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XX公安局警用设备
项目编号:
XX政府采购中心印制
二〇〇九年七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宜宾政府采购:
邮箱: 四川政府采购网: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4
A 说 明 4
B 招标文件说明 5
C 投标文件的编写与递交 6
D、开标、评标及定标 9
E 授予合同 13
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 16
第四部分. 技术要求及服务﹍﹍﹍﹍﹍﹍﹍﹍﹍﹍﹍﹍﹍﹍﹍﹍﹍﹍﹍﹍18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19
政府采购合同 19
第六部分. 附件 2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根据宜宾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拟对宜宾市公安局一批警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编号:
二、 项目内容:
三、 合格投标人: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3条。
四、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09年7月7日至2009年7月27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5: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采购中心三楼招标采购组。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佰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4、购买条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介绍函原件。
5、招标文件和介绍函格式下载地址:宜宾政府采购网 “下载专区”的“招标文件” 和“通用表格”栏下载)。
五、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六、 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7月28日上午9时30分。
2、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7月28日上午9时40分。
3、投标地点:采购中心四楼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到主席台会议桌上)。
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投标地点、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作无效标处理。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七、 开标时间、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
八、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
九、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 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中心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人。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需要采购项目的宜宾市公安局。
2.2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合格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3.1.1 具有生产或销售警用设备资质。
3.1.2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 标前集中答疑:
B 招标文件说明
6. 概述
6.1 本招标文件阐明了投标人所需提供项目范围和招标投标的程序,是本次招
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投标得分、投标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7.1 投标邀请函;
7.2 投标人须知;
7.3 技术规格及要求;
7.4 合同主要条款;
7.5 附件;
8.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权利,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8.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答疑会上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且参加了投标,将视同为投标人全部认同了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须严格遵照执行。
8.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书面(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或修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还将在宜宾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招标文件”对应标书处即时予以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下载。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通知。投标人不得以没有回复确认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8.4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8.5 招标文件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C 投标文件的编写与递交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及准确标注投标文件页码后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9.1.1 封面(封面必须标明“投标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附件1”)。
9.1.2 目录(必须提供,每项目录内容均须标注页码)。
9.1.3 投标函(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2”)。
9.1.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3”)。
9.1.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4”。附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授权证明等相关文件)。
9.1.6 开标一览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5”。同时须单独信封提交。)
9.1.7 设备报价明细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6)。
9.1.8 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7)。
9.1.9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8”)。
9.1.10 服务偏离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9”)。
9.1.11 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必须书面承诺)。
9.1.12 其他文件(如权威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质量或测试报告等)。
9.1.13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9.2 投标文件应为不褪色打印文本,将所有书面材料以A4幅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如本文件表格中的栏目设计不够,投标人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为便于评审,总体格式不得改变。
1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为打印文本,并应按相关格式要求盖章(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应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出具。
10.3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因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 本次招标的货物为一个包,投标人必须对所有项目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无效。本次招标的最高限价为10万元。投标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投标报价必须低于市场平均价。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次投标拟提供货物的单价金额及投标总价,开标后不得更改,投标人对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3 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应是指所有货物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括材料费、生产、运费、装卸、保险、资金利息、送检、安装、保修期内的维护、各种税费等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11.4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或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顺序制作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证明文件,投标人将承担其投标无效的风险。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证明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12.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内容要求包括: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经济实力、人力、技术能力等,至少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1.1 所需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生产或销售警用设备资质
1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须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人应在开标当日9:00-9:30时(投标
截止时间前)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保证金金额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组办理相应手续。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无息全额退还;对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退回采购中心开出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后当场退还。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13.1 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13.2 投标人提供虚假的材料投标或谋取中标的。
13.3 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的。
13.4 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没有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的。
13.5 投标人明知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投标(陪标)的。
13.6 发生其它违规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认定的。
