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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学院科研设备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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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学院科研设备采购招标文件.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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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科研设备 标书编号:** **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招标书……………………………………..… 4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15 第四章 项目需求………………………………………23 第五章 投标书…………………………………..……32 一、 投标函格式…………………………….………….33 二、 开标一览表……………………………………….34 三、 供货一览表……………………………………….35 四、 设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36 五、 技术参数响应与偏离表………………………….37 六、 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38 七、 资格证明文件…………………………….………3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标书编号:**) **省政府采购中心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科研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科研设备 (标书编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第一包 气相色谱仪 1套 第二包 傅立叶中-近红外光谱仪 1套 第三包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套 第四包 蛋白质快速分析仪 1套 第五包 复合食品生产线 1套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项目采购货物、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如为非生产厂家投标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中国境内最高级别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 (3)具有投标产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5)本次采购第1-4包为进口产品投标。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09年6月2日上午8:30-9:30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09年6月2日上午9:30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市**西路77号**宾馆2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 五、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09年6月2日上午9:30整 开标地点:**市**西路77号**宾馆2楼会议室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买方技术咨询电话:**,联系人:**老师 招标单位联系地址:**市**路43号404室 网址:** 汇款银行:**银行**支行 汇款帐号及户名: **省政府采购中心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标书在**省政府采购中心网上下载,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采购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 2009年5月12日 第二章 招标书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科研设备 标书编号:** 2 招标人:**省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人地址:**市**路43号4楼 3 发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4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拒收现金) 帐户名:**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支行 帐 号: 投标保证金应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同城)、汇票(异地)。采购中心不接受转帐\现金\转帐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30)天内保持有效 5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三十(30)天 6 投标文件接收人:**、**、** 联系电话: **、**、** 7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本项目按分包分别确定中标人 8 签订合同地点:**省政府采购中心 9 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0 项目要求:合同签订后 3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提供相应技术服务,保证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通过。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科研设备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分包参加投标。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质条款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取得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 招标书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 (2)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3) 合同格式 (4) 项目需求 (5) 投标书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六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 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8.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 (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按照第12条要求填写; (3)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按照第17条要求填写; (4)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第13条要求提供,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1.2 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必须盖章或签字。 11.3 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封装在小信封中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含分项报价),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 标的物 买方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招标采用分包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单位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国产货物单价和总价采用人民币报价,以万元为单位标注。进口设备可以采用人民币报价,也可采用CIF**港美元报价(所有的货物和服务),外贸代理公司由买方指定,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等工作均由指定外贸代理公司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实计算,因本次招标项目可免关税和增值 税, 评标时进口设备报价按美元折合人民币1:7.1计算参与评标。 12.6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相应分包总价:包括买方需求的设备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相应分包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买方需求设备的价格; 3、其他价格:包含下述(1)—(2)项及为完成相应分包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1)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 (2)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等; 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3.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之一。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同城)、汇票(异地)。采购中心不接受转帐\现金\转帐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14.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后十五(1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4.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规定签订合同。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三十(3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回。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准备五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7.技术支持、服务承诺、培训承诺 17.1 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包括内容(按照第四章“项目需求”填写): (1) 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方案; (2) 系统运行维护方案、服务承诺; (3) 培训计划(需免费提供); (4) 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包装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论投标单位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8.2 密封包装应: (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地址送达招标人; (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年*月*日*时整(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8.3 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应原封退回。 18.4 信封未按第18.1—18.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 招标人可以按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标书获取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按照第18条的规定,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8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1.4 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投标代理人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 22.2 按照第21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2.3 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22.4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有关中标的信息,须经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报批后,由采购方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采购方对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得悉的任何信息都不承担责任,并保留对其信息来源追究的权力。 23.2 投标人试图影响评标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标被废弃。 24.投标的澄清 24.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 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指派授权的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如投标人未按规定及时澄清,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26.1评标方法 评委会将按照第25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6.2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打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分具体办法和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A)投标报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B)货物质量与功能(20分): 1.质量评价: 5分 2.质量论证:5分 3.功能3分: 4.质量反馈:3分 5.自主创新:4分 C)技术参数响应情况:(13分) 根据各投标书对技术性能的响应情况,完全响应得10分,负偏离一项扣3分,正偏离一项加1分(评委会认为超出指标有意义),最高得分为13分。有三项及以上负偏离本大项不得分。 D)配置情况:(10分) 根据各投标书对招标设备的配置情况,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6分,完全符合得8分,优于得9-10分。 E)售后服务与培训(15分): 1.包修期:8分 2.技术支持与培训:2分 3.厂家维修站:1分 4.