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实验仪器报废审批制度5篇 仪器设备报废审批管理制 (一)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的条件 1.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常规仪器设备22年、通用仪器设备同其它工业产品),无修复价值的教学仪器设备。 2.主要结构和部件陈旧或损坏,精度丧失或严重降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的教学仪器设备。 3.先天不足,又无法改造利用的教学仪器设备。 4.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的教学仪器设备。 5.大修一次费用超过原值的50%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 (二)教学仪器报废的程序 1.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每学期汇总一次,列出品名、数量与金额,经实验教师签字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即可。 2、单价在2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如部分玻璃仪器、石膏模型、标本等),累计全额在5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老师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即可。 3、凡属固定资产(单价2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累计全额在500元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管理人员填写仪器报废审批单,再由教导处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教学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对淘汰报废仪器进行技术鉴定,报学校校长批准,并由管理和财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最后上报县(区)教仪站备案。 2014.9九峰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