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佛山市文化中心(即原公共文化综合体)项目青少宫与科技馆太阳能发电系统工程项目(二次招标)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0722-1261-FE179GZB-1
采购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发布日期:二0一二 年 八 月 七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2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20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0
二、总则及概念释义 22
三、招标文件说明 25
四、投标文件说明 26
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程序 30
六、评审标准与方法 34
七、评审结果确定及合同签订 36
第四部分 合同书范本 40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4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44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44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78
第一章 资格性文件 79
第二章 评审内容索引 86
第三章 商务和技术部分 87
第四章 报价部分 94
第五章 其他文件 105
唱标信封内容 106
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108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本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具备项目招标条件。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受委托,就下列项目内容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及流程安排如下:
项目名称:佛山市文化中心(即原公共文化综合体)项目青少宫与科技馆太阳能发电系统工程(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0722-1261-FE179GZB-1
1. 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佛山市文化中心(即原公共文化综合体)项目青少宫与科技馆太阳能发电系统工程施工,其中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照明系统深化设计、采购、安装、运输、调试、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2. 项目性质
政府采购(部门委托采购)
3.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为具有机电或电气或电气自动化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在同一时间内参加两个或以上项目的投标,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 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同时,所投设备制造商须出具自2009 年1 月1 日以来所提供的产品设备无严重质量安全事故承诺(承诺中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和设备制造商的公章)。
5) 投标人须具有所投货物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供货确认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制造商除外);
6) 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投标人必须提供由审计机构出具的2009、2010、2011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7) 投标人在近三年(2009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审查。
6. 招标文件公示
2012年8月7日-- 2012年8月16日 下午5:30截止,投标人可到指定媒体自行浏览。
7. 发售招标文件
时间:2012年8月7日-2012年8月24日 下午5:30截止
(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
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另交人民币100元作为特快专递费用。
洽购联系人:庞先生、高小姐
联系电话:5 传真号码:9
8. 现场勘探及咨询答疑会
本项目不集中统一举行现场勘探和咨询答疑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如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直接至电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9. 递交投标文件
时间:2012年8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9:00 至 9:30截止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标室)
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2年8月28日上午9:30,若投标人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开标会
时间:2012年8月28日 北京时间 上午9:30开始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标室)
11. 采购人(用户)
单位名称: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0757-
12.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
项目联系人:高小姐、庞先生 邮 编:528000
联系电话:5、
传 真:0757-8
13. 采购信息发布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佛山市政府采购网:
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14. 结果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佛山市政府采购网:
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1. 工程概况:
1.1. 采 购 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2. 工程名称:佛山市文化中心(即原公共文化综合体)项目青少宫与科技馆太阳能发电系统工程
1.3. 建设地点:佛山新城内
1.4. ★工程内容:佛山市文化中心(即原公共文化综合体)项目佛山市青少宫与科技馆太阳能发电系统工程施工,其中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照明系统深化设计、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详细以本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为准。
1.5. ★质量标准:合格或以上。本工程中标单位必须配合科技馆与青少宫项目总包单位获得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争创鲁班奖,以及“绿色建筑三星级”认证。
2. ★投标报价:
2.1. 本项目的承包方式和结算方式:以采购人提供的清单及图纸,按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工程结算造价以固定综合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须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签证)为依据,工程的结算造价最终以采购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或佛山市财政局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2.2.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要求: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填报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① 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设备材料、生产制作(但不限于材料损耗)、供货、包装、由生产加工地运输到工地现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装卸、仓储、保管、落地交货等费用。
