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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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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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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规定
为规范抽采达标评判工作,确保评判结果真实、准确、可靠,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豫政【 】63号、豫政【 】126号,特编制焦煤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规定,建立焦煤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体系,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一、焦煤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体系
(一) 组织领导
第一条 焦煤公司成立瓦斯抽采达标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焦煤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安监局长
焦煤公司通风部部长、生产、地测副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地测部、安监局、科研所等单位相关人员
各矿井相应成立抽采达标评判领导小组。
第二条 领导小组职责:
董事长、总经理为焦煤公司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总工程师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审批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通风部部长、生产、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以上工作。
副总经理、安监局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通风管理部负责组织对抽采设计、取样设计、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进行审查、起草批复意见。
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查各采掘工作面的采掘工艺、支护型式、巷道断面、回采产量、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参与起草批复意见。
地测部负责审查各采掘工作面的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地质说明书、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资料,参与起草批复意见。
安监局负责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督监察,审查取样设计、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参与起草批复意见。
科研所负责按照取样设计测定采掘工作面原始瓦斯含量、原始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的测定工作,对测定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抽采达标评判报告进行审查,参与起草批复意见。
二、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一)瓦斯抽采一般规定
第三条 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经抽采达标评判合格并经过焦煤公司批复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四条 各矿井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分、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各矿井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分源抽采、强化冲孔、优化封孔工艺、加强抽采系统管理等措施,提高地面泵抽采浓度,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进行抽采达标评判:
(1)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且有突出区域的;
(2)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3)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4)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
(5)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
(6)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
(7)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
第七条 各抽采矿井必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巷道、抽采系统、钻孔)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 各抽采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抽采队、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第九条 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包括:抽采巷道、钻孔等工程量计划与投资汇总表、抽采接替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抽采达标煤量表、回采接替表、巷道掘进接替表以及保障措施等。
第十一条 矿井应当积极试验和考察不同抽采方式和参数条件下的煤层瓦斯抽采规律,根据抽采参数、抽采时间和抽采效果之间的关系,确定矿井合理抽采方式下的抽采超前时间,并结合抽采工程施工周期,安排抽采、掘进、回采三者之间的接替关系。
