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市**区**村跨海供水工程可研阶段地质勘察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编 号: 莆**招[2010]085号
项目名称:**市**区**村跨海供水工程可研阶段地质勘察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
招标人: **平海湾供水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市**工程招投标事务所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2010年4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项目名称:**市**区**村跨海供水工程可研阶段地质勘察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
1.2 建设地点:**市**区**村
1.3 建设规模:陆地(含岛上)管道长约15公里和岛上高位水池,跨海管道长约25公里,总投资约3000万元。
1.4 勘察及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标准:符合规范要求
1.5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可研阶段地质勘察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1.6施工总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12孔地质勘察成果,40日历天内提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审批。
1.8误期违约金:¥5000元/天。
1.9资金来源:自筹
2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2.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水利行业(引调水)乙 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地质勘察项目负责人选应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质证书。
2.2凡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3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4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
5 跨海段地质勘察钻探22站(孔),其中12站(孔)由建设单位提供(每孔进尺10米)布设位置,另其余10站(孔)和陆地、岛上段地质钻探由中标单位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布设,布设位置应满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7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 2010年 5月 5日17:00前直接登录**市招投标中心网 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2010 年 5 月 7日17:00前在**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8地质勘察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
1、可研阶段地质勘察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测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通知,并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可研阶段地质勘察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一次性包干,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0万元。地质勘察费用含施钻岩层、机械进退场、野外作业租赁办公、住宿场所、租用船只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上述费用的为废标。
9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9.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银行账户名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 号:
或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市城厢支行
账 号:
9.2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若对账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书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截标时,市招投标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9.2.1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有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的可以给予开标,资格后审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与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仍作为无效标。
9.2.2投标人除开标时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外,还应将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
9.2.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评标完成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向除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地质勘察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9.2.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账单为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2.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9.2.5.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9.2.5.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9.2.5.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9.2.5.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10.2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地质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及原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
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
12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12.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0 年 5月11 日 15:00 时,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
12.2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投标人的身份证明及投标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12.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13 开标
13.1开标会定于2010年 5月 11 日15:00时在**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13.2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唱标并作相应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唱标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3)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4 评标
14.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14.2 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14.2.1投标单位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原件提供不全的;
14.2.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4.2.3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
14.2.4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4.2.5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
15 确定中标人
15.1 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
15.2报价表报价高于招标规定的项目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5.3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后入档。
15.5 递交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宣布本项目招标失败,递交投标文件在3家(含3家)以上的,经评审,只有1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15.6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示。
16 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中标结果在**市招投标中心网()公示,待公示后招标代理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17 签订合同
1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地质勘察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7.2中标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后十五日内将地质勘察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17.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地质勘察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8 履约担保
18.1中标人中标后在签订设计合同前须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18.2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递交的地质勘察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三十天内无息退还。
第二部分 合同部分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合同编号:( )
(由承包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
发包人:( )
承包人:( )
签订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0年3月
发包人:( )
承包人:(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
2、本合同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规划图纸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建设地点:( )
1.3工程规模、特征:( )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
1.6承接方式:( )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等批件( 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承包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捌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 (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地质勘察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
4.3付费方式:地质勘察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分四次付款,第一次在协议书生效后7天内按合同价款的30%支付,第二次在提交地质钻探成果后7天内按按合同价款的30%支付,第三次在设计单位提供可研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查、审批后按合同价款的35%支付,余下5%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第四次付清。
第五条 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 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发包人应及时为承包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 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的有关问题等),并承担其费用。
5.1.3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 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4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 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 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 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
5.2承包人责任
5.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 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承包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 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 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 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 损失的( 50 )%。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 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
5.2.5在现场工作的承包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5.2.7承包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成果须达到相关规范要求且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审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及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承包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承包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4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日罚款5000元,作为补偿发包人损失。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 月 日 鉴证日期: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市**区**村跨海供水工程可研阶段地质勘察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
投 标 文 件
( 本)
“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邮政编码:
编制时间:
一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及原件
1、投标函
致: (招标人) ,
1.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与规范、招标内容与要求的相关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任务及相关服务,包括后续服务等工作。
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之起10日历天内提交12孔地质勘察成果,40日历天内提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_____________(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为本工程地质勘察项目负责人。
3. 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4.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 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以 形式与本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6. 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业主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
地 址: (包括电话、电传、传真号)
银行账号: (包括开户行地址、电话、传真号)
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_____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全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全称) 的 (工程项目全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资格后审、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署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名并盖章)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签名并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公章)
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开标等活动的,不必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注: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未加盖公章或未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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