② 设备及随机配件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联络)、配合费、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系统调试)。
③ 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单位的验收,含货物到现场,由本项目的采购人、总承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中标人共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产品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④ 后续服务:培训、验收后的移交、结算、配合系统试运行、技术服务、缺陷修复及质保期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易耗品的费用及按承诺提供质量保证期服务的人工费、材料费用以及到现场工地维修的一切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费、以及由于本项目性质的特殊性对供货期造成影响的一切可遇见及不可遇见费用。
2.3. 投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部分。
2.4. 投标人应对全部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报价,并保证所有设备能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深化设计、供货、安装并完全达到设计要求的功能和使用效果。投标报价格式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执行,同时,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部分时应认真核对由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等内容,并确保投标报价内容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一一对应。投标人应严格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允许擅自修改、调整工程量清单内容,更不允许对工程量清单内容作子目删除和插入新增项目。
2.5. 除非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2.6. 按《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规定,采购人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或标底时,应根据工程情况,按照本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确定安全措施费(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安全措施费不参与本次施工投标竞价,各投标人须按所公布的金额填报,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2.7. 项目评标后,采购人将可能对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进行复核,若发现不一致且投标总价低于单价之和或各项合价之和时,以投标总价(即中标价)作为合同暂定价,单价按比例调整。但被调整后的单价若明显不合理,将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结算价也作相应调整。
2.8. 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费用指标,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现场踏勘及市场情况、风险因素和拟采用的实施方案等进行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的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2.9. 投标报价应满足招标文件配置的技术参数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或优于设计参数)。
2.10. 投标报价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因采购人提出设备功能变更引起的调整除外,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2.11.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现场位置、周边道路、施工及仓储空间、装卸限制、以及各相关施工单位的要求、操作流程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须先到工地踏勘,根据现场环境确认设备的尺寸和规格,以确保设备尺寸能适合现场需要。
3. ★工程量清单内容:
总 说 明
一、 项目概况
1、采购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佛山市文化中心(即原公共文化综合体)项目青少宫与科技馆太阳能发电系统工程
3、建设地点:佛山新城内
4、质量标准:合格或以上。本工程中标单位必须配合科技馆与青少宫项目总包单位获得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争创鲁班奖,以及“绿色建筑三星级”认证。
二、招标范围:
佛山市文化中心(即原公共文化综合体)项目佛山市青少宫与科技馆太阳能发电系统工程施工,其中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照明系统深化设计、采购、安装、运输、调试、售后服务等,详细以本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为准。
三、编制依据
1、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2、 2011年《佛山工程造价信息》第四季度。
3、 佛建建市[2010]2号文件及其他相关定额文件、施工规范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招标控制价:¥2,499,717.98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对于不响应此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五、佛山市文化中心(即原公共文化综合体)项目青少宫与科技馆太阳能发电系统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50,838.69元。
备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本次施工投标竞价,各投标人须按所公布的金额填报,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2
措施项目费
2.1
安全文明施工费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3
其他项目费
3.1
暂列金额
3.2
暂估价
3.3
计日工
3.4
总承包服务费
3.5
索赔费用
3.6
现场签证费用
3.7
材料检验试验费
3.8
预算包干费
3.9
工程优质费
3.10
其他费用
4
规费
4.1
工程排污费
4.2
施工噪音排污费
4.3
防洪工程维护费
4.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5
税金
6
含税工程总造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 额 (元)
综合单价
合价
1
1
电气配线
1.配线形式:管内穿线
2.导线型号.材质.规格:铜芯软线RVVP-3*1.5
m
100.000
2
1
电力电缆敷设
1.型号:铜芯电缆
2.规格:YJV-1KV-3*70+1*35
3.电缆头:户内热缩式电缆头
m
30.000
3
2
电力电缆敷设
1.型号:铜芯电缆
2.规格:YJV-1KV-2*50
3.电缆头:户内热缩式电缆头
m
700.000
4
3
电力电缆敷设
1.型号:铜芯电缆
2.规格:YJV-1KV-2*16
3.电缆头:户内热缩式电缆头
m
300.000
5
4
电力电缆
1.型号:光伏专用电缆
2.规格:QC-Cable4(4mm2)
3.电缆头:专用接头
m
2000.000
6
1
电气配管
1.名称:热镀锌电线管 SC25*2.5
2.敷设形式及部位:明敷
3.接线盒
m
2000.000
7
2
电气配管
1.名称:热镀锌电线管 SC32*2.5
2.敷设形式及部位:明敷
3.接线盒
m
300.000
8
3
电气配管
1.名称:热镀锌电线管 SC40*2.75
2.敷设形式及部位:明敷
3.接线盒
m
700.000
9
1
低压开关柜
1.名称.型号:交流配电柜
2.规格:外形尺寸(按设计要求定做)
3.热镀锌槽钢:综合
台
1.000
10
1
可控硅柜
1.名称、型号:光伏并网逆变器(进口)
2.容量(KW):100KW
3.基础:热镀锌槽钢
台
1.000
11
1
配电箱
1.名称、型号:汇流箱
2.规格:4进1出
台
1.000
12
2
配电箱
1.名称、型号:汇流箱
2.规格:14进1出
台
2.000
13
3
配电箱
1.名称、型号:汇流箱
2.规格:12进1出
台
1.000
14
1
钢支架制作安装
1.名称:电池板支架
2.规格:防腐型钢(综合)
