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桥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2009年7月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 授予合同
(七) 投诉处理
(八) 标后管理
第二部分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大桥工程施工招标
2
1.1
建设地点
**县与泉港交界处(枫亭镇辉煌村)
(施工桩号135k+428.5-135k+675.50)
3
1.1
建设规模
桥梁一座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内所有内容
7
14.1
要求工期
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2010年10月大桥全部完工
8
3.1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地方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5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核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条件。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2
8、9
网上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踏勘项目现场中存在疑问的,可不署名于2009年8月1日17:30时前登录在**县招投标中心网将疑问材料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招标人于2009年8月3日17:30时前在**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
13
20.1
投标有效期
为: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21.1
投标保证金
肆拾万元整
15
工程投标报价依据
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6
11.7
在**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
时间:2009年8月3日17:30前
17
2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8
24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县招投标中心(**县自来水公司办公楼五层)
时间:2009年8月19日9时00分
19
26
开 标
开标时间:2009年8月19日9时00分
地点:**县招投标中心(**县自来水公司办公楼五层)
20
27
评标方法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21
30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
备 注
招标文件中字符底纹部分(即 )的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取舍或选择。
二、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乙方。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现场踏勘
5.1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5.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7.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3 招标人应在**县招投标中心网及其它规定的媒介同时发布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日以不署名方式直接登录**县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工程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县招投标中心网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县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9.2 所有招标修改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应于截标前15天在**县招投标中心网公布。投标人可在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县招投标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点索取书面修改材料。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应在工程预算价、工程控制价发布前在**县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对工程量清单若有修改的应在网上重新发布。
9.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公布在**县招投标中心网上。
9.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为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对工程量清单若有修改的应在网上重新发布。
9.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公布在**县招投标中心网上。
9.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为准。
9.5县招投标中心应在**县招投标中心网开辟专栏,及时、准确公布前款有关信息,且至少应保留至该工程投标截止时间。
10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审核
10.1 工程预算价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消耗量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询价后进行编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还应严格进行编审分离。工程预算造价的编制、审核单
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对其提交的编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招标人要求缩短工期或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应在编制、审核预算价时相应计取赶工措施费或优良工程增加费。
10.3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 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11 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及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和审核
11.1 工程预算价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编制办法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预算造价的编制单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对其提交的编制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招标人要求缩短工期或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应在编制预算价时相应计取赶工措施费或优良工程增加费。
11.2 工程预算价超过投资概算的不得开标。
11.3 本招标工程实行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工程招标最高限价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4 工程最高限价=(县审计局审后预算价-临时供电设施等15万包干)×(1-下浮率)+临时供电设施等15万包干,本工程下浮率为 12 %。
11.5 工程管理参考价=(县审计局审后预算价-临时供电设施等15万包干)×(1-17%)+临时供电设施等15万包干。
11.6 本工程临时供电设施(含临时供水、供电设施、杆线及变压器)按15万包干,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不得调整。
11.7 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经备案后于投标截止日前十五天在**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各投标人务必密切关注。
12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2.1 工程预算价须由具有资质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并加盖相应专业资格的概预算人员章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12.2 工程预算价编制原则:工程预算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12.3 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现行定额和规定。
12.3.1工程预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
12.3.1.1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12.3.1.2《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及《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12.3.1.3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08〕 91 号)
12.3.1.4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2]60号《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税费调整的通知》。
12.3.1.5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各市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2009年6月份)
12.3.1.6人工费:根据补充规定人工单价按47元/工日计列
12.3.1.7机械使用费:按照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公布《福建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标准》的通知(试行)(闽交价〔2008〕 42 号)。
12.3.1.8施工用电杆线的架立变压器一台,按12.5万元预算包干,施工用水管线接入按2.5万包干。
……
12.4 本工程预算价不包含风险费,投标人中标后按中标价的2%的风险系数计入工程中标价内,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2.4.1 因工程量清单网上答疑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
12.4.2 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的人工、材料价格变化。
12.4.3 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12.4.4施工时发生的运距变化。
12.4.5水、电等临时措施、“三通一平”所发生的变化。
12.5 本工程税率按3.35%计取。按属地管理层划,就地交纳。
12.6因市场变化造成钢筋、水泥的价格造成异常上涨的,按照福建省“关于印发福建省
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08]132号)”执行。
13 主要材料、设备
13.1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及要求见下表,可提出质量与价位相当的材料与设备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但不得有暂定材料、设备品牌或暂定价格,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的最低要求。
13.2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
主要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算单价(元)
备注
1
水泥
32.5级
T
380
三明“建福”牌、福建顺昌“炼石”牌、大田广平“岩城”牌或同等及以上品牌
2
水泥
42.5级
T
390
三明“建福”牌、福建顺昌“炼石”牌、大田广平“岩城”牌或同等及以上品牌
3
光圆钢筋直径
10~14mm
T
3710
首钢、三钢、唐钢或同等及以上品牌
4
带肋钢筋直径
15~24mm,25mm以上
T
3720
首钢、三钢、唐钢或同等及以上品牌
5
碎 石
4cm
M3
48
6
砂
中(粗)
M3
90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最低要求
1
履带式单斗挖掘机
1.0m3
1台
2
沥青洒布车
4000L以内
1台
3
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
250L以内
1台
4
载货汽车
6t以内
3辆
5
自卸汽车
8t以内
3辆
6
汽车式起重机
20t
2辆
7
振动打拨桩锤
600kN
1台
8
交流对焊机
150kV·A
1台
9
水泥混凝土搅拌机
250l以内
1台
10
单筒慢动电动卷扬机
50kN以内
1台
11
光轮压路机
8~10t
1辆
12
机动翻斗车
1.0t以内
1辆
13
电动冲击钻机
30型
5台
13.3投标人违反13.1规定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14 投标工期及质量
14.1招标人要求总工期不超过365日历天,2010年10月大桥全部完工。逾期未能完成,
将按每日3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雨天不顺延工程)。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和自身实力填报工期。
