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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省食药物质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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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1年甘肃省食药物质中化学污染物 及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要求,根据我省实际,选取党参、黄芪、肉苁蓉三种食药物质,开展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全面掌握和分析党参、黄芪、肉苁蓉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及时发现食用安全隐患,进行风险分析,为食药物质食用安全提供科学指导依据,同时评价食药物质生产经营环节的污染控制水平,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订食品安全标准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内容 根据甘肃省的地域及食药物质消费特点、饮食习惯等基本依据,结合实验室监测能力制定实施食药物质监测计划,在全省14个市州采集党参、黄芪、肉苁蓉三种食药物质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重金属、农残、生物毒素和二氧化硫残留量。具体采样计划见附表1。 三、工作分工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甘肃省食药物质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风险监测总体实施方案。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制定我省的监测计划、质量控制、监测点设置、部分样品检测及全省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样本采集、实验室检测、监测数据上报。 四、监测点设置 (一)采集范围 14个市州各设一个监测点,监测点要按照方案计划采集样品,在保证已定监测点的样品数量之外,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采样点,扩大采样数量。在尽量覆盖食用区县的基础上,向乡镇和农村地区延伸,采集的食药物质样本要以当地产样(或甘肃省产)为主,本地样本必须占到所采集全部样本的85%以上。具体采样分配方案见附表2。 (二)采样点选择 在全省的14个市级监测点,选择当地的试生产企业和各类食用食药物质制作药膳的餐饮单位。每类监测食品根据下述原则在相应的采样点抽取样品。按照要求适当选择网店购买样本。 (三)检测项目 监测有害元素(铅、镉、汞、砷)、农残(六六六、DDT、百草枯、百菌清、氯氰菊酯、乐果、甲胺磷、毒死蜱)、生物毒素(黄曲霉毒素B1、B2、G1、G2)和二氧化硫残留量。具体检验任务分配见表3。 (四)采样要求 1.样本采集的一般要求 除特殊要求外,一般要求随机从零售的样本中抽样,应尽量采集本监测区域中不同地域或不同生产厂家的样品,并保证溯源性。 定型包装的产品应采集在保质期内且包装完好的产品,而且要有完整的标识信息。如果标签不清楚或损坏将不能作为采集样本。 散装的要从盛放样品容器或包装袋的上中下不同的部位多点采样,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混合,最后取代表性样品。记录相关信息包括生产(销售)厂家、批号、保质期、采样数量、样本产地等。 每一批次的同类食品只采一个样,并在保质期内进行检测。采集的样品要分开放在不同的采样容器中,尽快送实验室检测。 要避免在抽样过程中交叉污染,保证抽样所用的设备,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被污染。 采集的同一样品应尽可能用于不同项目的检测。 2.样本信息记录规则 样品采集时用编号进行即时记录。编号分别由采集年份、样品区域代码、样品类别代码、样品序号(01-99)四种代码组成。 采样区域:兰州市(1)、酒泉市(2)、武威市(3)、甘南州(4)、庆阳市(5)、平凉市(6)、天水市(7)、张掖市(8)、临夏州(9)、白银市(10)、金昌市(11)、陇南市(12)、嘉峪关市(13)、定西市(14)和其它(15)。 样品类别代码:党参(DS)、黄芪(HQ)、肉苁蓉(RCR)。 样品编号格式为:样品区域代码+采集年份+样品类别代码+样品序号(01-99)。如:在兰州市超市采集了第一份党参,则样品编号为:1-2020-DS-01。 采样场所:采样环节为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含超市/食品店,农贸市场,网店),餐饮环节。 样品运输: 样品运输过程中,要储存在规定的储存温度下,并且防止外部污染。样品应在最快的时间送达实验室检测。 五、监测方法 应当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手册指定方法进行监测。按照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监测要求,原则上应当优先选择手册中提供的方法,其次选择最灵敏的国家标准检测方法,其定性和定量的准确度以及方法的精密度能够满足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的要求,也可以选择比国标方法更准确更灵敏的非标方法,使用前需要进行验证确认。 六、结果报告 (一)所有检测项目,未检出的样品在填写数据时以“<最低检出限”形式表示。当检测值≥最低检出限时,若0<检测值<1,填写的数字小数位数为3位;若1≤检测值<10,填写的数字小数位数为2位;若10≤检测值<100,小数位数填写1位;若检测值≥100,不填写小数。 (二)农残、金属元素检验结果的单位为mg/kg;真菌毒素和农残检验结果的单位为μg/kg。 (三)单一样品的检测必须做平行样,平行样相对允差符合检测方法规定要求时取均值报告结果。成批相同基体类型的样品,可取10%-20%的样品做平行测定。误差应在检测方法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若检测方法未予以规定,可参考下表所列的平行双样相对允差表。 (四)监测数据按照以下要求填写上报 1.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按照附表4的要求,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监测数据。如发现问题,检测机构应及时向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健康委报告,省卫生健康委将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政府报告,并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通报。 