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电台广告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台广告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布 电台广告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广告内容及要求
(一)内容:
(二)制作要求:
1、甲方应于广告播出前 天将播出台别、长度、播放日期、时段及制作要求、电台广告文案提交给乙方。
2、乙方按照甲方的制作要求、在广告文案制作完毕后 日内,应通知甲方收听广告播放音带,并由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按合同要求播放。
(三)播出计划(见附件 )
1、播出频道/台别:
2、播出规格/长度:
3、播出起始日期:
4、每日播出次数: 5、每次播出时段:
6、其他要求:
7、播放计划表:
8、套餐类: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广告费用单价为每次 元,次数为 ,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按实验收结算。
2、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
3、乙方完成广告文案制作并经甲方确认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
4、广告全部播出完毕后的 天内,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在扣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后向乙方支付合同结算余款。
5、以上款项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乙方应在甲方每笔付款的同时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等额有效发票。
第三条 验收标准
广告播出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经所投放电台盖章的有效播出证明,如广告出现错漏播现象,甲方有权要求由乙方提供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专业监播公司出具的监播证明(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验收来确定广告的实际结算额。
第四条 双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予乙方。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制作、播出经甲方确认的广告。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播出甲方的广告,播出时间与指定时间相差±5分钟 以上则视为错播。
5、乙方制作、播放的广告应遵守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款,每逾期一天将按应付未付金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完整播出甲方广告,否则,乙方将按照“错一扣一,漏一扣二 (即发生错播、发生漏播的,甲方不支付当次广告费用,且发生错播时乙方应按当次广告费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发生漏播时乙方应按当次广告费用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原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未付的广告费用中抵扣。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3、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自乙方出现违约情形之日起,甲方有权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1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广告费用以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播出的实际广告次数计算。
4、乙方未能按甲方确认的广告样带内容播出广告,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除不须向乙方支付款项外,乙方须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六条 知识产权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广告,在相关款项结清后,其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犯甲方对样带及相关广告文稿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其它约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附件(共 件)
1、附件一:廉洁协议
2、附件二:
附件一
廉 洁 协 议
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廉洁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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