山林竹木蔬食果实之饶”。秦岭山脉的西端有“褒斜林木竹箭之饶”。吴、楚之地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在此同时,人工植树造林也多,且分布的范围相当广泛。如《汉书·贾山传》说:秦代“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后汉书·百官志》:“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不仅内郡的道旁路侧种树,而且在西北边郡也营造了绿色长城。如《汉书·韩安国传》说:“蒙恬为秦侵胡,辟数千里,以河为竟,累石为城,树榆为塞,匈奴不敢饮马于河”。西汉时,这条人工榆树林带又有扩展,所谓:“广长榆,开朔方,匈奴折伤。”除这些大规模的人工植树造林外,其他如田头、陵墓、苑圃、庭院等也都有零星的林木栽植。随着林木采伐与种植的日见益增,其中商品性经营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在汉代,有些人专门从事竹木的商品生产与经销活动。史称:“山居千章之材……渭川千亩竹”。“江南之楠樟、竹箭……待商而通”。“夫梓豫章,所出殊远,又乃生于深山穷谷,经历山岭,立千丈之高,百丈之谿,倾倚险阻,崎岖不便,求之连日然后见之,伐斫连日然后讫,会众然后能动担,牛烈然后能致水,油溃入海,连淮逆河,行数千里,然后到洛……东至乐浪,西至敦煌,万里之中,竟相用之。” 这些史实反映了汉代竹木的生产和销售情况,江南的楠梓,豫章的梗楠,均属于名贵木材。砍伐之后,“待商而通”,长途跋涉,行数千里,运到洛阳,将它做成棺木后,又运往乐浪、敦煌各地出卖。这种产销结合,长途贩运,要消耗巨大劳动量方可完成生产经营,此当是林木专业大户所为。 在长期的实践中,人们对林业生产积累了不少经验,政府也比较重视林业资源的保护。如《秦律·田律》载:“春二月,毋敢伐木山林。”“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淮南子·主术训》云:“草木未落,斤斧不得山林。”这表明当时对于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已有一定认识。再者,有关林木采伐技术也逐步提高,史称:“伐大木非斧不克”。不仅采伐工具主要使用铁制斧头,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而且在林业生产过程中,已采取了人力、畜力、车载、水运等多种运输形式。随着林业生产力较前进步,故有些地方的竹木产品丰富。如《盐铁论·通有篇》说:“隋唐之材,不可胜用。” 林业产品用途广泛。大凡建筑、造船、器物制造、燃料等不可或缺,特别是木材的社会需求量很大,因此它成为汉代市场上的大宗商品之一。当时,不仅木材缺乏的邹、鲁、梁、宋等内郡需要引进木材,就是西北边郡也有木材买卖的记载。如据《居延汉简甲乙篇》:“子丽足下□过客五人□不□叩头谨因言子丽□为卖材至今未得蒙垦使者叩头材卖三百唯子丽□□决卖之今霍回又还去唯子丽□□□。”汉代竹木市场的价格,文献记载不一。据《九章算术》卷二《粟米》云:“今有出钱一万三千五百,买竹两千三百五十个,问个几何?答曰:一个五钱四十七分之三十五。”又“今有出钱五百七十六,买竹七十八个,欲其大小率之,问各几何?答曰:其四十八个,个七钱。其三十个,个八钱。”是知每根竹的价,分别为5钱、7钱、8钱之间。但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又说:“木千章,竹竿万个”,可比“千乘之家”。依此推算,则拥有“木千章”,即千根大木材的人和拥有竹竿万个的人,除去成本,一年可获利20万钱,每根大木材200钱,每根竹竿20钱。这说明从事竹木的商品生产,也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与“千乘之家”相比。 四 园圃业,包括树果、种菜等,在我国古代农业经济中有着久远的历史传统。春秋战国时期,园圃生产已渐趋普遍。《论语》载樊氏“请学为圃”,孔子辞以“吾不如老圃”。足证其时已有专营园圃的农民。《史记·商君列传》载赵良劝商君“何不归十五都,灌园于鄙”。《管子·轻重甲》说齐“北郭之氓”往往“以唐园为本利”。这均说明当时园圃业已为习见,且成为城郊贫民的一种谋生之道。