3.油漆 防锈漆 二遍
4.含支架砼基础.钢板.地脚螺栓等
t
4.533
15
1
太阳能电池
1.型号:太阳能电池板202WP/块
组
507.000
16
1
显示和信号设备
1.名称:液晶展示装置40寸液晶电视
2.附件配置:含信号传输线缆及组件
套
1.000
17
1
数据采集装置
1.名称:计算机数据采集装置
2.类型:含监测显示软件
套
1.000
18
1
送配电装置系统
1.型号: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
2.电压等级(KV):1KV以下交流供电(综合)
系统
1.000
19
1
接地装置安装与调试
1.材质:圆钢(综合)
2.型号:接地装置调试
系统
1.000
20
1
自动投入装置
1.型号:同期装置调试 自动
套
1.000
21
2
太阳能电池
1.型号:太阳能电池与控制屏联测(单方阵系统)
组
3.000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序 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部分
1.1
按系数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包括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
小计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2.000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
2.1
材料暂估价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元
5
索赔费用
6
现场签证费用
7
材料检验试验费用
元
8
预算包干费
元
9
工程优质费
10
其他费用
合计
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 算 基 础
费率(%)
金额
1
规费
1.1
工程排污费
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
1.2
施工噪音排污费
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
1.3
防洪工程维护费
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
0.12
1.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
0.10
2
税金
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规费
3.477
4. 项目图纸:详见图纸附件。
5. ★完成时间(工期):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深化设计、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并验收合格【其中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进场通知后,必须立即进场联络设计,5个日历天内复核供货和安装有关的相关参数,10个日历天内完成深化设计,保证成果符合要求】。采购人在必要时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批调整供货时间。
6. ★本工程的设备要求:
6.1. 本项目的所有设备需中标人自行安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所投设备与其他设备或其他系统之间的接口,并配合接口试验及现场接口调试,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2. 本工程的设备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6.3. 中标人提供的逆变器须为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中标人提供的设备技术性能必须符合或优于本项目设备参数中所列的有关技术性能指标等技术要求。如设备质量、设备性能不符合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4. 中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货物及所有配套件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系统配带的部件、配件,中标人须无条件给予补充。
6.5. 中标人应确保在设备正确安装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安全、节能、稳定可靠。
7. ★调试及试运行:
7.1. 中标人在调试及试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涉及本次招标工程的各种验收规范执行。
7.2. 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及安装调试必须符合有关的质量规范。由于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中标人须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 若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设备安装调试问题,导致总体工期延期,损失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7.4. 中标人必须及时了解科技馆与青少宫项目工程的进度,并与采购人及时沟通,依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设备的生产、供货、仓储、安装、调试等工作,针对设备生产、供货、仓储、安装、调试各个关键环节,制定符合本项目质量、进度的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方法和措施满足交货期和质量要求,以满足科技馆与青少宫项目整体工程验收并交付使用的要求。若由于中标人没能及时了解本项目进度而导致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保管费等)的增加,采购人一律不予支付。
7.5. 中标人必须按工程计划安排,派出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工作,确保工程安装质量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交报告。
7.6. 设备到货和安装过程中,将会出现许多与其他相关承包单位的交叉配合的机会,设备的交货和安装调试工作也可能同时进行,中标人应充分考虑与其他相关承包单位之间的配合,中标人应统一、合理地安排货物的生产和交货,并与其他相关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加强协调,以使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发挥到最大,从而满足各方的进度需求。
8. ★验收标准与要求:
8.1. 到货验收:中标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承担相关费用,在设备到货进场时必须经过验收团队(包括采购人、总承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中标人)共同的验收。
8.2. 验收团队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产地证明、保修证明、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
8.3. 拆箱后,验收团队将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与装箱单进行对比,如不符将立即书面记录,由中标人负责更换,若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8.4. 中标人须建立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易耗品仓库和台帐,向采购人提供具体的清单并办理相关的验收和移交手续,以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8.5. 安装完毕后,中标人负责组织调试验收,并在调试验收工作开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书面内容应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通知监理单位及采购人。由中标人与监理单位进行调试记录,采购人根据中标人要求为调试提供必要条件。
8.6. 中标人应提供满足货物安装、使用和维护的一整套技术文件,并将所有设备和系统的各种方案及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包括出厂试验数据)、产品检验记录、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装配图、随箱清单、易损件图纸、解体交货的设备清单、设备的用户手册(有关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和保养所需的足够的中文技术文件)、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
8.7. 中标人必须提供有关技术培训资料。
