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車位租賃合同
出租人:
法人住所設於 ,現由其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代表;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 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人:
法人辦公室位於 ;現由其高級副總裁 代表;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 以下簡稱為「乙方」
雙方於是日在自願及善意下訂立本租賃合同,
規範共同遵守的條款如下:
第一條
(標的)
甲方為座落於 (以下簡稱為〝該車位〞)的合法所有人,其所在樓宇於澳門物業登記局的標示編號為 ,現甲方將該(等)車位出租予乙方,而乙方亦接受承租該(等)車位。雙方彼此同意在下列的條款及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本租賃合同。
第二條
(租期)
一、 本車位以月租形式出租,租賃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包括首、尾兩天),到期即止。租賃期滿如雙方須續約,須另議條款及簽署新租約。本租賃合同到期時,甲乙雙方只須提前90日通知對方終止本租賃合同,屆時本租賃合同即自動失效,乙方必須按時遷出及不得要求任何搬遷補償。
二、 乙方明確聲明並同意將於租賃期滿日無條件將該車位返還予甲方,否則必須賠償甲方一切損失。
三、 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租賃合同,否則須賠償甲方由提前終止日起至租賃期滿時的所有租金。
第三條
(租金付款方式)
一、 租金:雙方訂明在第二條所定的租期內,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車位每位每月租金為 。
二、 租金須以上期形式每月繳付,乙方須於每月五日之前將租金直接存入甲方在 開設的 帳戶內,帳戶名稱為“ ”,不得拖欠。
三、 上述租金並不包括該車位的每月管理費、電費、水費、及雜費等,如因乙方逾期未付每月管理費、水費、電費或雜費而引致的一切額外費用,概由乙方負責,乙方並須因此而為甲方帶來的損失作出賠償。
四、 如乙方超逾七天沒有繳付租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給付相當於所拖欠租金一半之損害賠償。
五、 如乙方超逾十天沒有繳付租金,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租賃合同並收回該等車位外,尚有權額外要求乙方給付相當於所拖欠租金雙倍之損害賠償,但合同因欠繳租金而已解除者除外。
第四條
(租金按金)
一、 為保證乙方履行其於本租賃合同下的責任,於簽立本租賃合同時,甲方聲明已收到乙方交來相等於壹個月租金之按金 。
二、 本條所述之按金不得作為向甲方抵銷遲延或未付租金之用途。
三、 甲方於租賃期滿時或本合同終止時,將按金扣除本合同規定下各有關費用後無息退回乙方。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規定而引致甲方有所損失,甲方可在按金中扣除相應款項以作抵償。
第五條
(停車場規則)
乙方須遵守以下之約定,否則甲方有權立即單方終止本合約,且不退回乙方已繳付之租金:
一、 不得將上述承租車位轉租、借用給他人或與第三者合用。
二、 本停車場之泊車位置僅作停泊私家汽車之用;
三、 明確禁止下列車輛駛入停車場,但經甲方許可除外;
a) 輕型及重型貨車;
b) 高度超過1.8m之任何種類車輛;
c) 對停車場構成危險之車輛,特別是載有毒品、不衛生或易燃物品之任何種類車輛;
四、 基於管理及監控之理由,進出之車輛必須登記車牌號碼;
五、 乙方如更換新車,更換車牌號碼或增加其他車輛時,須盡快通知停車場管理處;
六、 乙方之車輛停泊於非指定樓層,或阻礙車輛進出泊車位之通道,又或以任何方式阻礙停車場之正常運作者。
第六條
(其他)
一、 乙方停泊於停車場內之車輛,包括車輛車廂內之物品,被盜竊、爆竊、損毀時、甲方無須承擔賠償之責任。
二、 本停車場每日二十四小時開放。
三、 本租約所規定的雙方之間所有通知,應寄往下列地址,如有變更,其中一方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按本租約中或上一次通知中所提到的地址進行通知,均為有效。
a) 甲方地址:
b) 乙方地址:
四、甲乙雙方須平均承擔是次租賃合同的印花稅。
第七條
(適用法律)
本租賃合同沒有規範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例規定規範,各立約人 均須嚴格遵守。
第八條
(效力)
本租賃合同於簽立後即時生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
本合約一式二份,經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據。
***
出租人(甲方)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整理范本编辑word!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