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企业创业法律服务计划协议书 中小企业创业法律服务计划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小企业法律创业法律服务律师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小企业创业法律服务计划,双方方就聘请创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律师团指派律师吴-津、金*标、周*明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 1、为企业草拟
2、、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协议期限内免费) 2、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协议期限内免费)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协议期限内免费)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协议期限内免费)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协议期限内免费)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
3、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1000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将企业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团联系。 第五条: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的课题研究,为课题研究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 违约条款 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