第十二条 经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或者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评估符合应当进行瓦斯抽采条件的新建、技改和资源整合矿井,其矿井初步设计必须包括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内容。
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当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其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一次设计,并满足分期建设过程中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
第十三条 矿井确定开拓和开采布局时,应当充分考虑瓦斯抽采达标需要的工程和时间。
开采保护层的矿井,应当根据保护层工作面的回采时间超前部署底抽巷、施工穿层钻孔,确保及时抽采卸压瓦斯、抽采达标。
在煤层底(顶)板布置专用抽采瓦斯巷道,采用穿层钻孔抽采瓦斯时,其专用抽采瓦斯巷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巷道布置在距离煤层法线距离不小于10m的位置,岩柱小于10m大于8m(含8m)时,矿井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并上报焦煤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岩柱小于8m,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2、底抽巷的布置应保证煤巷条带的预抽,兼顾回采区域的抽采;
3、巷道施工安排应当满足抽采达标所需的抽采时间要求;
4、施工抽采钻孔时,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5m/s。
(二)瓦斯抽采要求
第十四条 应当抽采瓦斯的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其它应当抽采瓦斯的矿井能够建立井下抽采瓦斯系统;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要根据需要实施高、低负压分源抽采。
第十五条 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达到抽掘采平衡时的抽采纯流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即:
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第十六条 瓦斯抽采矿井应当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
抽采瓦斯计量仪器应当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计量测点布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判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布置测点,采掘工作面每80-100m安设导流管测定抽采参数。
第十七条 瓦斯抽采管网中应当安装足够数量的放水、排渣装置,确保及时排除管路中的积水,防止煤泥堵塞管路。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应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的观测孔。
矿井应当加强瓦斯抽采现场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的正常运转和瓦斯抽采钻孔的效果,钻孔抽采效果不好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煤矿应当根据矿井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卸压瓦斯抽采的工艺方案应当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进行,采用多种方式实施综合抽采。
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应当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设计相关文件应当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九条 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它竣工验收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瓦斯抽采工程竣工资料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
第二十条 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时封孔、连接抽采,封孔要有记录,确保钻孔封孔效果。
(三) 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第二十一条 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进行抽采的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和矿长组织会审签字同意后,报焦煤公司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
(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
(四)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判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
(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
(七)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
(八)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 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判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
1、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
2、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判;
3、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
4、抽采效果达标评判。
