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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中路S8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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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中路S8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东风中路S8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城预备[2011]50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东风中路S8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东风中路S8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 (020) 83752450转30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邝工、梁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8349217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与仓边路相交路口的西南侧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功能为超高层甲级办公楼,包括地下室4层和地上32层,总建筑面积约57587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15108平方米,开挖基坑深度约20米,总高度170米。具体情况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等有关招标资料。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招标内容:东风中路S8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础工程、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等工程及其本项目附属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595305109.74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2 年 7 月 12 日 至 2012 年 7 月17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2 年 7 月 18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2 年 7 月 22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 14:00——16: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 壹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 7、投标人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且单独招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6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 ②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③对于复杂和大型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设置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并可在工程业绩要求中设置必要的功能或规模或金额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技术经济指标的三分之二。下表所列工程特征之一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工程,均属于复杂和大型工程的招标工程,表中工程特征表达为“以上”的含本数。 承包方式 工程类别 工程特征 总承包包 房屋建筑工程 超过40层的房屋建筑物 单跨跨度超过40米的房屋建筑物 高度超过240米的构筑物 开挖深度超过12米的深基坑工程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三(适用于属于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选择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企业-房建工程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①同一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②同时具有招标要求专业资质的投标人,专业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其承接该工程所需专业的最高分为准。③采用专业企业资质进行招标的,如属8个专业综合诚信排名(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建筑幕墙专业、建筑智能化专业、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桥梁工程专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企业)之内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别按照相应的专业综合诚信排名分数计算投标人得分;如无专业诚信排名的,计算其施工企业排名。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6、8、9款及本公告附件二要求的部分择优资料提交书面资料外,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当天24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天24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则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电话:83752450转307,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29层。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2年 7 月 12 日 20 附件一: 东风中路S8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 月重要提示 一、实施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废标及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 声明:本资格审查文件使用GZZB2010-007-1招标文件范本的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公告中不再转录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下载查阅。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本项目招标使用GZZB2010-007-1招标文件范本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在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中载明。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4.1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4.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5.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5.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5.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5.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5.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5.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6.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3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5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6 企业资质证书信息 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8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信息 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9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信息 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10 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的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 原件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 1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信息 (类似工程是指招标公告第九条第4款所述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且单独招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信息 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施工合同信息 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信息 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信息(如需要) 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12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13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14 企业 2008 年 1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业绩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信息 择优资料(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施工合同信息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信息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信息(如需要) 15 企业财务状况资料复印件[企业2009年至201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单位资质)审计的财务报表]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16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到场报名情况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须到场签名 17 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资格证、职称证、岗位证、学历证、简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18 拟投入大型设备配置情况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自有需要有发票或权属证明,租赁要求有租赁协议书)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19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20 银行信用等级复印件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备注中注明为择优资料,只作为择优评分依据,不作为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四: 择优表 项目及权重 序号 子 项 加分 业主综合评价 (权重20分) 1 财务状况,缴税情况 优:20分;中:10分;差:5分。 2 人员情况 优:20分;中:10分;差:5分。 3 设备配置 优:20分;中:10分;差:5分。 4 履约情况 优:30分;中:15分;差:5分。 5 企业自 2008 年 11月 1 日至今完成过类似业绩项目 优:10分;中:5分;差:3分。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 (权重80分) 1 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企业-房建工程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业主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优 中 差 一 财务状况,缴税情况 2009年度、2010年度利润均不为负值且经营状况好,无欠税漏税。 2009年度、2010年度利润均不为负值且经营状况较好,无欠税漏税。 2009年度、2010年度利润均不为负值且经营状况一般,无欠税漏税。 二 人员情况 管理人员数量完全满足并优于工程实施的要求,且能够完全满足并优于招标方(或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调整工作的需要。项目负责人带身份证到现场报名。 管理人员数量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并且能满足招标方(或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调整 工作的需要。项目负责人带身份证到现场报名。 管理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并且不能满足招标方(或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 调整工作的需要。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报名。 三 设备配置 设备类型、数量、型号合理、满足施工要求。 数量、型号较合理、较满足施 工要求。 设备不满足施工要求,或个别设备数量不够、型号不合理。 四 履约情况 企业业绩、资信好,恪守合同,管理科学,施工实力强,施工经验十分丰富,协调、配合能力强,施工过程中无任何事故,业主评价好。 企业业绩、资信一般,恪守合同,管理科学,施工实力一般,施工经验丰富,协调、配合能力一般,业主评价一般。 企业业绩、资信差,施工经验欠缺,协调、配合能力不强,业主评价差。 五 企业自2008年1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业绩项目 完成3项或以上类似业绩项目 完成2项类似业绩项目 完成1项类似业绩项目 注: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业主综合评价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不得超过其分值范围。 2、业主综合评价中类似业绩项目是指:招标公告第九条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且单独招标中标价大于或等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企业业绩为准]。 3、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外的择优资料均需核查原件,否则未提供原件核查的将视为无效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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