14. 投标文件的编写与密封
14.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等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本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装订,“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每本投标文件装订方式应为左侧装订。除本文件特别说明外,投标文件(含正、副本及开标一标表)以外的其它资料一般不作为评审依据。
14.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每本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人名称(封面格式见“附件1”)。
14.3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5”)分别装袋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或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包号、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均应贴密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14.4 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指“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字样。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 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当日且在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递交给招标人。
15.2 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D、开标、评标及定标
16. 开标
16.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等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及有关监督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16.2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上委托的代理人本人,且必须在开标前到宜宾市采购中心三楼招标采购组报道。如未按时报到,将被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16.3 开标时,由招标人当众展示给所有投标人或投标人自主推荐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6.4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按开标一览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份数、所投包号(如有)、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6.5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表,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上委托的代理人本人(可检查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签字确认。
17. 评标
17.1 评标委员会组建
17.1.1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17.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
17.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法律规定的职责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并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17.2 评标原则和方法
17.2.1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7.2.2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7.3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依照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审:
17.3.1 资格性检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对照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2 符合性检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投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对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
★ 所谓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书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技术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符合性检查中只要有一项存在重大负偏离,则作无效标处理。
★★ 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A、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
B、投标文件数量不齐的,或投标文件无正本的;
C、未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按“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3条所规定);
D、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报价的;
E、投标文件含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声明的;
F、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3.3 评标委员会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A、投标文件中同一列项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17.3.4 投标文件的澄清
A、评标委员会有权书面要求(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澄清内容和时间作出澄清。澄清的问题须作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若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可拒绝该投标。
C、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17.3.5 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A、评标委员会将按本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B、对漏(缺)报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为投标人所投标的范围、数量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属重大负偏离,作无效标处理;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多报项及赠送项一般不作为评审因素。
C、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D、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E、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标日期和地点,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评标方法,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授标建议。
18. 定标
18.1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结果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招标人对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不予解释。
18.2 中标人如果放弃中标,招标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予退还保证金,还须向招标方缴纳其中标报价与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的差价款。
19.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19.1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在项目的公告时间和程序符合规定的基础上,招标人将报告市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如果经过批准,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人将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继续实施采购。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原投标文件变更为谈判文件,原招标文件中公布的评标办法不变。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9.1.1 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没有批准采购方式变更的,本次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2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19.3 投标人若不同意采购方式的改变,应在招标人宣布变更采购方式的同时书面说明,未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同意变更。
20. 投标人需要注意的其它事项
20.1 实行资格后审,购买了招标文件不等于就是合格的投标人。
20.2 唱标行为本身不作为证明投标文件有效的依据。
20.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0.4 在开标直至宣布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20.5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投标人的投标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20.6 本招标文件的未尽事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E 授予合同
21. 中标通知
21.1 招标结果公告时间结束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1.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1.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果中标供应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用户单位签订合同和不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保证金。
22. 签订合同
22.1 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2.2 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以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及其它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招标方可以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在此种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顺序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22.3 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在没有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增加、删除,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对此,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2.4 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将合同转与其他单位。