第二十四条 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
1、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换算成平距)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
2、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钻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必须及时采取补打钻孔的措施,确保控制范围符合规定。
第二十五条 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的均匀程度进行评判。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及时采取补打钻孔的措施,防止出现抽采空白带。
第二十六条 在进行采掘工作面抽采效果评判时,根据工作面的地质构造和巷道布置,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小于30%)的区域划分为一个评判单元。
应结合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打钻期间的喷钻、卡钻、顶钻等情况及工作面综合瓦斯地质图、间接计算残余瓦斯含量、残余瓦斯压力、可解吸瓦斯含量、实测残余瓦斯含量等资料,逐个评判单元对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进行全面分析、评判。
对同一评判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判时,首先计算钻孔预抽时间差异系数,符合规定后,根据抽采计量等参数间接计算残余瓦斯含量、残余瓦斯压力)(计算范围:顺层钻孔要外扩一个抽采影响半径,穿层钻孔按钻孔终孔点连线外扩一个抽采影响半径)、可解吸瓦斯含量,再根据计算或实测的最大可解吸瓦斯含量和预计的产量、风量计算巷道风速、瓦斯浓度,经计算所有评判单元满足规定的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方准取样实测。
第二十七条 残余瓦斯含量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以下简称《含量测定方法》)现场测定,残余瓦斯压力按《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以下简称《压力测定方法》)现场测定。
现场实测残余瓦斯含量时,由矿井首先根据下述要求参考抽采竣工图,编制测点设计,设计经焦煤公司通风部审核后,办理工作面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委托书,委托科研所测试煤层残余瓦斯含量。
1、残余瓦斯含量测试点的位置要根据工作面地质构造、钻孔布置等情况选定;
2、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或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时,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组测定点。当预抽区段宽度或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否则至少布置2个测点;
3、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3个测定点;
4、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至少布置9个测定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而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5、各测定点应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预抽效果差的位置,测试点应控制全煤厚,并尽可能远离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
6、 检验测试钻孔施工参数必须计算准确,并编制钻孔参数表,测试钻孔深度不大于70m。
第二十八条 测定结束后,科研所向矿井提供实测残余瓦斯含量报告单,矿井应将测定点实际位置和实际测定参数标注在竣工图上。
第二十九条 对采掘工作面预抽效果进行评判时,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判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含量满足表1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判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表1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日产量(t)
可解吸瓦斯量(m 3/t)
≤1000
≤8
1001~2500
≤7
2501~4000
≤6
4001~6000
≤5.5
6001~8000
≤5
8001~10000
≤4.5
>10000
≤4
2.对于突出煤层,当评判范围间接计算、实测的所有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6MPa、残余瓦斯含量小于6m3/t,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它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判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采掘工作面超标点前后100m评判范围未达标,必须按照要求补充强化抽采措施,对超标区域抽采钻孔单独计量,并按照实际抽采流量对抽采效果进行分析。效果检验超标区域未经计算达标不得重新取样评判,且必须达到“测试结果高于临界值10%以下的,抽采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测试结果高于临界值20%的,抽采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的要求。重新取样设计必须二十七条要求。
3.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
4、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满足表2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
表2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5≤Q<10
≥20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70≤Q<100
≥60
