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鉴于*******总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
发证机关: 。
资质专业及等级: 建筑劳务分包 。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分包范围: 出渣支洞石方开挖工程(里程ZKO+97-ZKO+000) 。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支洞石方开挖 。
3、劳务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2008 年 4月 15日,结束工作日期: 2008 年 5月 4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20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即:本合同甲方和工程发包方签订的合同);
6、标准规范及具体质量要求
(1) .
(2) .
7、双方现场负责人
7.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工 。
7.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 ,职称: 。
8、甲方权利及义务
8.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
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8.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负责办理征地拆迁,解决施工用地,并统筹安排、协助乙方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便道;
(2)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绘制施工图纸,负责技术交底及管理、施工测量、放样,编制竣工文件;
(3)在施工前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4)下达施工进度计划,按合同约定及时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负责工程试验的取样和试验及检验资料的填报签认;
(5)监督乙方人员按现行行业施工管理规范进行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
(6)若发现乙方技术力量、组织和管理能力不胜任,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派相应生产人员或由甲方代为办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按甲方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或完不成任务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将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进行调整。
8.3、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同时有权监督劳务分包人对作业人员工资的按期发放。
8.4、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5、其他: 。
9、劳务分包人权利及义务
9.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现场负责人有事需离开工地时须书面指定代理人并报请甲方批准,否则每离开一天罚款200元;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的生产会议,否则每少1人次罚款100元。
9.2、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果达不到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罚款由乙方承担。
9.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甲方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机械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的随时检查。
9.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6、遵守甲方为有效实施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管理而发布的各项管理条例或办法。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9.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材料、机械堆码整齐并做好标识,并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材料、设备混乱及锈蚀。
9.8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9.9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及治安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9.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11劳务分包人必须每月将用工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9.12劳务分包人需提供己方人员的工资分配和发放清单、自购零星材料和与工程有关的支出的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9.13其他:
10、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1、安全防护
11.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1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1.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甲方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事故处理
12.1、乙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3、保险
13.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3.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意外伤害、机械设备 。
13.3、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4、主要材料、构件供应
14.1、甲方根据所施工工程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地点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
14.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构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4.3、本工程严禁乙方盗卖本合同约定的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否则,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其盗卖料款3倍的罚款。
15、劳务报酬
15.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5.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计件单价,均为一次包死,任何情况下不再调整。
15.3、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详见附表一《劳务成果计件单价表》。
15.4、计件单价中不包括建筑工程营业税(含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附加税),但已包括乙方参与本工程施工所应承担的其他各类税收。如果当地税务机关从承包人处直接扣除乙方的个人所得税、劳务税,承包人有权在对乙方计价时予以扣除。
15.5、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6、工程量的确认
16.1、按照甲方技术交底要求完成的并经甲方技术负责人签认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每月25日双方到现场对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发包方已对甲方计量的合格工程量进行验收计量。
17、劳务报酬的支付及扣款项额
17.1、报酬支付时间:甲方收到业主当月拨款7日内支付。
17.2、甲方在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中应扣回的款项为: 罚款、水电费、材料费 ;应预留的款项为:①5%质量保证金。② 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余额为当月应付乙方的报酬。
18、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8.1、根据合同规定,由甲方提供的机具及周转性材料由甲方调拨给乙方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使用、保管、保养,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机具损毁(或丢失)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工程结束后乙方必须如数退还甲方机具及周转性材料,除正常磨损、损耗外,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机具能够正常使用及周转性材料数目无误,否则乙方原价赔偿甲方损失。
19、双方对乙方临时住房及水电费用的具体约定:
生活用水2吨/人.月,生活用电5度/人.月 (人员以项目办公室提供的每月劳务人员名单为准)。
20、施工变更
20.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0.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
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0.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1、工程隐蔽检查
21.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发包人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1.2、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工程质量违约金、罚款、赔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加罚款、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2、劳务报酬支付
22.1、甲方在乙方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认可意见日期即为竣工日期。有签署整改意见的,乙方应立即组织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
23、履约保证金
23.1、为全面履行合同、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愿意向甲方交纳 5 万元整的工程履约保证金。若乙方违约,工程履约保证金将用于支付应由乙方承担费用和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的违约金。
23.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后,甲方在 30 天内扣除应扣款项后向乙方返还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履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24、质量保修
24.1、在每月计量时,甲方从乙方劳务费中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
24.2、质量保证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4.3、属于保修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并承担保修费用。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在预留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24.4、质保金的返还:甲方应在收到发包方返还质保金15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果发包方未全额返还,则甲方按比例对乙方进行计算支付。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争议
26.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广西南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7、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7.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28、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8.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8.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9、合同解除
29.1、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均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不视为甲乙双方违约。
29.2、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单方解除合同,如果乙方具有单方解除权的情形,应当在10天内行使其解除权。若乙方发生以下任何一项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工程进度滞后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20%以上。
(2)、甲方通知乙方如果不修正某一缺陷将构成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而乙方未能在甲方决定的合理时间内修正此缺陷。
(3)、乙方擅自将本合同工程转包、分包。
(4)、乙方表示或以其行为表示将实质性不履行合同或单方面中途退场。
(5)、乙方具有其它严重违约的行为。
(6)、在甲方每月的分包方信誉评价活动中,乙方当期评价为不合格分包方,给予
元的罚款,连续两个评价期评价为不合格分包方,予以解除合同。
29.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
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0、合同终止
30.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1、合同份数
31.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贰 份,甲方执贰 份,乙方执 份。
32、其他补充条款
1、乙方在开挖过程中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严格控制超欠 挖,超挖确定原则为:甲方在每循环完成后绘制开挖轮廓线断面图并经双方指定人员予以签认(超挖指超出允许超挖轮廓线外的开挖量,本合同工程的允许超挖量为10cm)。若隧道出现超挖,则甲方按业主供应二次衬砌砼单价乘以超挖工程量从乙方计量款中扣回超挖损失,超挖部分的出碴费用也由乙方承担。本隧道原则上不允许有欠挖,若有,则乙方应及时处理,因乙方处理不及时延误续后工序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 后,甲方应按乙方供应计划要求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材料经双方点验签证后,由乙方保管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从领料点到现场的运杂费已包含在劳务承包单价里。
3、 隧道施工作业台架等周转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制作、使用、保管、维护。除正常损耗外,乙方应将剩余周转材料退还甲方,否则乙方按原价赔偿甲方损失。
4、 工程施工所需风水电主线管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施工场界内的风、水、电等管线路的安装和维护及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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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重庆市**区**道** .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附件一:劳务成果计价单价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附表一
劳务成果计件单价表
序号
细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单价包涵工作内容
包含的机具、设备、材料费用
1
支洞石方开挖
m3
34.2
布眼,钻眼,装药,警戒,爆破,找顶,排险,接风水管,临时管线维护等
含空压机风、动凿岩机、木材加工机具及小型机具,火工品,风钻,钻杆及二三项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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