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 标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2009 年4月1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五部分 工程预算造价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项目名称:
1.2建设地点:
1.3建设规模: 约470万元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质量标准:合格
1.6 招标范围: 按施工图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量清单
1.7施工总工期: 60 日历天
1.8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直接从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小额工程的招标信息,需要施工图纸的,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3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3.2投标人须是莆田市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
3.3近三年内,未曾被本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
4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7 本文件依据市政府莆政综[2007]224号文制定。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市政府莆政综[2007]224号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9 现场踏勘
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0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价)有疑问的可于2009 年5月16日17: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 2009 年5月18日17:00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12 工程预算价: 元(人民币)。
13 工程发包价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 元(人民币)。本工程下浮率为 12 %。
14 合同承包价
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工程发包价中的劳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为合同承包价 。
15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
15.1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按莆招投标办[2008]13号文执行。
15.2投标人未按莆招投标办[2008]13号文件规定足额预缴保证金的,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已接收的,予以退还。是否足额预缴以市招投标中心在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 投标工期及质量
16.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60 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 3000 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7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7.1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
17.1.1招标范围: K1+540-K2+080(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雨污管道)
17.1.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17.1.3《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市政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17.1.4《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以及闽建筑(2005)1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利润率的通知》闽建筑(2005)2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率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文件《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等进行编制的;
17.1.5材料预算价按2009年第3期《福建工程造价信息》计算,机械台班费用按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2009年第一季度福建省机械台班单价》计。
17.1.6按闽建筑[2009]3号文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不计取。
17.2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 2 %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7.2.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17.2.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价格变化的;
17.2.3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的;
17.3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
17.4 本工程税率按 3.445 %计取。
17.5 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
18 工程合同价控制
18.1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除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
18.2 发生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18.2.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及下浮率计算。
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
(2)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下浮率计算。
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
(3)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下浮率)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18.2.2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
(1)工程预算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及下浮率计算。
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信息价×(1-下浮率)
(2)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单价,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19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20 本工程发包承包实行发包价包干制度,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量变更和追加工程造价。因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和设计变更确需追加工程造价的总额达到发包价的3%及以下的,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超过发包价的3%的,招标人应事先报县区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追加造价总额不得超过发包价的10%。
21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
1、水泥:广平岩城牌;
2、钢筋(含Ⅰ、Ⅱ、Ⅲ级):“三钢”、“首钢”;
3、管材采用:浙江金盾、浙江博达、广东联塑;
4、除道路面层沥青砼、C20以上(含C20)水泥混凝土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及非泵送商品水泥混凝土外,其余砼按现场拌制计算;
5、招投标文件中均未明确品牌的主要材料(设备),施工时由招标人选定品牌,并按投标
人中标的材料(设备)单价进行结算。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2 投标文件的组成
22.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2.2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4.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09 年5月19日8:30时,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24.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24.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
(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五)开标、评标、定标
25 开标
25.1开标会定于2009 年5月19日8:30时在 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5.2开标程序: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3)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26 评标
26、1评标
26.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6.2 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6.2.1投标人不是莆田市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
26.2.2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6.2.3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
26.2.4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6.2.5未提交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6.2.6近三年内,曾被本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
27 确定中标人
27.1 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7.1.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27.1.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7.1.3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27.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27.3 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7.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
28 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29 签订合同
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七天内施工队进场;双方
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9.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0 履约担保
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先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施工企业应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的五日内向招标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第二部分 合 同 条 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
第一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按工程审核后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 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执行。通用条款不得修改。
第三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同通用合同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同通用合同条款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见图纸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另行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_以施工图纸说明要求为依据。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6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得将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人员。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本条不适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约定的职权范围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工程量增减签证、工程价款变更以及原材料更换,施工及监理单位工程师之间的文件往来。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在开工前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由承包人自行接通至施工现场范围内,立户费由发包人承担并予以配合办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通道在开工前满足施工机械和车辆通行。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发包人组织各有关管线部门到现场确认并提供相关地质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办妥发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种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规划部门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承担,保护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签字确认;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承包人承担责任。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_提供施工用地并做好协调。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_必要时另行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预算书,及次月的进度计划,工程师另行要求提交分项分部计划、报表的,承包人要及时提供。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由发包人自理。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在竣工交付前的保护,并承担费用;若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保护,保护费用由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原因引起损坏的,承包人承担责任。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现场应清洁卫生,并承担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施工现场内的临时设施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由承包人承担该笔费用。
(10)承包人在招标后约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未及时到位导致合同签订时间延后的发包人可以将起延后时间计为工期延误,如超过10天,发包人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中标资格。
(1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必须完成安全备案,超过时间计为工期延误。
(12)在施工许可证办理之前,承包人只能进行进场道路及场内的整理,不得开始主体施工。
(13)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预制场地,承包人应自行考虑。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提供。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接到相关材料后5天内予以回复。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具备施工条件的单项工程必须先行施工,承包人有义务根据施工条件修改施工进度计划。若发包人能够提供足够施工平面,工期不允许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非承包人原因,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停工的;
(2)因发包人原因或其它原因造成停工和误工,经工程师确认的;
(3)不可抗力如发生地震、台风、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停工,经工程师确认的,确
认某事件是否为不可抗力应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为准;
(4)发、承包人双方另行协商工期顺延的。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两分部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其它应进行中间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A、因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
B、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化。
C、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按2%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
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除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及下浮率计算。
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下浮率为12%。
(2)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下浮率计算。
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
(3)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下浮率)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17.2.2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
(1)工程预算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及下浮率计算。
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信息价×(1-下浮率)
(2)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单价,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经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2)现场中不可预见的与图纸有重大出入,经勘察设计单位重新测量,并经发包人核定的;(3)发包人追加或减少的施工项目;
24、工程预付款
24.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向中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8%。招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当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含
工程预付款)时,工程预付款在以后月份应付工程款中按合同约定扣除。
24.2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年度工作计划用款)的5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中标人应在每月的月底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收到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提交工程师审核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中标人应在每月的月底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收到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招标人应当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意见后十四天内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根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拨付。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的85%时,暂停付款,预留15%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由财政部门审核后一个月内,再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对材料设备生产厂家的考察及调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提供能满足工程各项技术参数要求的材料设备合格证书。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设备的供货时间应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八、工程变更: 经发包人同意,以设计院设计变更为准。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在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供叁套竣工图纸。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24条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26.4条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33.3条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若逾期未能完成的,总工期每延误壹天罚款3000 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总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 / 元。但工期提前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2%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15.1条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更换建造师(含临时)每人次5000元人民币。
37、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__当地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___调解;
(2) 向莆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按规定。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有关规定执行。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办理建筑工程和施工场地中发包方人员生命保险。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办理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机械设备的保险及按规定需投保的内容。
41、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_副本陆份,(市招标办备案一份)
47、补充条款
47.1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米)
设备安装内容
工程造价(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48、工程质量保修书
48.1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
(3)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壹 年;
(5)其他约定: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投 标 文 件
( 本)
“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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