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须知一、受理范围由北京市卫生局颁发,餐饮服务提供者遗失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二、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毁损补办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字)。2. 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3. 遗失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提交公告声明原证遗失的报刊原件。4. 毁损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提交毁损的原证。5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三、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凡提交的申请材
2、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2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3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五、其它: 咨询电话:12320办理部门: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网址:(北京卫生信息网)中点击“许可大厅”或直接上210.75.201.203/xzxkdt(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