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要求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05月02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要求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许可 第三章 运行 第四章 监督检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措施国务院相关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通知,制订本要求。第二条在中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要求。本要求所称新闻信息,包含相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报道、评论,和相关社会突发事件报道、评论。第三条提
2、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该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主动健康、向上向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二章许可第五条经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该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严禁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含互联网新闻信息采
3、编公布服务、转载服务、传输平台服务。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该含有下列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置法人;(二)关键责任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和服务相适应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技术保障方法;(六)有和服务相适应场所、设施和资金。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公布服务许可,应该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单位。符合条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施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措施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订。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该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
4、务许可或立案手续。第七条任何组织不得设置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和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企业进行包含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合作,应该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定。第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该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第九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单位,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
5、主体为其它单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同意,核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使用期为三年。使用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应该于使用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该定时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汇报许可受理和决定情况。第十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该提交下列材料:(一)关键责任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证实;(二)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资质情况;(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
6、保障方法;(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定汇报;(六)法人资格、场所、资金和股权结构等证实;(七)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材料。第三章运行第十一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设置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总编辑人选应该含有相关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条件,并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立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该依法取得对应资质,接收专业培训、考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该含有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新闻记者证。第十二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健全信息公布审核、公共信息巡查、应急处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含
7、有安全可控技术保障方法。第十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输平台服务,应该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要求,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她人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经过采编、公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展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输平台服务,应该和在其平台上注册用户签署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用户开设公众账号,互联网新闻信
8、息服务提供者应该审核其账号信息、服务资质、服务范围等信息,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立案。第十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该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要求范围内单位公布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起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确保新闻信息起源可追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该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著作权人正当权益。第十六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公布、传输法律、行政法规严禁信息内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觉含有违反本要求第
9、三条或前款要求内容,应该依法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理方法,保留相关统计,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第十七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关键责任人、总编辑、主管单位、股权结构等影响许可条件重大事项,应该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含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应用功效,应该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定。第十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在显著位置明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自觉接收社会监督,建立社会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立即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第四章监督检验
10、第十九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该建立日常检验和定时检验相结合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验,相关单位、个人应该给予配合。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该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该依法出示执法证件。第二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有违反本要求行为,能够向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该向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方法,收到举报后,应该依法给予处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给予配合。第二十一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该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信用档案,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和约谈制度。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国务院电信、公安、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和协作配合,依法开展联合执法等专题监督检验活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要求第五条要求,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运行过程中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由原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更正;逾期仍不符合许可条件,暂停新闻信息更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使用期届满仍不符合许可条件,不予换发许可证。查看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