8.8. 调试验收后3个日历天内进行交付验收,交付验收由采购人、总承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中标人四方或联合法定专业质检部门共同验收。中标人必须以采购人的名义作为终端客户,负责办理所有产品设备(包括保修卡)的一切保修注册备案手续。
8.9. 交付验收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8.10. 中标人必须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因中标人原因致本工程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自费返工至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按合同总价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9. ★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9.1. 质保期:所有设备整机免费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二年。从所有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内,被更换的货物和零部件的质保期则从更换日起计。采购人所购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免费上门维修,如不能完全修复,则应更换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新部件或设备。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严重故障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更换同一档次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同一硬件一个月内连续2次出现同一故障,中标人须条件更换同一档次的设备或部件。如中标人不按采购人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在质保期内未响应或未按时修复,采购人可自行采购同等或者同类货物替代或另请单位维修,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安装费用)将在质量保证金中扣回,如不足以支付,采购人将追讨其差额部分。
9.2. 设备制造商(厂家)须于珠三角地区内设有制造商直属的技术及售后服务中心,并具有其架构组织等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且设备制造商须在珠三角地区内设有零配件仓库。
9.3. 质保期内中标人须提供周期上门免费服务:周期为3个月一次,形式为预约上门,服务内容为周期保养检修、检测系统运行状况、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9.4. 中标人须具有专职的、三年以上设备运行服务经验的技术工程师支持保修期服务。中标人须提供每周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半小时内做出响应,在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上门到场维护解决问题,8小时内处理完毕。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问题,中标人应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或部件给采购人代用。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所有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
9.5. 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的管理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地项目课程培训和应用技术培训,人数、时间、地点由采购人确定。
9.6. 培训:中标人应派出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负责对采购人的维修、操作等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通过培训,使采购人的有关人员能全面掌握系统的操作、维护等技能。现场培训:中标人应在设备调试完毕后进行免费的现场培训,给予采购人技术人员指导和演示,达到实际常规操作、进行零件的拆装、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9.7. 若设备制造商(厂家)的标配质保期及其质保条款优于上述需求,则按设备制造商(厂家)规定执行。
9.8. 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不高于市场零售价的零配件和零件更换服务。
10. ★拟投入技术人员要求:
序号
拟投入人员岗位
拟投入本项目人数要求
人员要求
投标时须提供资料
1
项目负责人
1人
须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执业证书)
① 提供近半年(2012年1月~2012年5月)社保局证明;
② 聘用合同书;
③ 职称证书;
④ 注册建造师证
2
总工或设备安装工程师
至少1人
须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并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同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执业证书)
① 职称证书;
② 注册建造师证;
③ 近半年(2012年1月~2012年5月)社保局证明;
④ 聘用合同书。
4
主要技术人员
至少2人
须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并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① 职称证书;
② 近半年(2012年1月~2012年5月)社保局证明;
③ 聘用合同书。
5
售后服务人员和培训人员
至少3人
须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并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
① 职称证书;
② 近半年(2012年1月~2012年5月)社保局证明;
③ 聘用合同书。
11. ★付款方式:
11.1. 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额的10%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须为广州或佛山地区支行或以上级别银行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10%的预付款,预付款在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50%时一次性扣回;若中标人不提供合同总额10%的预付款保函,采购人有权不支付预付款。
11.2. 以月进度支付形式,具体为:
① 施工期间,中标人每月25日前向项目监理单位递交当月实际完成的中间计量文件,采购人在收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预算书7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节假日顺延),并在下月15日前根据核定的工程量划拨工程款,工程款按审核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变更部分的工程量在进度款中暂不考虑【中标人未按进度计划落实完成或施工资料(按资料编制规范要求)未能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完成,采购人将暂缓支付当月进度款】。
② 工程完工后付至实际完成造价的80%(且不超过合同价的80%)。
11.3. 本工程最终以佛山市财政局或采购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将审定结算价为准,工程结算手续办理完毕且中标人提交支付申请经采购人核实确认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5%。
11.4. 余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后,双方及监理单位对该项工程进行复检,在无工程质量隐患条件下,将剩余的保修金在三十天内结清(不计算利息),付款时扣除应扣的各种款项。
11.5. 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承包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同时,中标人在办理合同支付手续时,必须按照采购人最新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2. ★其他要求:
12.1. 本工程的中标人在施工所涉及范围内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交通等安全。
12.2. 施工现场协调配合要求:
