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托管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xxxx股权托管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了规范管理和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甲方股本状况的公示性和公信力,根据股权规范运作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股权进行集中登记托管,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公司的股权进行集中登记托管,乙方的服务内容包括股权初始登记和股权变动登记(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股本变动等情形导致的股权数量变化);股权质押登记等其他登记;股份查询、信息披露、权益分派等股份管理业务。 2、甲方委托乙方集中托管的股份中,法人股股,占总股本的_%;自然人股股,占总股本的_%. 二、登记托管 1、甲方按
2、照股权登记托管须知,向乙方提供股权登记托管的必备文件和档案资料,经乙方审查符合登记托管条件后办理股权初始登记,进行集中托管。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文件材料准确、真实、完整,并对由此导致的任何后果负责。 2、所托管的股票(股权)是以实物券形式由股东持有的,由甲方派专人负责对原发出的实物券式股票(股权证、股权持有卡等)进行验证确认,加盖专用章后予以回收,统一交由乙方管理,并将相关资料编制成股东名册,交由乙方按统一程序进行托管。 3、乙方负责对经甲方确认验证后的股权进行登记托管。 4、在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程序结束后,未托管登记的股权转入非集中代管程序。在甲乙双方确定的非集中代管登记期间,乙方应在乙方营业场所
3、设专门登记柜台;甲方应在甲方本部设专柜,并指定专人继续办理股权确认、托管登记。 5、甲方登记托管公告内容由乙方代甲方拟定。 6、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已托管股权持有人的电脑明细数据的磁盘备份一套。 7、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后,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股权变动登记、股权质押登记等其他登记服务以及股份管理服务。 8、甲方需乙方提供股权权益分派服务的,分红派息方案一经确定,甲方须将分红派息方案于股权登记日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股权登记日结束前,将股东的数据磁盘备份交甲方核对。甲方在收到该数据磁盘备份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超过此期限视为甲方已核对无异。 9、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
4、方提供股东数据资料查询服务。 10、甲方可委托乙方进行信息披露,对外公布企业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业绩、企业财务状况、企业重大重组事项等信息的披露,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乙方的职责是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以甲方的名义采用合法、适当的形式对外公告披露,但是由于甲方提供上述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原因导致的一切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三、费用 1、办理股权初始时,甲方按自然人20元/户、法人100元/户向乙方交纳开户费;按自然人股0.01元/股、法人股0.001元/股向乙方交纳登记托管费。 2、办理变动股权登记时,按自然人元/股,法人股元/股,向乙方交纳过户费。
5、3、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时,按被质押的股份额元/股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质押登记费。 4、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已托管股权派息的,应按派息总额的_%向乙方交纳派息手续费。派息款及手续费应于股权登记日前五日内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5、托管登记公告及派息公告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四、双方责任 1、乙方在上述服务项目中应做到准确、及时、无误,因乙方过错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股权的确认工作由甲方负责办理,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或索赔,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的任一方在股权登记托管中未按规定操作造成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五、其他 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开户行:开户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