14.2 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标准以上,至少保证验收合格。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5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15.1 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6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6.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6.2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7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组成。
17.2 投标函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7.2.1 投标函;
17.2.2 投标函附录;
17.2.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7.2.4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7.3 商务标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7.3.1 投标总价
17.3.2投标报价说明
17.3.3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7.3.4投标总价表
17.3.5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
17.3.6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
17.3.7、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费用计算表
17.3.8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汇总表
17.3.9单价分析表
17.3.10机械台班单价计算表
17.3.11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7.4 资格后审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7.4.1资格审查申请书
17.4.2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附表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表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表3: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附表4:财务状况表
附表5: 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附表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
附表7:承诺书
附表8:资格后审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料
17.5 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括
17.5.1营业执照副本
17.5.2资质证书副本
17.5.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7.5.4公路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行政主管部门开出的临时注册建造师证明无效)
17.5.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17.5.6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18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8.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19 投标报价
19.1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
19.2 投标报价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19.2.1 投标报价依据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答疑纪要、澄清和修改通知;
19.2.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9.3 工程量清单内的费用、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其它费用、招标文件要求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和赶工措施费等,应体现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视为费用
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19.4 本工程采用固定合同价包干,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及工期长短充分考虑价格浮动、政策性调价、预算定额更新、材料二次运输、建筑垃圾处理费、渣土受纳费、排污费及环保噪音费及除战争和烈度7度及以上地震以外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按中标价的2%计算一定的风险系数计入投标总价。
19.5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删除或修改,将导致投标报价无效。
20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公布在**县招投标中心网上。
21 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21.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 元整(¥400000元);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若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1.1.1 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对帐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标时,县招投标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帐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21.1.2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银行受理回单)复印件装订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
21.1.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帐户。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除中标候选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交纳履约保证金(现金)及低价风险金(现金)并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生效并备案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21.1.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退还到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
21.1.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
(4)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2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17条中所规定。
22.2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在资格后审文件中资格后审申请书封面、资格审查申请书所有附表和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文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商务标投标文件、投标总价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地方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22.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4 投标文件有涂改、插字的地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
22.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3.1 投标文件应由二个内包封组成:一是商务标投标文件内包封;二是资格后审文件内包封,所有内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再将二个内包封一起放入一个外包封中,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盖上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23. 2 投标文件份数
23. 2.1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三份)。
23. 2.2资格后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三份)。
23. 2.3招标文件和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封上注明原件清单)。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4.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投标文件并交招标人签收。
24.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
24.3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招标人协商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在**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4.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
24.5 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应在市、县招投标中心网上查询投标人招投标的不良行为诚信记录情况,对投标人曾因无正当理由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被市、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不诚信的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自不良行为记录通报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4.6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4.7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
招标。
2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后,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不退还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5.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如采用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5.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26 开标
26.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监察部门及所有投标人参加。
26.2 投标单位应派人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并应随带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在开标会上接受有关部门查验身份;县招投标中心核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入帐情况。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6.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6.4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公布密封情况、投标人的名称、投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内容,招标代理单位作唱标记录。
26.5 开标程序:
26.5.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6.5.2 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单位;
26.5.3 主持人宣读开标、评标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26.5.4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的身份,并公布查验结果;
26.5.5 县招投标中心核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入帐情况,并公布查验结果;
26.5.6 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产生合理低价期望值(P)。P为工程管理参考价至工程管理参考价×97%之间(含97%),设定10个期望值。其中①工程管理参考价×97%、②工程管理参考价×97.2%、③工程管理参考价×97.4%、④工程管理参考价×97.6%、⑤工程管理参考价×97.8 %、⑥工程管理参考价×98%、⑦工程管理参考价×98.2%、⑧工程管理参考价×98.4%、⑨工程管理参考价×98.6%、⑩工程管理参考价×98.8%。