① 中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组织踏勘施工现场,应充分考虑现场的施工和生活条件,包括临设搭建(办公和仓库等)搭设,临时水电的驳接,施工过程中和总包单位的配合等现场实际条件,且所有供货材料的运输、装卸、二次运输到位等其费用应统一在投标文件中考虑。现场工作面协调应该服从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
② 本项目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后,若总体竣工验收有需要时,必须免费、无条件地与本项目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③ 中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状、周边道路环境、仓储空间限制、货物装卸限制等任何有可能影响承包价的各类影响因素,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工程费用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均将不被批准。
④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本项目将与其他项目共用部分施工通道,具体事项由中标人根据发包人意见统筹安排。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使用相应共用通道,并承担相应的修建、维护和管理共用通道的义务、责任和费用,该部分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⑤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的约定:施工范围外的公共道路按现状,施工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和负责,费用已包在本工程投标总价中。
⑥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中标人接受当地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管理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
⑦ 成品保护,要求中标人务必教育施工人员并派驻不少于1人严格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需采取的措施及可能发生的费用要一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同时对已完成施工的部分做好管理工作。由于中标人未做好成品保护而造成的损失和破坏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由此而导致工期延误或采购人的其他损失,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责任。
⑧ 中标人必须和建筑工程总包单位在各建筑工程专业涉及到需要向其他专业界面提供技术支持的紧密配合协作完成本工程,服从监理单位和采购人工作安排,不得影响、阻碍其他工程的施工和进度。
⑨ 中标人应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在计划、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对专业分包单位或前期进场的施工单位进行组织管理服务及协调、配合。若实施总承包组织管理及协调时,必须服务采购人及所属施工监理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中标人因对采购人各专业分包工程组织管理及协调不力或未向各专业分包工程提供配合服务,经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通知后5天内,中标人仍未能整改到监理工程师及采购人满意,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予以¥2万元/次的罚款。
12.3. 进度方面要求:
① 为保障建筑工程的整体进度,中标人应在本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会同采购人、建筑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召开施工协调会,向建筑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告知相关技术要求,并将具体的工程供货、施工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批。
② 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③ 中标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而需要调整的,中标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重报调整计划,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中标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④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从延期之日起,每延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10万元整的违约金。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时间要求发生延误也适用本条款罚则。
12.4. 施工一般要求:
① 强调按图施工,按照规范施工。要认真组织有关方面进行图纸会审,审查施工图纸,将工程可能出现的问题尽量在工程前期予以解决,避免或减少错漏碰撞的现象。对中标人提出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中存在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求中标人修改后再报。中标人的技术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② 严格材料、设备的审核报验手续。各种进场设备应符合投标时应约,对各种类型材料和设备均需认真查验“三证”,并进行现成目测和必要的测量测试。严禁任何不合格品用于本工程。
12.5. 中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要求:
① 中标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随车送达,便于监理单位对材料设备进行验收。中标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到货的时间、地点及材料设备种类及数量。
② 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中标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③ 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中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④ 若发现中标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中标人应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造成其他施工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⑤ 中标人应对进场的材料设备搭设必要的场地,妥善的保管进场的材料设备。
⑥ 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
⑦ 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
⑧ 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进行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2.6. 质量管理要求:
① 中标人必须以本项目的质量标准为目标,按照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要求和有关涉及本工程的技术规范的质量技术要求组织设备制造、安装、调试、验收等本次招标规定的工作。因中标人原因未能配合科技馆与青少宫项目总包单位获得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采购人对中标人处以合同价2%的经济处罚。因中标人原因未能配合科技馆与青少宫项目总包单位获得绿色建筑三星认证的,采购人对中标人处以合同价2%的经济处罚。
② 中标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对已完成工程进行严格的质量自检,只有自检合格的工程才能向监理工程师、采购人提出验收和计量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48小时内对工程进行抽验和验收,对抽验不合格的工程由中标人自费修复或返工。如果工程不合格是由于中标人偷工减料或故意采取欺骗手段所致,采购人应对中标人每项这种不合格的工程处以¥2万元/次的罚金,且进行通报批评。
1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① 中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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