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编号:JYZB-2011-SG-0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名 称 :**一期景观工程施工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 期: 二O一一年一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
第三章 工程建设技术规范…………………………………32
第四章 图纸…………………………………………………3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4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55
第八章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格式………………………65
第九章 评标计分办法………………………………………70
第十章 工程量清单…………………………………………73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二、投标须知……………………………………………… 6
(一)总则………………………………………………… 6
(二)招标文件……………………………………………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2
(五)开标…………………………………………………13
(六)评标…………………………………………………13
(七)定标…………………………………………………16
(八)合同的授予…………………………………………16
(九)其他…………………………………………………17
附:建设工程招投标廉洁自律承诺书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一期景观工程施工
2
建设地点
牛旺社区以东、立交桥北侧
3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4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5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内的园林绿化部分(详见工程量清单)
6
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 日历天
7
资金来源
自筹
8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
3、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0
投标报价方式
工程投标总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
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3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万元人民币(¥: 元)
开户名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宁市任城支行
帐 号:16080005
14
现场踏勘
投标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15
招标答疑
时间:2011年1月 日10:00时前传真或书面送达**有限公司统一答疑内容将传真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本项目投标人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1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
投标截止时间
收件人:**有限公司
地 点:兖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兖州市建设局北楼一楼)
时 间:2010 年1月 日 9 时 30 分前
18
开标
时间:2010年1月 日9时 30 分
地点:兖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兖州市建设局北楼一楼
19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百分制
20
招标代理
机构信息
代理机
21
本项目设定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采用限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本工程根据兖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兖财审预报字[2010]8号》文确定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有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投标人认为招标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可以放弃投标,但须于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或者招标单位书面提交放弃投标说明。不提交异议及说明直接放弃投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被罚没。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一期景观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牛旺社区以东、立交桥北侧
工程概况:区内绿化11.3万平方米、铁路西侧沿线绿化78米宽,约2.67万平方米,总计约14万平方米。
1.2本招标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范围: 详见前附表第5项。
2.2本招标工程计划工期:详见前附表第6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4、合格的投标人
4.1详见前附表第8项。
4.2投标人拟派驻现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现场踏勘
5.1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若投标人需进行现场踏勘,可直接与招标人联系。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作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以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的条件。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以以踏勘现场的形式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因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后施工现场的地方关系由中标人自行协调,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6.2本工程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招标代理费用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计算。
6.3交易费、公证费
交易费、公证费由中标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收费按国家收费标准计取)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章 工程建设技术条件及技术规范
第四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标计分办法
第九章 工程量清单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人有可能被拒绝而失去参加评标的资格。
7.3投标人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资料的正确性进行验证和确认,并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和正确使用负责。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时间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有限公司,招标人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资料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取得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办理有关签收手续。(以传真方式确认的,以回执为准)。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投标文件应采用中文语言或文字。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唱标单;
11.2.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的认同。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3.1投标报价封面;
11.3.2投标报价说明;
11.3.3投标总价;
11.3.4工程项目总价表;
11.3.5工程单价汇总表
11.3.6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
11.3.7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4.1.1主要施工方法;
11.4.1.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1.4.1.3劳动力安排计划;
11.4.1.4施工工期计划;
11.4.1.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1.4.1.6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1.4.1.7施工平面图;
11.4.1.8现场文明施工、环保及环卫管理;
11.4.1.9维修服务措施;
11.4.1.10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1.4.2.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11.4.2.2建造师、施工负责人简历表及业绩;
11.4.2.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业绩;
11.4.2.4安全、质量负责人简历及业绩;
11.4.2.5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1.5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5.1投标人企业概况;
11.5.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5.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5.4资质证书复印件;
11.5.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11.5.6建造师证复印件;
11.5.7近三年以来所承建工程一览表;
11.5.8目前正在承建工程情况一览表;
11.5.9投标人近3年获奖情况;
11.5.10其他证明资料。
11.6 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1.6.1投标人如果投两个标段的,其标书编制、装订、密封必须按标段分开。
11.6.2 同类工程经验,近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中的与本招标工程同类或类似的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开标时核验原件)。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图纸、工程量清单,参照《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应的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结合企业自身综合实力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13.2本工程的报价方式采用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等,并充分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税金、材料、运输、装卸、包装、施工、保险,保修等承受风险的能力及让利后的最终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特点及风险,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自主报价。
13.3本工程人工费单价参照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8]10号文件规定,由各投标人自主报价。
13.4安全施工费作为规费计入投标总报价,并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单独列项;安全施工费费率执行济宁市建设委员会济建建字[2007]3号文件规定。
13.5根据济宁市建委济建[2007]103号文件,本工程所需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考虑计入投标报价。
13.6投标人承诺的优惠条件。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汇票或支票;
开户名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宁市任城支行
开户账号:16080005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未能在开标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5如果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5.2拒绝按投标须知第33条规定修正标价;
16.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施工合同;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笔书写,纸张采用A4纸,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用A4纸打印装订。
