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须知一、受理范围:经北京市卫生局核发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同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址(地点)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分别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改变生产经营地址(地点)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变更申请,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核准证明。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照新办许可的规定提交相应材料。二
2、、提交申请材料目录(见申请表),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 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2.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3. 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4. 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5. 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6.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7.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撤销,该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8. 餐饮服务许可证被吊销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三、填写行政
3、许可申请表要求1填写内容完整、准确;2“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须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内容一致;四、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或者准予办理变更手续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和有效期限不变。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领取变更后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将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六、其它: 咨询电话:12320办理部门: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网址:(北京卫生信息网)中点击“许可大厅”或直接上http:/210.75.199.76:8088/wssb(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