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2
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
一、集装箱类型
集装箱必须是自身(整体)制冷的运输集装箱,且具有能达到和保持所需温度的制冷设备。
二、记录仪类型
CAPQ官员应确保温度探针和温度记录仪满足以下条件:
1.探针温度应在-3.0°C到+3.0°C之间,精确到±0.15°C;
2.有足够数量的探针;
3.能够记录并贮存处理过程的数据;
4.每小时至少记录一次所有探针的温度,记录显示应满足探针要求的精度;
5.打印出的温度记录,应对应每个探针记录的时间、温度,并注明记录仪和集装箱号。
三、温度校正
1.校正必须用由CAPQ官员批准的标准温度计在碎冰和蒸馏水混合物中进行。
2.任何读数超出0°C±0.3°C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3.必须对每个集装箱出具一份由CAPQ官员签字确认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须附在随货的植物检疫证书上。
4.水果运抵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关员对果温探针进行校正检查。
四、温度探针安插
1.包装好的果实应在CAPQ官员监管下装入集装箱,包装箱堆放应松散,确保足够的气流空隙。
2.每个集装箱至少应安插3个果温温度探针,2个箱体空间温度探针,具体位置为:
(1)1号果温探针安插在集装箱内货物首排顶层中央位置;
(2)2号果温探针安插在距集装箱门1.5米(40英尺集装箱)或1米(20英尺集装箱)的中央,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3)3号果温探针安插在距集装箱门1.5米(40英尺集装箱)或1米(20英尺集装箱)的左侧,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4)2个空间温度探针分别安插在集装箱的入风口和回风口处。
3.所有探针必须在CAPQ官员的监督和指导下安插。
4.装箱前的水果需在冷藏室中存放(预冷)至果肉温度达4°C或以下。
五、集装箱封识
1.CAPQ检疫官员用编码封条对装上货物的集装箱进行封识。
2.封条只能在中国进境口岸由海关关员开启。
六、处理结果验证
如果处理记录显示技术指标符合要求,GACC应授权结束处理。并且如探针符合第三条要求,处理应被认定合格。
在水果被移出集装箱前,探针需进行校准。
七、温度记录及确认
1.运输途中的冷处理是指装运水果的集装箱离开埃及到中国第一到达港运输期间或延续进境口岸后进行的冷处理。
2.可以任何时间启动记录,然而只有所有的果温探针都达到指定温度时才开始计算处理时间。
3.船运公司应下载冷处理温度记录,并将其提交进境港口海关。
4.一些海上航行可能使得冷处理在船到达中国口岸之前就已完成,可允许在途中下载处理记录并传送到海关以便审核。
5.海关将核实处理记录是否符合有关处理要求,根据探针校正结果,判定处理是否有效。
八、植物检疫证书
1.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备注“运输中”;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需在植物检疫证书的“附加声明”中注明。
2.石榴进境时,需向海关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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