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包装。(投标人如果投两个标段,投标文件必须按标段分别装订密封)
18.3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
18.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8.3.2.1招标项目编号:JYZB-2011-SG-0
18.3.2.2工程名称:**一期景观工程施工
18.3.2.3 2011 年1月 日9时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启封。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的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外层投标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3.1.1投标人必须携带资格审查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备开标时核验;类似工程业绩、获奖证书等提供原件备评标审查。
23.2开标程序
23.2.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招标管理机构和有关监督部门派员参加。
23.2.2由投标人代表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2.3经确认无误后,按照签到的逆顺序确定唱标顺序,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投标文件并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3.2.4唱标结束,投标人确认唱标内容无误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3.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并不得进入评审:
24.1.1未按投标须知第16.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或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1.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识的;
24.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4.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5.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在兖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随机抽取产生,且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3开标结束后,进入评标阶段,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要求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也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答辩。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投标文件的评审
28.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或者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着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28.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1.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一步评审和比较。
30.2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30.2.1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合理,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0.2.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百分制;
30.2.3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30.3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0.3.1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限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六)投标文件载明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须知第31.3款的规定作废标处理。
30.3.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30.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30.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七)定 标
30.6中标人的确定
30.6.1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第30.2款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7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0.8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它资料应当立即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30.9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应当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0.10公示: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招标结果于24小时内报招投标管理监督机构,公示期后无异议,中标候选人即成为中标人。若其放弃中标,则由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中标,依此类推。
(八)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投标须知第30.6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招标人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人的权力
32.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依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33、合同价款的确定
33.1中标人的合同价格确定,具体以招标人和中标人商定。
34、中标通知书
3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报价说明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4.2招标人将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中标人如不按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规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资格。
35.4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任意更换。但施工中,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36、工程款拨付及结算
36.1本工程按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结算审定完毕后,付至结算价的95%;留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至保修期满60日内付清(不计利息)。
36.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
3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7.1本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认质定价后,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37.2中标人应确保工程在 年 月 日前竣工交付使用,每延期一天将给予5万元的罚款。
(九)其他
38.1根据兖州市《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廉洁自律承诺制度的通知》(附后)【兖建字(2008)19号】精神,各投标人须签订“建设工程招投标廉洁自律承诺”一份,在递交标书时同时递交。
38.2 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兖建管字【2009】13号文件精神执行。
附:
建设工程招投标廉洁自律承诺书
在 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承诺做到: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不接受可能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的宴请、娱乐活动及礼品馈赠,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招标活动期间不在非办公场所与投标单位私自接触。
四、遵守招投标资格预审工作纪律,不泄漏投标企业的商业机密。
五、制定招标文件时,杜绝倾向性条款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六、不向招标单位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七、不干扰评审专家的评标工作。
八、文明办公,热情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九、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承 诺 人(签 字):
2011年 月 日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一期景观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牛旺社区以东、立交桥北侧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内的园林绿化部分(详见工程清单)。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本工程范围内设计院出具的各单位工程建筑、结构施工图的全部工程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元(人民币)
¥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目 录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7、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9、承包人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3、工期延误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7、争议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40、保险
41、担保
46、合同份数
47、补充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2.1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法规、规定、办法、文件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规范、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适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双方约定。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第一批图纸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提供。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保修期满后,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业主不承担额外费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发包人另行通知
7、项目经理
必须是资格预审及投标时提供的项目经理,从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天必须保证8小时以上在现场组织施工,离开现场超过24小时,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资料已具备,图纸交底时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办妥相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天提供水准点及座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现场验收。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协商。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双方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双方协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报送当月施工报表、下月施工计划,每周五提供下周施工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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