22.5 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2.6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23. 恶意行为的处理细则
23.1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货物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
23.2 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招标人将首先做出没收该投标人全额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宜宾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23.3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但质疑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在过错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24. 履约保证金
24.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24.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是以转账方式缴纳的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是以现金方式缴纳的需到宜宾市采购中心招标采购组办理转为履约保证金手续。
24.4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七日内退还(无息)。
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含工程施工)
第一包:以下标明了品牌的均为参考品牌,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只要高于等于标明品牌中最低端品牌的均可。涉及具体参数中有个别品牌才能满足的参数或配置,对招标要求中的该参数或配置不作为无效投标的条件。
序号
品名
规格
参考品牌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网式捕捉器
枪式单发FBW-A
锦安
河南瑞捷
盐城海庆
FBW-A型安全防暴网:枪式单发,有效距离12-15M,覆盖面积大于或等于3.5×3.5M
套
18
2
防爆头盔
FBK-JA
锦安
南昌英雄
泉州海滨
1、颜色为藏蓝色。
2、头盔正面中心配有警察帽徽(使用99式警用服饰–帽徽[GA 270])。
3、头盔两侧有汉字警察两字。
4、质量为3Kg的纲锥,高度为2m自由落下,纲锥未穿透头盔。
5、高温(50℃±2℃,4h)、低温(-20°±2℃,4h)及水浸预处理,至1830mm±5mm高自由坠落,壳体无损。
6、面罩透光率大于85%;光畸变<6';在水温50±5℃容器上沿15s以上不结雾。
7、系带连接件抗拉力(90KG±1Kg)。
8、头盔质量为小于1.1kg(含附件)。
9、头围尺寸560mm-600mm。
10、技术要求要达到GA294-2001标准。
11、符合公安部发布的GA294-2001《警用防暴头盔》检测标准
只
60
3
防爆盾牌
FBP-T-L-JA
锦安
泉州海滨
广州建戈
1、使用透明PC板材料制造。
2、厚度大于3.5mm。
3、尺寸900mm×500mm 。
4、孤度R360度。
5、符合公安部《防暴盾牌GA422-2003标准》
只
60
4
硬质防弹衣
FDY4-Y(L)-JA
锦安
广州建戈
江苏南通
防弹材料:特殊钢材
锦安系列4级硬体防弹衣,防护类型为54式7.62㎜手枪发射的51B式7.62㎜钢芯弹.重量大约为小于4.3㎏
件
36
5
夜视仪
NVB2.5*42双筒
芬格尔
NVB2.5*42双筒,倍率:2.5倍,口径:42mm,视场:15度,工作中压:3V,重量:小于0.8㎏
个
1
6
微距镜头
(1:1) 中焦定焦微距镜头
佳能,SONY,
SIGMA 适马 AF 70mm F 2.8 EX Maceo DG (1:1) 中焦定焦微距镜头 佳能卡口
• 镜头结构 10 片 / 9 群
• 视角 34.3 度
• 光圈叶片数 9 片
• 最小光圈 F22
• 最近对焦距离 25.7cm
• 放大倍率 1:1
• 滤镜口径 62mm
• 体积 直径76mm X 长度 95mm
个
1
7
颅骨固定架
FG-11
锦安
无锡帆鹰
河北衡水
FG-11
个
1
8
法医消毒柜
FYFS-IV
锦安
无锡帆鹰
河北衡水
容积:大于或等于82升
外型:45.5×38.5×83
个
1
第四部分. 其它要求及服务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2、交货地点:宜宾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家及人员进行验收。
4、资金结算:
经验收合格后,由宜宾市财政局向中标方按中标总额一次性支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凭《保证金退还手续单》及中标方出具的《收款收据》到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组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现金)。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
(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中标人)
甲方委托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对 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项目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项目编号:宜采公[2009] 号第 包。
2. 项目名称: 。
3. 具体内容: 。(详见乙方报价表)
4.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 经验收合格后,由宜宾市财政局向中标方按中标总额一次性支付。
2. 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甲方签字盖章的《保证金退还手续单》、乙方出具的《收款收据》到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组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现金)。
三、交货时间、施工地点及交付方式
1. 交货时间:200 年 月 日。
2. 施工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 交付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直到交付使用。
四、履约验收
1. 乙方提供的设备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2. 乙方提供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还应在验收时提供该设备属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
3. 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若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前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 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6.验收内容:所采购的货物数量质量和工程施工的质量。
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信号灯在使质保期中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与乙方联系,乙方在接到故障电话后 (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和采购中心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 采购中心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3. 甲方、采购中心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履行付款责任。
4. 甲方、采购中心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6. 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中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除采购中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外,甲方还将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采购中心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采购中心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交由宜宾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宜宾市采购中心、财政局采购科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附件
附件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宜采公[2009] 号),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参与本次投标,并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开标一览表一份。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4. 设备报价明细表。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6.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7. 服务偏离表。
8. 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
9. 其他文件。
10. 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据此函,我公司郑重承诺并申明如下:
1.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 我公司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公司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未按规定缴纳
履约保证金,贵中心有权没收我公司投标保证金或取消我公司投标资格。
5. 我公司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 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愿意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7. 我公司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遵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 我公司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9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公司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公司将受此约束。
9. 我公司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公司承诺:如果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 标 人 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 为其代理人,参加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于2009年 月 日组织的“宜采公[2009] 号”采购活动,并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身份证号:
(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 理 人 签字: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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