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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低价竞标
摘要: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也迅猛成长,发展过快导致产生一系列的矛盾问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系列建筑招投标违法行为就那么产生了。招投标存在很大的竞争,其核心就是价格的竞争,低价竞标是行业惯例,本文根据我国建筑行业招投标的现状,分析了建筑招投标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保证低价竞争良性发展的一些措施。所谓低价竞标是投标企业通过招标人的资格预审参加投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企业中报价最低的中标。使建筑招投标尽可能做到“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关键词:工程招标 低价竞标 法规 定额 良性循环
一、近年招投标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招投标工作中,最终确定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除外。
由于评标时间短,任务重,技术标中灵活打分的部分差别不是很大,差别大的主要是商务标,即工程报价。在开标时,业主和投标方按照同一图纸、同一定额、同一取费标准及费率做出标底和投标报价,然后把标底和报价按一定方式整合得出评标标底,评商务标时,各投标人所作报价中最接近评标标底的一方商务标得分最高,最有可能中标。在建筑行业中标底是能否中标的重要因素。所以对标底的保密对能否中标尤为重要。这种评标方式可以防止投标企业竞相压价恶性竞争和中标企业的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过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按照现在的评标规则,在工期质量相同的条件下,即便是报价最低,也可能不中标,会让很多投标企业感到很大的压力,同时给那些有关系有人脉的单位很大的生存空间,既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又没有完全彻底地贯彻招标投标法的公平公正原则。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更多信息的欲望就更加强烈。是违法犯罪的一大引发因素。
定额的测算到使用时间相隔一段时间,这段时间中物价会出现一些波动,甚至较大幅度的浮动,而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预算就会与现实发生一些差异。最终会出现一些经济损失。
这种招投标方式不能从本质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所以需要进行改革完善。
二、应当采取的措施
1、国家取消现行定额的法定性,颁布的定额只作为参考定额。允许把定额大体不变的情况下价格只作为参考价格,业主和投标者可以自己协商定价。
2、国家取消一些费率如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利润等等的强制性,允许
投标者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经营现状稍有波动来确定。
3、在评标时为了保证市场经济原则,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体现价格竞争这一招标投标的核心,保障业主利益的同时提高投标人的积极性,并且晶块与国际惯例接轨,应该采用低价竞标。
三、分析低价竞标的优点和面临的问题
优点:
1、节省业主投资。市场经济条件下,业主作为未来建设项目的所有者,投资一个项目,往往拥有众多竞争对手,业主只有用最小的投资完成项目,才能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可以淡化标底的影响,减小招、投标人的压力,可以有效防止“泄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公开、公正、诚信原则,促进建筑行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3、促进企业间的良性竞争,投标企业为了更有竞争力必加强企业管理,探索新技术,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推动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
4、最低价中标法操作简便,竞标时,在技术达标的情况下,在合理的范围内,谁的的报价低就由谁中标,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5、自从我国加入WTO后慢慢地要走向与国际接轨的道路,建筑业也一样,低价竞标是国际一般惯例,按国际惯例而行,我们就会在世界范围内的建筑界中更有竞争性。
低价中标法虽然好处多多,但同样要具体实施也会面临一些问题:
1、招标前期工作要求质量高,勘察、设计、预算都要非常精细到位,才能有一个合理的报价,工程量比较大,前期投入也会较多。
2、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容易被钻法律的空子。会出现有些企业为中标而随意报价,通过施工中的不正当手段再挽回利益。
3、由于定额长期的法令性,业内都习惯使用国家定额,目前大部分投标企业未建立企业定额,没有独立的估价体系,因此最低价报价可能不能真正体现投标企业的真实实力,最低价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
四、低价竞标问题解决措施:
1、完善建筑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竞争规则,对法律法规的实施坚决落实,不能走走过场或是打打擦边球。不允许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的事件发生。
2、严格市场各种制度的实行,严格审查企业各种证件的颁发。甚至可以成立一个全国透明的企业信誉系统,让企业把信誉摆在很重要的位子上。
3、要做好投标者的审查,确保参与竞标者有能力完成工程。不给那些没有实力由想通过恶意低价竞标捞钱的企业违法的的机会。
4、加快市场化进程,建立工程担保制度,可发展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合理分担风险,减少工程危机与纠纷。
五、结论
低价竞标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能更好的体现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共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随着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惯例的逐步接轨、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体制不断完备后,低价竞标将是一个大趋势。
参考文献
[1]常丽莎,洪艳主编·建筑法规[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2] 朱宏亮主编。建设法规(第二版)[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
[3]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人事教育司,政策法规司组织编写·建设法规教程[M]·北京:中国建工出版社,2004
[4]吴昊主编·建设法规案例与评析[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5]金国辉编著·建设法规概述与案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6]常丽莎,姚建强著·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方法探析[J]·华中建筑,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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