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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员工劳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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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员工录用及辞退(离职) 第一条根据分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编制及用工条件,招、调来的员工,经考核择优录用,试用期为3个月。 第二条试用期满的员工,经综合考评后,分公司行政部将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分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半。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可顺延。 第三条员工录用程序: 1. 各部门按岗位编制所需人员数量上报行政部。 2. 行政部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汇总,确定招聘总人数和条件。 3. 按《岗位任职资质》招聘员工。 4. 所有应聘人员必须经过面试、笔试和体检,合格后报分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聘用。 5. 填写《员工登记表》,复印本人相关证件,交行政部存档。 第四条员工辞退(离职)程序: 1. 辞退员工或员工离职应填写《辞退通知单》或《离职手续单》、《考勤表》,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手续。 2. 行政部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到财务办理结 算手续。 3. 行政部将《辞退通知单》或《离职手续单》及相关资料存入分公司人事档案备查,并修正员工名单统计表。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五条分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制度,每周工作40小时。以自然月份为核算月。 第六条 正常班工作时间为:8:30 —12:; 13: 一17:,员工应提前10分钟到工作岗位。 第七条倒班工作时间: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每班工作时间;员工应提前10分钟到岗进行交接班;轮换就餐,就餐时间请勿超过30分钟。 第八条迟到、早退及旷工的有关规定: 1. 已到上班时间而未到岗者为迟到。迟到时间界定:三十分钟内(含三十分钟)为迟到,以分钟计算;半小时后为旷工半天;当连续旷工过半天者,以旷工一天处理。 2.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职者为早退。时间界定与迟到同。 3. 迟到、早退及旷工的处理方式见《员工奖惩条例》。 第九条加班加点:因工作需要,分公司有权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员工无特殊理由应当服从安排。当加班加点累积每周超过40小时者,公司有权决定安排补休或发放加班补助。 第十条各部门必须指定兼职考勤员,认真做好考勤记录。每日上、下班时间考勤员要检查出勤人数,并按规定记录考勤。考勤表、缺勤加班月报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连同《员工素质量化考核评分表》、休假单、请假条、病假条等,于每月1日(遇假期顺延)报行政部。 第十一条行政部应对各部门每月报来的考勤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 行政部应在每月5日前将各部门考勤及汇总审核后,送财务计发工资。 第三章休假制度 第十三条法定节假日 1. 适用对象:分公司全体员工。 2. 适用条件: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之规定。 3. 假期: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四条年休假 1. 适用对象:分公司全体员工。 2. 适用条件: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3. 给假期: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 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4. 提前15日申请,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普通病假 1. 适用对象:分公司全体员工。 2. 适用条件: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 3. 附件:凭公立医院病假条和病历卡办理。 4. 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长病假 1. 适用对象:分公司全体员工。 2. 适用条件:因病、非因公受伤而需住院治疗者。 3. 给假期:医疗期长度按其在公司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者,累计15日;满一年者,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4. 附件:凭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病假条和病例卡。 5. 提前5日申请,部门经理批准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十七条事假 1. 适用对象:分公司全体员工。 2. 适用条件:因个人事务须由本人处理。 3. 给假期:全年10天以内。 4. 附件:请假单。 5. 提前2日申请,并经部门经理(1天内)及分公司 总经理(1天以上)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婚假 1. 适用对象:分公司全体员工。 2. 适用条件:员工本人结婚。 3. 给假期:3天。男员工年满25周岁,女员工年满23周岁初婚,增加晚婚假3天。 4. 附件:结婚证复印件。 5. 提前5日申请,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生育假 1. 适用对象:分公司全体已婚女职员。 2. 适用条件:女员工首次生产或小产。 3. 假期:生产:90天;难产增假30天;多胞胎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假15天;年满24岁之女性员工初育增假15天。小产:怀孕3个月内休15天;3-7个月休30天;9个月内休45天。 4. 附件:医院证明书。 5. 提前5日申请,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陪产假 1. 适用对象:分公司全体已婚男员工。 2. 适用条件:因妻子首次生产。 3. 给假期:3天。 4. 附件:出生证明。 5. 提前5日申请,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丧假 1. 适用对象:分公司全体员工。 2. 适用条件:A: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包括养、继)、配偶、配偶父母(包括养、继)、子女];B:非直系亲属[外(曾)祖父母、配偶之外(曾)祖父母、叔伯兄弟、姐妹、孙子女]。 3. 给假期:A: 5天;B: 3天。 4. 附件: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 5. 其它:需到外地处理的,可给予路程假,旅途车船费自理。 6. 申请后,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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