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实验仪器报废审批制度(一)教学仪器报废的条件1、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常规仪器设备为 年、通用仪器设备同其它工业产品),无修复价值。2、主要结构和部件陈旧或损坏,精度严重降低或丧失,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的教学仪器设备。3、先天不足,又无法改造利用的仪器设备。4、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的教学仪器。5、大修一次费用超过原值的%以上的教学仪器。(二)教学仪器报废的程序1、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每学期汇总一次,列出品名、数量与金额,经主管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主任批准即可。2、单价在 元以下的低值耐久品,如部分玻璃仪器、石膏模型、标本等教具,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组(室)负责
2、人签字后,报主管主任批准即可。3、凡属固定资产(单价 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管理人员填写仪器报废审批单,再由教导处负责人 有关技术、教学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对淘汰报废仪器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合理者,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并由管理和财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最后报县(区)级业务管理部门备注。4、不管属哪一级审批报废的仪器,都应将原仪器上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拆下备用。体育器材报废、损坏、遗失、赔偿制度1. 设立体育器材报废、损坏、遗失的登记薄,记录其器材的种类、规格和价值,事故的责任及赔偿情况,每年汇总一次。如属自然损耗物品的在帐册中注销;如属不耐用器材而一时无法修复的要办理
3、报废手续。2. 器材的自然损耗、报废要由保管员提出申请,体育俱乐部会员共同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方可作自然损耗,报废处理。3. 在体育活动中损坏器材,应视不同情况,给予合理赔偿。凡属器材本身质量问题或非人力因素而造成器材损坏的不需赔偿。凡属非故意造成器材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的情节赔偿,完全损坏的可按半价赔偿。凡属的违法乱纪违法活动规则故意损坏器材的,按其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或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4. 损坏器材的,赔偿原则上当即执行,保管员收款,并出具收款。5. 对体育器材应当妥善保管,个人或 所借的体育器材,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遗失,应照价赔偿,失窃和失踪,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4、,并记录备案。小学实验仪器报废审批制度(二)改革课堂教学是教学改革的核心因素,是提高广大教师教学能力的主渠道。为此特推出汇南小学“周四听课日”、“每听必评”等两项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关于“周四听课日”制:1、每周四为全校听课日,其它工作逢之绕道(特殊除外)。2、具体工作由教导处主持。教导处必须系统安排,提前一周通知有关教研组和执教教师。3、执教教师必须服从安排,一般不得借故推辞,特殊情况报经校长室批准。4、校长、校长助理、教导处各主任等行政人员必须安排好其它工作,深入课堂。是日,凡有空节的教师必须主动参加听课,所有参加听课人员必须作好记录。5、执教者所在教研组成员,必须全员参与“选材、备课、试教、公开课、评课”的全过程。二、关于“每听必评”制:1、本制度与“同四听课日”制相配套。2、凡开课后必须严格进行讲评环节,凡参加听课人员必须经过该过程(指有空节者)。3、评课主讲人由下列同志组成:4、评课要求:(1) 排除形式主义,讲究实效。评课中必须实事求是,把评课过程作为“分析、研究、提高”的辅导过程。(2) 主讲者务必从理论的角度出发,客观地评讲实践过程,要建设性地指出不足之处,具体命题为假如我教怎么教。(3) 其他听评者,要积极参与讨论,积极提出有关需要探讨的问题。(4) 如遇人员变动,主讲人可增删,具体由校长室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