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由北京市卫生局颁发,餐饮服务提供者遗失《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二、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毁损补办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字)。
2. 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 遗失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提交公告声明原证遗失的报刊原件。
4. 毁损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提交毁损的原证。
5.《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三、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2.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3.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五、其它:
咨询电话:12320
办理部门: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网址:(北京卫生信息网)中点击“许可大厅”或直接上210.75.201.203/xzxkdt(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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