维修响应时间:1分 5.服务反馈:3分 F)企业财务情况、经营业绩及信誉情况(12分) 1.公司诚信:3分 2.市场占有率高:3分 3.商誉证书:2分 4.财务状况:2分 5.标书质量:2分 26.3 无效投标条款: (1)不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招标文件中带斜体下划线部分及项目需求中带*号部分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未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6.4废标条款: 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要求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及政府采购法规定属废标范围的。 六、定标 27、确定中标单位 27.1评委会首先对所有合格投标人按第26条中“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向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推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 人。 27.2 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由采购人、纪检、监督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七、授予合同 28、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28.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投标书”中的设备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和减少。 28.2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保留拒绝任何投标和取消招标过程和取消所有投标的权力。而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这样做的原因。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代表前来与招标人具体商谈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履约保证金 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3)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0.2 如果中标人没有履行第30.1 条,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以下为招标方提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1)预付款:无。 (2)货到付款:货物运到买方使用现场,安装调试结束,经使用方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交所需单据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 (3)最终付款:在买方验收合格,正常运行1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其余的10%。 2 履约保证金按下列条件退还: 货到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采购合同、使用单位出具的验收证明及采购中心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条,采购中心原额归还履约保证金。 3 由采购人负责办理合同款的支付手续。 合 同 条 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见证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本次招标相应分包项目应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及软件、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其他所有的卖方应承担的义务。 (5)“买方”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所述获取货物和服务的各采购单位。 (6)“卖方”系指前附表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7)“见证方”系指前附表中所述招标人**省政府采购中心。 (8)“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采购单位。 2、技术性能 2.1卖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技术规格、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及版权 3.1中标单位对买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卖方及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卖方负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 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5、装运条件 5.1所有货物以交到各采购单位要求的地方为准,在此前的一切运输、保险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6、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 发票; (2) 制造、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 (3) 装箱单; (4) 买方加盖公章证明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证明文件; (5) 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技术文档、资料。 6.3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卖方应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 除第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安装和维护所需的工具; (3) 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护,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 在货物交货现场就设备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维护等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7.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8.1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必须遵守各种国家和部颁标准和有关规定。 8.2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达到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8.3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经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本项目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开发、编制、工艺或选型等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4在交货之前,卖方应对提供的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和全面的检测,并出具证明产品有投标文件相符的证明书和质量检验证书。投标书所规定的品牌型号不得变更,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则要求证明替代品更优更好且价格不得变动。 8.5交付使用前出现任何不合格情况,一律退换新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货物损坏和性能不合格(非使用不当原因造成),除买方同意修复者外,可以退换新品。 8.6根据第三方技术机构测试、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性能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7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主动协助买方对货物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8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8.9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卖方全部承担。达不到项目规定的技术指标,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每超期10天,扣合同金额的3%;累计超期30天,买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检测 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功能、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测,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 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性能、质量和规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或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9.3验收不合格的货物,卖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处罚。 9.4买方的所有验收均不免除卖方承担在软硬件或项目施工中的缺陷的责任。 10、索赔 10.1买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或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1、卖方交货延误 11.1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11.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和提供规定的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和见证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每天计收0.3%合同总额,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总合同价的9%。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30天以上时,买方有权终止与卖方的合同,买方也可以和卖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本项目交付买方验收合格前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3)天内,其投标保证金被转为履约保证金。 15.2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6、仲裁 16.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6.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6.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 16.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破产中止合同 18.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9、转让 19.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合同应在买方、卖方、见证方签字,并在卖方向见证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0.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见证方、**省财政厅各执一份。 20.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买方、卖方、见证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省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编号[** ] 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 (以下简称“买方”)、 ———— — —(以下简称“卖方”)和**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见证方”)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省政府采购** 号科研的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条款及其前附表 (2) 卖方提交的投标函 (3) 供货一览表 (4) 投标报价表 (5) 服务承诺 (6) 资格证明文件 (7) 中标通知书 (8) 买方、卖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名称型号及数量。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 元,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6.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为 ;交货地点为 。 7.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所涉及的货物在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买方、卖方进行协商处理。 8.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买方、卖方及见证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采购中心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单位盖章): 卖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方(单位盖章):**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第一包 气相色谱仪 1套 参数要求 一、柱箱 *柱温:室温 4°C~430°C *温度设置分辨率:1°C;程序设定升温速率0.1˚C *最大升温速率:大于100°C/min *最大运行时间: 999.99min *程序升温:多于10阶    *温度精度:室温每波动 1°C,柱温箱的温度波动<0.01°C *降温速率:430°C~50°C不多于5min *保留时间重现性: <0.01% 或 <0.001min *峰面积重现性: < 1.0% RSD 二、加热区域 * 除柱温箱外,不少于 6 个独立的加热区域 * 辅助区的最大温度: 400°C 三、分流 / 不分流进样口 *可编程电子参数设定压力、流速、分流比 *最高温度 400°C, 压力范围:不小于 0 -- 100psi * 流量设定范围:0~200m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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