2.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监测数据。各市州原则上应当在样品采集后的15日内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采样信息和交接信息按照附表5和附表6上报。 3.每月监测数据在20日之前报省疾控中心;全年数据于12月2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省疾控中心。 七、质量控制 (一)实验室内质控 1.随同样品检测做空白实验,空白值明显超过正常值,表明测试过程有严重污染,样品的测试结果不可靠。 2.尽可能使用标准参考物质,并保证测定结果在允许值范围内。对于没有标准物质的项目,实验人员应做加标实验,并保证所有组分的加标回收率达到80~120%。 3.开展内部比对实验,具体方式可以有:使用标准物质或实物标样对比;保留样品的重复试验;不同人员用相同的方法对同一样品的测试;不同方法对同一样品的测试等。 (二)实验室间质控 各监测点实验室每年要参加1至2次相关检测项目的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及盲样考核。 (三)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相应的培训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采样、检验和数据上报等技术培训。 (四)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现场技术指导和督导。 附表:1.2021年甘肃省食药物质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 监测计划 2.2021年甘肃省食药物质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 监测点及采样任务分配 3.2021年甘肃省食药物质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 监测检验任务分配计划 4.2021年甘肃省食药物质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上报表 5.样品采样记录表 6.样品交接单 附表1 2021年甘肃省食药物质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计划 序号 类别 监测项目 监测样品 采样环节[1] 采样数量(份) 采样要求 检测单位 结果报送 时间 A B C1 C2 C3 D E 1 金属元素 铅、镉、汞、砷 黄芪、党参、 肉苁蓉 √ √ √ √ √ √ 28 采集监测点当地销售的商品。从商店、农贸市场和网店采样。 省疾控中心 10月20日之前 2 生物毒素 真菌毒素多组分[2] 黄芪、党参、 肉苁蓉 √ √ √ √ √ √ 28 采集监测点当地销售的商品。从商店、农贸市场和网店采样。 省疾控中心 10月20日之前 3 农药残留 农残[3] 黄芪、党参、 肉苁蓉 √ √ √ √ √ √ 28 采集监测点当地销售的商品。从商店、农贸市场和网店采样。 省疾控中心 10月20日之前 4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 黄芪、党参、 肉苁蓉 √ √ √ √ √ √ 28 采集监测点当地销售的商品。从商店、农贸市场和网店采样。 省疾控中心 10月20日之前 注:1.采样环节中A为种殖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为口岸。 2.真菌毒素多组分分析品种包括:黄曲霉毒素M1、M2、G1、G2。 3.农药残留:六六六、DDT、百草枯、百菌清、氯氰菊酯、乐果、甲胺磷、毒死蜱。 附表 2 2021年甘肃省食药物质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点及采样任务分配 序号 监测地区 监测项目 食品类别 监测样品品种 采样环节 采样 数量份 采样要求 数据上报时间 1 兰州 铅、镉、汞、砷、黄曲霉毒素M1、M2、G1、G2、农药残留、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药物质 黄芪、党参、 肉苁蓉 商店C1、农贸市场C2、网店C3、餐饮环节D 6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采样地点以农贸市场和商店为主。 10月20日之前 2 酒泉 铅、镉、汞、砷、黄曲霉毒素M1、M2、G1、G2、农药残留、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药物质 黄芪、党参、 肉苁蓉 商店C1、农贸市场C2、网店C3、餐饮环节D 6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采样地点以农贸市场和商店为主。 10月20日之前 3 武威 铅、镉、汞、砷、黄曲霉毒素M1、M2、G1、G2、农药残留、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药物质 黄芪、党参、 肉苁蓉 商店C1、农贸市场C2、网店C3、餐饮环节D 6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采样地点以农贸市场和商店为主。 10月20日之前 4 甘南 铅、镉、汞、砷、黄曲霉毒素M1、M2、G1、G2、农药残留、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药物质 黄芪、党参、 肉苁蓉 商店C1、农贸市场C2、网店C3、餐饮环节D 6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采样地点以农贸市场和商店为主。 10月20日之前 5 庆阳 铅、镉、汞、砷、黄曲霉毒素M1、M2、G1、G2、农药残留、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药物质 黄芪、党参、 肉苁蓉 商店C1、农贸市场C2、网店C3、餐饮环节D 6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采样地点以农贸市场和商店为主。 10月20日之前 6 平凉 铅、镉、汞、砷、黄曲霉毒素M1、M2、G1、G2、农药残留、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药物质 黄芪、党参、 肉苁蓉 商店C1、农贸市场C2、网店C3、餐饮环节D 6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采样地点以农贸市场和商店为主。 10月20日之前 7 天水 铅、镉、汞、砷、黄曲霉毒素M1、M2、G1、G2、农药残留、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药物质 黄芪、党参、 肉苁蓉 商店C1、农贸市场C2、网店C3、餐饮环节D 6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采样地点以农贸市场和商店为主。 