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xxx园林工程施工合同(总价包干)
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1.2 工程地点:内 。
1.3 建设规模: 绿化面积约12000平方米 。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主要承包范围及内容按以下第 2.1,2.2,2.3,条款确定:
2.1、硬景部分:工程范围内的木作、铺装(含垫层)、水体(含结构层)、景点石的布置、园林道路及园林小品等工作内容。
2.2、安装部分:水体的预留预埋、安装及调试、绿地排水、灯具安装等内容。
2.3、软景部分:种植场地造型、整治、种植部分的施工前准备(含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苗木种植前的修剪;树移植;乔木、灌木、草坪的栽植、修剪、施肥、保养及保活等全部工作内容和发包人临时增加的任务等(乔木、灌木配置统计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为准执行)。
2.4 其它内容:
(2) / 。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下列先后顺序由以下 1-6 条款组成:
1、 本协议及附件。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书及附件。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及附件与其他合同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四条 工程工期
4.1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下列第4.1.2 条款的方式确定:
4.1.1 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4.1.2 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4.2 工期目标按下表约定执行:
项
目
名
称
开工
时间
阶段性工期目标
移交发包
人时间
备注
挖方完成
结构完成
贴面完成(全部完)
中庭
2006-11-25
2006-12-1
2006-12-10
2007-1-5
中庭外四周
以工程部书面通知为准
开工后5天
开工后15天
开工后40天内(含雕塑,亭子及园林小品
)
此工期除不可抗力或双方书面确认延长外,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变更或延长上述工期。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责任需要顺延工期的,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逾期视为不涉及工期顺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的回复事宜按本协议20.9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约定
5.1监理单位及人员
发包人委托 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为本工程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姓名:xxx ,职务 监理工程师 ;
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实施工程监理。
5.2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
姓名 xxx ,职务 现场代表,职权 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按约定进行收方签证。涉及对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及变更、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索赔等事项办理,必须以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方式作出,否则无效。
5.3承包人派驻人员:
项目经理:xx,工程技术负责人:xxx ,专职质检员:xxx ,专职安全员: xx成 ,专职施工员:xxx ,资料员:xx 。若承包人以上人员不配合发包人工作或发包人对以上人员工作能力不满意,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承包人自行变更派驻人员,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才能更换。
5.4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变更上述约定的派驻人员时,必须提前 7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和监理单位,并做好相互间的交接工作,否则,变更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5.5 合同履行中双方往来的文件、函件、报告、回复、指令、资料、通知等双方约定
由专人签收,其中发包人授权xxx 签收、承包人授权 xx 签收。如需变更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责任方承担。如果一方签收人员拒绝签收,另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方式送交对方。未经授权的人员均无权签收(以加盖公章的方式签收或其法定代表人签收的除外),否则无效,视为未收到。
第六条 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
6.1其它: / 。
第七条 发包人责任
(一) 发包人责任
1、委派 姜方平 为现场代表;
2、审查并确认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办理工程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3、提供承包人施工用水、用电接口;
4、指定承包人临时设施搭建场地;
5、协调现场各家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6、确认承包人阶段施工进度,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款;
7、办理工程结算。
(二)承包人责任
1、委派 蔡小强 为现场技术负责人,负责履行合同;
2、本合同签定后5日内编制完成该工程施工方案并报送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3、自行搭建临时设施,保证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卫生、安全;
4、现场施工工人和管理人员应有明显的着装或其它标识;
5、认真按国家现行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及验收标准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6、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管理,防止偷盗事故、火灾事故、酗酒滋事和不法行为,预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如因承包人的原因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必须无条件返修或赔偿;
7、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指定接点,由承包人安表计量付费;
8、服从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代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9、按时编报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
10、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保养、保活义务;
11、本工程因考虑到在已入住的社区内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发包人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并在开工前与发包人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八条 工程质量
8.1 本工程实行样板带路,承包人在单项工程进行大规模施工以前,应先做好样板通知发包人现场工程师代表及相关人员确认后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
8.2 硬景和水电安装工程施工。验收应满足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气安装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及其他相关图集、规范、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硬景部分的装饰或贴面,其颜色和效果必须满足设计、发包人的书面要求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有关规定。
8.3 软景工程施工及验收应满足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及《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草)》(CJ /T34-91)的有关规定。植物栽种以及验收均要接受发包人委托人员的全面监督。
8.4 工程完工时景石干净、交工区域无建筑垃圾、无枯枝、步行石干净。
8.5 工程施工注重过程和施工程序,承包人应通过严格的工艺流程来保证施工质量,工艺过程必须留下记录。
8.6 工程质量经发包人聘请专家评定,硬景必须达到优良标准,为软景景观效果打下基础。
8.7 植物保活管护要求按绿化施工验收标准(附件一)、植物养护管理标准(附件二)、草坪养护管理标准(附件三)、大型乔木种植施工技术措施(附件四):苗木的成活率:在规范要求的情况下栽植的名贵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 100 %,一般苗木的成活率 100 %;若不是在规范要求的情况下栽植的名贵苗木成活率应达到100%,一般苗木的成活率100 %。
8.8种植部分:
(1)土壤:基层土壤应为排水良好,土质为中性及富含有机的壤土,不应含砾石或其他有毒或有碍生长之杂物。如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分,酸碱度超标、盐土、重粘土等,均应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
(2)种植土: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下表。
植被类型
草本花卉
草坪地被
小灌木
大灌木
浅根乔木
深根乔木
土层厚度
30(CM)
30(CM)
45(CM)
60(CM)
90(CM)
120(CM)
种植土应选用适于植物生长的选择性土壤,如腐殖酸土、草坪肥、草炭土、酸碱度5.5~7.0,湿度30~70%,完全疏松,草坪种植区土壤应有平整度。(土壤表面应低于道牙花池2~5cm)。
(3)苗木选择:常绿及灌木高度指梢顶至地面之高度;胸径指树干离地面1米处之直径平均值;冠幅指树木定植修剪树冠之尺寸;同一规格群植灌木或绿篱高度为定植修剪后高度值。道路路树定分枝点,高度2米以上苗木应选用适于重庆地区生长的苗木,苗木应发育端正、良好、造型姿态优美,适于园林种植。设计中时令花卉需根据季节更换品种,一年内宜更换四次。若须采用小规格或不同材料代用时,应先征得设计方许可后,方可代
用。
(4)苗木种植:植物种植应在适当季节进行,以确保成活率。落叶乔灌木:3~6月或9~11月;常绿植物其他植物(三月~十一月)。如反季节施工,应采取特殊施工措施。种植定位应依图纸要求,并参照国家规范合理避让管线,植坑应大于最低种植层厚度要求,回填种植土应分层夯实以确保植物能牢固地植于地上,大规格苗木应做支撑,种植后应立即用水浇灌。
(5)养护:移植前应根据不同树木做相应切根等必要措施,运输中应予以足够保护以免植物受损。种植一年养护期内,承包人应确保所有草木、灌木、乔木或其他植被健康生长,定期浇水、修剪、施肥,浅土壤种植应做加固。具体操作应符合《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6)施工顺序:种植工程宜在道路等土建施工完后进场,如有交叉施工应采取措施保证种植施工质量。
第九条 工程验收及工程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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