100≤Q
≥70
5、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第三十条 以上所有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后,由矿井对采掘工作面抽采效果进行评判。
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措施的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必须一次评判到位,不能一次评判到位的,每次评判长度不小于500m,沿空送巷无法长距离取样评判的,能够分次评判,但每次评判结果必须报焦煤公司备案。
第三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评判必须具备以下基础资料
1、被评判突出采掘工作面的原始瓦斯含量、原始瓦斯压力、吸附常数a、b值、孔隙率、容重、水分、灰分、不同暴露时间巷道卸压带宽度、钻孔有效抽采影响半径、回采工作面预计产量、风量等参数。
2、工作面抽采设计、工作面抽采竣工图(地质构造、打钻期间的顶钻、喷钻、见矸情况、钻孔参数表、实测残余瓦斯含量、突出点、停产线等内容在图上要标注清楚)、钻孔竣工验收资料。
3、回采工作面综合瓦斯地质图(包括地质构造、煤层厚度、软分层厚度、绝对瓦斯涌出量、炮前炮后瓦斯浓度倍比值、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max、钻屑瓦斯解吸指标Δh2max、钻屑量Smax等变化曲线)。
4、矿井通风系统图、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包括工作面综合柱状图、平面图、上下风道及切眼剖面图、断层剖面图等图纸)。
5、钻孔抽采台帐、区域效果检验设计、委托书、实测残余瓦斯含量(实测残余压力)报告单等。
6、分块段钻孔预抽差异系数、瓦斯抽采量、残余瓦斯含量、残存瓦斯含量、可解吸瓦斯含量、预计回采期间的风速、瓦斯浓度等计算资料。
第三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评判达标后,矿井根据附件要求编制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核签字后上报焦煤公司。
焦煤公司在接到生产矿井上报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后,及时组织通风管理部、地测部、安监局、生产技术部、科研所等有关单位人员,深入矿井现场,核实基础资料、审查评判程序,并提出批复意见。
第三十三条 抽采达标评判指标的测定和计算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标准要求重新测定:
1、瓦斯抽采量、风量、瓦斯浓度等抽采仪器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
2、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测定不符合《含量测定方法》相关要求的;
3、煤层残余瓦斯含量现场测定点不符合要求,瓦斯抽采计量测点满足不了抽采达标评判需要的;
4、工作面瓦斯抽采量、风排瓦斯量测定和统计方法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5、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可解吸瓦斯含量测定或计算方法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第三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带或瓦斯异常带应加密取样点,并重点评判。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下发的《焦煤集团抽采达标评价管理规定》同时作废,其它规定与该规定抵触的,以该规定为准,解释权归焦煤公司。
附件1 抽采达标评判各类参数计算方法
附件2 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编制内容
附件3 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编制内容
附件4 残余瓦斯含量测试委托书
附件1:抽采达标评判各类参数计算方法
一、残余瓦斯含量计算方法
(一)按公式(1)进行计算:
(1)
式中:—煤的残余瓦斯含量,m3/t;
—煤的原始瓦斯含量,m3/t;
—评判单元钻孔抽采瓦斯总量,m3;
—评判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t。
评判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按公式(2)计算:
(2)
式中:—评判单元煤层走向长度,m;
—评判单元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内煤层平均倾向长度,m;
、—分别为评判单元走向方向两端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如果无巷道则为0;
、—分别为评判单元倾向方向两侧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如果无巷道则为0;
—抽采钻孔的有效影响半径,m;
—评判单元平均煤层厚度,m;
—评判单元煤的密度,t/m3。
、、、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如果无实测数据,可参照下表中的数据或计算式确定。
巷道预排瓦斯等值宽度
巷道煤壁暴露时间(t/d)
不同煤种巷道预排瓦斯等值宽度(m)
无烟煤
瘦煤及焦煤
肥煤、气煤及长焰煤
25
50
100
160
200
250
≥300
6.5
7.4
9.0
10.5
11.0
12.0
13.0
9.0
10.5
12.4
14.2
15.4
16.9
18.0
11.5
13.0
16.0
18.0
19.7
21.5
23.0
(二)按公式(3)进行计算:
Wcy=(w0G-Q抽-Q风排)/G (3)
式中:—煤的残余瓦斯含量,m3/t;
—煤的原始瓦斯含量,m3/t;
抽—评判单元钻孔抽采瓦斯总量,m3;
Q风排-评判单元风排瓦斯总量,m3;按照巷道掘进期间风排量的三分之一计算。
—评判单元煤炭储量,t。
评判单元煤炭储量按公式(4)计算:
G=(L+2R)(+R)mγ (4)
式中:—评判单元煤层走向长度,m;
—评判单元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内煤层平均倾向长度,m;
—抽采钻孔的有效影响半径,m;
—评判单元平均煤层厚度,m;
—评判单元煤的密度,t/m3。
二、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压力按公式(5)计算:
(5)
式中:WCY─残余瓦斯含量,m3/t;
─吸附常数;
─煤层残余相对瓦斯压力,MPa;
─标准大气压力,0.101325 MPa;
─煤的灰分,%;
─煤的水分,%;
─煤的孔隙率,m3/ m3;
─煤的容重(假密度),t/ m3。
