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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道公司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考勤、休假制度,加强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及淡旺季的划分
1、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凋六、周日不能安排休息的岗位,可在周一至周五安排倒休。
正常工作时间:上班发车)时间7: 30;下班(发车)时间:淡季17:30、旺季18: 。
2、淡季为当年11月一翌年2月,旺季为3月一10月.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制度
1、各部门必须设立兼职考勤员.考勤员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工作・
2、各部门在册的所有员工都必须参加考勤.
3、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4、考勤员于每月底填好考勤月报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考勤一式两份报到行政管理部,再由行政管理部统一交到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依据考勤计发工资。
5、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考勤记录严格把关,杜绝出现弄虚作假营私
舞弊现象。
6、必须支持考勤员的工作,员工之间要互相监督,其他人员不准乱改考勤.
(二)检查制度
1、各部门要以身作则,严格管理,提高对考勤严肃性的认识,做好本部门的考勤工作。
2、建立以部门管理为主,班组管理为辅的考勤管理体系.每月由部门负责人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3、对考勤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纠正和头批评;两次以上未按考勤制度执行的,对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严肃处理。
(三)处理办法
1、员工迟到每次罚款20元,年度累计迟到超过三次(含三次)者,取消年终奖及年终评优资格。
2、员工早退一次罚款50元,年度累计二次者,将取消年终奖及年终评优资格。
3、合同工旷工半天,扣发基本工资的20% ;旷工一天,扣发基本工资的50%,年终奖减半发放;旷工两天,不发放当月工资和年终奖;累计旷工三天,解除劳动合同。
三、休假管理
(一)各类假及支付规定
职工休公休假、法定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工伤假,严格按照休假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填写《请假申请单》,月底交行政管理部备案.
1、公休假:
淡季每周休息2天,旺季每周休息1天,单位遇有特殊活动安排再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2、法定假:即“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今后国家如对上述法定假日调整时,按国家规
定执行。
3、年休假:严格执行延旅总字(28)第21号文件《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休假办法》・
4、事假:
合同工(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总公司人员)休事假,每休一天事假,扣一天日工资.月累计休事假10天以上,不享受当月年终奖;累计休事假30天以上,年终奖减半发放;累计休事假40天以上,不发放年终奖。
5、病假:
合同工(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总公司人员)休病假1个月以内的,每休一天扣日工资的50 %;休1个月以上,只发基础工资的80 %,不享受当月年终奖;休2个月以上,年终奖减半发放;休3个月以上,不发放年终奖・
6、婚、丧假:
(1)在岗合同工享受婚丧假待遇。
(2)婚假七天,如果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婚增加奖励假七天。婚假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3)丧假五天,合同工直系亲属死亡和公婆、岳父母死亡可享受丧假。
合同工休婚、丧假,假期工资照发。
7、产假:
(1)在岗女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满24周岁以上,生育计划内一孩者为晚育,除规定的90天产假外,再增加晚育奖励假30天。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
(3)凡计划内一孩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为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可给哺乳时间一小时,至婴儿一周岁。每多哺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无哺乳条件的不准存休.哺乳时间,视同出勤。经与部门领导确定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应固定为提前1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不能随机变化。
(5)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执行。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生育津贴计发.
8、计划生育手术假:
(1)凡做绝育手术和上节育环的,一切费用(手术费,药费)按生育保险规定执行,休假时间凭医院证明。
(2)女职工计划内怀孕,根据医务部门要求,占用工作时间检查,凭医院证明。
(3)女工在月经期间患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院证明,可在痛经期休息一天。
(4)女职工做计划生育手术,手术费、药费按生育保险规定执行.休假时间,凭医院证明.
休计划生育手术及妇女有关假日工资照发。
9、工伤假:
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以及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并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休工伤假・工伤待遇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二)休假审批权限
1、机关部室职工、各二级企业副经理级以上人员休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按规定逐级审批后方能生效。各二级企业一般职工休假
审批按本单位规定执行。
2、休假审批权限:
干部、职工休假均填写请假条.职工休假2天以内(含2天)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无假条视为旷工,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无证明视为旷工。因特殊情况,职工需一次性休假3天以上者(含3天)一律向总经理请假。
五、加班及支付办法
合同工加班后,累计8小时为加班一天,单位原则上应安排倒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倒休的,填报《加班及加班工资审批表》、《月加班汇总统计表》,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批准,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以支付加班工资。
超时加班按150 %支付加班费。
六、以上各规定,随国家政策而调整。
七、本规定自2010年5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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