10月20日之前 8 张掖 铅、镉、汞、砷、黄曲霉毒素M1、M2、G1、G2、农药残留、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药物质 黄芪、党参、 肉苁蓉 商店C1、农贸市场C2、网店C3、餐饮环节D 6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采样地点以农贸市场和商店为主。 10月20日之前 9 临夏 铅、镉、汞、砷、黄曲霉毒素M1、M2、G1、G2、农药残留、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药物质 黄芪、党参、 肉苁蓉 商店C1、农贸市场C2、网店C3、餐饮环节D 6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采样地点以农贸市场和商店为主。 10月20日之前 10 白银 铅、镉、汞、砷、黄曲霉毒素M1、M2、G1、G2、农药残留、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药物质 黄芪、党参、 肉苁蓉 商店C1、农贸市场C2、网店C3、餐饮环节D 6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采样地点以农贸市场和商店为主。 10月20日之前 11 金昌 铅、镉、汞、砷、黄曲霉毒素M1、M2、G1、G2、农药残留、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药物质 黄芪、党参、 肉苁蓉 商店C1、农贸市场C2、网店C3、餐饮环节D 6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采样地点以农贸市场和商店为主。 10月20日之前 12 陇南 铅、镉、汞、砷、黄曲霉毒素M1、M2、G1、G2、农药残留、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药物质 黄芪、党参、 肉苁蓉 商店C1、农贸市场C2、网店C3、餐饮环节D 6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采样地点以农贸市场和商店为主。 10月20日之前 13 嘉峪关 铅、镉、汞、砷、黄曲霉毒素M1、M2、G1、G2、农药残留、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药物质 黄芪、党参、 肉苁蓉 商店C1、农贸市场C2、网店C3、餐饮环节D 6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采样地点以农贸市场和商店为主。 10月20日之前 14 定西 铅、镉、汞、砷、黄曲霉毒素M1、M2、G1、G2、农药残留、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药物质 黄芪、党参、 肉苁蓉 商店C1、农贸市场C2、网店C3、餐饮环节D 6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采样地点以农贸市场和商店为主。 10月20日之前 注:1.样品采集时间由各监测点按照季节、消费习惯等自行拟定。黄芪、党参、肉苁蓉每种物质采样2份,每份样本不少于1kg。 2.数据上报截止日期前,请将样本采集信息表、结果报告汇总表签字加盖公章寄送至省疾控中心核查上报归档。 附表3 2021年甘肃省食药物质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检验任务分配计划 序号 监测样品品种 监测项目 样品份数 采样环节 采样时间 时间 兰州 酒泉 武威 甘南 庆阳 平凉 天水 张掖 临夏 白银 金昌 陇南 嘉峪关 定西 采样要求 样本寄送 检测地区 1 黄芪 铅、镉、汞、砷 28 商店C1、农贸市场C2、网店C3、餐饮环节D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采集当地销售的商品。从商店、农贸市场和网店采样。 省疾控 中心 黄曲霉毒素M1、M2、G1、G2 农药残留 二氧化硫 2 党参 铅、镉、汞、砷 28 商店C1、农贸市场C2、网店C3、餐饮环节D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采集当地销售的商品。从商店、农贸市场和网店采样。 省疾控 中心 黄曲霉毒素M1、M2、G1、G2 农药残留 二氧化硫 3 肉苁蓉 铅、镉、汞、砷 28 商店C1、农贸市场C2、网店C3、餐饮环节D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采集当地销售的商品。从商店、农贸市场和网店采样。 省疾控 中心 黄曲霉毒素M1、M2、G1、G2 农药残留 二氧化硫 合计 84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附表4 2021年甘肃省食药物质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上报表 检测单位: (单位公章) 样品编号 样品名称 监测项目 结果(单位) 检测方法 检出限(单位) 检测日期 备注 检测人员: 审核人员: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表5 样 品 采 样 记 录 表 采样单位: (加盖公章) 采样人: 采样时间: 样品类别: 样品 编号 采样行政 区/县 采样 地点 采样地点类型 样本名称 及商标 包装 形式 规格 采样数量及单位 生产日期 /批号 保质期 样本产地 生产厂家信息 备注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区 □A□B□C□D □定型 □散装 省 市 区 □1□2□3□4 区 □A□B□C□D □定型 □散装 省 市 区 □1□2□3□4 □1□2□3□4 注: 1.采样地点类型代码:采样环节中A为种养殖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超市/食品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为口岸。 2.地区编号:兰州市(1)、酒泉市(2)、武威市(3)、甘南州(4)、庆阳市(5)、平凉市(6)、天水市(7)、张掖市(8)、临夏州(9)、白银市(10)、金昌市(11)、陇南市(12)、嘉峪关市(13)、定西市(14)和其它(15),并填写到区(县)。 3.样品编号: 采样地点代码+采集年份+样品类别代码+序号(01-99)。如:在兰州市超市采集了第一份砖茶,则样品编号为:1-2019- ZC -01 4.样品类别代码:党参(DS)、黄芪(HQ)、肉苁蓉(RCR)。 5.采样时间:八位数标示法,如20200101。 6.记录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7.采样人员签字不少于两人,表格加盖公章。 附表6 样 品 交 接 单 食品类别 份数 样品编号 样品名称 生产日期/批号 数量(盒/袋) 备注 (可续页) 采样单位: (加盖公章) 采样负责人签名: 采样日期: 收样负责人签名: 收样日期: 质管负责人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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