三、可解吸瓦斯量按按公式(6)计算:
(6)
式中:─煤的可解吸瓦斯量,m3/t;
─抽采瓦斯后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m3/t;
─煤在标准大气压力下的残存瓦斯含量,按公式(7)计算。
(7)
式中 Wcc— 煤层残存瓦斯含量,m3/t;
a— 吸附常数,试验温度下的极限吸附量, m3/t;
b— 吸附常数,取MPa-1;
Ad— 煤的灰份,%;
Mad— 煤的水份,%;
π— 煤的孔隙率,m3/m3,%,取值应除以100;
γ— 煤的容重(假比重),t/m3;
四、回采期间预计回风流中瓦斯浓度按公式(8)计算:
(8)
式中:C—该块段回采期间预计回风流中瓦斯浓度,%;
Gj—回采工作面计划日产量,t;
Gd—回采工作面计划日推进段留有底层煤量,t;
Wj—该块段最大可解吸瓦斯量,m3/t;
t---回采工作面预计每天实际生产时间;
qm—回采期间抽采钻孔预计百米流量,m³/min·hm;
l—该块段在抽钻孔总长度,m;
qk—回采工作面采空区预计抽采纯流量,m³/min;
Qj—回采工作面计划配风量, m³/min;
五、预计掘进期间的瓦斯浓度按公式(9)计算:
C= (q3+q4 )/(Q*100) (9)
式中:C─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
q3─掘进工作面巷道煤壁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q4─掘进工作面落煤绝对瓦斯涌出量, m3/min。
Q─掘进工作面预计配风量,m3/min
其中,掘进工作面巷道煤壁瓦斯涌出量采用公式(10)计算:
q3=D*v* q0*(2 -1) (10)
q3─掘进巷道已暴露煤面的瓦斯涌出量,m3/min;
D─巷道断面内暴露煤壁面的周边长度,m;对于薄及中厚煤层,D=2h+b, h及b分别为巷道的高度及宽度;
V─巷道平均掘进速度,m/min;
L─巷道的长度,m;
q0─煤壁瓦斯涌出强度,m3/(m2.min);
煤壁瓦斯涌出强度按公式(11)计算。
q0=0.026【0.0004(VT)2+0.16】W0 (11)
式中:
q0─煤壁瓦斯涌出强度,m3/(m2.min);
VT ─煤中挥发份含量,%;
W0─煤层残余瓦斯含量。
其中,掘进落煤的瓦斯涌出量按公式(12)计算
q4=S*v* γ*(W0-WC) (12)
式中:Q4─掘进巷道落煤的瓦斯涌出量,m3/min;
S─掘进巷道断面积,m2;
V─巷道平均掘进速度,m/min;
γ─煤的密度,t/m3;
W0─煤层残余瓦斯含量m3/t;
Wc─煤层残存瓦斯含量m3/t。
六、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按公式(6)计算:
(6)
式中:─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回采期间,当月工作面平均瓦斯抽采量,m3/min。其测定和计算方法为:在工作面范围内包括地面钻井、井下抽采(含移动抽采)各瓦斯抽采干管上安装瓦斯抽采检测、监测装置,每周至少测定3次,按月取各测定值的平均值之和为当月工作面平均瓦斯抽采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
─当月工作面风排瓦斯量, m3/min。其测定和计算方法为:工作面所有回风流排出瓦斯量减去所有进风流带入的瓦斯量,按天取平均值为当天回采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取当月中最大一天的风排瓦斯量为当月回采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
附件2 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判报告
编制内容
一、工作面概况
1、工作面要素:走向、斜长、储量、标高、埋深,计划产量。
2、四邻开采情况。
3、所采煤层情况:走向、倾向、倾角、煤厚、夹矸情况、软分层厚度、硬度、煤的容重、水分、灰分等。
4、顶底板岩性:上至老顶、下至老底。
5、地质构造情况:断层、褶曲、薄煤带等的分布情况。
6、通风、瓦斯情况:原始瓦斯含量W,原始瓦斯压力P,透气性系数λ,吸附常数a、b值,孔隙率、钻孔衰减系数、工作面计划配风量等。
7、支护情况:支护形式、支护材料、设计断面等。
8、回采情况:回采工艺、工作面计划日产量等。
二、掘进期间所采用的区域瓦斯治理措施
附抽采钻孔设计图、实钻图及参数表。
三、掘进期间瓦斯防治情况
上下风道、切眼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的方法参数、超指标情况、炮后瓦斯超限地点及情况、绝对瓦斯涌出量及变化、瓦斯异常及突出情况等。
四、工作面抽采效果评判
(一)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评判
1、对瓦斯抽采系统及其运行情况进行评判
矿井需抽瓦斯能力,根据下列公式计算的矿井抽采能力为多少,实际运行泵抽采能力为多少,备用泵抽采能力为多少、抽采管网抽采能力是多少,是否满足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始终正常、连续运行,满足要求。
2、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情况
3、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情况
4、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情况
5、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其真实性
6、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判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情况
7、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及其仪器校验情况
8、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情况
经过以上情况分析,评判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符合要求。
五、工作面瓦斯抽采情况
区域措施名称、钻孔布置:钻孔施工时间、钻孔分布情况(包括上下风道、切眼、底抽巷钻孔孔径、长度、间距、布置情况、封孔长度、封孔材料等)、工作面钻孔总数量、总长度、吨煤钻孔量、施工时有无异常情况及对异常情况的分析等;
抽采情况:工作面抽采钻孔的开抽时间、正常抽采时间、最长抽采时间、正常抽采负压、浓度、抽采量、抽采率等。
六、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
1、工作面评判单元划分情况,各个评判单元的最大抽采差异系数、抽采量、抽采率、间接计算残余瓦斯含量、残余瓦斯压力、可解吸瓦斯含量、预计回采期间的风速、最大瓦斯浓度等。见附表
2、对各个评判单元预抽钻孔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
