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写字楼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 办理大厦进驻手续:
1)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负责人携带全体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本 人一寸照片一张,到物业管理公司秩序维护部办理出入证件,并交纳每一张证件 押金10元,办理每张证件手续费2元。待施工队伍撤离时,持全部发放证件办 理退还押金手续,如证件丢失,每件扣除人民币10元,无身份证者不予办理证 件。
2)施工单位负责人在施工前应同用户共同办理审批、申报手续,并同物业管理 公司秩序维护部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审批过程由秩序维护部签属意见并 签字盖章,待审批后秩序维护部或主管领导在《治安、消防协议书》签字、盖章,
《协议书》生效后施工方可进行。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主动同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联系。承揽的改造项目、 计划、工程方案同时交付工程部负责人研究通过,工程部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 资料、图纸,并介绍有关消防设施情况。
4)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内保主管负责施工人员证件发放登记管理,警卫主管负 责验证及对施工人员、施工单位物品的出入管理,消防主管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 全、防火监督检查。
2.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A. 全体外单位施工人员进出大厦必须走职工通道门,或指定大门,并接受警卫 及门岗检查出入证件。
B. 施工人员进入大厦必须着装干净、整洁,不允许穿背心、短裤及拖鞋,衣着 不整者门卫有权谢绝入内。
C. 施工人员应乘座指定员工电梯,禁止使用客用电梯。出入必要的设备、材料、 清理杂物等严禁使用客用电梯。
D. 设备、材料、物品进出,必须经门卫检查,运出携出物须持秩序维护部开据 的出门携物证方可放行。
E. 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及非吸烟区吸烟,一经发现根据规定罚款20元人 民币,造成后果者追究工程负责人乙方违约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及法律规定进行 处罚5-10元人民币。
F. 施工方不得超时作业,工作时间为7:30-18:分。如确需延长时间的,须 每日15:前报秩序维护部批准,最晚不得超过21时,特殊情况如需夜间作业, 经秩序维护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签属夜间工作安全、噪音影响责任书。 对未接到批准超时作业或留宿者,秩序维护部巡查人员将有权清除并视情节予以 处罚。
G. 施工人员不得在大厦内非施工区域活动,串行,游荡,不得使用公共卫生间 (指定的除外),不得在施工现场过夜,不得使用大堂及所有公共设施。
H. 每日施工完毕,施工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检查,在确保无火险隐患 时,方可锁门离去。
I. 施工中如换门换锁,必须提前报秩序维护部,经批准并提交备用钥匙,经秩 序维护部人员验明确能开锁情况下,方可使用。
J. 执行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2)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A.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楼宇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 内容。
B. 进入大厦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必须在经过审批及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主 动接受大厦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管理、检查的合格人员。
C. 施工人员必须具备掌握一定的防火、灭火知识,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在施工 现场按规程施工作业。
D. 使用施工中必须使用的电器设备、化学易燃、巨毒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 和操作规程,并专人负责使用管理,严禁违章操作。
E. 使用临时安装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大厦要求,使用大厦电源要符合载荷、 电压条件、线路要求,插接电源插头必须使用正式合格产品。施工现场不得使用 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具。
F. 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焊作业,必须由合格电工、焊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 作。
G. 施工中使用油漆、稀料、酒精、汽油等易挥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限量 进料,使用中有专人负责管理。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施工场所分装、调料、存 放,如有少量剩余须过夜存放的,应同大厦秩序维护部联系,设指定临时场所集 中安全存放并负责看管。
H.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 除。
I.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必须经大厦秩序维护部审查批准,签订“使用 明火安全保证书”领取“动火证”。“动火证”限于具体时间、地点、场所,动用 明火期间必须保证绝对安全,动火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人进行安 全管理并接受秩序维护部随时检查。
J. 施工中使用的建筑、装修及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地毯、 墙纸、料、窗帘等必须使用消防机关检测合格的,具有一定的阻燃性产品。
K. 所涉建筑改造性质的施工工程,必须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 求完成。墙、梁、柱按一级耐火极限使用非燃烧体材料完成,房间隔墙耐火板不 得低于0.75小时,吊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25小时难燃烧体。
L. 建筑施工中如在房间内增加梁、墙等隔离设施,对已安装的感烟探测器探测 功能有影响,出现消防区死角的情况,由施工单位同大厦工程、秩序维护部协商 增设、调整事宜。增加感烟探测器、火灾报警设施由秩序维护部联系专人安装、 调试,费用施工单位同用户协商向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M. 施工中对大厦内空调送风、回风管道、排风及室内防、排烟风不得随意 改动,如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审批。
N.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自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警示牌,不得 随意截断施工区域内消防给水。如拆卸探测器、水喷淋器系统必须经工程部、秩 序维护部同意,由大厦工程部专业人员操作,施工完毕后统一进行验收。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根据情节对施工方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交由公安、消 防部门处理,并追究施工单位乙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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