迄至秦汉时期,随着整个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园圃业的商品生产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如据《史记·货殖列传》的记载,当时在安邑种有“千树枣”,燕、齐有“千树栗”,蜀汉、江陵有“千树桔”,还有些地方种有“千亩卮茜、千畦姜韭”等等。除了这些概括性的记述之外,还可列举几个园圃专业户的具体例证:“召平者,故秦东陵侯。秦破,为布衣,贫,种瓜于长安城东,瓜美,故世俗谓之‘东陵瓜’。”“种柑桔千树,临死敕儿曰:‘吾州里有千头木奴,不责汝衣食,岁上一匹绢,亦可足用矣。’吴末,柑桔成,岁得绢数千匹。” 汉代园圃生产的地域范围比先秦时期扩大,当时不仅各内郡的农业区,有“桔柚之乡”,“枣栗之饶”,“果布之凑”,“园圃之利”。就是边郡新开发的农业区,也有韭、葵、姜、芥等蔬菜的种植,园圃业同样得到某种程度的发展。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列举与“千户侯等”的产业部门,其果木生产以“千树”计,蔬菜和其他园圃生产以“千亩”、“千畦”计,表明专业性的生产规模较大。不仅如此,当时园圃作物的种类也多。如,果物产品方面有枣、栗、桔、橙、杨梅、李、桃,梨等。蔬菜类有黄瓜、大蒜、姜、韭等。当然,各城郊区当是园圃业经营的集中之地。汉代城市发展很快,到西汉末,全国县级城市有1587个,城市人口有1056万,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5960万的%,随着城邑人口增多,城市居民日常需要的瓜果蔬菜消费,很大一部分要靠园圃专业户提供。所以,召平在长安城东种瓜和李衡在武陵种柑桔,能在市场上畅销而获利。 园圃业为人们提供的食物种类很多。史游《急就篇》说:“园菜瓜果助米粮”。特别是在救灾度荒中,果蔬食物能起重要作用。汉代各种果蔬的市场价格,虽然未见更多的具体记载,但就现有一些史实来看,从事园圃业生产的经济效益还是较高的。如据《泛胜之书》:种瓜的收入,可达“亩万钱”。种瓠十亩总收入,除工本之外,“余有五十五万,肥猪明烛,利在其外”,平均每亩收入在55000以上。种植其他各种果品如柑桔、枣、栗等也是有利可图的。前引李衡的“千树桔”,一年可得“绢数千匹”。若1000匹绢,每匹200钱计,便可岁得20万钱。若将“数千匹”,释为二、三千匹,乃为利更多。《货殖列传》说:在通邑大都“枣、栗千者三之”。《索隐》案:“三之者,三千石也”。枣、栗之价大抵相当,都是3000石可值120万,每石400钱,每斤钱。若以此为准,则年收500石,可得利润20万钱。至于“千畦姜韭”,其中的“畦”有大小之别。《索隐》韦昭曰:“埒中畦犹陇也,谓之五十亩也。”刘熙注《孟子》云:“今俗以二十五亩为小畦,五十五亩为大畦。”韦昭说的中畦,实即刘熙言之大畦。今按50亩计算,千畦共计为5万亩。是知“千畦姜韭”,投资100万可以获利20万,一畦可得200钱。但通常就等量土地而言,从事园圃业的商品生产,其经济收入远远高于大田的粮食种植。因为汉代的粮食亩产量,一般在2石至3石之间,而通常的粮价以百钱为一石计,只值200至300钱之间。而种瓜可以亩达万钱,种瓠亩收5万钱以上。正因园圃生产的利益,优于粮食种植,所以不少人调整经营项目,采取以副养农的经营办法,甚至一些达官显宦也从事园圃业谋利。如《晋书·江统传》说:“秦汉以来,风俗转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 综上所述,汉代的林、牧、渔业及园圃业,都有较大程度的发展。它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分工和农业生产结构的自发调整。这些专业户大规模的商品生产,是以通过产品出售而获利为目的。因而它们的出现,不仅从一个侧面标志着汉代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而且也通过其产品的市场化,积极推动着商业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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