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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比较及纳税影响
【摘 要】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 企业 会计 准则》,标志着与国际惯例趋同的 中国 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这将使会计信息更能准确、客观地反映各种越来越复杂的 经济 业务。本文就新旧准则下权益法存在的差异以及与税法的差异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 纳税 影响
一、新旧准则权益法存在的差异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中,第2号具体准则就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该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 问题 加以了规范。该具体准则与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比较,权益法存在如下差异:
适用的范围不同
旧准则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因此,新准则下权益法适用的范围更小。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确认不同
旧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中所占的份额有差异,应当调整初始投资成本,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进行平均摊销。
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系投资企业在购买该项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正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小于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是被投资单位的鼓动给予投资企业的让步,或是处于其他方面的考虑,被投资单位的原有股东无偿赠与投资企业的价值,其差额应当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因此,新准则下是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存在的差异也不再进行摊销,而是一次性影响损益。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损益不同
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企业应在 计算 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因此,新准则下,企业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损益时要考虑的因素更多,亏损时所承担的金额更大。按以下顺序进行:一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二是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损益;三是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的额外义务。
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同
旧准则规定:在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所需要设置的会计科目包括: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新准则规定:在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所需要设置的会计科目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二、会计处理案例比较
案例1:
A企业于2007年1月取得甲公司30%的股份,具有重大影响,实际支付价款2 200万元。取得时被投资单位账面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如下:实收资本3 000,资本公积2 000,盈余公积500,未分配利润1 000。
旧准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1950
——股票投资250
贷:银行存款 2 200
新准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 200
贷:银行存款 2 200
假定企业实际支付价款1 800万元。
旧准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1 950
贷:银行存款1 800
资本公积150
新准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 950
贷:银行存款1 800
营业外收入 150
案例2:
承前例假定2007年12月31日,被投资企业的实现净利润 500万元。
旧准则: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15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25
投资收益125
新准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50
贷:投资收益150
案例3:
A公司拥有B公司30%的股份,2007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1 000万元。2005年B公司发生亏损4 000万元的亏损。A公司账上应收B公司的长期应收款100万元。
旧准则:投资企业应承担的亏损额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所以为1 000万元,200万元在备查账上登记。
借:投资收益1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1 000
新准则:投资企业应承担的亏损额1 100万元,即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至零,同时冲减长期应收款。
借:投资收益1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 000
长期股权投资100
案例4:
假定A公司在2007年1月以银行存款9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份。此外,取得投资时发生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10万元,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B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如表1。
旧准则:投资成本=900+10=910
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2 300×30%=690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690
——股票投资220
贷:银行存款 910
新准则:投资成本=900+10=910
占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30%=78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910
贷:银行存款 910
假定B公司2007年3月15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万元,并于2007年4月1日收到,2007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假定B公司的存货在2007年全部售出,其他流动资产在2007年处置完毕,固定资产按10年计算折旧。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旧准则:假定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22万元
宣告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6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6
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6
贷:应收股利 6
2007年实现净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3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22
投资收益8
新准则:宣告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6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
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6
贷:应收股利 6
2007年实现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
贷:投资收益 30
同时按公允价值对被投资 企业 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净利润=100---/10=97
A公司应享有份额=97×3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因此,2007年末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为万元,2007年末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三、新准则与所得税的差异
新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案例4,税法上规定当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在两个企业的所得税率相同时不再缴纳所得税,当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时才补交所得税。假定A公司所得税率33%,B公司所得税率30%,则A公司应补交的所得税=6/30%×=
税法上规定当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时,不确认投资收益。因此A公司的利润总额中不包括30万元和万元。
因此假定只存在该纳税调整事项,则A公司将产生应纳税暂时行差异×33%-=。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参考 文献 】
企业 会计 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中国 财政 经济 出版社,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应用 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
新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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