26.5.7 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合理低价期望值的加权系数(Q)。Q按0.3、0.4、0.5、0.6、0.7设定
26.5.8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6.5.9 投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单位按照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逆顺序,当众拆封外包封以及投标函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并宣布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修改通知以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各投标单位投标函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唱标完后,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6.6 计算工程最低限价
26.6.1 计算投标报价市场平均值(T)。招标代理单位对工程管理参考价至县审计局审后预算价*78%之间的所有投标报价(包括等于县审计局审后预算价下浮22%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不因后续评标具体情况而调整),计算投标报价市场平均值T(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并保留到个位数),经招标人、投标人核对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及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若对计算结果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对计算结果无异议又不签字确认的视为已默认,开标程序完成后有关部门不再受理相关投诉。
26.6.2 计算工程最低限价(D)。
D=T×(1-Q)+P×Q
其中:P随机抽取产生合理低价期望值;Q为随机抽取产生合理低价期望值的加权系数。
上述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并保留到个位数,经评标标委员会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后即为工程最低限价。
26.7 招标代理单位按以下规定列出投标人名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6.7.1 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不低于工程最低限价的5名投标人提交评审,不足5名的全部选取。
26.7.2 若所有投标报价都不低于工程管理参考价,则不设最低限价,由招标代理单位直接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选择5名投标人提交评审,不足5名的全部选取。
上述名单由招标代理单位将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以及招标文件和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7 评标和定标
27.1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27.2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在截标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包括招标人代表1人。
评标专家除招标人代表外全部从县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专家库相应专业中抽取产生。
特殊项目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县招投标办书面认可后可从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抽取记录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县招投标中心存档。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
27.3 评标的一般原则
27.3.1 商务标评审与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同时进行。
27.3.2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区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其核心就是判断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所谓实质性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质量、工期、造价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采取的基本措施、保障手段和关键合同条件方面的内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27.3.3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书面澄清。拒不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27.3.4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
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除招标文件以醒目方式专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应视为“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也不得作废标处理:
①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的表示方法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②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或者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
③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位数,但不影响投标报价排序的。
27.3.5 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评标专家不得随意作出废标结论,确需废标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①要求投标当事人作相应的说明,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记名表决;
③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写明废标的理由、依据、说明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
27.3.6 招标文件条款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27.3.7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属于重大偏差、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不应向投标人进行质询,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正,但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属明显笔误的除外。
27.3.8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记名投票。
27.4 初步评审
27.4.1 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资格标技术标审查委员会分别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评审的商务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文件)进行评审。
27.4.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盖单位公章的;
(2)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或者盖章的;
(3)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文件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的;
(8)投标文件中承诺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其技术性能指标、数量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9)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的期限要求的;
(10)工程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2)投标文件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仅指大项内容,不包括每项中具体内容不完整)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除外);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投标总价;
5)其它招标文件或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交的表格。
(15)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16)不符合招标文件特别注明的要求的;
(1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7.5 详细评审
27.5.1 详细评审分为商务标详细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和技术标详细评审。
27.5.2 商务标详细评审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单位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位数,但不影响投标报价排序的除外);
2)投标报价为负数的;
3)不采用招标文件选定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和品牌的;
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主要材料、设备(具体内容及单价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价与预算造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相比差价超过15%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款的;
6)临时供电设施(含临时供水、供电设施、杆线及变压器)未按15万报价的。
(2)确定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对无重大偏差未被废标的初始投标报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细微偏差修正,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即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拒绝修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即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
(3)将进入评标程序的各投标人的初始投标报价替换为最终投标报价,再与未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报价相比较,若出现未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报价比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报价更低,则对所有投标报价按由低到高顺序重新排序,并由低到高选择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足的全部选取)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27.6.3 资格审查详细评审
(1)资格审查一律采用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
(2)符合《资格后审必要条件标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及资格申请书及附表要求的,即为合格投标人,否则为不合格。
(3)投标人应对《资格后审必要条件标准》(附件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附件2)、资格申请书及附表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委员会不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
27.7 定标
27.7.1 推荐中标候选人
(1)若提交评审的投标人全部被废标,则依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补充投标人进行评审。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详细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最低限价、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并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若第一中标人弃权或违约被取消中标资格,则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依次类推,但中标价以第一中标人投标报价为准。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于评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评标报告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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