3、对各个评判单元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进行评判;
4、对各个评判单元实测残余瓦斯含量情况进行分析:包括测点布置情况、实测期间的异常情况、实测数据情况
附表 工作面分块段抽采效果分析表
块
段
号
参
数
项
目
一块段
二块段
三块段
四块段
上风道统尺范围(m)
下风道统尺范围(m)
抽采孔数(个)
钻孔煤孔总长度(m)
最短抽采时间(d)
最长抽采时间(d)
抽采差异系数(%)
煤炭储量(t)
原煤瓦斯含量(m3/t)
瓦斯储量(m3)
累计抽出量(m3)
残存瓦斯含量(m3/t)
计算可解吸瓦斯含量(m3/t)
间接计算残余瓦斯含量(m3/t)
间接计算残余瓦斯压力(MPa)
实测残余瓦斯含量(m3/t)
预计回采期间的最大风速(m/s)
预计回采期间的最大瓦斯浓度(%)
5、各个评判单元的抽采达标评判结论
6、工作面抽采效果达标评判。
包括计算残余瓦斯含量、实测残余瓦斯含量、计划日产量、计划风量、计算可解吸瓦斯含量、巷道断面积以及回采期间是否有风速超限、瓦斯超限等情况分析,最后综合评判工作面是否达标,是否允许回采。
七、局部地质构造带、异常带的评判
(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
(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判;
(三)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
(四)抽采效果达标评判。
八、回采期间采取的防突措施
九、矿井会审意见
附件3 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判报告
编制内容
一、掘进工作面概况
1、掘进工作面要素:巷道名称、用途、设计长度、标高、埋深。
2、四邻开采情况及附近是否有突出点、突出点具体位置。
3、煤层赋存情况:走向、倾向、倾角、煤厚、夹矸、软分层厚度、硬度、煤的容重、水分、灰分等。
4、顶底板岩性:上至老顶、下至老底。
5、地质构造情况:断层、褶曲、薄煤带等的分布情况。
6、通风瓦斯情况:掘进工作面配风量、原始瓦斯含量W,原始瓦斯压力P,透气性系数λ,吸附常数a、b值,孔隙率、钻孔衰减系数等。
7、支护情况:支护形式、支护材料、设计断面等。
二、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评判
1、对瓦斯抽采系统及其运行情况进行评判
矿井需抽瓦斯能力,根据下列公式计算的矿井抽采能力为多少,实际运行泵抽采能力为多少,备用泵抽采能力为多少、抽采管网抽采能力是多少,是否满足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始终正常、连续运行,满足要求。
2、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情况
3、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情况
4、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情况
5、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其真实性
6、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判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情况
7、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及其仪器校验情况
8、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情况
经过以上情况分析,评判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符合要求。
三、掘进工作面评判
1、评判范围概况
评判范围的长度、宽度、煤厚、倾角,经过打钻情况和现有资料分析评判范围内及附近是否有构造、褶皱,软煤分层发育情况等。
2、区域防突措施及参数
区域措施名称、钻孔布置情况:钻孔施工时间段、钻孔数量、钻孔深度、投影长度、分布情况、控制范围、孔径、封孔情况、冲孔情况、施工时有无异常情况及对异常情况的分析。
抽采情况:工作面抽采钻孔的开抽时间、正常抽采时间、最长抽采时间、正常抽采负压、浓度、抽采量、抽采率等。
3、逐块段分析抽采达标评判情况
(1)评判单元划分情况,各个评判单元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判;
(2)各个评判单元评判采用的原始瓦斯含量及位置、区域防突措施控制范围的煤厚、煤炭储量、瓦斯储量、开抽时间、累计抽采时间、正常抽采负压、浓度、抽采量(不包括风排量)等参数,根据以上基础参数计算抽采差异系数、残余瓦斯含量、残余瓦斯压力、可解吸瓦斯含量、预计掘进期间的风速、最大瓦斯浓度等。见附表
(3)各个评判单元实测残余瓦斯含量、压力的孔数、孔深,分析残余含量、压力的取样、测试是否符合防突规定,测试过程中是否有喷钻、卡钻、顶钻等异常情况、实测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附表 分块段抽采效果分析表
块
段
号
参
数
项
目
一块段
二块段
三块段
四块段
范围(m)
抽采孔数(个)
钻孔煤孔总长度(m)
最短抽采时间(d)
最长抽采时间(d)
抽采差异系数(%)
煤炭储量(t)
原煤瓦斯含量(m3/t)
瓦斯储量(m3)
累计抽出量(m3)
残存瓦斯含量(m3/t)
计算可解吸瓦斯含量(m3/t)
间接计算残余瓦斯含量(m3/t)
间接计算残余瓦斯压力(MPa)
实测残余瓦斯含量(m3/t)
预计掘进期间的最大风速(m/s)
预计掘进期间的最大瓦斯浓度(%)
(4)各个评判单元抽采效果达标评判结论。
沿空送巷时,要根据邻近巷道风排量、抽采量计算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
4、掘进工作面抽采效果达标评判。
结合钻孔布置、控制范围、间接计算结果和实测残余瓦斯含量、压力等情况,综合分析评判抽采范围是否抽采达标。
四、局部地质构造带、异常带的评判
(二)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
(三)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判;
(四)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
(五)抽采效果达标评判。
五、掘进期间采取的防突措施
六、矿井会审意见
明确抽采范围是否抽采达标、允许掘进的距离等。
附件4 焦煤公司残余瓦斯含量测试
委托书
委托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一、采掘工作面参数
二、采取的区域防突措施
三、间接计算残余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情况
并附抽采设计图、施钻图、地质说明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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